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以成都市某小学为例

更新时间:2023-06-15 09:49:48 阅读: 评论:0

第35卷第3期2021年3月
Vol.35No.3
Mar.2021教育与教学研究
Education and Teaching Rearch
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
—以成都市某小学为例
黄云峰李芳张倩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四川成都610106)
[摘要]“告状行为”现象普遍存在于小学低段。研究发现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类型有维护教师权威型、自我维护型、维护纪律型、道德维护型、试探型以及其他类型。其特点表现为:有明确类型导向,集中发生在课外时间,学生大多既是“被告者”同时也是“报告者”,随着年级增长逐渐减少。其原因有:学
生自身原因,如社会性发展不足,儿童道德发展影响,儿童心理发展阶段影响,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等,也有教师、学生家庭、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其对策建议可以从教师、家长、学校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告状行为”;小学低年级;学生
[中图分类号]G6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6120(2021)03-0101-14
小学低段学生是指处于小学一至三年级段的学生。他们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其儿童的社会性情感如理智感、集体荣誉感、同伴友谊感、责任感以及审美感等都有一定的发展。同时,他们的情绪情感发展也处在过渡时期,逐步从外露的、易激动的情绪表达向内化的、稳定的情绪表达过渡和发展。“告状行为”是指学生个别地、不公开地向教师反映其他学生不良行为的现象。这种现象正是儿童社会性情感形成过程中不成熟的一个具体表现。如何正确处理和引导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对于儿童社会性的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具体教育实践过程中,教育工作者或因缺乏科学理论指导,对“告状行为”现象的处理方式往往不够科学妥当。梳理和分析相关研究文献发现,研究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现象的并不多。立
thatisright
收稿日期:2020-08-05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专业发展视域下教师课程领导力研究”(编号:SC18H002)o
作者简介:黄云峰(1972-),男,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小学教育系主任兼支部书记。研究方向:教育领导力。
李芳(1993—),女,成都大学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小学教育。
张倩(1995-),女,成都大学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小学教育。
引用格式:黄云峰,李芳,张倩.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
—以成都市某小学为例[J].教育与教学研究,2021(3):101-114.
Citation format:HUANG Yunfeng,!!Fang,ZHANG Qian.Rearch on the Status Quo,Ca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Snitch”among Stu­dents in Lower Grades of Primary Schools一Taking a Primary School in Chengdu as an Example[j].Education and Teaching Rearch, 2021(3):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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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于现实,通过深入到案例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的校园学习和生活中,调查和观察学生群体之间以及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往互动,通过研究各项互动中体现出的真实、客观的“告状行为”,分析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现象的具体类型、相关特点、成因以及对策建议,以便教师对症下药,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引导儿童健康成长。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法
通过文献法搜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分析和了解这一问题的研究概况和存在的问题,为研究提供依据和方向。
solomo国外对儿童“告状行为”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儿童的冲突行为。Dawe详细分析了两百多个儿童之间的冲突行为,是最早的关于儿童冲突行为的研究。有学者从儿童冲突行为持续时间、冲突性质、冲突主要内容和儿童内部交往地位高低这几个方面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对儿童冲突行为进行了对比分析⑴。有学者根据对儿童冲突行为的相关研究绘制了儿童个体之间解决冲突的策略模型,从解决策略是否太过果断以及是否具有合作的角度,将儿童个体解决冲突的策略进行了归类⑵。还有研究则从儿童行为发展角度,将儿童冲突行为解决策略总结为第三方干涉、单方退缩和建设性解决冲突等叫
国内研究中,有学者把儿童的“告状行为”界定为“儿童由于同伴欺负行为或同伴违背了团体认可的纪律规则,向老师求助的言语行为”⑷。有学者则认为,幼儿“告状”行为的即时情境是在幼儿认为自身受到同伴伤害或幼儿发现同伴有违背团体规则的行为及违背教师提出的要求时,向教师发出的一种互动行为⑸。有研究认为可以将幼儿“告状行为”分为双方争执型、破坏公物型、违反规则制度型以及他人损害到“我”的利益这四种类型⑹。有学者根据小学生“告状行为”心理导向将小学生告状类型分为试探型、求助型、求罚型、表现型以及检举型五种不同的类型⑺。有研究认为“小学生'打小报告’的动机其中一种是出于正义感和道德感”⑻。有学者认为“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寻求自我保护的形式就是向教师'打小报告',从而避免来自外界的伤害”⑼。还有学者认为教师可以通过小学生的“告状行为”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正义感和责任感、道德判断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10]
(二)问卷调查法
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成都市某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一年级84名,二年级85名,三年级91名)共发放问卷260份,回收260份,有效问卷241份,问卷回收率为100%,有效率为92.69%,问卷发放涵盖要研究的整个阶段。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详见表1。日语听力练习
表1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
年级男生女生
一年级4638
二年级4936
三年级5239
总计147113
注:数据包括无效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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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问卷调查更契合小学低年级学生特点,获得科学的研究数据,在设计问题时更加注重让小学生容易理解且不会产生歧义。在小学生填写问卷时,让他们处于一种安静且不受打扰的环境中,保证他们不受其他学生或教师的影响。另外,对于小学低段学生识字不多的情况,为了让学生能准确、充分
理解问题,对问卷的文字标注拼音,帮助学生理解问题。
(三)访谈法和观察法
通过对教师和班主任访谈,了解教师的处理策略和存在的问题。访谈15位教师、10位学生和18位家长。访谈对象包括9名班主任,1名学校副校长,5名科任教师,涵盖了要研究的全部年级。研究者还利用见习的机会,对案例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的现状做了长期的观察和记录,共423例“告状行为”事件。
二、调查结果
通过对成都市某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告状行为”现状实地考察,对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进行了抽样调查和现状描述。
(一)小学低段学生普遍存在“告状行为”
