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用约束来强化自己。让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我们的生活。下面是为大伙儿带来的6篇《宪法晨读活动心得体会》,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篇一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关于宪法晨读的心得体会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 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宪法晨读活动主持词 篇二岐山县第二初级中学
“学习宣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 宪法晨读活动
主持词
时间:2015年4月15日 地点:学校中院 参加人:全校师生 主持人:张新花
主持人开场白: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年四月是我市第二十一个法制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制宝鸡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县局决定2015年4月3日至30日组织全县师生开展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为主题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推动宪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培育青少年法制信仰。
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法制精神又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遵纪守法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遵纪守法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 按照教育部规定,全国40万所中小学将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并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 今天,在全市第二十一个法制宣传月里,我们隆重集会,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宪法晨读”活动。
下面,我宣布岐山县第二初级中学“学习宣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宪法晨读主题教育现在开始:
第一项:奏国歌,升国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第二项:宪法到底是什么?宪法与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下面请听八年级5班冯娜、张子涵给大家带来的“宪法解读”。
第三项:演讲
演讲者:八年级5班
朱瑞媛
题目《宪法在我心中》
第四项:晨读宪法。
《宪法》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下面由八年级五班同学为大家朗读宪法部分条文。
第五项:宣誓。
领誓人:
请同学们跟我一起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儿女,是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我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忠于宪法、忠于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责任,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恪守行为规范,维护宪法权威,抵制违法行为,捍卫法律尊严,做一个学法、守法的好学生,为实现伟大的法治中国而奋斗!
宪法晨读活动心得体会 篇三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摆在我们普法人面前的重要课题,“六五”普法已经开始一年多了,作为基层的教育工作者,作为乡村学校的教师,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我认为要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教育工作者,也应做到与时俱进。
(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小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三)教师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必须要有一桶水。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教师学法可以采取自学、听讲座和考试相结合地方式。在教师中通过开办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制定各自的普法教育计划,并落实到每学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中。
二、讲究方式,措施有效,努力提高学生法制教育效果
学生是学校中的主体人群,学校的普法工作必须以学生为重点,大力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完成学校的普法工作任务。我们在日常的法制教育过程中,应坚持在活动中丰富教育内涵,促使学生在活动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升华道德境界。
(一)抓好学校法制教育阵地。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为此,我们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学校每学期都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学生每月组织一次普法活动,每半年上一堂法制课。学校统一聘请政法、基层派出所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法制副校长,聘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纳入对学校、教师、班级、学生的综合考评内容。各年段、班级组织主题班会、法制演讲、法制辩论会等法制实践活动时,每位学生要学习一至两部法律法规,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
(二)活化法制教育形式。
为了加强在校生的法制教育,我们应按照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要求,多管齐下,严格措施,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了“教”、“听”、“读”、“写”、“察”等灵活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系列教育活动,强化教育效果。
1、是“教”,坚持将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渗透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通过思想政治课、品德与生活课、团队活动、班会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传授,在各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
2、是“听”,采取听取法制教育专题报告和法制教育讲座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
宣传。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系列规章制度的学习,使学生明确各种基本常识。
3、是“读”,即组织学生阅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书刊,观看法制教育资料图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或者生动形象的法制图片,使广大师生直观地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4、是“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考察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禁毒、禁赌、禁黄等图书展览,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
三、联系实际,互动协调,夯实学生法制教育基础
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需要校内外相互结合,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协调,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1、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加强校园环境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了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我觉得学校可以基本做到:一是加强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使学校环境更具有艺术性;二是在校内设置名人雕塑、名人画像、格言警句、标兵榜等宣传阵地,悬挂“校园之星”图片、张贴学生艺术作品、征集展示学生“绿化警语”,使校园环境更具有激励作用;三是建立校陈列室,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对学生进行校史校誉教育;四是设立黑板报、专刊、文化橱窗、读报栏,开辟法制教育专栏,使校园内处处见法;五是利用校园有线广播和闭路电视系统,自办节目,定期播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2、积极指导家庭教育。一是举办家长学校,家长法制教育工作站,坚持每学期开展1-2次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二是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及时沟通信息;三是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推广先进教子经验;四是建立“家校联系卡”,架起学校和家庭的桥梁;五是坚持每年暑期印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对学生假期的学习和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六是定期向学生家长印发《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家校联系的加强和对家庭教育系列指导,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
3、充分发挥团队组织的凝聚作用。充分发挥少先队的凝聚作用。利用业余活动对学生进行纪律法制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团队活动、节日庆典活动,培养学生热爱集体、互相团结、互相帮助的集体观念。充分发挥团队组织的帮助教育职能,以增强学生抵御各种不良现象的侵蚀的能力,帮助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4、抓“创安”、抓整治。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切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根据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标准,结合各班实际,制订出各班自创工作方案,建立“创安”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学校从上到下,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分解落实到每位老师身上;把“创安”工作作为年终评优的必要条件之一,从而增强了学生自防自治能力,预防案件发生。与此同时,教师应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广电等部门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台球室、游戏机室、录像厅和歌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顿,着力治理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晨读宪法内容 篇四双口小学晨读宪法内容 2014 12 4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
