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南京沦陷前后日军“征缴”政策
及其实施原因
朱继光
(淮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江苏淮安223300)
摘
要:在1937年12月南京沦陷前后,侵华日军在上海至南京的广大区域内实施大规模的劫掠活动,而谓之
为“征缴”。日军教令中,征缴政策指在战地有后勤机构监督之下,进行征收物品,并给予现金赔偿或待赔偿证明。从后勤理论上看,该政策貌似完善,而实则毫无真正实施的可能。日本侵华时期日军仅仅是以其之名掩盖自己的劫掠罪行。这一政策的施行与日军高层的战略设计及对国际法的规避密切相关,也受到当时江南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恶劣天气等影响。但这并不能成为日军“征缴”的借口,也无法掩饰其对华侵略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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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侵华日军;给养补给;
征缴;
南京大屠杀;
劫掠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43(2019)07-0041-04
An Analysis of the Japane Army 蒺s the So-called Expropriation Policy and Reasons for Its Implementation around the Fall of Nanjing
ZHU Ji ⁃guang
(College of History ,Culture and Tourism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300)
Abstract :The Japane invaders carried out large-scale looting activities in a vast area from Shan
ghai to Nanjing ,which was
called “collection ”,before and after the fall of Nanjing in December 1937.The collection policy refers to the collection of good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logistics agencies in the field ,and the payment of cash compensation or proof of pending compensation in
Japane military orders.The policy emed perfect from the logistics theory ,but there is no real possibility of implementation.
During the Anti-Japane War ,the Japane army only covered up its robbery in its name.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olicy was
cloly related to the strategic design of the high-level Japane army and evasion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was also affected by the special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bad weather in the south of the Yangtze River at that time.However ,the
can not be ud as an excu for the Japane army to expropriate or conceal the esnce of its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
Key words :Japane invaders ;
military supplies ;
expropriation ;
Nanjing Massacre ;
pillage
收稿日期:2019-06-0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项目“侵华日军华中地区劫掠罪行研究(1937-1945)”(18BZS143);江苏省社科规划办
青年项目“抗战时期日军京沪地区‘征缴’政策研究”(15LSC005);江苏省高校哲社资助项目“南京沦陷前后日军‘征缴’政策研究”(2014SJB660)。
作者简介:朱继光,1979年生,男,江苏徐州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南京大屠杀史、日本侵华史。
