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主义与心的哲学中文校对

更新时间:2023-07-27 10:40:59 阅读: 评论:0

经验论和心灵哲学
【美国]威尔弗里德•塞拉斯著 李绍猛、李国山译 陈波校
一、感觉材料理论的含糊性
1.我假设,没有哪个攻击过“所与性”(givenness)(或者,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直接性)这种哲学观念的哲学家,会否认在下述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别:推断(inferring)某事为实和(比如)直接看见(eing)某事为实。如果“所与”这个词仅仅是指如其被观察的那样的事物,或者那些我们靠观察来决定的那些事物的一个子集,那么就像存在着哲学难题一样,“材料”的存在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这样。作为一个(认识论的)专业术语,“所与”负载着根本性的理论承诺;人们可以否认存在着“材料”,否认任何东西是在这种意义上被“给予的”,而无须违背理性。weiqin
有很多东西都被说成是被“给予的”:感觉内容、物质对象、共相、命题、真实的联系、第一原则、甚至所与性本身。而且,哲学家们用这些可以称之为“所与”的概念框架的术语所进行的分析,其情境也有一定的解释方式。这种结构,是大多数主要的哲学体系的一个共同的特
征;用一个康德式的术语来说,这些哲学体系既包括“教条式的理性主义”,也包括“怀疑论的经验论”。这种结构是如此盛行,以至于极少有哲学家(如果毕竟有的话)能够完全免于它的影响;康德当然不免,但我还要说,即使是黑格尔,这个“直接性"(immediacy)的伟大论敌,也不能幸免。通常,以“所与”的名义所受到的批评,只不过是“所与”的一些特殊的变种。直觉到的第一原则和综合的必然联系,是首先受到攻击的。今天,很多攻击“整个的所与性概念”的人(这种人还在增加),他们实际上只是在攻击感觉材料。他们把“所与”的典型特征,传递给了其他东西,比如表象的物理对象或者关系。然而,如果我的批评以对感觉材料理论的批评为开端,那也只是对整个所与的概念框架所做的总体性批评的第一步。
2.感觉材料理论典型地区分开了两种东西:一种意识行动(act)和(比如)作为该行动对象(object)的一个颜色板块。行动通常被称作感知(nsing)。这种理论的古典支持者们总是说,这些行动是“现象学上简单的”和“不能被进一步分析的”。但是其他的感觉材料理论家们(其中有些人可以说也是“古典的支持者”)则认为,感知是可以分析的。如果有些哲学家认为,既然感知是可以分析的,它就不可能是一种行动,那么,这种观点无论如何并不是普遍的观点。怀疑感知(如果有这种东西的话)是不是一种行动,这的确具有某
种深刻的理由,这些理由可以追溯到古典的感觉材料理论中纠缠在一起的两条思路中的一条。然而,目前我将仅仅假定,“x被感知”这一事实,不管它有多么复杂(或者简单),它都具有这样一种形式,不管这种形式是什么,总之靠着这种形式,x被感知就等于x成了一种行动的对象。
被感觉事项的一个相关性质,就在于它是一个感觉材料(n datum或者nsum)。要指向下面这样一个事项,我们必须使用其他一些术语:这个事项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被感觉到的,这种感觉本身并不蕴含着该事项是被感觉的。可感觉这个术语的缺点,在于它含有这样的意思:被感觉的事项在未被感觉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在感觉材料理论家们那里引起了很多争议。或许,感觉内容是一个中立的概念。
