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 :10.3969/j.issn.1004-390X(s).201909061
个体化下视角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基础的重构
周建稳1, 杨胜祥2 *
穷爸爸(1. 云南农业大学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201;2. 云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启发式
摘要:个体化是现代化的产物,个体化最本质的特征是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变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对乡村社会的解构,乡村社会经历着不同程度的个体化变迁,农民个体不断从传统结构中脱嵌出来,对乡村社会的组织和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文章基于个体化理论,以社会变迁的视角回顾农民个体与乡村社会组织结构与管理权力的变化,分析乡村社会个体化进程中,乡村社会治理的结构性特征变化对乡村治理带来的挑战;在此基础上,从乡村社会的村民主体基础、组织基础、文化价值基础三个层面探讨重构乡村社会治理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个体化;乡村社会;乡村治理;社会基础
中图分类号:C 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390X (2020) 03 – 0008 – 05
Reconstruction of the Foundation of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under the View of Individualization
ZHOU Jianwen 1,YANG Shengxiang 2
(1. New Rural Development Rearch Institute,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 China;2.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 China )
Abstract: Generally speaking, individualization is the product of modernization, and the most esn-tial characteristic of individualization is the change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and society.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organization and governance of the rural society are facing vere challenges with the de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society by the modern economic society: the rural society is experiencing individualized changes to varying degrees, and the individual farmers are constantly breaking away from the traditional structure. Bad on the individualization theory, this pa-per reviews the changes between individual farmers and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man-agement pow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hange. It analyzes the challenges to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caud by structurally characteristic changes of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process of indi-vidualization of rural society. On this basis, the social founda
tion of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is recon-structed from the three levels of villagers ’ subject foundation, organizational foundation and cultural value foundation.
灯油Keywords: individualization ;rural society ;rural governance ;social foundation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改
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导致了社会各种共同体不断消失和重组[2],乡村社会结构脱离了
advertiments收稿日期:2019 – 09 – 26 修回日期:2019 – 11 – 12作者简介:周建稳(1996—),男,云南曲靖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科学技术发展研究。* 通信作者:杨胜祥(1995—),女,云南丽江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发展研究。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0,14(3):8 − 12
http: //xb.ynau.edu Journal of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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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差序格局”,个体不再依附于传统的宗族大家庭、团体组织,走上了自我发展的道路。21世纪以来,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全球化影响的加深,乡村社会被个体化浪潮席卷,加快了追求现代化的步伐,乡村社会的个体化愈发明显。个体理性崛起给乡村社会的治理基础带来严峻的挑战:个体对乡村的公共意识淡薄,村中长者不再具有“家长式”地位,乡村公共领域出现“破窗效应”;“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等传统美德日益淡化;乡村内部贫富差距拉大,村民集体意识的缺失。如何应对个体化给乡村社会治理基础带来的挑战?本文从三个层面进行探讨,从乡村社会的村民主体层面出发,重拾村民对村庄的主体意识,增强村民集体意识;从组织层面,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增强自治组织的自主性;从文化价值层面,推进德治乡村,健全乡风文明。
一、个体化理论回顾
个体与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和重塑是现代社会变迁的一个本质特征,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中的个体化现象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关于个体与社会的许多经典理论的解释力变得式微[3],一种新的体察社会变迁质相的范式“个体化”理论逐渐被学术界所接受。英国社会学家鲍曼[4]、吉登斯[5]以及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夫妇提出了成型的“个体化命题”。20世纪末,阎云翔[6]等学者也以个体化视角对中国的现代化进行分析。
(一) 个体化的国外关注