1937年11月12日,上海被松井石根所指挥的
the first day日军华中方面军占领。其后日军又发动了南京攻略战,企图围歼中国军队主力,攻占中国首都,迫使国民政府投降,结束侵华战争。是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日军在南京进行长达六周的烧杀劫掠,史称“南京大屠杀”。国内外学界目前就日军在南京事件中的屠杀、性暴力等暴行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但对劫掠罪行的研究多浅尝辄止,尚有待深入[1]。日军在攻占南京前后将其劫掠罪行多以“征缴”之名加以掩盖,以视为合法。本文拟就日军在南京沦陷
前后实施的所谓“征缴”政策及其多种促动因素加以探讨,以期推动学界在日军劫掠罪行方面学理性研究的深化。
一、合法外衣掩盖下的“征缴”政策在旧日本陆军官方文件(如“作战命令”“阵中日志”“战斗详报”等)、部队战史及日军官兵私家日记中,对于侵华战场中就中国公私物资的抢掠行为多以“征缴”(或“征发”“征收”“征集”等)加以遮掩。所谓的“征缴”依据,最初是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政府在1882年颁布了太政官布告43
第38卷第7期2019年7月
怀化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AIHUA UNIVERSITY
Vol.38.No.7Jul.2019
号“征集令”。该令中规定日本军队在事变或演习时,可以根据需要从国民家中征缴军需物资,军队不需要支付报酬。但政府会对国民因提供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2]188-189。但上述法令属于日本国内法,并不适用于境外大陆作战。
但是在国境外作战,远离日本本土,日军在后勤上军需补给(特别是粮秣补给)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实际需要都是处于不利的形势。首先,如全部给养从本土输送,需要日本陆军花费高昂的运输成本,消耗国内本来就不充裕的各种资源。其次,如果直接征集战区内的军需物资,还将面临国际战争法规中有关条款的束缚。在《关于陆战法规惯例条约》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52条有如下条款:除占领军确有需要外,不得向市、区、町、村或居民征收实物及摊派劳役。凡征收实物和摊派劳役的要求,未经战区指挥官许可不得提出。对于供应的实物应尽量以现金支付,否则应开收据予以证明,并应尽快地支付款额[2]189。而前述“征集令”的规定从理论上无法应对国际战争法规惯例中对保护平民财物的要求。因此,为了节省本国物资,同时又能够应付国际战争法规的要求,日本陆军省在1889年制订了野战勤务教令《野战要务令草案》,1891年正式颁布。
作为首部旧日本陆军阵中勤务教令,在《野外要务令》中第一次提出在敌国境内以“征发”形式补充给
养。1914年该令废止,为《阵中要务令》所取代。一战后,日本军方根据世界军事形势发展,多次修订完善此令,到1924年教令条目已具完备。为使官兵便于透彻理解,日军方组织人员专门编写了《阵中要务令详解》(以下简称“要令详解”)。在其第七卷中,提出战地人马所需给养由“部队直接购买及征发之粮秣”,采用战地物资,并称“因粮于敌,实为千古不磨之原则”[3]69。对于物资采办的形式,法令制定者经过权衡,认为购买“往往有不能副我希望之弊”,而征缴(即“征发”,通过强制手段使居民供给物品)如使用适当,能够使战区内
蒐
军队所需给养物资“悉可集”。因此该教令指出战地蒐
粮秣集“在己国用购买,在敌国用征发为常则”[3]71。对于战时“征缴”的权力、地域及其时机,“要务令”第443条均作出指示,即各部队在征发地方粮秣时,高级指挥官“应指示一定地域”使部队征发队就地征发。“遇非常时机”,各部队长或在该地执行指挥的上级资深军官“皆有征发之权”。但“征发法”的实施仅“限于给养品不能由后方输送无从购买时行之”[3]108。由于担心“征发动作,易流于掠夺”,造成军纪维持困难,教令特别指出“除不得已之时外,决不可滥用”此法令[3]110-111。
为防止战时征缴引发军纪紊乱,“使兵卒昧于征发与掠夺之界线,或利用此机夺取贵重物品,造成犯罪之行为”,“要令详解”要求各部队在征缴时“应立细密之规则,且须于严重监视之下行之”[3]111。同时要
求征缴队的指挥官必须以有知识的军官充任指挥[3]112。对于征缴物品“应即时给予赔偿,或给予赔偿之证券,而为他日设置官厅或由官宪赔偿时之证据”[3]114。很显然,通过对旧日本陆军阵中教令文本的解读,可以清晰地观察到日本军方高层对于“征缴”政策在运用不慎情形之下,形成“不正当之掠夺”的弊端是有预见的。因此为防止此种弊端发生,强调“斯时尤须以至严之方法,遏止其暴行为要”[3]112。
由于在境外作战时,战场形势瞬息万变,日军阵中教令中从理论上看似完善,但在实际作战时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特别是体现其标榜的所谓正当征缴的衡量标准——