“感知”本身似乎也有一些变种。有些人认为它是视觉感知、触觉感知,等等,而另一些人则把它当做直接的看、直接的听,等等。但是,还不清楚的是:这些东西是不是某种完全意义上的感知;说“x被从视觉上感知到”是不是就等于说“x是被感知到的一个颜色块”,而说“x被直接听到”就等于说“x是被感知到的一个声音”,等等。在后一种情况下,“是一种视觉感知或者一种直接的听到”,就是一种感知行动的相关性质,就像“是一个感觉材料”就是一种感觉内容的相关性质一样。
3.现在,如果我们还记得,“所与”这个认识论的范畴的要点在于,它要解释经验知识是建立在关于事实的非推理的知识的基础之上的,那么,注意到下面这一点就会让我们有一种惊讶的感觉:按照那些感觉材料理论家们的观点,被感知到的是殊相(particulars)。因为,即使在非推理的知识中,我们所知道的,也是事实而不是殊相,这种事实具有这样的形式:某事如此这般或者某事与另一事有如此这般的关系。因此,对感觉内容的感知,并不能构成知识,不管是推理的知识还是非推理的知识;而如果情况果真如此,我们就可以问了:“感觉材料这个概念,对于‘经验知识的基础’究竟能够有什么帮助呢?”感觉材料理论家似乎可以选择下面两种说法中的一种:
(a)被感知的只是殊相。感知不是知道。感觉材料的存在并不在逻辑上意味着知识的存在;
(b)感知是知道的一种形式。我们感知到的是事实,而不是殊相。
就第一种选择来说,“一种感觉内容被感知”这一事实,就成了关于感觉内容的一个非认识(non-epistemic)的事实。然而,要说这种选择排除了“对感觉对象的感知”和“对非推理的知识的掌握”这二者之间的任何逻辑联系,这也有些草率。因为,即使对感觉内容的感知并厉害英语
不在逻辑上蕴含着非推理的知识的存在,相反的情况却可能是真的。因此,关于特殊事项的非推理的知识,可能在逻辑上蕴含着感觉材料的存在(例如,看到某个物理对象是红色的可能在逻辑上蕴含着感知到一个红色的感觉内容),即使对一个红色的感觉内容的感知本身并不是一个认知事实,而且并不蕴含着对非推理的知识的掌握。
关于(b)这种选择,对感觉内容的感知,从逻辑上蕴含着非推理的知识的存在,因为它就是这种知识。但是,被感知到的东西,仍然是事实而不是殊相。
4.现在,看来在面对这种选择时,感觉材料理论家会拥有一块蛋糕并且吃下它。因为他典型地坚持这两者:感知就是知道,而且被感知者是殊相。不过,他的立场并不像这个表达式所显示的那样没有希望。因为“拥有”和“吃下”这两个动词能够合并在一起而不会产生逻辑上的混乱,只要他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知道(相应地,所与)。他必定会说一些类似于下面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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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世界图景所建立于其上的那种非推理的知道,就是知道特定的事项(比如红色的感觉内容)具有特定的特征(比如红色)。当我非推理地知道关于一个感觉内容的一个事实的时候,我会说这个感觉内容被感知得似乎是(比如)红色的。然后我会说,一个感觉内
容被感知,如果它被感知得似乎具有某种特征的话(比如红色)。最后我会说,一个感觉内容被知道,如果它被感知的话——这样,我就强调了:感知是一种认知的或者认识的事实。
请注意,根据这些假定,下面这两种联系就是逻辑必然联系了:如果一个感觉内容被感知了,它就一定是被感知得似乎具有某种特征;而如果它被感知得似乎具有某种特征,那么它具有这种特征这一事实就是非推理地被知道的。还请注意,“感觉到一个感知内容”要想成为一种知识,我们必须使用知道这个词的一种特设的意义。说一个感觉内容(比如一个颜色方块)被知道,就等于说关于它的某个事实(比如它是红色的)是被非推理地知道的。不过,这种特设意义上的知道将从这样一个事实中得到帮助:在知道这个词的通常的用法中,有一种意义上的知道,它后面要带上一个名词或描述短语,以指称一个殊相。于是,这两个问题
jet lag你知道约翰吗?
黑眼豆豆经典你知道,总统吗?
