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律师同道:律师伦理进修课程98年4月25日下午2时至3时研讨主题: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以下是初步的大纲和引言,同道如有任何高见,可利用电子信箱pauwangms16.hinet赐知,以期摩擦出更多的火花。弟王宝莅律师98年3月27日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1 王宝莅律师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2 壹、大纲一、前言:每个人都在谋求对於他人的控制权?二、人想从权力中解放是完全不可能的?三、对自己的权力作用:自律四、与他人间的权力作用:非对称性与平衡五、统治者可以藉口为人民好而专制?六、权力作为一种手段或作为一种目的,都没有问题?
七、结束语:职业政治家如何可能?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
3 如果两人需要同一件东西,然而不能都享用,他们就成敌人,有时甚至仅仅为了痛快,就力图互相摧毁或制服。其实,每个人都在谋求对他人的控制权,即力图获得对他人行动和态度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最原始的动机来自於防止被他人掠夺,最终则化约为权力声望。个人荣誉一点也碰不得,敏感无比,低估他人或其亲朋、好友、民族、职业等之任何迹象,都会招致防御性关注1。只要人们继续追求共同福祉,就离不开权力关系,命令与服从不是任何一切社会中都有,但存在共同任务的地方必然需要它们——团结力量大。在进行复杂的集体任务中,需要决定执行哪些任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於是出现掌权者,其他人可能是基於对他的专业、信任或爱戴,而遵从其指示。掌权者以主角或居於帐篷中发号施令的姿态,让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成为制度,并获得发展,不过通常,少数掌权者和下级掌权者生活大爆炸第九季下载
、专业顾问间,还是存在著相互依赖的关系——三顾茅庐。1 〔美〕丹尼斯.朗(Wrong D.H.)著,陆震纶等译《权力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1月,页261-263。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
4 如果权力是必需的,而且被描述为必要之恶,此邪恶大约是在於权力的滥用。权力容易从合法领域指染到其他领域,主要是因为掌权者有机会潜在或显在的运用手段扩展他的权力地位——过度使用权力。通常得到的物质报酬越高,其权力溢出特定领域界线的倾向越强。傅柯将权力(某些人施诸他人的权力)视同支配,并探讨受制者被「生产」的方式,受制者受到强迫、限制与形塑从而变成服从——变成「温顺的身体」——的方式,他认为权力无所不在,在形成过程中,完全不受影响的人格是不存在的。照傅柯的说法,那种权力可以奠基於受制者理性同意之上的传统观点,就必须放弃。权力不仅形塑个人的行动,也控制个人的身体,因此,权力在协助构成个人的同时,也让个人成为它的载体。权力如果要有效果,受制於它的人就必须易受其效果影响,它除了禁止、限制,还生产了主体,锻铸了他们的性格,使他们能够且愿意遵守神智、健康、性的规范及其他礼仪的形式,这些规范塑造了「灵魂」并「铭刻」於身体之中。至於这些规范的维系,则有赖於约制正常与不正常的边界,及在主体之间与主体之内进行的持续且系统性的监控。因此,他认为从权力中解放是完全不可能的,不论在既定的脉络中,或是跨越不同的脉络,如前所述,傅柯将权力视同支配,受制者形同被生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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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六级准考证5 产,即权力意味著控制受制者之行为。它的极端形式看起来反而是消极的,(监视,即令受制者处於持续有意识的被观察状态),此际权力的实际行使变得没有必要,它使服从不断实践,将身体转化为一项「才能」、一种「能力」,它也逆转了能量的方向,并使之成为严格的从属关系。那麼,人们到底是否可能不受他人权力影响而依循天性与自己独立判断
