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笔记

更新时间:2023-07-11 03:57:49 阅读: 评论:0

国际商法 笔记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区别:
国际商事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广泛,包括国家及经济组织。
§2、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渊源    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
国内法(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1、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
大陆法系的概念: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别称:法典法系(code family)、民法法系(civil law family)
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
§2、大陆法系的特点brave
1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2 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乌尔比安)
3 初二政治上册知识点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典型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司法判例不是渊源,是对法律的注释)
4 全面地直接地受到罗马法影响的结果
§3、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共性: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
第三节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1、普通法系的概念
概念: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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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自19世纪后期起,就离开英国法律独立发展
§2、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
南非、菲律宾、斯里兰卡原是大陆法系,后受英美法影响。
§3、英国的法律制度
§3.1英国法的特点:①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结构 ②重视程序法③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才能起作用
1、救济方法 普:①金钱赔偿②返还财产(前者为主);衡:①实际履行②紧令
普通法与  2、诉讼程序 普:陪审团,口头询问答辩;衡:不设陪审团,书面审理
衡平法的  3、法院组织系统:建立统一法院体系,衡平优先;Queen’s bench(普) Chancery
区别                      (衡)Now,确定那个法院管辖时,以哪个适合用哪个为准
          4、法律术语Suit, Interests, Decree, Compensation
§3.2英国的法院组织
§3.3英国法的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
  先例约束力的原则:①上议院的判例约束各级(除其本身)②上诉法院的判例约束下级及本身③高级法院各庭判例约束下级,说服同级 ④有些法院需遵循其以前判例
总结: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成先例
成文法需经法院判例加以解释才能适用
§4、美国的法律制度
§4.1美国法的结构
  主要特点是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分,各州的立法权是原则,联邦的立法权属于例外,但联邦法律效力高于州法律
  不存在所谓“总的联邦普通法”,除联邦国会法律所管辖的事项外,应适用州法。而州法应当包括州的成文法和判例法。纯粹属于联邦立法范围可发展联邦普通法。
§followme4.2美国的法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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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可受理一审):①地区法院②上诉法院③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在设计国际法和一方当事人为州的案件中作为第一审法院,并作为对州最高法院判决后上诉案件的第二审法院
州法院:分为第一审法院和上诉审法院,包括州的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的管辖权:
1 诉讼的性质:凡设计联邦宪法、条约的案件,联邦法院有管辖权
2 当事人的状况:凡涉及属于两个州的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案件而且其诉讼标的金额在1万美元以上者,联邦法院有管辖权。
3 其他的,州法院都有管辖权
§4.3美国法的渊源:判例法、成文法
    先例拘束原则:①在州法方面,上级对下级有拘束力
                  ②在联邦法方面,受联邦法院判例约束
                  ③联邦法院审理涉及联邦法案件时,受上级联邦法约束;审理涉及州法案件时,受州法院不违反联邦法的判例约束
                  ④联邦及州的最高法院的先例不约束自身
    美国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成文法,改变判例法中某些已经过时的法律规则;成文法又必须经过法院判例的解释才能适用
19世纪后,联邦和州的立法活动大大加强
第二章 代理法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1.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如何处理内部与外部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大陆法:委任与授权不同,委任为内,授权为外,内无效不等于外无效
英美法:明示授权与默示授权
    默示授权:只要本人的行为使人认为某人是他的代理人,并与该代理人订立了合同,这种合同即对本人有约束力
§2.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 1.法定代理:①法律规定 ②法院任选 ③私人选任(非本人)④公司董事
thc    2.意定代理:本人授权
  英美法 1.明示的指定:由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傲慢与偏见2005下载
2.默示的授权: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约束
3.不容否认的代理:言词或行动使第三人相信,第三人因此改变其经济地位,则受合同拘束
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受托照管他人财产,为保护财物而采取行动
  客观指①实际上和商业上必需②无法联系本人③措施是善意的
        5.追认的代理:①代理人以有权代理身份订合同②只能由“所谓”的本人追认③订合同时本人已有法律人格④追认时本人应了解内容
§3.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①无默示授权②授权无效③越权④代理权已消灭
  大陆法 1.法、瑞士:代理人对善意第三人赔偿
        2.赔偿or 履行
  英美法:有默示担保,保证其为有权代理
§4.代理关系的终止:当事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
  1.当事人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本人可单方撤销,但须给合理时间和赔偿
  2.法律规定:本人或代理人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
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
1.当事人之间 ①继续代理--------无权代理
                ②代理期间商誉---------本人应补偿
2.第三人:看其主观状态,即善意与否
第二节nag 本人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履行职责
          2.对本人诚信、忠诚 ①公开客户资料,供本人选择②不得为自己代理③不得谋私利,损害本人
3.不得泄露保密情报和资料
4.向本人申报账目
5.不得转委托(特殊情况可以)
本人义务
1.支付佣金 ①英美 A.若交易由代理人努力达成,则有权获得佣金B.若未经代理,则无权C.若代理合同未规定期限,本人与买方订合同,仍需付佣金,但只是补偿
ccpit          ②大陆:倾向于保护代理人,即使未成合同,仍可获佣金;商业信誉,本人应补偿
2.执行本人指示的任务而支出费用,由本人偿还
3.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账册
第三节 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
大陆法
直接代理: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其效力直接及于本人
间接代理:如果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本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权利义务通过另一个合同转让于本人 
(合同相对性→本人无权主张第三人权利)
英美法 采取义务标准,即谁对合同承担义务
1.代理人在订约时已指出本人的姓名
例外①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字蜡封式合同②代理人在汇票上签名
2.代理人表示代理关系存在,但未指出本人姓名
只写broker或manager不足排除个人责任,应写明为买方代理
3.代理人未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本人有介入权;第三人有选择权
介入权的限制①行使介入权会与合同明示或默示的条款相抵触
            ②第三人基于信赖代理人的才能或清偿能力而与其订立合同,不得介入
第四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信用担保代理人:责任是在他所介绍的买方(第三人)不付款时,由他赔偿委托人(本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保付代理人:代表国外的买方(本人),向本国的卖方(第三人)订货,并在国外买方的订单上加上保付代理人的保证,由他保证国外买方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或拒付货款,保付代理人负责向本国的卖方付款
总结:保付代理人是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信用担保代理人则对本人承担责任
第五节 我国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收购制:当从事进出口业务时,由外贸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国内供货部门购出口商品,然后由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自营出口,自负盈亏(即行纪)
外贸代理制: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用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 (即代理)
现在分词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
§1.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1.1公司的定义  法定性、营利性、法人资格
§1.2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1. 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3. 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起诉、应诉
4. 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制
5. 公司的永久存在性  (perpetual existence)
§2.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对于利用法人特征损害公共利益,法院有权要求公司的有权控制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1.涉及公司资金问题(“壳”公司) 资本与公司的营业性质及经营活动所有的风险与公司规模比过低
      原则上,第三人明知“壳”公司性质,自己承担;例外,“壳”公司虚假陈述,则考虑“揭开面纱”
  2.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续--------------- 法人资格有瑕疵
  3.涉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不清晰(母子公司)----------第三人要证明关系不清晰
      ①股东对于公司不公平管理,利益归股东,风险归公司
      ②子公司实办事处
      ③子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人员与母公司重合
      ④子母公司业务相同,子公司资金由母公司控制
      ⑤子母公司在财务、业务上不可分割
代理说:是形式还是实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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