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中文版

更新时间:2023-06-27 08:30:38 阅读: 评论:0

Restatement of the law, cond, contracts 法律重述,第二次,合同法
    copyright (c) 1981,美国法学会案例引用规则与原则
第1章 条款之含义引言
合同法中难点的持续不断的来源是对于对话双方来说词语常常有不同的含义的事实。多数词语通常不止一种含义,在本“重述”中也不例外。试图通过给一个词一个单 一的定义,并且只按该定义使用,是导致该难点增长而非减少尚待论证。但在用法宽泛之处,定义的方式使得在规则重述中避免婉转曲折的陈述并使不确定性最小化 变得可能。
本“重述”努力尝试使用法律界熟悉含义的唯一的词,而不使用两个以上的词去表达相同的法律概念。当一个常用词有多种不同含义时,其中 一种含义被选择并通过定义简要地说明。但仅凭一个定义即抓准一个完整的复杂制度,例如合同或者承诺,显然不可能。实施的事实必要或足以创建法律关系,法律 关系也将通过下面章节中将出现的更丰富的那些论据创建。
第1条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个或者一组允诺,违反该允诺,法律将给予救济,或者,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对于该允诺的履行视为一种义务。
第2条 允诺、要约人、受约人、受益人
(1) 承诺是以某种特定方式作为或者抑制不作为的意思的表示,以使得受约人知道承诺的行为已作出。
(2) 表示该意思的是要约人。
(3) 意思表示被发给的人是受约人。
(4) 除受约人外,履行将使其受益的,是受益人。
第3条 协议、交易
协议是双方或多方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交易是交换承诺,或者交换履行的承诺,或者交换履行的合意。 第4条 作出允诺的方式
承诺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作出,或者从行为全部或部分地推定。
第5条 承诺的条款,协议,或者合同
(1)承诺或协议的条款是指涉及特定事项表示的意图或合意的部分。
(2)合同的条款是指因涉及特定事项的允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部分,无论当事人是否表达出建立那些关系的意图。
第6条 要式合同
下列类型的合同在某些方面受制于特殊规则,即取决于其外部特征和不同于调整一般合同的特殊规则:
(a) 蜡封合同,
(b) 保证书,
(c)可流通票据和单据,
(d)(银行发行的)信用证。
第7条 voidable contracts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选择撤销的表示,有权消除因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或通过签署合同消灭撤销权。
第8条 unenforceable contracts不能执行的合同
合同被违反后,损害赔偿救济和特别履行救济均不可获得的,为不能执行的合同,但该合同被视为以其他方式创设了履行的义务,即使该合同没有签订。
第9条 parties required 必须具有当事人
对于一个合同至少必须有要约人与受约人两方当事人,但也可有更多的当事人。
第10条 同一履行的多个允诺人和受诺人
(1)在同一合同中有超过一个承诺人时,他们全部或者部分人可以承诺同样的履行,无论是否也有单独的履行承诺。
(2)在同一合同中有超过一个承诺人时,一项允诺可以对部分人或者作为一个统一体的所有人作出,无论该同样的履行或其他履行被单独允诺予他们中一人或更多人。
第11条 何时一个可以既是允诺人又是受诺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作为集体,可以和集体中的成员订立合同。成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但必须小于集体成员总数;可以单独作为合同一方,也可以和集体外的人共同作为一方。
外国文学小说 第12条 缔约能力
(1) 任何人不受没有法定行为能力人订立、至少可撤销的契约义务的约束。缔约能力可以是不完全的,就特定事务方面,其也可取决于该交易的性质或其他情况。
(2)表示赞同一项事务的自然人完全有能力引起契约义务,除非他
(a)受监护,或
(b)是婴儿,或
(c)患精神疾病或者智力缺陷,或
(d)醉酒。
第13条 persons affected by guardianship受监护影响的人
一个人没有引起契约义务产生的能力,如果其财产由于其本人受精神病或心智不全宣告的原因而受到监护。
第14条 infants 婴儿
除非法令允许,否则,自然人在其18周岁生日之前,仅有产生可撤销契约义务之能力。
第15条 mental illness或defect 精神病或心智不全
(1)一个人进行民事事务仅可招致可撤销的契约义务产生,如果由于精神病或心智不全,
(a) 在合理的方式他不能理解该事务的性质和后果,或
(b) 就该事务他不能在合理的方式行事,并且相对人应当知道他的状况。
(2) 若合同订立于公平的条款之上,并且相对人不知道精神病或心智不全的情况,第一款规定的撤销权在该范围内终止:合同已经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或详情已经改变,而撤销将导致有失公平。在此种情形,法院基于正义需要可以赋予救济。
第16条 醉酒人
一个人进入一个交易仅仅招致可撤销的合同义务,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知道:由于醉酒,
(a) 他不能以合理的方式理解该交易的性质和结果,或者
(b) 关于该交易,他不能以合理的方式作出行为。
第17条 requirement of a bargain 交易的要件
(1) 除第二款规定外,当交易包含了对交换物和对价有相互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合同成立。