黑板的英语怎么说的指令生活2?认同和认命不同,在程度上,因认命而服从倾向於将「被贬抑、被歧视」予以内化,事实上,「这种现象使剥削能够延续,弱势者是如此地懂得承担重负,以致於完全无视於重负的存在,『不满』被『接受现状』所取代,『无望的抵抗』被『静默的服从』所取代,『苦难与愤怒』被『欣然的忍耐』所取代3。」何谓支配?当某些人的权力藉由限制他人真正人类功能的能力,而影响后者的利益时,支配就发生了。但假如他人内化了低下或自我贬抑的观念,这又将如何解释?被迫必须戴上面具行动的受制者,最后会不会发现他们的脸孔已经变得和面具一样了呢?从属的实践,是否其本身会逐渐产生正当性?值得注意的是,被支配者永远不会完全内化这种贬抑,这种永2 史蒂芬.路克斯(Steven Lukes)著,林苇芸译,《权力:基进观点(Power : A Radical View)》,台北:商周,2006年11月9日,页137、139、140、141。(原版1974,2005,)3 史蒂芬.路克斯引用沈恩(Sen)的论述,参照史著,林苇芸译,前揭书,页200。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 6 远得透过别人的眼睛来观看自我的感觉,和「认同」是完全不同的,认同应是有什麼满足了某种基本的或实在的利益。「在一般的情况下,从属者可以透过避免任何明显的反抗展演,来确保既得利ng
益。当然,他们也永远可以透过抵抗来获得实际利益。这是个理性算计的故事:从属者会出自谨慎、恐惧及逢迎的欲望而表现出迎合有权者预期的公开言行。尽管其中力量的实际平衡状况永远无法确切地被理解,但却存在著对均衡的不断测试4。」因此,抵抗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应该是无所不在,如果抵抗者是因欲求实现与他所处社会之不同社会的希望而引起的,他的欲求可能是大家所共有的,这种抵抗是建设性的,其目的最终是建立一个安定的新社会,他的目的具有非个人的性质,如果没有这种抵抗,人类便会停滞不前,不合理的现象也就不会得到纠正5。权力(power)一词,其实意义相当广泛,一般包括能力(capacity)、技巧(skill)或禀赋(talent),本文只限於讨论一种人行动所释放出来的能量,我们可以想像它就像是电力、火力或水力,应用於人,我指的是对人的控制或产生作用,对他人或对自己的抗性,使之产生变化的能量。对自 4 史蒂芬.路克斯(Steven Lukes)著,林苇芸译,前揭书,页188。5〔英〕罗素著,靳建国译《权力论》香港:中华书局2002年5月再版,页175。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7 己行使权力的时候我们称它为「自律」。韦伯在他的政治作为志业的这篇演讲中,特别提到政治家特徵,就是必须具有对自己灵魂驯化的一种高度的自制(冷静、判断力)和为理想献身的精神(热情),并以责任感鞭策自己追求这个最终目标。「判断力起自我克制作用,以抵御头脑以外的身体或心灵的其他部分的爱好意向来干扰内心依照责任感行动的要求。这是一种为了与人、与事、与自我保持距离的灵魂驯化。在政治领域出於责任和出於欲望,这两种对权力的追求,极易混合在一起。虚荣心会导致政治家去犯缺乏客观性和无责任心的错误。一个人,如果他获得允许,把手放在历史的舵盘上,他必须成为什麼样的人呢?当然,要求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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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判断力,即通过对自然爱好意向的控制,来判断自己究竟在何等程度上是依照责任感行动而不是在满足虚荣心。」6 权力作为控制或作用於抗性的概念,Dennis H. Wrong(丹尼斯.朗)藉罗素(Bertrand Rusll)的定义即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提出了几个有关权力的特徵,这里我想特别谈谈丹尼斯所提到与他人6 冯纲著,〈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韦伯伦理思想中的康德主义〉刊载於北京:《社会学研究》2001年4月,页32-38。支配和被支配:
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8 间权力关系的单向性或非对称性,即某些人有影响他人利益,而反过来对方就不能为类似的影响。权力的非对称性在於掌权者对权力对象的行为实施较大的控制,它的极端形式即「相互性」完全消除,甚至采用肉体暴虐的形式,而只把对象当作一个物体来对待7。权力关系的非对称,常常被强调,使它与讨价还价或冲突中的双边权力关系或权力平等的说法形成逻辑矛盾,既然是人人平等,又何来权力,权力不就是上下级的吗?同等实力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不正好说明了这中间不存在权力关系?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因为权力关系的非对称性在同等者双方互动的公平交易中,其中一个参与者对另一个参与者行为的控制,是与另一个参与者的控制行为处於互换的关系。参与者彼此互动时,会不断更换掌权者角色,在稳定的社会关系中(双方存在著反覆的互动),会出现一种模式,其中一个参与者在特定情况和特定行为范围内控制另一个参与者,而另一个参与者通常在其他时、空占优势,例如妻子掌管厨房,丈夫控制家庭收入的安排。所以,权力关系不会仅仅是等级关系和单边关系。在不同领域人们彼此各自或群体间、个人与群体间,彼此各自控制以
取得平衡,其各权力领域的划分通常是透过讨价还价来达成,而可能极少引起为争夺权力的公开鬪争例如夫妻分居、国家间的战争等8。7 〔美〕丹尼斯.朗著,陆震纶等译《权力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页3。8 〔美〕丹尼斯.朗(Dennis H. Wrong)著,陆震纶等译,前揭书,页11。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9 另有一种权力关系的平衡理论即「分散权力(intercursive power)」理论,它是在解释参与者之间权力平衡和划分领域的关系,分散权力存在於与另一方权力互相抵销的关系中,当涉及影响双方目标和利益时,则通过讨价还价和联合决策的程序来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由每一个能阻止对方威胁其利益的参与者,组成一个分散权力关系的负系统,以平衡之,多元论构想就是一个分散权力的系统模型。关於权力关系的非对称性还有一个观念需要说明,就是「谁统治统治者」?其潜台词是「统治者自行决定的权力在人类社会中不能完全取消」,我们尽可以喊出「要法治,不要人治」的口号,但是,权力终究难以溶化於法律。我们不得不接受权力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例如国家权力这件事,我们就会采用不同方式将完全的权力转化为一个分散的权力系统,以限制它,例如任期、司法审查等。独裁者尽管制定了令人肃然起敬的宪法但骨子里多半是装饰门面而已,这时,就必须有个独立於完全权力掌权者之外的权力源,也就是说法律必须是不仅捕捉国民,也捕捉权力掌控者的网。换言之,必须有实质的抵销权力中心,虽然这个制约只需要消极存在,即它只是去限制而不是引导各种活动,但是这正是给与公民最起码保护的法律特性9。9 〔美〕丹尼斯.朗(Dennis H. Wrong)著,陆震纶等译,前揭书,页12、13。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10 权力应当加以限制,理由不光是「权力导致腐败」之类,纵使「人性本善」,
照海耶克(Hayek F.A.)的话说,休戚与共及利他主义,只能以某种有限的方式在一些小团体中有可能行得通。因为任何人的本能和他的理性都有落差,人们相互获益并不是因为他们都能洞悉藉理性所能探知的一切优质讯息,而是因为在相互交往中弥补自己的无知。统治者试图独断为每一个成员规划幸福生活的标准,而只不过是一种相对而言仅惠及少数人的封闭设定。即使是相互合作的组织成员,他们互动的量增加到超出个人知觉范围时,遵守天生的利他主义本能这种古老的冲动,也必会实际阻碍更大范围的秩序的形成。这就是说,行使权力的人就算其动机十分高尚,由
新视野大学英语读写教程1答案於他无法掌握许多人根据变动不息的讯息分别作出的决定,因此,他不能为目标的重要性等级,定出一个公认的统一尺度。所以,既使是一心为民造福的权力,其范围也是应当受到严格限制的10。权力欲,从它极广的意义上说,是一种希望能对外界,无论是人的或非人的,产生预期影响的欲望。这种欲望是人性的主要组成部分。欲望,无论是任何的欲望,如果不能立刻被满足,都会产生一种要去满足它的欲10 冯克利〈译者的话〉,刊载於氏译海耶光著《致命的自负》页6、7、8。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9月。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11 望,这便是权力欲。好的欲望坏的欲望都自然被权力欲所尾随。这里有两个欲望,一个是希望对外界产生影响,另一个只是把希望作为手段的权力欲。这两者非常不同,以权力本身作为目的的人,往往只根据得到权力的可能性来选择目标。权力欲若要成为有益的东西,必须与权力本身脱勾,与权力以外的某种有助於他人欲望满足之目的密切联系起来11。而绝不能像上了瘾一样的把权力或权力欲本身当作目的。所以掌权者要使
