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师:您好!
复验期(concentrationretest date),首次提出是在ICH Q7中,根据Q7的参考,物料包括成品原料药都可以用复验期概念,新版GMP中第165条,提及了物料的质量标准中,提及了复验期的概念,在第167条中对成品只制定了有效期的概念,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行业法规中:《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提及的是保质期的概念,《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第15条,第30条提及的也是保质期的概念,参考法国食品标签制度中对有效期的规定,他的要求是包装食品必须注明食用的最佳期限,对鱼、肉、禽蛋、鲜奶制品等易腐和易变质的食品有所不同,所注明的期限是“消费期限”。
以上是我暂时查询到的,不是很全面,以后我也会继续关注的
高海滨 2011.05.30
(其中,有效期、复验期是法规中提及的术语)
1、Q7A章节:
11.6 失效期和复验期
11.6.0 在规定有复验期或失效期的中间体要运送到生产单位控制系统以外,应有相关的稳定性数据资料(如已公布的数据、分析检验结果)。
11.6.1 API的失效期或复验期的依据是对稳定性试验研究得到的数据进行评估,通常作法是用复验期而不用失效期。
11.6.2 如果(1)中试批号的生产采用模拟大量生产的所用的最终工作方法生产的;及(2)API的质量可代表大量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则API的初步失效期或复验期可以以中试批号的数据为依据。
11.6.3 要完成复验的目的,应取具有代表性样品。
2、
retest period和expired date
关于这两个概念,查到了一些美国FDA关于这方面的材料。
首先给出这两个名次的定义(特指原料药):
expiry date :the date placed on the container/label of an API designating the time during which the API is expected to remain within established shelf-life specification if stored under defined conditions and after which it should not be ud.
有效期:标识于原料药的包装或标签上,表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在该日期内,原料药的标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且超过这个日期就不能再使用。
retest date: the date when a material should be reexamined to ensure that it is still suitable for u.zw复验期:在该日期后必须要复测才能继续使用。
(以上定义出自FDA guidance: drug substance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
基于上面两个定义,我们可能会有很多疑问,比如:real one
1)有效期和复验期是通过什么确定的?
答:Q7a上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11.61 An API expiry or retest date should be bad on
an evaluation of data derived from stability studies. ”可见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是基于稳定性试验数据而制定的。
2落幕的意思)如果制定了有效期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吗?或者相反,制定了复验期还需要制定有效期吗?
答:complains通常有效期和复验期只需要指定一个即可,并且对于原料药来说,更倾向于使用复验期而非有效期,这也在Q7a上可以找到证据:“Common practice is to u a retest date, not an expiration date.” 那么,既然Q7a上推荐使用复验期,何时使用有效期呢?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FDA的一篇指南上找到答案:“For most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substances known to be labile, it is more appropriate to establish a shelf life than a retest period. The same may be true for certain antibiotics (VICH GL3).”(出自FDA guidance: windowed modedrug substance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到底使用有效期还是复验期,关键在于原料药是否稳定,对于大多数原料药推荐使用复验期,但是对于生化制品或部门抗生素类产品,由于其性状通常不稳定,应使用有效期。
3)在规定有效期或者复验期内的产品使用前是否需要检验?
答: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来看,在复验期和有效期内的原料药都不需要检验就可以使用(当然如果比较临近有效期或复验期,取样检验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情况并非如此(详见后面的讨论)。
4)超出有效期的原辅料,如果检验合格,是否能继续使用?
答:第四个问题:从定义就可以明显看出,超过有效期的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即使检验符合要求。那么超过复验期呢?再超过下个复验期呢?是否只要检验合格一直可以使用下去?对于这几个问题,FDA的指南上也给出了解答:“A batch of drug substance can be retested multiple times and a different portion of the batch ud after each retest, as long as it continues to comply with the specification.<每批次原料药可以被重复检验,只要仍然符合控制指标,在复验合格后可以被使用。>”(出自FDA guidance: drug substance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对于规定了复验期的原辅料,只要复验合格,就一直可以使用下去。
以上观点,都是基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得出的结论,联系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就出现问题了:很多原料药厂对原料既规定了有效期,也规定了复验期(复验期<有效期),我
们不禁要问:如果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来源于稳定性数据,那么如何去界定何时为复验期、何时为有效期?这个问题恐怕很多厂家都没法解释,因为实际情况来说,他们的复验期大多数是从经验而非稳定性数据而定(有些厂家则直接没有原因地内定)。但是,这种模糊思想却造成了我们制药界极大的浪费。因为给所有原料都制定有效期,就必须受到“超过有效期无法使用”这条规则的制约。其实美国人之所以发明复验期这个概念,看来很多国人都没有彻底理解人家的精髓:在保证质量基础上的节约!(前面已经讲了,超过复验期只要检验合格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并且可以循环下去)
curtain call
3、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实效的描述: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 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保持 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4、法国食品标签制度中对有效期的规定
根据法国的规定,包装食品必须注明食用的最佳期限。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产品可保持其应有的口味和特性,但并不意味着超过这一期限就会对健康造成危害,而是没有原来那么好。注明的方式是“最好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消费”或“最好于某年、某月底前消费”;鱼、肉、禽蛋、鲜奶制品等易腐和易变质的食品有所不同,所注明的期限是“消费期限”,方式是“消费期至某年、某月、某日”,过期食用即意味着可能对健康有害。
5、什么是食品保质期、保存期,它们有什么区别?
保质期是最佳食用日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保持标签中说明的特有品质,产品完全适于销售,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保存期是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定义:parate
unibody>sat答案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view/439585.htm#4
中第15条,第30条提及的是保质期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