—赔偿时,往往因为战区内敌国民众躲避战火而逃离,找不到赔偿现金或给予赔偿凭据的对象。即使具备相应的赔付条件时,也往往囿于监督机制的缺失,或者是出于节约日本国内军费开支的狭隘民族心态,拒不执行。因此这一条令也意味着形同虚设。但因为它披着合法的外衣,可以逃脱旧日本《陆军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惩罚,因此,这也成为侵华日军基层官兵以“征缴”之名实施劫掠的惯用借口[4]90-91。同时,这种带有先天性缺陷的政策,也使日军官兵产生一种错觉——
—“征缴”即合理,甚至妄想为可以不受国际法规的约束。从旁观者的角度看,这带有明显的鸵鸟心理。
为弥补当时日本国内战争资源的不足,也是其策划实施“征缴”政策的重要背景。日军参谋本部在1917年汇编的《帝国国防资源》中明确指出,以后日军境外作战所需军需资源依靠其国内生产和储备,“无
论如何是不够的”,必须向中国寻求[5]229。因此,怎样才能够无偿获取中国的军需资源,又不被国际社会所指责?日军阵中教令中的“征缴法”则为长期密谋策划侵华的旧日本陆军提供了重要的战时军需制度支撑。
二、日军“征缴”政策实施的原因
1937年11月中旬,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在占领上海以后,其所属部队经过鏖战已疲惫不堪,补给缺乏,同时对后续战斗也缺乏有效规划,准备不足。但作为方面军指挥官的松井石根为达到其通过对中国首都的攻占,以及对中国军队的围歼,实现降服中国政府的险恶目的,力主实施南京攻略战。在此攻占南京前后,日军实施了所谓的“征缴”政策。此中原因,学界既有成果多从日军轻视粮秣补给角度去探讨①,不免有管中窥豹之感。实际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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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敢于在国际各方利益较为聚集的京沪地区实施该政策,进行明目张胆的劫掠式补给,显然有其更为复杂的动因。笔者认为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有日军一线高级指挥官战略设计的主观目的,也与对国际法规的规避相关,同时还受当时战区天气恶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communist manifesto
其一,松井石根等日军一线高级指挥官试图通过“现地征缴”方式补充部队给养,达到轻装猛进,快速突击,占领南京,围歼中国军队主力,迫降国民政府的战略目的。
日本在近代军事改革进程中,受德国影响较大。特别是一些较为符合日本国土狭小、资源有限、能够通过短期战斗获得胜利的战术思想在日本高级军官中有一定市场。如在日俄战争中被日本奉为“圣经”的《战争论》,当时在日本陆军大学学习的松井石根、柳川平助等人均深受此书思想影响。
德国军事思想家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一书中,虽然强调给养对军队作战很重要,但力主战争中要重点打击地方军队主力、夺取关键性要地,如敌国首都或要塞,快速结束战争,获取胜利。克氏认为给养的便利有助于军队迅速的行动,但与给养相比更重要的是“寻找敌人主力所在的位置”和“所要攻占的首都和要塞的位置”[6]983-984。由于深受其思想影响,松井石根从率军登陆上海以后,一直力主夺取中国首都南京,给国民政府沉重一击,结束战争。在攻占上海后,松井即下令所部越过军部的“制令线”向苏州等地进攻,剑指南京[7]128-129。此时整个战局对日方极为有利:在苏州至南京的作战区域内,物产丰富,有利于日军给养补充;中国军队主力经过上海会战几近崩溃;中国首都南京就在此狭小区域内。这种局面完全符合克氏军事作战中的首选目标。而松井石根也正是基于此种判断,向日本军部提出了“利用地形和政治、经济压力,进攻江南重地”的战略设想[7]54。
在攻占上海的最后阶段,松井石根被委任为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统辖上海派遣军和新组建的第10军。其职责范围不仅要指挥作战、宣抚地方、管理情报,还要担负全军后勤给养补充[8]5。但在华中方面军为攻克南京而制定的第二期作战计划中,明确表示部队的补给“以弹药为重点”,粮秣给养补充却没有提及[8]20-21。这一疏漏显然不是作为职业军官松井石根所犯的常识性错误,而是故意而为之
的一种默许行为,即给养可以通过“现地征缴”形式来补充。最终这一计划得到日本军部的认可[9]80,原因在于“就地征缴”方针符合快速攻占中国首都南京的战略需要。
其二,在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前后,日本军方为
应对国际法规的限制进行了所谓的“规避”举措,试图掩饰其侵略的本质。
20世纪初,国际社会为避免因战争因素而导致平民财产遭受无端的破坏、掠夺和没收,因而推动在国际战争法规中予以明确相应的保护条款。日本作为《关于陆战法规惯例条约》签字国,如其军队在敌国境内大肆劫掠平民食粮等私有财产,明显有悖于国际战争法规,且冒有遭受国际舆论抨击的风险。为规避国际法规的束缚,在1933年日本便以“李顿调查团报告书”不公正为由,退出了国际联盟,认为此举可视为不再需要遵守国际法规。正如皇室成员三笠宫崇仁在战后接受《读卖新闻》采访时所言,在此以后“日本心中之前必须遵守‘国际法’的想法自然也就消失了”[10]19。