在有效调查的241人中,有208人有过“告状行为”,占总人数的86.31%,而仅仅只有33人未曾有过“告状行为”,占总人数的13.69%(详见表2)。可以发现,“告状行为”普遍存在于小学低段学生中。
表2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分布
年级有“告状行为”没有“告状行为”
一年级697
二年级719
三年级6817
艾伦秀 奥巴马
总计20833
(二)不同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略有不同
儿童的发展有很强的阶段性,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心理发展有不同的特点,同一年龄阶段的儿童也有很大的个体差异,这样的差异对儿童的行为有所影响。因此,不同年级阶段的学生“告状行为”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告状行为”的发生比例以及内容导向上。
1•不同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发生的比例不同
haff株洲环球雅思根据对案例学校一年级(6-7岁)、二年级(7-8岁)和三年级(8-9岁)三个不同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现状的调查和数据分析,调查结果表明:一年级学生没有“告状行为”的有7人,发生“告状行为”的
有69人(共148例),“告状行为”占比为90.79%;二年级学生没有“告状行为”的有9人,发生“告状行为”的有71人(共137例),“告状行为”占比为88.75%;三年级学生没有“告状行为”17人,发生“告状行为”的有68人(共138例),“告状行为”占比为80.00%o根据数据可以得出较高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人数和次数,都明显低于年级较低的学生(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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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内容导向差异
根据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自身利益为导向(自我保护型、自我表现型、试探型及其他类型),以他人利益为导向(道德维护型)和以规则纪律为导向(维护纪律型)。在不同的年级阶段,“告状行为”内容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同的倾向。
音标发音48个教学视频不同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内容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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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847图2不同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内容导向
如图2所示,通过对调查的共423例“告状行为”事件的统计发现,一年级(6-7岁)、二年级(7-8岁)和三年级(8-9岁)都是以自身利益为导向的“告状行为”出现次数最多,共167起;其次是以规则纪律为导向的“告状行为”,共154起;最少次数的为104以他人利益为导向的“告状行为”,共102起。每个年级阶段数据相差不大,这表明不同年级阶段的学生在“告状行为”内容倾向上差别不大。分析数据可以发现,虽然相互之间数据差距较小,但一年级阶段的学生以自身利益为导向和以规则纪律为导向的“告状行为”要高于二年级阶段和三年级阶段的学生,相反,以他人利益为导向的“告状行为”要明显低于二年级和三年级阶段学生。
虽然在整个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最为重视,但相对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也由自我中心阶段慢慢向权威阶段(他律道德阶段)过渡,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再仅仅从自身出发,也会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考虑他人的利益和诉求,因此随着年龄的增长,以他人利益为导向的“告状行为”会有所增加。
(三)男生和女生在“告状行为”上存在差异
男生和女生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存在的性别差异,在针对同一事件时,对事件的思考、处理和态度也有可能因为性别差异而产生不同,而男女性别的差异对儿童“告状行为”也会产生影响。
根据对案例学校调查问卷的分析(见表3),结果显示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中男生和女生普遍存在“告状行为”,男生和女生之间“告状行为”发生的比例差别不大。相对来看,女生更喜欢“告状行为”,“告状行为”的 频率也相对较高,但这种差异并不是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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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男生和女生在“告状行为”上的差异
行为男女行为男女
有“告状11692有被“举12164
行为”(84.67%)(88.46%)报”过(88.32%)(61.54%)没有“告21121640
状行为”(15.33%)(11.54%)报”过(11.68%)(38.46%) 13710413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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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总计
(100%)(100%)
对男女生在“告状行为”上的差异进行X?检验,经%2检验(X?=3.651,P>0・05)表明,男女生在“告状行为”上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说明,男生和女生之间“告状行为”的发生没有显著差异。
但有一点不同的是,男生相较女生,会更容易成为“告状行为”事件中的“被告者”,所占比例高于女生。这是因为男生和女生在思维模式和情感体验上会有所不同,男生对一些事的敏感性与女生有所不同。这也会导致女生相较男生“告状行为”的机率会高一些。男生普遍活泼好动,相对而言女生会文静一些,很多行为冲突就是在日常交往中通过言语动作产生的,活泼的男生势必会比文静的女生产生冲突的机率高,因此男生会更加容易在“告状行为”中处于“被告者”的地位。
(四)教师处理方式会影响学生“告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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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调查学校教师的访谈,研究者发现不同的教师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所采取的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分为相互询问型、敷衍型、私下批评型、公开批评型和不理睬型五大类。教师对“告状行为”的认识存在问题,大多数教师将学生群体的“告状行为”与成人世界的“告状行为”等同起来,谈论起学生“告状行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既麻烦又无奈血。
教师处理“告状行为”事件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在多数情况下教师会选择敷衍的形式来处理或者凭“经验”⑺。调查研究发现,凡是教师能够积极有效、正面处理学生“告状行为”,都会引起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的增加;反之,教师采取敷衍、漠视或者简单处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告状行为”的产生⑼。因此,教师对学生“告状行为”的处理要谨慎对待,要根据学生“告状”事件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策略。
三、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类型和特点
(一)小学低段学生“告状行为”分类
根据对案例学校调查结果的分析归纳,将小学低年级阶段学生“告状行为”以内容为导向分为以下几类。
1•维护教师权威型
这一类型的“告状行为”在小学生中十分常见。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学生十分崇尚教师权威。在他们看来教师所说的一切就是至高的权威,就应该完完全全得到维护。那些不听教师要求的就是不听话,没有维护教师权威。因此,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学生常常会通过向教师揭发某些同学的“不正当”行为来“维护教师权威”,从而自己也获得教师的肯定[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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