(2) 根据适用于正式合同的特殊规则或者第82-94条规定的规则,无论是否有一项基础交易,也可成立合同关系。
第18条 manifestation of mutual asnt 相互同意的意思表示
对一项交易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要求每方或者作出承诺,或者开始履行或作出履行。
第19条 conduct as manifestation of asnt 行为作为同意的意思表示
(1) 同意的表示可以完全或部分通过书面、言词、其他行为或不作为作出。
(2) 当事人以行为作为同意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除非他有意从事该行为,并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对人可从其行为推知其同意。
(3) 当事人的行为可以表示同意,即使他事实上不同意。在此种情形,因而产生的合同可因欺诈、胁迫、误解或其他无效原因而可撤销。
第20条 effect of misunderstanding 误解的效果
法律所要求的不是相互之间的同意,而是这种同意的外部表示。
wpi (1) 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指实质不同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则不存在交易的合意表示:
(a) 当事人既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对方的意思表示所赋予的含义;或
(b) 任一当事方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对方的意思表示所赋予的含义。
(2) 若存在以下情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含义生效:
(a) 该当事人不知道相对人赋予的任何不同的含义,而相对人知道前者赋予的含义;或者
(b) 该当事人没有理由知道相对人赋予的任何不同的含义,并且相对人有理由知道前者赋予的含义。
(2)根据当事人之一表示的意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效,如果
第21条 intention to be legally bound 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允诺之真实或表面的意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不影响法律关系的允诺之意思表示可以阻止合同的成立。
第22条 mode of asnt: offer and acceptance同意的模式:要约与承诺
(1) 对一项交易达成相互一致的意思表示采用一方要约或提议、相对人承诺的方式。
(2) 即使要约与承诺都不能确定,或者成立的时刻不能确定,相互同意的表示表示可以作出。
beg的过去式
第23条 necessity that manifestations have reference to each other 意思表示涉及双方的必要性
对于一项交易,每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对方的意思表示为必要。
第24条 offer defined 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同意进行交易的意思表示,以便使相对人理解其被邀请同意并订立该交易合同。
中级口译报名时间 第25条 选择权合同
选择权合同是符合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并限制承诺人撤回要约的权利的承诺。
第26条 preliminary negotiations 预备协商
若意思表示的相对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在作出一项更进一步的同意意思之前,作出该意思表示的人不打算缔结一个交易,同意进行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
第27条 在书面备忘录被期待时合同的存在
本身足以缔结一个合同的同意表示不将因双方当事人也表示同意准备并采用一份其中的书面备忘录的事实而妨碍其运转实施;但该具体情形可以显示该协议是初步的磋商。
第28条 拍卖
(1) 在拍卖中,除非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a) 拍卖人向连续的出价人邀请他可以接受或者拒绝的出价;
(b) 当货物被无保留推出时,拍卖师作出以最高价竞买人出的任何价出售的要约,并且,在拍卖师召唤出价之后,该货物不可被撤回除非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出价作出。
(c) 无论拍卖是否无保留,出价人可以撤回其出价直到拍卖师宣告该买卖完成,但是出价人撤回不使以前的任何出价再生效。
(2) 除非相反的意思被表示,拍卖中的出价具体表达通过广告、传真或者出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他出版物传达的条款,如当货物被推出时拍卖人作出的任何宣告进行修正。
第29条 要约发送的相对人
(1) 要约人表示的意思决定被创设承诺的权力的人。
(2) 要约可以为下述人创设承诺的权力:特定的人、或单独或联合代理的一个或更多团体或群体的人,或作出特定承诺或提供特别履行的任何人或每个人。
第30条 被邀请的承诺的形式
(1) 要约可以邀请或要求承诺被通过肯定的答复词语作出,或通过履行或抑制履行一项特定的行为,或者可以使受约人能够在其承诺中作出一项条款选择。
(2) 除非语言或具体情况另有所指,一项要约邀请承诺以任何方式和通过在具体情况下合理的任何媒介。
第31条 提议订立单一合同或数个合同的要约
要约可以提议通过单一承诺订立单一合同或通过连续承诺订立许多合同。
第32条 允诺或履行的邀请
