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更新时间:2023-05-07 15:33:04 阅读: 评论:0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1. 汇付(remittance)
2. 托收(collection)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4.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一、 汇付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额汇交给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约定的款项汇交给卖方。
1.1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通常有如下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方。(2)收
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方。(3)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银行。通常是进口方当地的银行。(4)汇入行(paying bank),指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当地的银行。
1.2 汇付的种类
    汇付的方式包括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上述三种方式付款速度和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就付款速度电汇最快信汇次之票汇最慢故电汇最受卖方欢迎成为汇付的主要方式就收费而言信汇、票汇较低,电汇费用较高。
1.3 汇付的业务程序
信汇、电汇业务程序示意图
 
信汇、电汇业务程序示意图
    信汇与电汇的业务程序相同,只是传递委托书与支付通知书的方式不同,信汇是以邮政航空信件方式,电汇是电讯传递方式。
票汇业务程序示意图
 
采用票汇时,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者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银行取款。
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基本做法是:由出口商根据金额开出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或者往来行(代理行)代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资信的好处,故托收性质为商业信用。
2.1 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 (Principal ),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 ,通常是出口商。
(2)托收银行 ( 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代收行 ( Collecting 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或受票人(Drawee),根据托收指示做出指示的人,通常为进口商。
(5)提示行 ( Prenting Bank ),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2.2 托收的种类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两种。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国际货款通过银行托收,一般都采用跟单托收。
    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付款交单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出口商的付款为条件。按支付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P after sight)。即期付款交单是银行提示远期汇票和单据,进口商见票时就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是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商在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在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取得货运单据。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出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出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2.3 托收的业务流程
即期付款交单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寄托收申请书,开立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或不开汇票,仅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或没有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3)代收行按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与单据(或仅提示单据)。
(4)进口商审单无误后付款。
(5)代收行交付单据。
(6)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 7 ) 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远期付款交单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寄托收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3)代收行按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
(4)进口商到期付款。
(5)代收行交付单据。
(6)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 7 ) 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承兑交单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寄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3)代收行按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并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4)进口商到期付款。
(5)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6)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一定金额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
3.1 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它一般为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进口商。
(2)开证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3)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4)通知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一般情况下,议付行由通知行兼任,或是由受益人在当地的往来银行充当议付行。
(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它一般为出口地信誉良好的银行,通常就是通知
行。
(7)偿付行(reimburment bank),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
(8)受让人(transferee),受让人是接受第一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是出口商的实际供应商)。
3.2 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而无需附带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它主要用于贸易总公司与各地分公司间的货款清偿和贸易从属费用与非贸易费用的结算。
(3)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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