由于这两个问题等价于“你熟悉约翰吗?”和“你熟悉总统吗?”,短语“由熟悉而来的知识”本身,对于上述那种特设意义上的知道,就是一个有用的比喻;而且,像其他那些有用的比喻一样,它也凝结成了一个技术性术语。
5.我们已经看到,一个感觉内容是一个材料,这一事实(如果真有这样的事实的话)要想在逻辑上意味着某人拥有非推理的知识,只有在“感觉内容是被给予的”这种说法是根据关于这种感觉内容的事实的非推理的知识来定义的时候,才有可能。如果这一点没有被明确地意识到或者没有被记住,感觉材料理论家就有可能会认为,感觉内容的所与性是感觉材料理论的基本概念或者原初概念,因而切断了感觉材料和非推理的知识之间的逻辑关联,这种关联正是这种理论的古典形式所承诺的。这就使我们直接面对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尽管有上面这样一些考虑,很多(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感觉材料理论家都把感觉材料的所与性当成了感觉材料理论的基本概念。那么,从感知感觉材料到具有非推理的知识这个方向下的逻辑关联,又怎么样了呢?显然,那些认为感知是一种单一的不可分析的行动的人,是切断了这种关联的。另一方面,那些认为感知是一种可分析的事实的人,尽管乍一看他们似乎切断了这种联系(因为他们把对感觉内容的感知看成是感觉材料理论的基本概念),但是如果他们对x是一个红色的感觉材料进行分析的结果与他们对x被非推理地
知道是红色的的分析结果是相同的,他们就在一种意义上赞成这种逻辑关联。从前门扔出去的逻辑结果,又从后门溜进来了。
在这个联系方面,注意到这一点是有意思的:在感觉材料理论的古典时期,也就是从摩尔的《驳唯心主义》到大约1938年,那些分析了感觉或大致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的哲学家,都是用非认识论的术语来进行分析的。他们典型地认为,一种感觉内容被感知,就是这种感觉内容成了某种感觉内容的关系系列的一个成分,而构成这种系列的关系包括时空连接点(或重合点)、联结词常项、记忆因果关系——甚至那些真实的联系和属于自我的联系。然而,有一种术语因为受到怀疑而不在此列,那就是认知的术语。这些术语,就像我们刚刚分析过的“感知”,被认为具有更高程度的复杂性。
现在,那种认为认识的事实可以被详尽无疑地(即使是“从原则上”)分析为非认识的事实的观点一一不管是现象学的事实还是行为上的事实,也不管是公共的事实还是私人的事实,更不管用上多少虚拟语气和假设—我相信,它终究是一种严重的错误,一种类似于伦理学中的“自然主义谬误”的错误。然而,尽管我的这个观点将是我以后讨论的一个核心,我在这里却不想详细地阐述它。我想要强调的是,不管古典的感觉材料哲学家是认为感觉
内容的所与性可用非认识论的术语来分析,还是认为构成感觉内容的是某些既不能被还原又属于知识性行为的行动,这些哲学家都无一例外地认为,在另一种意义上,感觉内容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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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为这些哲学家认为,所与性是一个事实,它不预设任何的学习,任何联系的形成,任何刺激——反应关系的建立。简单地说,他们倾向于把感知感觉内容等同于“有意识”,好比说,一个被击中头部的人是没有意识的,而一个活蹦乱跳的初生婴儿是有意识的。他们当然承认,知道一个人(某人自己)现在(某个时间)感觉到疼痛,这种能力的确是习得的,而且的确预设着一个复杂的概念形成的过程。但是,他们会坚持认为,假定一种简单的能力,比如感知疼痛的能力或者看到颜色的能力,或者简单地说,感知感觉内容的能力,假定它是习得的,假定它牵涉到一个概念形成的过程,这种假定实在有些怪异。
但是,如果一个感觉材料哲学家认为,感知感觉内容的能力不是习得的,他显然就排除了对X感知一个感觉内容的分析,因为后者预设了习得的能力。这意味着,他能够将X感知到红色的感觉内容S分析成X非推理地知道S是红色的——如果他愿意承认,具有这样的非推理的知识(比如一个红色的感觉内容是红色的)的能力本身是非习得的。而这样一来,我
squeezein们就必须直面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在乎经验的哲学家,都强烈地倾向于认为,所有可以称得上是“意识”的东西,所有关于某事如何如何的知识,或者,用逻辑学家们的行话来说,所有共相之下的殊相,都牵涉到学习,牵涉到概念形成,甚至牵涉到对符号的使用。因此,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经典的感觉材料理论(我之所以强调“经典的”,是因为我们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的、“非正统的”感觉材料理论)面临着一个不融贯的三元组,它包括如下三个命题:
coast guardA. x感知到红色的感觉材料s意味着x非推理地知道s是红色的。
B.感知感觉内容的能力不是习得的。
C.知道“x是”这种形式的事实的能力是习得的。
A和B一起,可以推出并非C;B和C一起,可以推出并非A;A和C一起,可以推出并非B。
experti一旦经典的感觉材料理论家看到A、B和C在一起构成了一个不融贯的三元组,他们将选择放弃哪一个呢?
(1)他可以放弃A,这样对感觉内容的感知就变成了一种非认识的事实——个非认知的事实,它是非推理的知识的一个必要条件,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逻辑上的必要条件,但是,这种事实却不能构成非推理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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