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备课资料)

更新时间:2023-06-23 18:00:1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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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阶级、国家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民族、阶级、国家是三个不同的范畴,它们之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
第一,民族、阶级、国家是三个不同范畴,各有自己的内涵。
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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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由于所处的不同地位和对生产资料关系不同、分配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社会集团。可见,阶级划分的标准和民族划分的标准不同。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这说明,民族、阶级、国家是不同的社会现象。
第二,民族、阶级、国家有密切联系。
从民族的最初形成来说,民族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由部落联盟逐渐发展而形成的人们的新的共同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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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
从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来说,国家是由国民、国土、政权和主权等组成的政治实体。国家由民族组成,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有的由多民族组成。任何一个民族都必定以国家作为其存在的必要条件,生存在一个具体国度里,一个人,既属于一定民族的,也是属于一个国家的。
从民族与阶级的关系来说,在阶级社会里,民族是划分为阶级的。一般来说,任何一个民族都是由少数的剥削阶级和大多数的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群众组成的,都存在着阶级的对立。
随着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消灭,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民族之间不再存在阶级的对立,民族之间只存在差别,民族之间的关系已转变为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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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权外部特征的“民族主义”
一、两种“民族”概念
要谈“民族主义”,首先要弄清其中“民族”的含义。
“什么是民族”的问题,首先遇到的是语言学问题。
“民族”一词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出现在中国的社会文本中。英语nation(民族)与中文的“民族”在语义上有很大不同。在许多场合,中文的“民族”常与种族、国家概念相混淆。种族(ethnicity)以人的体质形态上所具有的某些共同遗传特征(肤色、眼色、发色、血型、骨骼等)为标志,属于人类学和生物学范畴。如傣族,壮族,彝族,汉族,藏族等,都是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种族。中文“民族”的用法,在很多场合,可以指种族,如“汉民族”,“少数民族”等。在英语环境里,民族和种族的区别非常清楚,ethnicity是在严格的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使用的,如“黑人”“白人”“亚洲族裔”等。而“民族”是属于社会学、政治学和历史学范畴。
“民族”是以语言、地域、经济生活、传统文化和心理素质为特征的,如中华民族、美国民族、印度民族、伊朗民族、阿拉伯民族、日本民族、德意志民族等。民族显然与“种族”完全不同。一个民族可以包括若干不同的种族,如中华民族有几十个种族。而同一种族的人,也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民族,如汉族,在中国属于中华民族,移民到美国的属于美国民族。
在中文里,“民族”和“国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
然而,英语的nation一词,同时包含有“国家”和“民族”两个涵义,而且更强调政治特点。如The Nations of the Western Europe(西欧诸国),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
再如nationwide,指遍及全国的,而不是遍及全民族的。
national hymn是指国歌,不是民族赞美诗。
national park是国家公园而不是民族公园。
英语nation一词中,“国家”的含义要高于、多于“民族”。
chasing中文和英文在语义上的差异,使得在使用“民族”(nation)时出现很大偏差。中文倾向于理解为种族,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较强;而英文更多地在“国家”的意义上使用,突出了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涵义。这个歧义在“民族主义”(nationalism)概念上将更为明显。
民族属于一定的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和组合方式。今天谈到“民族”并定义民族时,其实是给民族主义这样的思潮或理论提供理论基础或解释。把“民族”概念化的需要,在于历史上现代国家的产生。换言之,是国家需要“民族”这样一种概念,用它来确定疆土、人口和主权。任何社会组织都要有定义域,说明该组织的界限,包括什么样的人,以及权力和权力运作的范围。所以,“民族”和“国家”在概念上紧密相关。脱离了关于“国家”的概念,民族这一概念就丧失了历史的起源而无法定义。现代国家要求有民族这一概念。民族国家是政治单位,通过共同的价值、历史和象征性行为表达集体的自我意识。在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国家是某种特殊的集体身份。
这里,我们就有了两个中文的“民族”概念:一个是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另一个是stop的过去式
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概念”。“民族主义”只能是与“现代民族概念”相联系的,否则就会陷入极大的混乱。如“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并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在非常近代的社会话语中才出现的。中华民族也并不是指汉族或任何一个特定的民族,而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统一体中所有的民族。用血源、语言、宗教、文化传统和民俗来定义“中华民族”是不可能的。
另一个更为明显的例子是作为现代民族的“美国民族”。美国民族的形成与上述任何一个民族构成的要素都没有关系,它是由美利坚合众国直接分娩出来的,只有二百年的历史。在这样短的时间里,是没有可能形成自己的独特的语言、宗教和文化传统的。而且,美国作为移民国家,其种族来源几乎遍及世界,包括欧洲的主要民族,根本没有从氏族、部族、部落到民族的形成历史。我也爱你英文
