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辩论学基础名词

更新时间:2023-07-16 12:08:20 阅读: 评论:0

辩论学基础名词(游梓翔)
A vacant
Academic debate 校園辯論
 正反雙方根據明訂的題目與規則,以具有勝負決定權的裁判人員為對象,所進行的口語說服競賽,其主要目的在訓練參加者的辯論技巧,由於主要在校園中舉行,因此一般稱為“校園辯論”,但並不限於只能以校園為場景或以學生為參加者。又叫“辯論競賽”、“辯論比賽”或“教育辯論”。
Ad hominem attack 人身攻擊
 這是透過提出與他人有關的負面資訊來駁斥對方的論證的辯論方式,也就是所謂“以人為對象的論證”(the 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由於是將辯論焦點由議題轉移到辯論者身上,因此也具有轉移議題的效果。
Add-on/Additive advantage 附加利益
 正方辯士在發表完初步的辯論架構(辯論方案)與利益後提出的補充利益。
Advantages 利益
 正方主張會因為採行其提議之計畫(制度)後帶來的好處與獲得。在辯論中,正方必須證明計畫將帶來的利益大於其弊端,又叫效益(benefit)。
Advocate 辯士;辯護
 辯士:支持特定立場的人;
 辯護:支持特定立場,試圖說服他人接受的過程。
Affirmative 正方
 校園辯論中,透過抽籤或其他方式被指定,職責在支持辯題的隊伍。
Ambiguity 歧義
 指辯士使用的語言符號可能被合理地作兩種以上的意義解釋。
Agent of change 主事者
 在政策辯論中,負責採取或進行正方計畫的人或單位。
六级网考成绩查询Agent-of-change counterplan 主事者相抗計畫
jetout 反方提出的相抗計畫,其與正方計畫或辯題的不同之處,只在辯題設定的主事者上。例如辯題訂為“台北市應設立色情特區”,反方則主張“澎湖縣應設立色情色區”。
Alternative justification ca 多重證立架構
高一英语课文 採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子辯論架構來證明辯題成立的一種辯論架構,各個子辯論架構都有自己的計畫,以及伴隨計畫而產生的利益。
Analogy, reasoning by/argument from 類比論證;類比推理
 辯士透過比較兩種相似的事物,主張因為兩事物相似,因此在其中之一成立的現象,在另一事物身上也應該成立的推理過程。
Analysis 分析能力
 拆解剖析某種想法成為個別元素,或是構思命題正反論點的過程,換言之,即“破題”的能力。
Arguing 人際辯論
 當人們對某項議題意見不同時,同意透過說理來相互說服,以使對方接受個人意見的人際溝通過程。
Arguing in a circle 循環論證;重複斷言
 這是論證謬誤的一種,當辯士為支持某項主張所提供的根據,其實是同一主張換湯不換藥的重複時,就是犯了“循環論證”的謬誤。換句話說,在循環論證中,論證的前提就是論證的結論,因此又稱為“先定結論”。
Argument 論點;論證
 論點包含一項可能引發爭議的陳述或主張,以及辯士為試圖使他人相信主張而提供的理由。從圖門模式的角度來看,論點包括主張以及支持主張的根據及推論。
Argumentation 論辯;辯論
 人類溝通行為的一種,以“說理”(reason giving)為特色。人類進行論辯的目的是在設法證立--即透過理由使他人相信某種主張是成立的。論辯是範圍最廣的辯論概念,至少包括人際辯論與正式辯論兩種類型。
Asrtion 斷言
 一項缺乏支持理由的陳述,從圖門模式的角度來看,斷言是一項缺乏根據的主張。
Attitudinal inherency 態度根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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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辯論的常見議題,討論正方所指出的需要是否因為現狀中某種信念或態度的存在或某種信念或態度的欠缺,而無法獲得解決。
Authority, reasoning by/argument from 權威論證;權威推理
 由來源的權威性與可靠性來決定可信程度的論證。其推論過程是:由於權威人士在某個領域中的專業背景,因此他們所發表的意見可以用來佐證我們的論點。
B
Backing 佐證
对外汉语专业介绍 在圖門模式中,為補強或支持推論而提出的補充證據或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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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nce of arguments" judge 裁判式評判人員
 根據雙方論點交鋒記錄來決定比賽勝負的評判人員。這類評判人員比較重視辯論內容,他們的判決是根據對正反雙方責任的認定,以及雙方擔負責任的程度來決定。 get fresh
"Better job of debating" judge 評審式評判人員
 不根據雙方論點交鋒的詳細過程,而根據整體印象上哪一方辯得比較好來決定比賽勝負的辯論評判人員。由於不作論點交鋒記錄,這類評判人員常常是根據辯論最後獲得的總體印象,或是根據評分單提供的標準來權衡比賽勝負。
