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
一、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现代化大生产隐藏着众多的潜在危险。如1976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造成30人伤亡,迫使22万人紧急疏散;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650人丧生、数千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氰酸盐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受伤且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致残,67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1993年人教版高一英语课文>生稲花歩8月5日深圳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5youiku人死亡,100多人受伤,损失2亿多元;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亿多元。thirller这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征:它们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际存在的危险品数量有关。
工矿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危险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有一些共同特征: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者几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工矿企业内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或危险物品。
二、重大危险源来源及相关概念shcc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1974年6月弗利克斯巴勒(Flixborough)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Major Hazards),简称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和控制措施。随后,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HSE)专门设立了重大危险管理处。ACMH分别于1976年、1979年和1984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三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由于ACMH极富成效的开创性工作,英国政府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1984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也是由于ACMH和其它机构的工作,促使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CC Directive 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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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塞韦索法令》,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体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害设施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措施,并向主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
1984年印度博帕尔事故发生后,1985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危险物质应用和工业过程中事故预防措施的决定。1985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ILO)组织召开了重大工业危险源控制方法的三方讨论会。1988年ILO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1991年ILO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1992年国际劳工大会第79届会议对预防重大工业灾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1993年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和建议书,该公约和建议书为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详见本书附录:第174号公约《预防重大工业事故》。
为促进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LO于1991年1月在曼谷召开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区域性讨论会。1992年10月在ILO支持下韩国召开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研讨会。在ILO支持下,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印度在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已辨识出600多个重大危险源,泰
国已辨识60多个重大危险源。ILO将来的重点是,进一步支持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第一步是在确定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表的基础上,辨识重大危险设施和装置,然后逐渐实施企业危险评价、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ILO将与其它国际组织一起共同促进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的实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有关国家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监察。
1993年9月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澳大利亚各州将使用该标准作为控制重大工业危险源的立法依据。
如何自制美白面膜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列入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该课题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思想和评价方法,为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为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1997年原劳动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等六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域,我国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发展了一些实用新技术,对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起到了良好作用,为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一
定的基础。但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设备老化日益严重,超期服役、超负载运行的设备大量存在,形成了我国工业生产中众多的事故隐患,而我国重大危险源控制的有关研究和应用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同欧洲以及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
7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害(major hazards)”、“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等概念。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对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
submitted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安全生产法》中对重大危险源定义为: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美国大选什么时候出结果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