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路径与战略布置

更新时间:2023-06-15 09:37:07 阅读: 评论:0

对策与战略
摘要: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路径是:“城乡分割→统一筹划、制度有别→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城乡一体化”,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面、标准适当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措施有:明确城乡“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条件和内容;重点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差距;打破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划分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等。
关键词: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路径设计
Abstract:Coordinating urban and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is the basic path:"Segmentation→unifie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systems are differ-ent→unified system,standards are different→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in2030to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coverage,appropriate standards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Of the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Measures are:a clear urban and rural areas"u-nified system,the standards are different,"the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reform and the conditions; focus on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further re-form and improve the urban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break with tradition The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of the objects of
standards,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management systems.
K eywords:Coordinating urban and rural;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Path Design
一、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1.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政治条件
我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的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主要体现在事权、财权和人事权三个方面。在事权方面,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政府的职权极其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在职能上要承接中央政府授权、委托的任务,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具有了充分的前提。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权控制,由于实行分税制而得以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分配,是通过中央政府确定的财税体制来决定的,其中的税收立法权、税收政策制定权、税收征管权、财政支出权,都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在人事任免权方面,一直强调加强中央政府的领导,同时也一直强调地方政府要接受同级党委指导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赋予了中央政府调控城乡各级地方政府的合法权威,中央政府在复杂的养爱的阶梯主题曲
老保障管理系统中可以有足够的能力与权威,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具备强有力的政治基础。
2.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
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0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3.9万亿元。2007年前11个月,我国国税收入比2006年增长33. 04%,地税收入比2006年增长22%。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财政收入的不断攀高,中国正进入推进社保体制改革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较好时机(参见下表)。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增长情况
3.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条件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已经把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作为此后15年必须认真贯彻的一项重要方针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之一就是统筹城乡发展。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为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
4.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条件
一般过去将来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已经明确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思路和“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的新目标。国办发[2006]5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要制定建立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国办发[2006]29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和需求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十六届六
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路径与战略布置
□童广印1薛兴利2
(1.枣庄学院财经系,山东枣庄277160;2.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mr go绝对数(亿元)比重(%)
全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200013395.236989.176406.0652.247.8
200116386.048582.747803.3052.447.6
200218903.6410388.648515.0055.045.0
200321715.2511865.279849.9854.645.4
200426396.4714503.1011893.3754.945.1
200531649.2917260.4914388.8054.545.5
200639373.2021243.8918129.3154.046.0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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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些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务农农民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将以多种方式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意味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制度创新和制度多元化已具备覆盖城乡居民的可能。
二、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路径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路径是:“城乡分割→统一筹划、制度有别→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城乡一体化”,到203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全面、标准适当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路径可分两个战略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2015年),用7~8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相互分离”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过程的转变。首先,要统一筹划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农村与城市纳入一个整体进行筹划,而农村与城市制度有所差别。在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差距,实现由“相互分割”向“统一筹划,制度有别”的转变。然后,要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但可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实施不同的但差距不太大的保障标准,实现由“统一筹划,制度有别”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转变,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
部署是什么意思
第二阶段(2015~2030年),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向“城乡一体化”的转变。即随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差距的缩小,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的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融为一体,实现关系到人民基本生活比较大的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
三、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措施
1.由“相互分离”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转变阶段的政策措施
①明确城乡“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条件和内容。a.城乡“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实行城乡“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该
地区经济较发达,有财力的支持;二是农村经济较发达,城乡差距相对较小;三是该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实行了一段时间,有一定的经验。凡基本符合这些条件的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项目都应进行城乡“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对发达地区来说,实现城乡“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应加快实施。其他地区经过一段经济发展后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试点。试点时应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b.城乡“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制度统一”就是要在整个制度上保持城乡一致,包括统一发展规划,统一组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原则,统一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统一运作与运营。“标准有别”有两个含义:一是参保对象的城乡有别;二是保障标准城乡不同,一般来说农村可比城市低一些,但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
②重点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a.采取措施,加快建设,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搞好统一规划。应尽快出台中长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规划》,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目标、原则、内容及管理运作政策、城乡统筹的相关政策措施等,以指导、协调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抓好宣传,提高认识。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一切传媒,大力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领导者对搞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重要性、迫切性及可行性的认识,了解与掌握相关知识,消除畏难情绪,为其发展奠定认识基础。