鲍曼认为,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将社会成员铸造成个体,个体化由不得选择,是一个明确地“强制”过程,此过程主要是把人的身份从既定角色变成为一项任务[4]。鲍曼将个体从集体中“彻底脱离”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个体从各类“共同体”脱离出来,进入迅速个体化和快速全球化世界中,走上了“自己为自己负责”的道路;其次,个体在社会中的位置不再稳固,社会阶层最终由单个的社会成员所取代;最后,家庭和民族在后现代时期逐渐崩溃,一切围绕私人生活,公众领域被个体关心的事情所占据。吉登斯则认为,高度的个体化生活并不意味着个体对生活的全面掌控,而是私人领域的过于制度化[5]。在现代性的社会中,个体丧失了传统的情景所能提供的心理支持,传统社区保护框架渐渐地被毁坏;随着现代性的不断深入,个体从僵化的传统中解放出来,进入现代化社会进行高度重组,构成一种“抽离化机制”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可以依赖于一个“抽象系统”“专家系统”的彻底“解放”的生活。但“解放”意味着制度对个体促进和型构的双重作用使得个体在试图掌控自己生活的过程中过上了“失控的生活”[3]。贝克夫妇的个体化理论被称为“制度个体化”,他们关注的是由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因素造成的“成为个体”的问题。在乌尔里希·贝克看来,个体要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个体”要经过“脱嵌—去传统—再嵌入”的路径才能实现,“脱嵌”是指个体从传统的义务和支撑关系中脱嵌(解放)出来,“去传统”则指在个体权利有制度性保障基础上的个体化。鲍曼、吉登斯以及贝克夫妇的研究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政策和民主制度之上,他们的研究都表露出“社会促进了个体化进程”,他们的关注包含了社会制度、社会风险、道德领域、人际关系等多方面内容。
(二) 个体化的国内关注
阎云翔认为中国的个体化很大程度上是被国家力量所形塑,在国家与市场的变迁中崛起的。他指出,在1949年之后的集体化时期,大家庭的传统被瓦解代际平等渐渐缓和,社会完成第一步个体化;20世纪80年代后,城乡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后,在消费浪潮的影响下,个人的需求与欲望迅速膨胀,社会向第二步个体化迈进,但中国的个体化缺少足够的个体福利保障,同时又处于国家力量的监控之下,还停留在一次个体化层面[6]。王建民认为,中国的个体化进程深受制度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影响,他关注的是工业化、市场化改革、互联网对自我主义观念与行为的影响。沈奕斐基于上海家庭的个案调查,研究了个体化对城市家庭结构的影响,提出家庭结构已经从“家族主义”转向“个体家庭”[7]。朱敏基于对安徽中部一个乡镇的调查,重点考察农村社会个体化与乡镇治理之间的磨合关系,提出国家与市场的双重渗透必将进一步推动乡村社会个体化进程,乡镇治理框架应在充分考虑农村社会自主性的同时,增加乡镇的整合能力[8]。其他研究者大多是从家庭结构、亲属关系、女权主义、爱情与婚姻等社会层面展开来说明个体化问题[9]。就个
第 3 期周建稳,等:个体化下视角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基础的重构9 .com. All Rights Rerved.
体化与家庭结构来说,他们以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及家庭主干作为主要研究内容,提出中国家庭正走向“自我中心式家庭”的变迁之路,指出个体从家庭这一“传统”组织中“脱嵌”的事实;就女权主义来说,他们指出个体化时代下女性跳出传统,开始追求更多的权利与自由,更多的女性选择为自己而活,不再拘泥于传统的相夫教子或是家庭主妇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女性更加倾向于自己的事业。
二、个体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结构变化给治理基础带来的挑战
传统的乡村社会自成一体,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内在封闭性,乡村治理的组织依靠“关系网络”,乡村治理权力实施依靠各种共同体。随着个体化对乡村传统组织和权力的解构,乡村社会的治理基础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 乡村人际关系疏离
传统的乡村社会是基于血缘、亲缘和地缘建立的熟人社会。在传统乡村社会村民关系亲密、相互信任,村民共同生活生产空间密切接触、知根知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个体不断从乡村集体中脱离出来,提高了生产效率。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影响下,个体依靠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寻求自身发展。血缘和地缘关系不断弱化,个体逐渐脱离原有的社会关系网,但新的稳固的现代社会关系并没有被建立,个体开始不断地根据自身的实践重新界定与原生村社的关系,以往的乡村的生产生活换工、帮工、互助、合作等互惠关系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而现在不断被金钱交易所取代,乡村社会的关系呈现出分散化和弱化的趋势。有学者称此种现象为“无主体熟人社会”,乡村产业单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中青年大量外出务工经商,村庄主体丧失,农村社会丧失过去的自主性,变成城市社会的依附者[10]。他认为,随着中青年周期性地返乡,村庄周期性的显现出熟人社会的部分特征,这使得乡村人际关系疏离。贺雪峰则将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社会称为“半熟人社会”[10],在这个社会结构下,村庄社会更加多元化,村民异质性增加,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大大降低。
(二) 乡村社区逐渐丧失内生获得秩序的能力
在传统社会,宗族、村社组织等超家庭的结构性力量构成了村庄内生秩序的基础。随着宗族的分化和传统伦理道德对农民的约束弱化,以堂兄弟为基础的近亲血缘群体逐渐解体,农村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妇女地位显著提高,婆媳关系较为平等,农村的离婚率也逐渐上升,村庄呈现出“原子化”的特性已不再是少数地区的现实。农民收入与就业的多元化,进一步导致农村社会的疏离化,乡土伦理与乡土逻辑正在被市场伦理和市场逻辑替代,农村社区丧失内生获得秩序的能力。在市场逻辑的影响下,村民逐步丧失对村庄的主体感,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也越来越难以靠内部力量来维持,村庄越来越变成村民外在的存在[11]。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个体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益,也更有能力地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村民的交往、兴趣、品味、需求都出现了差异,村民的行为逻辑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村庄的传统规范也越来越难以约束村民行为,从而加速了村庄内生秩序能力的丧失[10]。
(三) 乡村凝聚力弱化
“差序格局”下形成的家族文化和村庄共同体有力地保持了乡村社会内部的凝聚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村民关系形成了互相之间的道德规范和舆论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公社解体,家族文化被消解以及农民外流加剧,弱化村庄凝聚力。随着乡村个体化的崛起,原有的权利分配和资源配置格局被打破,利益分配和社会不平等以及个体与组织之间的矛盾加剧。村两委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单
位,但对于村民选举、利益分配、确定贫困户等方面,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存在较大分歧,村民个体对组织的不满情绪加重。作为村庄共同体的一员,农民更关心的是在村庄中的总体收益,许多人不愿参与公共事务。另外,乡村建设资金紧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严重不足、信息建设落后,自治组织也缺少开展治理与建设的动力,国家和政府投入大量资源、开展各类项目进行乡村建设,但由于缺口仍然巨大,基层组织分配资源满足不了村民的部分合理需求,引发了个体的抗议,使乡村治理难度加大。
(四) 乡村集体意识式微
迪尔凯姆将集体意识界定为“一般社会成员共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他认为集体精神是社会团结的基础,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联系不断被弱化之后,社会组织碎片化程度不断加强[3],约
10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第 14 卷.com. All Rights Rerved.
