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及应用解析
王庆颖
(常州开放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摘要: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风险大相径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最新版本《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给世界商品进出口贸易带来重大影响。与2010年版本相比,2020年版本对贸易术语的解释更加清晰,对交易双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更加明确具体,增加了安保分配规则,对某些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及实施进行调整。文章结合中国进出口业务实践,分析《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实施可能对中国外贸带来的影响,并从外贸企业、高等院校的角度分析了应用《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时应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国际商会;新变化;应用解析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8578.2021.01.008
New Changes and Application Analysis of Incoterms2020//WANG Qingying
Abstract:Incoterms is the most influential international practice in interpreting trade terms in the world.The latest edition of Incoterms2020which was officially implemented on January1,2020,will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world commodity import and export trad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w changes of the2020edition on the basis of comparing the2020edition with the2010edition. Combining with China's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 practice,we analyze the possible impac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coterms2020 on China's foreign trade,and discuss general principles which should be concern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foreign trade enterpri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words:Incoterms;trade terms;ICC;new changes;application analysis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
国际贸易术语是表示国际贸易交易商品价格的专门用语,因此也称为“国际价格术语”,由于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术语的认知、习惯做法、法律法规差异很大,为了减少运用国际贸易术语时的争议和纠纷,一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先后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其中在当今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由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国际商会于1936年初次制定,该惯例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2020年八次修订,并于2010年取得注册商标Incoterms®,1980年以后每十年修
订一次。国际商会于2016年9月正式启动了《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的起草工作,由分别来自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和土耳其的八名国际商会成员组成起草小组[1],充分考虑到最近十年来国际贸易领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征集修订意见,评估了共计3000多条相关评论[2],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旨在找到一种为世界各国服务的国际贸易惯例折中方案。Incoterms®2020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和Incoterms®2010相比,新惯例
收稿日期:2020-05-10修回日期:2020-12-24
基金项目:常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项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正式实施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CZSKL-2020C171)
未有实质性改变,Incoterms®2020中贸易术语的数量和种类不变, 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做了适当调整和补充,解释更加详细和人性化。
2Incoterms®2020和Incoterms®2010的对比分析
2.1总体变化
1)Incoterms®2010和Incoterms®2020中贸易
术语买卖双方总体责任和义务的对比
Incoterms®2020和Incoterms®2010的贸易术语都是用A/B双栏分别规定卖方和买方的义务(表1)。Incoterms®2020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第一,在双方承担义务条款所列顺序上做了微调,如考虑到交货、收货、风险转移对买卖双方至关重要,将A4交货/B4收货和A5/B5风险转移分别前移至A2交货/B2收货和A3/B3风险转移;第二,对某些重要义务单列解释,将原A3/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分开单列为A4/B4运输和A5/B5保险;第三,对某些义务进行了合并解释说明,即删除了原A10/B10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和费用条款,把这项条款义务直接并入A9/B9费用划分中,新惯例中的A9/B9费用划分条款详细载明了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所有费用,目的是向交易双方提供一站式费用清单,可以避免贸易实践中费用支付的纠纷;第四,对买卖双方承担义务的规定或解释更加完善,A7/B7出口/进口清关条款替代原A2/B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条款,这是因为出口/进口清关的说法更具有概括性,并且在内容上也增加了“应对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或卖方必须协助对方获取过境/出口/进口清关手续”的规定,这一规定更加人性化,解决了卖方或买方不熟悉第三国或对方国家海关手续的难题;第五,所有贸易术语都明确规定了与安全有关的义务的分配规则,A4运输条款规定卖方必须遵守与
表1Incoterms®2010和Incoterms®2020中贸易术语买卖双方义务对比
Incoterms®2010Incoterms®2020
Seller's obligations Buyer's obligations Seller's obligations Buyer's obligations
A1General obligations B1General obligations A1General obligations B1General obligations A2Licen,authorization,B2Licen,authorization,
curity clearance and curity clearance and other A2delivery B2Receipt
other procedures procedures