存在疑问的情形,要约解释为邀请受约人承诺,即任受约人选择,通过允诺履行该要约邀请的履行而作出承诺,或者通过提供该履行而作出承诺。
第33条 确定
(1) 即使意思表示确定被理解为要约,其不能被接受以致构成合同除非该合同条款合理确定。
(2) 合同的条款合理确定,若其为确定违约的存在并给予适当的救济提供基础。
(3) 一项提议的交易的一项或多项条款悬而未决或不确定的事实,可以显示意思表示不确定被理解为要约或承诺。
第34条 确定性和条款的选择;履行或信赖的效力鱼杆
(1) 合同的条款可以被合理地确定,即使其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履约过程中作出条款
的选择。
(2) 协议下的部分履行可以消除不确定性并证明合同作为已订立的交易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 依赖于一项协议的行为可以使合同救济适当,即使不确定性未消除。
第35条 受约人的承诺权力
(1) 要约给予受约人持续权力完成相互同意的意思表示通过要约的承诺。
(2) 承诺的权力已经以第36条列举的方式之一终止之后,合同不得通过要约的承诺创设。
第36条 承诺权力的终止方式
(1) 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可以被终止通过
(a) 受约人拒绝或反要约,或者
(b) 期间经过,或者okc
(c) 要约人撤回,或
(d) 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2) 此外,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因在要约的条款下的承诺的任何条件的不发生而终止。
外企面试 第37条 选择权合同下承诺的权力的终止
不管第38-49条之规定,选择权合同下的承诺的权力不因拒绝或反要约、撤回、或要约人的
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终止, 除非合同义务的解除条件得到满足。
第38条 拒绝
(1) 通过拒绝要约,受约人的承诺权终止,除非要约人已经表示相反的意思。
(2) 不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拒绝,除非受约人表示进一步考虑的意思。
第39条 反要约
(1) 反要约是受约人对其要约人作出的要约,涉及与原要约相同的标的,并且提议一项不同于原要约的替代交易。
(2) 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通过其反要约的作出而终止,除非要约人已经表示相反的意思或者除非反要约表示受约人的相反的意思。
第40条 拒绝或反要约终止承诺的权力的时间
通过邮件或电报的拒绝或反要约不终止承诺的权力直到要约人收到,但是限制该权力以便其他有效的拒绝或反要约的发送之后发出的承诺信或电报仅是反要约,除非在在他收到拒绝或反要约之前,要约人收到该承诺。
第41条 期间的经过英语听力材料
(1) 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在要约指定的时间终止,或者,若没有指定的时间,在合理的时间结束时终止。 
(2) 何者为合理的时间是事实问题,取决于当要约和尝试的承诺被作出时存在的所有情况。
(3) 除非语言或具体情形另有指示,并受第49条规定的规则制约, 通过邮件发送的要约被及时接受,若承诺在该承诺被收到之日的午夜之前的任何时间邮送。
第42条 通过受约人从要约人处收到的传输撤回
当受约人从要约人处收到不订立提议的合同的意思表示时,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终止。
第43条 撤回的间接通知
当要约人采取与订立提议的合同的意图不一致的明确的行为,并且该受约人获得具有该意思的可靠的信息时,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终止。
第44条 要约撤回时定金的效力
要约人的撤回权不受如果撤回发生时将被没收的货币押金或其他财产的限制,但该押金在其非为罚款的范围内可以被没收。
第45条 部分履行或提交订立的选择权合同
(1) 要约邀请受约人通过履约承诺,并且不邀请一个允诺的承诺的,当受约人提交或开始被邀请的履行或提交其开始时,选择权合同被订立。
(2) 要约人在任何选择权合同下如此创设的履行义务取决于与该要约的条款相一致的被邀请的履行的完成或提交。
第46条 一般要约的撤回
要约通过报纸广告,或通过对公众或对要约人不知道其身份的多数人的其他公开一般公告作出的,当终止通知通过广告被公开给予,或者,通过等于被给予要约的其他一般通知,而没有更好的通知方法可合理获得时,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终止。
第47条 可分要约的撤回
要约通过个别承诺订立一系列独立合同的,可以被有效地撤回以便终止创设未来合同的权力,虽然一个或数个被提议的合同已经通过受约人的承诺订立。
shamelessly 第48条 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或无行为能力
当受约人或要约人死亡或被剥夺订立提议的合同的法定资格时,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终止。
第49条 要约传输迟延的效果
8月英文 若 要约对受约人的传输被迟延,若受约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迟延,通过承诺可以创设合同的期间不因此延展,即使该迟延应归因于要约人的过失;但若该迟延应归因 于要约人的过失或归因于其采用的传输方法,并且受约人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已有迟延,若该要约已经在其应到达的时间被发送,通过在本将已许可的期间的承 诺,合同可以被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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