学习要点
弄清宪法概念,了解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对宪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正确理解并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实施的保障等内容,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第三,在规范性上,宪法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四,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三、宪法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中国的宪政发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既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以案说法01
党委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案情介绍】1998年3月,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华坪乡党委书记唐德明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促成新建项目地板条精加工厂及时开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又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主持召开乡党委会议,决定无证采伐华坪乡东升村林木,致使大量国有林木遭到砍伐,砍伐林木原木材积为240
678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为48
1356立方米。2002年3月5日,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华坪乡党委及唐德明提起公诉,镇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华坪乡党委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并未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列为国家机关,然而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党委也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党委违反法律规定也要被推上被告席。
第二节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一、我国的国体
宪法所称的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二)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两者是统一的辩证关系。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1、 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2. 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3. 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概述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1.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3、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4、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表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公有制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
(三)非公有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基本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即由国家最高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权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有以下几点: 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2. 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 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4、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一项权利。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五)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包括: 1. 批评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 建议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4.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5.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
1、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 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3、 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是指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4、 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文化教育权利 1.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 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八)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 1.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 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由宪法所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如下义务:
1、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的义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 计划生育的义务。
以案说法02
公民的选举权是否平等
【案情介绍】199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春立等16人,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理由是他们是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参加北京地区的选举,从而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名员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评析】按照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年龄一般都超过了十八岁,只要其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他们已经在当地登记为合法选民。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没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
思考题
1、 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
3、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分别有哪些?
宪法晨读活动心得体会 篇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已无法解决,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学技术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来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把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在对100名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问卷调查时,对“你认为学习法律是否重要”一题,100%的大学生选择“重要”和“非常重要”,没有一个大学生选择“不重要’,问其理由时,有70%的大学生选择“法律素质是21世纪人才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高级复合型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
第一,市场经济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强迫他方与之交易,不得把自己的主观意愿强加给他方。第二,市场交易行为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如今的市场交易己极少有物物交换形式,绝大多数市场交易的时空跨度已大大增加。合同已成为市场交易中最重要的形式。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的订立步骤,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等问题,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范。还有,市场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例如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具体化,使其在实践中更具操作性。第三,市场秩序需要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要实现更加合理的资源优化配置,保护正当竞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秩序,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来抵制假冒伪劣,投机倒把,行业垄断,权钱交易,地方保护,行贿受贿等现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经济运行的每个环节都与法律息息相关,而高等院校培养的大学生将来必定要进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从事市场交易活动。所以,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党的__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学生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生力军,法制教育的作用比以往更加重要。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__大指出:“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民主的法治思想不可能自发地在人的头脑中产生,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树立现代的民主法治观念,所以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思想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当今社会,信息泛滥,大学生中间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高校中,我们吃惊地发现许多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常识缺乏,他们对网络虚拟世界的了解超过了对自己周围生活的了解。大学生对偷盗、伤害他人、乱发不良信息等反映是冷漠和无知,他们甚至不觉得这是违法行为。作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成功与否将成为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就是要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法律意识水准。另外,法制建设又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保障。为此__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篇六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
