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工资

更新时间:2023-05-06 14:18:48 阅读: 评论:0

法定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资
⽤⼈单位经职⼯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资收⼊的300%⽀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付职⼯正常⼯作期间的⼯资收⼊。
⼀、法定未休完如何折算
《企业职⼯带薪实施办法》对年休假未⽤完的情况是这样规定的:“单位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的,经职⼯本⼈同意,可以不安排职⼯休年休假。对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资收⼊的300%⽀付年休假⼯资报酬。”这⼀条款表明以下两层意思:
1、年休假使⽤不掉,既是单位的决定,也要得到员⼯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付三倍⼯资报酬。
所以,在征得员⼯同意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将未休年休假通过折钱的⽅式给员⼯。不过要注意,折钱的标准是给3倍的⼯资。考虑到正常的⼀倍⼯资已经发放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补发2倍⼯资即可。
不过《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条第⼆款规定:“⽤⼈单位安排职⼯休年休假,但是职⼯因本
⼈原因且书⾯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只⽀付其正常⼯作期间的⼯资收⼊。”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达成谅解,由员⼯出具⾃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资。
⼆、休年假条件是什么
《职⼯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
时间:职⼯连续⼯作满12个⽉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离职时年假未休完⼯资怎么算
《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条规定:“⽤⼈单位与职⼯解除或者时,当年度未安排职⼯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当年已⼯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但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可见,员⼯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已⼯作⽉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于离职时确实有未休年休假的话是按照1倍还是3倍⼯资来补偿,这点法律没有明确。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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