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0年7月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这项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复合木制品中化学黏合剂危害的法案,确定了在全美销售和批发的刨花板、中纤板、硬木胶合板等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的相关要求,其中规定的甲醛释放限量较原限量要求大幅提高。该法案已于2011年1月3日正式生效,并于今后两年内逐步实施。
美国环保署须于2013年1月1日前颁布规例,以确保产品符合上述建议中的释放标准,并须与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及其他合适的联邦政府部门协调合作,在同年7月1日前修订现行进口规例,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释放标准。届时进口木制品将全部按照新法案之规定进行检验。这必将对我国的复合木制品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法案的制定基础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以加利福尼亚州现行相关法例为基础。美国家居用品联盟的官员们与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合作7年多的时间制定出这项《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其针对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碎料板等复合
木制品,确立了全国甲醛释放标准。法案要求全美的家具零售商和供应商采用类似加州法律规定的甲醛标准,要求产品要具备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详细文件,以证明该产品释放的气体不会超过规定的限度。
pessimistic 二、法案的主要内容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作为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法规,其有关标准如下:
1. 带单板芯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 ppm。
翻译文学
2. 带复合芯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8 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 ppm。
3. 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21 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1 ppm。
4. 薄身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21 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3 ppm。
5. 刨花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8 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9 ppm。
相关部门会按照测试方法ASTMI E-1333-96 (2002),或在某些情况下按照ASTM D-6007-02进行季度测试,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上述释放标准。品质控制测试会根据ASTM D-6007-02、ASTM D-5582或其他法定测试方法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释放标准不适用于若干类木制品,其中包括硬板、标准PS 1-07中注明的结构胶合板、标准PS 2–04中注明的结构单板、标准ASTM D5456–06中注明的结构复合木材、刨花板、标准ANSI A190.1–2002 中注明的胶合层积木材等。
三、法案对中国木制品出口企业的影响
木制品是我国大宗出口商品,美国又是我国出口的主要贸易国之一,是我国木制品出口的最大市场。而此次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规定的甲醛释放标准较现行标准大幅提高,同时也显著高于目前我国及世界各国的通行标准。以刨花板为例,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参照欧盟的限量标准制定的,最高标准规定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9mg/100g,而
美国新法案规定的刨花板甲醛释放量为不得超过0.09ppm,整整高出我国标准的1000倍。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抽检数据,目前我国再生板材除少数已通过美国加州CARB认证的产品外,大多数产品都不能满足美国新法规的要求。因此,这一法案的出台,必将对我木制品出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提高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检测成本。延长在进口国口岸的通关时间。因限量标准的提高导致被国外通报甚至被退运和召回。为有效应对新法案对我国木制品出口的影响,建议相关企业采取如下措施:
1.深入研究分析美国新法案的相关内容,对新法案中规定的各类不同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和实施期限要准确把握,科学调整出口产品种类和生产计划,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可能采取的跟进措施。
2.加强对原辅料的管理,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定,尽量使用已经通过CARB认证企业的原辅料或零甲醛释放量的再生板材,把好源头关,确保原辅料质量安全。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建立健全出口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体系,以保证该法案实施以后出口的相关产品甲醛释放量能符合输入国的要求。
3.及时升级转型,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参加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掌握相关检测方法,提高自检自控水平。加强产品自主创新设计,加强出口复合木制品的自有品牌建设。
4.积极拓展国内外营销渠道,开发新的国际市场,降低市场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及时与国外客户沟通,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避免造成损失。
附件:
法案S.1660
美国第111届国会
第二次会议
2010年1月5号华盛顿
为了减少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和其他目的,特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
参议院与众议院通过执行
第1节 简称
本法案被引用为《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第2节《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a)修正案——《有毒物质控制法》修正时在结尾处添加了以下内容:
《第VI篇——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第601节:甲醛标准》
(a)定义——本节内
(1)成品
(A)通常-“成品”表示含有以下成分的任何货物或产品(板材除外)——:
(i)硬木胶合板;
(ii)刨花板;
(pendingiii)中密度纤维板。
(B)例外情况-“成品”不包括——:
(i)成品装配过程中使用的任何构件或部分;或者
(ii)任何已事先销售或者提供给个人或单位的,个人和单位善意购买或取得用于自用而非转卖的成品,例如:(I)古董;(II)二手家具。
(2)硬质纤维板——所谓硬质纤维板是指官方按照(d)小节以法规形式所确立的定义;
(3)硬木胶合板
(A)通常-硬木胶合板表示如下硬木或装饰用板材:
(i)用于室内装修,并且;(ii)用如下材料经粘合剂粘合而成,多层单板的组合:
(I)木芯板;
(II)刨花芯板;
(III)中密度纤维芯板;
(IV)硬质纤维芯板;
(V)任何其它特种芯板或特种背板。
birthdaysuit
(B)例外情况—硬木胶合板不包括:
(i)军事专用胶合板;
(ii)成型胶合板;
(iii)其他任何如下标准内规定的产品:
林丹个人资料(I)名为“‘Voluntary Product Standard—Structural Plywood’”的标准,编号为PS 1–07,或者;
(II)名为“‘Voluntary Product Standard—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Wood-Bad Structural-U Panels’”的标准,编号为PS 2–04。
(C)层压制品
(i)规则制定
(I)总则——根据(d)小节官方需要实施法规的制定,制定过程需要使用所有相关信息,来自政府、工业和其它可适用的类似信息,需要分析信息以决定(官方自我裁量)是否对于“硬木胶合板”的定义需要免除饰面薄板或层压制品。
(II)修改 —— 设计说明英文依据子条款(I)在将定义放进颁布的法规之前,官方可以修改条款(ii)中定义的任何部分。
(ii)层压制品指如下产品:
(I)贴有饰面薄板的:
(aa)刨花板基板;
(bb)中密度纤维板基板;
(cc)单板芯板基板。
ontheotherhand(II)同时是:
(aa北京德语培训)一个构件/组件;
(bb)用于成品的建造或装配,并且;
(cc)由最终完成成品的生产商或者制造商制造的。
(4)活动板房
“活动板房”的定义在《联邦法典》中第24篇第3280.2intervention>defaultgateway节有作出规定(依据(d)小节在法规颁布之日起生效)。
(5)中密度纤维板
中密度纤维板指由干燥的木材加工成纤维后,施加树脂和其它助剂,压制而成的纤维质板材。
(6)模块板房
“模块板房”是指工厂制造的一间带有一个或者几个模块的如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