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1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国家就不会和谐、安定。
以前,我总以为法律是大人们的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懂不懂法无所谓,后来,我在电视上看了一篇报道,对我感触很深,我领悟到,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懂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报道内容是这样的:有一个女孩,天生有残疾,从出生她的父母就不喜欢她,后来又给她生下了一个弟弟,生下弟弟后,女孩的日子更难过了,她吃不饱,穿不暖不说,她父母还让她去当乞丐。每天到集市上去讨钱,把她当成摇钱树,邻居们实在看不下去,反映到了民政部门。后来民政部门取消了她父母监护人的资格,把女孩送到寄宿学校去读书,并责令她父母每月支付xx元生活费,谁知她父母不但不给钱,还恶狠狠地说,就是不给钱,看你把我怎么样。女孩见父母如此无情,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她父母因犯虐待罪,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可女孩心里并不高兴啊,她更多的是难过,为父母难过,为自己难过。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哪个同学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倍受父母的关爱和呵护。谁愿意起诉自己的父母?如果那个女孩的父母有一点点良知和爱心,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我想他一定不会如此虐待自己的骨肉。
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而对于小部分狼心狗肺、不守规则的人来说,只能用法律去约束他们,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我们不仅要自己懂法,还要宣传法律,让我们的父母和身边的人都知法、懂法。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能惩治坏人,也能约束自己,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比如每天上学放学过马路不闯红灯,爱护公物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而宪法也为我们中学生赋予了权力和义务,如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所以,我们中学生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制度环境,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是讲文明的人。要尊老爱幼,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对待荣誉地位有实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把粗鲁当直爽,不把好斗当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纳人的海量,不记旧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们提倡学习宪法,走向文明,绝不是鼓励人们是非不分,事故圆滑,八面玲珑,而是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使思想认识达到一种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必不可少的途径,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实现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规定的特权。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是当代中学生的神圣职责。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做高素质的公民,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神圣职责,务必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弘扬、践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着眼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心理和公民素养,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宪法权限不能突破、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宪法宣传工作中去,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4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让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
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人人都要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法律也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记得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多数同学不约而同地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面地回骂他。”我很庆幸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的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报复?其实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惩罚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的行为。”
就在上周,我为了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是最反对我看这种书了,问她要,肯定是行不通的。”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冥思苦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灵机一动,上次回老家,奶奶不是给了我一百元钱吗?于是,我便偷偷地拿了一百元钱。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因为妈妈没有发现,我也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
直到有一天,妈妈跟我聊天时,她跟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自己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拿了一百元钱,我意识到那是不对的,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那也是犯法的行为。我连忙把剩下的八十元钱交给了妈妈,也明白了她给我讲讲这个故事的良苦用心,妈妈笑着抚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养成好习惯,才会成为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以后才会受人尊敬。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摆脱冲动与鲁莽,理性对待任何事物。法制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在与法律同行的道路上,描绘更加美好的明天,争取做一个优秀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加油!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5宪法就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说到这里我想先问问同学们,大家还记得这两本小册子吗?《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在二年级的时候我们开始了解和学习这里面的内容,大家积极地学习这些规范和守则就是为我们能更充分地了解和学习宪法做了启蒙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学们,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就离不开法律的细心呵护!你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吗?它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我们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安全的生活环境,一定是离不开它的,但是,如果你非常的“不乖”破坏了法律的秩序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积极的学习宪法和法律: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不乱抛乱扔,不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同样需要同学们的爱护;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就能避免许多矛盾和事件的发生。
我们四年级的数学课上,数学老师正在叮嘱同学们最近要准备一种新的学习用具——圆规,我想告诉大家的不仅仅是圆规能画出精准的圆形,还有老师和长辈们经常教导我们的一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个事情连规矩都没有,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成立的。而“宪法”就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规矩”,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好学生,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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