此外,在全面侵华战争爆发之后,日本军方通过玩弄文字游戏,回避中日之间爆发战争的事实,以此来谋求逃脱国际法规的约束。1937年8月初,日本陆军省对如何规避国际法专门作出说明:一是,将对华战争称之为“支那事变”,即低烈度的两国冲突,否定“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的适用;二是,提出在“有自卫方面必要的限度时,扣押、没收、破坏或适当处置有敌对性的中国方面的动产和不动产为‘当然之措施’”[8]11。8月15日,日本政府发表了“膺惩暴支”,保护其在华侨民的所谓“自卫”声明,颠
倒事实,将侵略谎称为合法,以便实施所谓的“自卫权”[11]345。日方的上述做法,实际上从国家层面表示允许侵华日军指挥官依据战场形势的需要,可以临机决断是否对中国平民的食粮等私产进行“征缴”。这也是松井石根等华中方面军将领明知沪战后部队给养缺乏,毅然坚决向南京追击的重要因素。其决策依据则是部队的给养均可通过“征缴”在该战区内获取。
其三,特殊的军事地理环境与恶劣的天气交织在一起,给日军的后勤补给制造了严重障碍,也成为其进行“征缴”的借口。
从军事地理学角度看,地理环境对战争行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从上海到南京之间广大区域为典型的江南水乡地区,河渠纵横交错,道路不畅,不利于大规模军事行动。中国军队自上海战场向内地转进、撤退途中对所经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进行了严重破坏。而恶劣的天气因素则更进一步加剧了日军给养补给的困难程度。1937年10至11月间京沪地区阴雨连绵,道路断阻,泥泞不堪。这使日军辎重部队物资卸载,以及向前线输送粮秣给养困难重重。松井石根在日记中也专门提到此点:“连日阴雨……还给给养补充增添了很大麻烦”[7]95。
江南水乡复杂的地理环境和阴雨交织,使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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辎重输送交通线极为糟糕,运输强度加大,所依靠的军马大量丧失驮载能力。日军第9师团是上海派遣军攻打南京的主力部队。其经理部衣粮课日志对此也有相应记载:“连日来持续降雨,道路泥泞,一次又一次地迅猛向前追击敌军,运输大小行李的驮马累倒,不得已换用征用来的劳工、水牛、牛、驴马、骡子来搬运。”[12]第16师团在南京攻略战后的“状况报告”中也表示:“登陆后遭遇连续数天的风吹雨打、泥泞不堪的道路及繁重的任务,马匹因营养不良衰竭而死的多有发生。”[8]51为保持运力,该师团则在战区“征缴”了中国的马匹,以及在师团内部进行相互调剂[8]51-52。
交通、天气、运力等多种不利因素相互交织、叠加,使日军辎重部队给养输送与一线部队的追击行军严重脱节,无法有效地将给养输送至一线部队。这种情况在参加南京攻略战的日军各部中非常普遍,在其参战部队战史及官兵日记中均有呈现。如上海派遣军下辖野战重炮兵第5旅团辎重队因天气和道路因素,给养输送颇不顺利。直至1937年12月16日为参加次日的入城仪式才赶到南京[13]233-237。第10军所辖第6师团在金山卫登陆时,单兵只携带了4天口粮(其中2天为干面包),此后补给断绝[14]368。部队起初依靠在当地“征缴”的物资,过了苏州河以北,“多次感到粮秣补给困难”[14]395-396。第16师团为上海派遣军后续援军。其所部士兵东史郎在其战地日记中,也有类似记载:“自从在中支那登陆以来,我们从未得到辎重兵的粮食补给,粮食全靠征收来解决。这是因为道路恶劣,辎重兵前进困难。我们每到一处宿营,首先必须把第二天吃的大米搞到手。”[4]158直到南京被日军占领,东史郎所在大队的辎重部队才从上海赶至南京,追上大部队[4]199。受天气、交通等因素影响,以及日
用英文打电话军攻略南京准备仓促,数十万军队在缺乏粮秣给养的情形之下,向南京推进。在整个京沪战区内,日军一线部队以粮秣补给不畅为借口,普遍实施了所谓“征缴”政策。在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则充满了屠杀、强奸、纵火等血腥暴行。
全面侵华战争初期,日本军部及一线高级指挥官在旧日本陆军军需补给政策设计层面思虑极为缜密,以种种貌似合理的藉口,在中国战区特别是京沪地区普遍实施了所谓的“征缴”政策,基本解决了其南京攻略战中粮秣给养不济的问题。日本军方的这种做法严重膨胀了日军士兵的劫掠心理,“征缴”目标的范围从最初的食粮、菜蔬等粮秣物资,最终发展到“不放过任何有用的或值钱的东西”[15]6。日军对南京及其周边“有组织地、彻底地掠夺”[16]299,使中国平民财物遭受惨重损失,构成严重违反战争法规的犯罪[17]606-607。对于该“征缴”政策,不论日本军方如何掩饰,都无法改变其对华侵略的本质。原因即在于日本对华发动侵略战争的根本目的是将中国变为其殖民地,掠夺战略资源,满足其国内少数军国主义者征服世界的私欲,而置中国广大平民利益于不顾。另,日方将其“征缴法”强加于境外他国平民,本身就是一种蛮横的侵略行为。因此,日军所谓的“征缴”政策则恰恰是其侵略本质的重要体现。
注释:thema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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