A3Contract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B3Contract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A3Risk transfer B3Risk transfer
A4delivery B4Receipt A4transport B4transport A5Risk transfer B5Risk transfer A5Insurance B5Insurance
A6Division of expens B6Division of expens A6Delivery/transport docu
ments
B6Delivery/transport docu
ments
A7notice B7notice A7Export/import B7Export/import customs clearance customs clearance管理会计师有用吗
A8proof of delivery B8proof of delivery A8Inspection/
packaging/marking
B8Inspection/
packaging/marking
2017元旦
A9Inspection/
packaging/marking
B9Inspection of goods A9Division of expens B9Division of expens
A10Assist in providing relevant information and costs B10Assist in providing rele
vant information and costs
A10notice B10notice
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表明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安
全问题越来越重视;第六,某些条款在文字表述上略有变化,但其总体内容鲜有实质改变,即将原A8/B8交货凭证条款改为A6/B6交货/运输单据,除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要求买方指示承运人向卖方出具载明货物已经装载的运输单据外,其余贸易术语的条款内容没有变化。
2)以更加详细的“用户解释说明”替代“使用
说明”
Incoterms®2020中每一个贸易术语的定义后都逐条列出使用该术语的“用户解释说明”,代替了Incoterms®2010下的“使用说明”。“用户解释说明”详细解释了使用该贸易术语的规则、注意事项、实际业务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理等内容,有利于交易双
方更精准快速地选择贸易术语并为执行合同提供具体解决方案。如Incoterms®2020中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和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贸易术语用户解释说明的第七条提示多个承运人运输影响风险转移点并举实例说明,若一批货物从香港运到上海再运
至南安普顿,不同航段由不同承运人负责运输,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则默认货物在交给第一
承运人后在香港风险转移,若双方希望风险晚点转移如在上海转移,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海运中涉及多个承运人的运输影响风险转移点,直接关系到
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大小,这对交易双方非常重要,然而在Incoterms®2010中CFR和CIF贸易术语“使
用说明”中并未提及;再如Incoterms®2020中EXW (EX Works,工厂交货)贸易术语增加了对买方的特别提示,即该术语是所有贸易术语中对卖方规定最少的贸易术语,基于由卖方装载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可能由买方承担的装载风险和买方办理出口清关遇到困难或阻碍的出口清关风险,买方应谨慎使用该术语。
2.2具体贸易术语的变化
Incoterms®2020和Incoterms®2010都是根据贸
易术语所适合的运输方式分类的,从表面上看,贸易
术语的种类和数量并无改变,只是Incoterms®2020
把Incoterms®2020中DAT贸易术语更名为DPU贸
易术语,见表2,然而从实质上看,Incoterms®2020贸
易术语下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义务却发生了较大改变,具体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当然翻译>人均gni首破1万美元表2Incoterms®2010和Incoterms®2020中贸易术语种类、数量和名称对比
风向标英语
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名称及版本
术语英文缩写、全
文释义适合的运输方式Incoterms®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20《2020年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
水上运输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同左
一切运输方式EXW(E 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D 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c
站交货
DAP(D 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 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
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更名为DPU
bobbi brown(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
地卸货后交货,其余不变
注:表1和表2资料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条文内容整理。
1)DAT更名为DPU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
集散站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都是Incoterms®2010新加入的贸易术语,存在时间较短,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仅仅体现在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目的地时是否需要卸货,考虑到两者同时存在的意义不大,因此,Inco
terms®2020把原有DAT贸易术语更名为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卸货后交货)贸易术语。和DAT贸易术语相比,采用DPU贸易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总体义务、责任和风险基本不变,变化体现在交货地点的改变,即DAT贸易术语
北京学大的交货地点在进口国运输终端诸如货站、码头、集装箱堆场等,而DPU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可以在进口国内任何地点,如工厂,而不仅仅限于运输终端,DPU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的范围更广泛,这主要考虑到一些高档设备的进口需要专业团队完成装卸。
玛格特 罗比
2)提高了CIP卖方的投保最低险别的要求
Incoterms®2010下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贸易术语A3(b)条款规定卖方需自负费用投保至少符合《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
输货物保险条款(C)》或其他任何类似条款如中国出口商常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平安险所保障的货物保险;Incoterms®2020对CIP贸易术语卖方的投保要求做了一定提高,A3(b)条款规定卖方需自负费用投保至少符合《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A)》或其他任何类似条款所保障的货物保险。新惯例中CIP贸易术语下卖方投保最低险别提高而CIF贸易术语
下卖方投保最低险别维持不变,主要考虑到CIF贸易术语主要运用于水上运输的大宗商品贸易,而CIP贸易术语主要运用于价值较高的制成品贸易并以多式联运和集装箱为主要运输方式,后者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明显大于前者。
3)FCA贸易术语下就提单问题引入了新的附
加机制