“中华民族”和“美国民族”都是确实存在的,只不过其定义的具体内容要比其他民族繁复。尽管我们很难用“传统民族概念”来定义他们,然而,我们却可以轻易地用“现代民族概念”来方便地加以定义。
作为“民族主义”中的“民族”,只能是“现代民族概念”,作为一个近现代出现的概念,它只能是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种族主义”(racialism)中的“种族”才是与“传统民族概念”相关联的。“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在英文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词,它们之间是没有什么“血缘”关系的。那种将民族主义划分成“种族的”“文化的”“政治的”民族主义的人,表现出的是对“民族主义”的绝对无知。“民族主义”只可能是“政治的”,而不可能是其他,不论其“成熟”与否。division
二、“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
“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在中文中是两个不同的名词,而在英文中却是同一个单词(nationalism)。今天,作为一个成熟的“民族主义”,是不能回避“国家主义”这一问题的。
前面谈到了民族主义的概念是与现代国家的概念密切相连的。事实上,民族主义就是国家主权的“外部特征”。民族主义就是现代国家之间,保护和争取民族权利的政治工具。就像“主权是人权的复数形式”一样,“民族权利”就是“人权的复数形式”在国际间的表现形式。在一个国家之内观察,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工具,是人们捍卫、保护人权,并以人权合法构成主权的政治工具。在国家之间、在世界范围内观察,民族主义也是一种政治工具,
是捍卫和争取民族权利、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政治工具。
民族主义就是要求不论国家大小、强弱,在国际上都要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或民族权利之上。由于自然地理和政治历史的原因,各个国家或民族的现实利益是存在差异的。民族主义要求尊重这种利益差异,维护各个国家或民族的基本权利,如民族生存权、民族发展权。这里之所以在“生存权”“发展权”前面加上“民族”二字,是为了与人权中的“生存权”“发展权”概念相区别,是强调民族权利的外部特征。民族生存权、民族发展权属于民族主义对外争取的民族权利;而生存权、发展权则属于民族主义对内争取的人权。
“国家主义”就是将民族利益“异化”为在主权内部攫取权力的借口。国家主义本质上是“精英主义”的。它认为在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只有少数精英才了解和代表整个民族的利益所在。据此,少数精英要求在国家或民族内部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利,要求其他大多数人为了民族利益,而牺牲、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服从他们。将在国际间争取民族平等的“民族利益”,异化为国内压制人权的政治工具。“国家主义”的这种“精英”本质,必然是反人权、反民主的。将主权的外部特征“内部化”,也必然导致极权主义。
成熟的“民族主义”,对内对外的政治主张是一致的。对外,民族主义要求尊重民族差异,争取民族平等;对内,则是要求尊重人权,争取民族平等。成熟的“民族主义”必然是反对精英主义的。他们应该承认:民族利益绝不是只有少数精英才能认识、决定的;民族利益应该是全体国民普遍接受的,通过民主程序决定的。那些“民族利益”的“先知先觉”者,或启蒙者的责任,就是要把他们的认识向全体国民宣传,并接受全体国民的检验。
“国家主义”在发展中国家,还有另外两个“变种”,一个是“民粹主义”,一个是“官僚买办主义”。“民粹主义”是将传统文化中的某些内容,指为民族利益的所在;“官僚买办主义”则将外来文化中的某些内容,指为民族利益的所在。他们都是用“民族利益”的借口,来诉求他们的文化权利和政治权力。换言之,“民族利益”在这些精英那里无非是某种权力的语言载体而已,是争夺社会资源的方式。
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身份,这又取决于他们控制着什么样的社会资源,占有什么样的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民粹主义”“官僚买办主义”“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就是:他们都是反民主、反人权的精英主义,都必然导致极权主义。
值得庆幸的是,“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在中文中是两个不同的词,成熟的民族主义就是严格地将民族主义规定为“主权的外部特征”,对内是追求平等的反精英主义,而不是将其混同于精英的“国家主义”。
三、“民族主义”与“霸权主义”
今天,“民族主义”的反义词就是“霸权主义”。“民族主义”是有一个演变历史的,但是这种演变始终是围绕民族主义“作为主权的外部特征”这一核心内容的。
在19世纪,民族主义是以“世俗”的、“反对神权、教权”的面目诞生的。这是和欧洲中世纪神权、教权高于国家主权的状况密不可分的。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前,欧洲各国的国王都是要教皇来“加冕”的。法国大革命之后,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就是从神权下,恢复国家主权“最高权力”的应有面目。虽然,拿破仑复辟了帝制,虽然他也让罗马教皇来给他“加冕”,但是,拿破仑却是着便装去迎接教皇,而不是举行正式的迎接仪式。在典礼上,拿破仑也不是让教皇把王冠戴在他的头上,而是夺过王冠自己戴上。过去,人们常常把这当成是拿破仑自大、狂妄的举动,而没有注意到这其中的象征意义——现代国家,主权是最高权力,是绝对不允许教权、神权凌驾于主权之上的,哪怕它是君主立宪的现代国家
主权。
二战前后,“民族主义”的反义词是“殖民主义”。殖民地争取“民族独立”“民族自决”的运动,就是争取国家主权的“最高权力”,就是要反对殖民主义“宗主国”的权力,凌驾
于本国主权之上。
到了今天,凌驾于主权之上的教权、神权和殖民主义的宗主权,都被推翻了。“民族独立”“民族自决”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国际上依然存在着“霸权主义”。所谓“霸权主义”,就是少数国家凭借自身的实力,将一国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或民族的利益之上,干涉其他国家的主权,侵害其他国家的民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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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霸权主义”的对立面,“民族主义”强调国家主权的平等,强调不论国家大小、强弱,都享有平等的国际政治权力。强调尊重国家主权保护下的民族利益,及民族利益的差异性,强调在国际间各个国家或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民族生存权、民族发展权。asda
“霸权主义”就是国家或民族间的“精英主义”和“极权主义”。精英主义对内,追求少数精英享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更多的政治权利或特权,并借此以支配其他社会成员。精英主义对外,则认为少数发达国家应享有更多的国际政治权利,有权更多地支配国际事务,支配其他发展中国家。与精英主义相反,成熟
的民族主义是对内、对外都追求平等的。对内把平等的人权和民主制度,看成民族利益的基础,对外追求国家或民族间的平等,而不是谋求霸权。
