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科书“田径运动”定义的思考
作者:沈越 孙庆杰
来源:《体育学刊》2015年第02期
摘 要:对近些年来我国出版的多个版本的田径运动教科书中给田径运动概念所下的定义提出不同看法,认为用《田径竞赛规则》中所写的“田径运动包括径赛和田赛、公路跑、竞走、越野跑和山地赛跑”作为田径运动的定义写入教科书不妥。《国际田联章程》中并没有给
田径运动下定义,而只是对田径竞技包含的项目做了简要说明。外国只有“田径竞技”这个概念,而没有“田径运动”这个概念。中国的田径运动这个概念虽然翻译自外国(最初翻译为田径赛),但发展至今,中国的田径运动与外国的田径竞技已存在区别。在高等学校教科书中给概念下定义,必须遵循逻辑学关于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与规则并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田径运动是走、跑、跳、投的身体运动,包括田径竞技运动和田径健身运动。
关 键 词:体育社会学;在校实践
田径运动定义;田径竞赛规则;国际田联章程;高校教科书
中图分类号:G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2-0059-04
在高等学校体育专业从事田径运动课程教学,都会碰到怎样给“田径运动”下定义的问题。给田径运动教科书中的田径运动下定义,是否正确,不仅影响我们对田径运动的正确认识,也会影响田径运动的健康发展。当前,高等学校各专业正面临着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体育专业田径运动课程也需要有科学和高质量的教科书。要编写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田径运动教科书,首先在教科书中应该对“田径运动”下一个真实、科学的定义。因此,有必要来研究田径运动定义的问题。
1 田径运动定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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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用“田赛和径赛、公路赛、竞走和越野跑”[1]或“田径运动包括径赛和田赛、公路跑、竞走、越野跑和山地赛跑”[2]作为田径运动的定义写入我国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田径运动教科书,是否妥当,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