FCA贸易术语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Incoterms®2010下,若采用海运方式运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在指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交货义务,这里所说的“其所在地或在指定地点”一般指卖方工厂或其他卖方方便交货地点但不包括装运港,而已装船提单必须在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才会签发,如此操作导致卖方很难取得海运方式下的已装船提单。众所周知,已装船提单是信用证、托收等银行链式支付方式下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Inco-terms®2020对FCA贸易术语特别增加提单附加机制,即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在装货后将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这项明确添加的提单附加机制为卖方获取已装船提单提供了明确依据,避免了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
4)FCA、DAP、DPU和 DDP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可以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安排运输
Incoterms®2010中,FCA、DAP、DAT和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贸易术语下,必须推定使用第三方承运人进行运输,然而事实情况是买卖双方可以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安排运输,而不一定非要雇佣他人,因此,Incoterms®2020规定,FCA、DAP、DPU和DDP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可以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安排运输,解决了贸易实践中发生的一个简单问题。
3Incoterms®2020的实施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影响
3.1进一步规范贸易操作,减少进出口交易纠纷
Incoterms®2020重新梳理了所有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总体责任和义务,如对双方费用负担表述更全面,在运输条款中增加了安全要求等;以更加详细的“用户解释说明”替代“使用说明”,并提供用户解决方案,有利于用户高效精准地选择贸易术语;FCA贸易术语下就提单问题引入了新的附加机制,有利于出口商取得已装船海运提单进而顺利交单结汇;对所有贸易术语都明确规定了一站式费用清单,以便买卖双方明确所需负担的所有费用,等等。这些条款的改变和完善势必会进一步规范贸易操作,减少进出口交易纠纷,降低外贸风险[3]。3.2给我国总体出口业务常用贸易术语带来一定
的不利影响
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方式占到整个运输方式的60%以上,由于近年来出口创汇观念的淡化、人
knowledge is power
民币加入SDR、海运费的不断上涨等各种因素影响,企业出口报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核算成本并结合客户的需求来选择贸易术语报价。据统计,在我国外贸出口业务中,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比例非常大,约占到70%以上。Incoterms®2020将原DAT贸易术语更名为DPU贸易术语,对出口业务贸易术语的使用几乎没有影响,因为我国出口商很少用到DAT贸易术语报价,该术语改名后也不会改变我国FOB贸易术语在出口时被大量使用的事实,而上文提及的Incoterms®2020中FOB 贸易术语的缺陷条款极易导致贸易纠纷,将会继续影响到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
3.3安保规则可能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成为中国商品出口的阻碍
Incoterms®2020中对所有贸易术语都明确规定了卖方必须遵守与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由此可见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国际贸易业务中的安全问题。一方面,这可以提高买卖双方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若这种安全规定在实际交易中不正当使用会成为另一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成为一些进口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影响出口国的商品出口贸易总额。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商品出口国,经常遭受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诉讼。
3.4Incoterms®2010的缺陷未能通过修订得以弥补将继续给外贸带来纠纷的可能
Incoterms®2020中DDP贸易术语的B7条款与B3a)条款冲突,极易导致买卖双方风险责任不清,产生贸易纠纷。B7条款规定如适用时,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协助卖方办理出口国/过
境国/进口国需要的所有与出口/过境/进口清关手续有关的单据或信息。由此可见,买方只是“协助”卖方办理,而B3a)条款规定买方未按照B7条款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因此,对比B7条款与B3a)条款后可以明显看出这两项条款对于买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规定相互矛盾。
Incoterms®2020中FOB贸易术语的A2条款规定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内的装货点(如有),以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上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货物的方式交货,A3条款规定除根据B3条款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条款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可以看出,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同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甲板和船舱都属于“船上”,FOB贸易术语中并未列出进一步的解释,在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对“船上”理解的差异也极易导致贸易纠纷。
3.5Incoterms®2020移动应用程序给外贸公司业务员、外贸专家等与外贸行业密切相关人士带来更
多便利
国际商会开发了一个专门的Incoterms®2020移动应用程序,这是Incoterms其他版本所不曾有的。通过安装Incoterms®2020移动应用程序,使用者可以更简便地获取该通则的基本信息,该应用程序可以在IOS和安卓系统上使用。在应用程序中,用户可以访问各种各样的信息,包括最新的新闻、活动信息和培训机会。与其他国际商会资源不同的是,该应用程序还为用户提供了联系权威专家的功能。这
些专家可以为企业面临的急迫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问题提供实时建议。
4Incoterms®2020应用解析
Incoterms®2020是目前世界上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解释贸易术语最多的国际惯例,Incoterms®2020的中英文对照版本已于2019年12月28日在中国出版发行,而且现阶段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外贸行业权威机构正在组织关于Incoterms®2020的各种培训,主要面向外贸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的银行、高等院校等与外贸相关的机构,旨在帮助了解新旧版本的异同、掌握新版本的最大变化,以便更好地开展外贸工作。因此,外贸企业、高等院校等应把握机会,购买Incoterms®2020的中英文对照图书,并有选择地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Incoterms®2020,为今后的外贸业务实践打下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