用国家权力产生作用,必须要求全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也就是要有一种充分发展的公民文化,使各种特殊利益不能过於频繁地凌驾於社会共同利益之上,也使多元主义和反对派的权利得到尊重。这尤其意味著,特定的掌权群体的成员不应该把维持权力看作是对自己生死攸关的事情12。确实,由於政党政府同时控制了行政和立法两种权力,有时还控制了司法权——至少在「政党统治」下是这样,这就使一个或少数几个政党能够完全控制整个政体(polity)。如果没有对政党多元化的尊重、尤其是对反对党的尊重的话,这种情况显然是无法接受的。11 〔英〕罗素著,靳建国译《权力论》,香港:中华书局2002年5月再版,页183。12 安德烈—保罗.弗罗涅尔(A. -P. Frognier)著〈政党政府的规范性基础〉,收录於〔法〕让.布隆代尔(Jean Blondel)与〔意〕毛里齐奥.科塔(Manrizio Cotta)主编,曾淼与林德山译《政党政府的性质》(The Nature of Party Government : A Comparative Earopean Perspective),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页20。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12 不过,只要选举至少还在定期举行,政府尊重反对党的权利也有其实用价值。一个政党通过保护自己的反对者也就保护了自己;如果它自己在此后的任何一届立法机构中成了反对党,它也会获得同样的权利13。(一)在以政治为志业的演讲中,韦伯将「靠政治」为生的人和「为政治」而生的人区分开,以政治谋生的人正像其他职业谋生的人一样,他们也包括为了权力和享受权力而从事政治活动的人,不加掩饰的以拥有供他行使的权力为乐。为政治而生的人则是意识到为此事业服务而生命由此获得意义。不论如何,以政治为业总是能够获得一种「权力意识」的满足,不过,这与「虚荣心」还是不同,虚荣必然要倾向於尽量出风头,对於政治家来说,韦伯认为虚荣心是「致
命的过错」,因为一个政治从业人如经常冒著成为戏剧演员的危险,他不免会轻视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只顾著他会造成别人什麼「印象」。韦伯认为只有怀著超脱狭隘自私目的的人,才能对政治行动后果有毫不动摇的责任感。又有人说,在政治生活中挫折和失败是不可避免13 同前A. -P. Frognier著,收录於Jean Blondel等主编曾淼等译《政党政府的性质》一书,页27。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13 的,所以要有不怕失败的精神。(二)在任何地方,近代国家的发达,都是由君主所发动的,这整个过程,和资本主义企业藉著缓缓剥夺个体生产者而得发展的过程,完全类似。当初收夺这些政治工具——也就是收夺政治权力——的人,随后往往沦为新一轮被act
怎么学好日常英语口语designer收夺的对象。这些领袖通过篡夺或选举,掌握处理政治上的人事和财物体系的权力,并且从被支配者的意志建立了他们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这些领袖有没有希望推进一步开始在资本主义企业的内部,贯彻收夺的工作,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职业的政治家(Berufspolitiker)在这种政治收夺权力的过程中开始出现,最早他们都是在君主的麾下服务。和卡理斯玛型的领袖不同,这种人本身无意成为支配者,而只是要为政治上的支配者服务。他们一方面谋得生计,一方面也获得理想的生命内容。一个人要以政治为职业,可以以两途为之:「为了(leben für)政治而活」,或者「依赖(leben von)政治而活」。这两种途径之间的对立绝对不是截然的。这种人恐须在经济上不依赖政治可以带来的收入,须处在某种可以带来收入的私人地位上,从职业纯粹技术方面的考虑来看,律师就比较有余裕,在职业政治中支配和被支配:关於权力与伦理的一些省思14 律师扮演的角色往往到了压倒性的程度14。在
政党出现后的西方政治中,律师之所以居於重要的地位,并不是偶然的。政治经营是由有利益关系的人来进行,而这正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一个在逻辑上言之有坚强论证支持的主张或立场,唯有律师才能加以成功地处理。政治家的本色即是采取立场、鬪争、有恶有好、有所动情,其荣誉所在乃是对自己的行为负上无所旁贷的个人责任15。14 韦伯著钱永祥编译《学术与政治,韦伯选集(Ⅰ)》台北:远流2005年3月1日初版五刷,页176-178。15 韦伯著钱永祥编译,前揭书,页19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