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业实际利用FDI呈逐年上升趋势(见表1),并有加速的趋势。服务业实际利用FDI占FDI总额的比例在24%上下波动,但2006年增幅较大。服务业实际利用FDI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同时,
pleawait数据还显示房地产业占服务业实际利用FDI的很大的比重(见表2)。金融业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2004、2005、2006年三年金融业FDI占我国FDI的比例分别为1.8%、1.5%和1.5%。
二、我国服务业利用FDI的作用
从FDI结构来看,我国这些年所吸引的FDI在中低端技术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占绝大多数,高科技比重偏低。而且绝大多数FDI集中在传统制造业,流入现代服务业的FDI比重偏低。这一点与发达国家所吸引FDI的结构有明显差别。今天,主流经济学肯定FDI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吸引FDI被认为是落后国家缩小差距、实现追赶战略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这种共识也被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以及经济快速成长国家的发展案例所支持。FDI对我国服务业的作用虽然没有制造业那样辉煌,但也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表现在:FDI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例如房地产业。FDI有利于促进国内服务行业增强忧患意识,打破垄断与封闭,直面竞争与开放,增强了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例如我国电信业较早地打破垄断,建立竞争格局,从而使我国的电信整体服务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提高了我国电信业的整体竞争实力。由于
电信业、交通运输的竞争力的提高和服务业的天然的外向性低的原因,这些行业FDI随着我国服务业开放水平的提高而减少。
(一)我国服务业利用FDI占我国利用FDI的比例偏低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服务业利用FDI占我国利用FDI的比例在24%左右,但有上升趋势。这与国际上服务业FDI占FDI的份额是不一致的。20世纪70年代初,服务业只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1/4,在这之前,国际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以及以资源为基础的制造业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后,服务业的跨国直接投资不断升温,跨国投资逐渐成为服务业国际竞争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全球跨国投资总额中所占份额日益增多。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199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1970年,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中,第二产业占首要地位,其份额达45.2%,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只占31.4%;1985年,服务产业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已达42.8%,超过第二产业的38.7%;到1990年,服务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了第一、二产业的总和,达50.1%。发达国家服务产业所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1970年仅为23.7%,1990年达到了48.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领域的国际直接投资在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中一直呈占据半壁江山以上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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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过程明显慢
我国国内市场越开放,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意愿就越强。我国的内需市场增长前景与潜在规模是一块巨大的磁石,对外国投资者有最大的吸引力。我国服务行业相对于制造业而言发展滞后,开放度较低,完全可以开放得更多、更快,从而吸引更多的外资。以房地产业为例,服务业相对于有形商品的外向性低而房地产业的外向性在服务业里又是较低的,然而房地产业利用FDI约占整个服务业利用FDI的一半,到2001年底,上海房地产业累计利用FDI占整个服务业利用外资的63.9%。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房地产业基本上是完全开放的,这是房地产业吸引较多FDI的原因之一。
(三)缺乏忧患意识
英语六级成绩多少分过由于服务业外向性低的天然屏障和我国市场准入门槛较高,我国服务业缺乏忧患意识,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利用FDI的水平也较低,从而使我国整体利用外资水平上难有大的突破。事实上,国际上服务业FDI的主要形式跨国并购发展很快,以1999年为例,金融业的并购占全球并购的份额为23.22%,占服务业内部的比重是41.65%。运输、仓储及通讯部门的并购额占全球并购额的16.49%,占服务业内部的比重是29.58%。随着我国市场准入
门槛的降低,服务业外向性低的天然屏障的作用可能会大大削弱。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形势的严峻。
(四)服务管理体制滞后
六年级上册英语试卷服务业是由一些相关行业组成的产业群,要求一国对其进行整体协调和管理。而目前我国服务业管理体制存在很多缺陷,主要表现为:服务业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中央和地方有关服务业的政策和规章不统一;服务业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在管理中多头、交叉管理和条块分割;服务业各行业管理部门只局限于管理直属系统,对直属系统实行保护主义,行业垄断现象多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外商投资服务项目,一些企业协助外商变相进入我国服务市场,从而造成承诺条件和实际市场开放程度相差很大。另外在引资政策方面,只注重开放与扩大准入领域,对后续管理、市场规则与产业标准化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这些都已成为我国服务业引资中的体制障碍。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
2004年我国在完善服务贸易领域法律法规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外商投资商业领
北京理工大学自考域管理办法》按时兑现了分销的承诺;《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金融、保险的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和持股比例限制,简化了核准程序;《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了汽车融资金融服务市场,这些都是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立法方面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但到目前,包括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立法仍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完整的立法体系尚未完成:缺少一部统一的包括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服务贸易领域基本法;对一些重要的服务行业如旅游、电信等领域投资尚无立法或立法不完备;另外,许多法律法规条文抽象、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不同法规之间存在漏洞和矛盾,相互冲突,损害了法律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有的规定主要是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立法层次低,严重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为此,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充分认识到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滞后的现实,充分认识FDI是落后国家缩小差距、实现追赶战略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努力创造条件,扭转服务业实际利用FDI占FDI总额的比例偏低的问题,实现我国利用FDI新的突破。菱形脸发型>jaw
第二,服务业进行改革,打破垄断与封闭,切实增强服务贸易的竞争力。为更好利用FDI发展我国服务业创造条件。lackof
第三,服务业内部利用FDI作进一步的引导和优化。加快完善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规范,健全统一规范的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重点鼓励引进国外服务业的现代化理念、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和现代市场运作方式,这有利于改善我国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的水平。
the valleys第四,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向服务业倾斜。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主要偏向制造行业,这不利于我国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经济结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外商投资我国产业的结构性失衡。当前应确定以下方面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如商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文化卫生业等;与技术进步相关的、代表整个服务业未来发展方向的行业,如咨询业、信息业、各类专业服务业等;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面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教育和公共事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