因地制宜,抓好重点。从地域经济情况上看,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成熟,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健全之;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建立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成熟,应先重点发展,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推广;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开。
b.建立能体现政府责任的、便于城乡统筹的筹资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应彻底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筹资方式,强化政府的养老责任,建立个人和国家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社会为补充的筹资机制。根据农民收入状况、集体经济薄弱的实际和国家经济状况,目前较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比例应为农民个人45%~55%、国家40%~50%、集体5%~15%为宜,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支持的比例可再适当提高。备考注意事项
同时,应科学确定城乡统筹的筹资标准。主要应考虑3个因素:一是能满足农民养老保险的需要。这可结合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来考虑。二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这可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筹资标准确定的办法,按照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率上缴保险费。三是物价上涨因素和政府的承受能力。综合这些因素,按照农民个人45%~55%的筹资比例,农民个人年缴费额应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5.5%,这个比例比目前城镇职工应缴比例低一些,农民亦可接受。据此,政府支持的保费额应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集体补助的保费额应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5%~1.5%。
c.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互协调与衔接。两种制度并存的经济和社会背景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而注意到这两种制度的联系则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必不可少的。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实对这两种制度的协调和衔接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原先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基础上增加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的新内容。在这一问题上,各地已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如上海市对农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做了如下规定:“劳动者迁出所在县或者因就业情况变化,其养老保险关系(含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内基金)应当转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如无法转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额的余额退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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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市城镇企业录用的农村合同制工人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农村帮工,合同期满回本市农村并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应当将其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关系(含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内基金)转入其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①。”
③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a.完善筹资机制,适当控制城镇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目前城镇各项制度的筹资机制总体上经过多年的改革,已开始合理起来,但有的也存在一定问题:如有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少,有的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应缴保费的比例偏低,有的地方劳动保
障检查执法不当或不严,造成保费征缴困难多等。这就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国家、单位及个人的筹资比例。同时,鉴于城镇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已相对较高和城乡统筹之需要,城镇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不宜再较大幅度提高,而应当保持或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而作些微调。
playdaddy>七年级英语作文b.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体系。可考虑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设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主要对基金投资部门工作的如下方面进行监督:第一,投资计划、方案的合理性;第二,投资的社会效益;第三,投资的经济收益状况;第四,投资是否有投机行为;第五,资的风险分散程度等。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在制定好投资计划、付诸实施之前,要先将计划送相应级别的监督委员会审查批准,并在投资实施中随时接受监督委员会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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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向“城乡一体化”转变阶段的政策措施
①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界定。7~8年后随着城乡经济差距的缩小和“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已开始具备由“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的条件,应不失时机地把“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到所有地区,到2030年实现城乡农村养老保险的“城乡一体化”。
这里的“城乡一体化”,就是将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行统一制度,统一规定、统一征
收、统一管理和统一给付,但在统筹时间选择上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略有先后差别。
②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a.打破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划分标准。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以城乡为界将保障对象划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人为的造成了目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巨大差异。所以,要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应该以产业为界将全体劳动者划分为农业劳动者和非农业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来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
农业劳动者是指持有农村户口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农业劳动者要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但具体办法应允许有差别。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要在实行严格土地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农业劳动者,并合理设置“农保”制度向“城保”制度的过渡通道,留有“接口”,待条件成熟时,以便与“城保”制度相对接,最终实现城乡劳动者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非农业劳动者是指不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人口(即使持农村户口或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未从事农业劳动)都是非农业劳动者。从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分成3类:公务人员:目前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非企业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雇员:与各类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工、帮佣、徒等。自雇员:城乡各类个体劳动者,无固定职业的劳动者等。上述这些类型的劳动者都可以将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不存在所有制、城乡、户籍等方面的区别。
b.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实行科学分工,即将管理、执行、监督机构分开,使之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为此,可成立如下两个机构:第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应将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民政、劳动保障等所有部门整合至这一委员会中。下设3个部门:一是社会养老保险宏观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如负责制定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等,并对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及监督。二是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履行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具体运作职能,如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宏观管理委会制定的法规、政策与制度,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如资金的征收与支付等。三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中心,负责基金的经营,以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第二,社会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该机构的职能是对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基金的收支、运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社会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与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应是平行的机构,隶属于政府或人大。□
注释:①何文炯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与退,《社会保障制度》,2001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张腊娥.必须消除农民和市民间的差异[J].江苏农村经济, 2006,(11).
[2]郭江平.城乡差距扩大的表现、原因与制度创新[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3).
[3]张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战略取向与对策[J].南京社会科学,2001,(05).
[4]何文炯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与退[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3).
作者简介:
童广印(1978年-),男,山东邹城人,枣庄学院财经系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公共管理。
忧心忡忡什么意思薛兴利(1962年-),男,山东临朐人,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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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ure怎么读特区经济Special Zone Economy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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