Brief 辯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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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辯題所有可能牽涉的爭論主題而作成的己方發言綱要,包含各爭論主題下己方的論點,以及針對對方可能提出的論點而準備的回應內容。
Burden of proof, a 單一舉證責任;立論責任
 單一舉證責任是以個別主張而非以辯題為焦點。辯論的基本原則是“反下斷言須負舉證責任”,任何提出主張的辯士--無論隸屬正方或反方--都有提供充分而足夠的理由證明主張成立的“立論”義務。單一舉證責任又可稱為“證明責任”(burden of proving)。
Burden of proof, the 整體舉證責任
 整體舉證責任是以辯題而非以個別主張為焦點,除非面對比正方更大幅改變現狀的反方,否則整體舉證責任是校園辯論的正方所負有的義務。為了推翻維持現狀的推定,校園辯論的正方必須提出充分而足夠的理由來證明辯題成立。
Burden of refuting/refutation 駁論責任;交鋒責任
 相對於單一舉證責任,交鋒責任指的是在校園辯論中,正方與反方反駁並回應對手論點
--即“駁論”的義務,因此可以說是一種“單一反駁責任”。一般而言,如果在辯論中自始至終均未對對方的特定論點提出挑戰與駁斥,辯士將被視同是接受了該論點。但是對於某方辯士在第一時間中未加反駁,卻在後續發言中反駁的論點應該如何處理,評判人員有不同看法。有人相信只要某方在第一時間中未反駁,就是未善盡交鋒責任,應該視同接受該論點,但多數美國的評判人員是以某方是否在第一個“駁論”機會中提出反駁,作為判定交鋒責任的依據。
Burden of rejoinder/rebuttal 反駁責任
 在校園辯論中,當正方初步擔負了整體舉證責任之後,反方必須加以駁斥,將證明責任推回給正方的義務。如果反方成功地完成反駁責任,則正方必須再一次負起整體辯題的證明責任,這時正方擔負的可以稱為是以反方整體立場為對象的另一個“反駁責任”。
C
Ca 架構;辯論方案
 辯士擬定的整體作戰計畫,以有效統合其推理與證據,作為支持或反對特定命題的基礎。
Causality, reasoning by/argument from 因果論證;因果推理
 主張某項事件或因素是導致另一事件或結果之原因的論證及推理過程。 敌人英语
Circumvention argument 阻撓論證
 政策辯論中由反方提出的論證,強調正方計畫不可行。但阻撓論證並非針對計畫本身是否有執行困難,而是相信計畫之外有許多個人或單位具有阻撓、規避、破壞計畫實施的誘因。
Claim 主張
 指我們的論證希望建立的結論,在辯論中,雙方的論點或爭點都是主張。
Clash 交鋒
 在辯論中,由辯士所提出的直接與對方論點相對立的論點。有時也指辯論中的“交鋒責任”,即提出論點與對方在同一議題上所持不同論點抗衡的責任。
Comparative advantage ca 利益導向架構(方案);比較利益架構(方案)
 一般指政策辯論中從利益角度建立需要性的正方架構,相信正方計畫可以帶來更大的比較利益。正方比較的對象可以是現行政策,或是反方對現行政策進行的修正。有時利益導向架構的提出是因為正方也無法消滅所有現狀的問題,但與現狀或任何修正相比,卻能解決更多問題。利益導向架構也可以接納現行政策的目標,但強調將比現行政策更能達成目標,換言之,正方相信其計畫能在同一目標上產生比現狀更大的利益。採後者定義時,與目標導向架構的意義相近。
Conclusive proof 結論性證明
 指某方辯士提出了一項無法挑戰的證據,因此為爭議下了結論。結論性證明的型式可能是某種法律條文,或是某種強有力的證據。
Conditional counterplan 條件相抗計畫
 政策辯論中的反方所提出的一種特殊相抗計畫。反方雖然主張相抗計畫的實施,但留有“但書”,其相抗計畫只有在某種條件發生時才實施,如果此種條件並未出現,則相抗計
畫不予實施,反方仍主張維護現狀或修正現狀。
Constructive speech 申論
 校園辯論制度中的一種特殊發言階段,主要供辯士建立支持或反對辯題論證與架構,換言之,即“立論”之用。在歐美流行的辯論制度中,申論時間通常比較長(一般不少於7分鐘),但在亞洲各國的辯論中申論時間通常比較短(一般少於5分鐘)。
Contention 論點;爭點
 辯士在某項議題上採取的特定立場。
Corroborative proof 補強性證明
 提出強化或是支持某項事實﹑主張或命題的不同證據。
Cost-benefit analysis 成本效益分析;利弊分析
 比較某項計畫或建議的利益與弊端,並據以達成支持或是不支持某項計畫或提議的結論。
Counterplan 相抗計畫
 在政策辯論中,反方決定放棄防衛現行政策,而另行提出的嶄新計畫。提出相抗計畫的反方相信其計畫是比正方計畫更好的政策選擇。傳統上,相抗計畫必須符合兩項條件:不合題與不相容。首先,相抗計畫不得合題,否則將直接使辯題獲勝--因此正方將直接獲勝。其次,許多裁判要求相抗計畫不得與正方計畫相容,換言之,兩者無法與正方計畫同時實施;否則正方可以直接將反方的相抗計畫吞噬。
 不過,在「不相容」這一點上,部份採政策典範的裁判有不同意見。因為他們不讓雙方在辯論中修改立場,因此反方相容於正方的相抗計畫是沒有被吞噬的風險的。但他們還是要求提出相容相抗計畫的反方證明實施相抗計畫的淨效益大於相抗計畫與正方計畫一起實施的淨效益,否則還是應該實施正方計畫。
Counter value 相抗價值
 在價值辯論中,由反方提出,與正方所主張之基本價值相抗衡的價值,反方強調此一價值比正方的價值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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