事实上,只要世界上还存在国家,民族主义就一定会存在下去。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加,民族主义问题不但不会淡化,反而会更加突出。民族主义是国际间维护民族权利的政治工具,而对民族权利的相互尊重,则是未来国家间和平共处、世界和平发展的基石。
四、“民族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
成熟的民族主义,也不能回避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对此,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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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族(种族)平等,就是指在现代民族概念的国家主权范围内,人权不分种族,传统概念下的各民族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平等享有民主政治,不搞种族压迫、种族歧视。
所谓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传统概念民族存在相对稳定的地理区域时,也就是存在少数民族(种族)聚居区的情况下,实行政治上的区域自治。区域自治的权力,事实上就是低于“主权”的“治权”。“民族(种族)区域自治”与争取“民族自决权”运动不同。它们背后,一个是“传统民族概念”,一个是“现代民族概念”,一个是“治权”,一个是“主权”。“现代民族概念”对应“主权”,“传统民族概念”对应“治权”。
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概念”,虽然是一个近现代产物,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种族)国家,是不可能不涉及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的。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方针,是对“传统民族概念”现实的尊重,是国家主权稳定的必要条件。
民族分裂主义,就是将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外部化”,试图为“传统民族概念”寻求“主权的外部特征”。民族分裂主义,就是借助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分裂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概念”。
两种不同的“民族”概念是不能混淆的。片面强调“传统民族概念”,必然导致国家分裂、社会动乱。反过来,国家主权的衰落,也必然导致传统民族概念的崛起和民族分裂。民族分裂主义、与种族主义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借助“传统民族概念”,所不同的只是他们政治利益的追求。
种族主义追求的是种族压迫、种族歧视。种族主义实际上也是精英主义的,是将自己的民族(种族)看成是优于其他民族(种族)的,是将自己民族(种族)利益凌驾于其他民族(种族)利益之上的。反对种族主义,不应借助民族分裂主义,而是要以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种族)区域自治的方法来解决,要用追求平等的方法来解决。
中国是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政策最好的国家之一,成熟的民族主义一定是维护
proudofyou这种民族政策,而不是支持民族分裂和种族歧视的。
综上所述,成熟的民族主义者,一定是明确区分两种不同民族概念的;
一定是将“民族主义”看作为主权的外部特征,反对“国家主义”的;
一定是对外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利益,反对“霸权主义”的;
一定是对内维护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种族)区域自治,反对民族分裂的;
一定是以追求平等,反对精英主义贯穿始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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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族政策”认识的三个误区
误区一: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
简析:民族区域自治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的人民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当家作主。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作为国家的地方政权机关,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在不违背国家宪法和
法律的情况下,结合本民族地区的特点和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
误区二: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简析:不能笼统地这样讲,因为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角度讲,它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而从其具体原因来讲,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存在,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条件。
误区三: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采取特殊照顾政策,这不符合民族平等原则。
简析: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其中,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而各民族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则是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原因,在我国,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一般来说,汉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较快,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为了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给少数民族以种种特殊照顾,正是为了创造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团结的基本条件。所以,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采取特殊照顾政策,并不违背民族平等原则。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我国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经过长期观察、实践而后慎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
“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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