定俗成的传统秩序在乡村社会内部被打乱,个体的乡村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随着现代性因素向农村全方位渗透,现代传播媒体也带来了消费主义和个体观念,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法律进村,人们更将工具性地看待社会,过于注重个人利益,乡村既有资源已不能满足村民多样化的需求,生产生活所需也越来越依赖于市场[12],村庄未来预期难以建立的原因是青壮年人口流出,无从产生的共同体意识。集体意识的缺失导致村民公共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日渐降低,环境保护、水利设施等乡村公共事务淡漠,看得到的只是自身发展,认为公共事务是政府和组织的事。乡民个体在进行选择时优先考虑
自我利益,缺乏奉献意识,导致难以合作、难以开展集体活动,“有用”逻辑在乡村社会蔓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个体化进程中乡村社会治理基础的重构
乡村社会的个体化不仅改变了乡村治理原有的组织和权力结构,而且改变了个体的价值观念。重构乡村社会的治理基础,需要从村民主体、组织结构、文化价值三个层面进行。
(一) 村民主体层面
1. 重拾个体对乡村社会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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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乡村社会,各成员有着强烈的认同感,群体的历史记忆扎根于个体内心深处、个体的心灵结构中积淀着群体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情感。2020年我国仍有2亿以上的流动人口,当前的农村社会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农村劳动力再生产方式”,年轻子女进城工作或经商,年老父母在家务农。从原有地域、宗族、社会关系中脱嵌出来的农民,需要进行自我身份的重构和追寻。在重构过程中,需要面对更多的社会风险,同时又处于现代化快速进程中,大多数个体参照他人的行动逻辑,个体也走上了“单向度”(丧失否定、批判和超越能力的人)的人生道路,导致他们的身份认同日益模糊,脱嵌的个体陷入“认同危机”。重构乡村的社会认同,一方面,应当重视传统节
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让村民共同传承这些古老的风俗习惯,基层组织与村民一道积极制定新的村规民约,创建共同的行为规范;加强宣传引导,弘扬公德心、公共责任意识,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另一方面,建立以公民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系,并吸引市场资本进入乡村,拓展城乡对口帮助筹资等渠道,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
2. 增强个体的集体意识
孔德和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的丧失导致了社会失范,这是现代社会危机产生的原因。乡村社会集体意识的式微是阻碍乡村治理面向现代化的一大障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共享的价值观念,是我国社会治理事业重要的精神支持,也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因此,增强村民集体意识,关键在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一方面,国家和社会以“核心价值观的24字方针”为核心,弘扬家风文化,讲好家风故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于农户深层心灵结构中,形成有力的道德规范以抵御多元化的价值观对农户个体的冲击;另一方面,培养乡村文化人才,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多开展具有乡土性、地域性、民族性的文化活动,繁荣农村文化,增强村民集体感,弘扬农民集体主义精神。
(二) 乡村组织层面
社会组织作为人与人之间的连接纽带,既能拉近人们的社会交往,又能促进社会互动,增进社会团结[
13]。在乡村的现代化发展中,个人主义日趋明显,为将分散的个体凝聚起来,将个人吸收进群体活动中,需要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包括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基层社会组织能将村民联合起来,让组织成员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群策群力进行乡村社会治理,基层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自治组织有机结合能够更好地进行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乡村社会层面,仍然得坚持增强基层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力求在化解基层矛盾、解决群众诉求等方面起到主体性作用;另外,探索发展基层民主协商形式,适合的地方可推行村民议事会、理事会、村小组讨论等协商形式,逐步实现基层协商经常化、规范化,推动乡村社会转型发展。
(三) 文化价值层面
卡尔·波兰尼认为,现代化转型就是一个经济逐渐与社会分离的过程,其结果就是经济凌驾于社会之上。个体化使乡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传统道德的社会规范约束作用也日益弱化,乡村社会不同于市民社会,乡村社会治理追求讲道have怎么读
复仇者联盟台词第 3 期周建稳,等:个体化下视角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基础的重构11 .com. All Rights Rerved.
德,尊道德,守道德推动基层治理行稳致远。不论是在乡村社会逐步向城市社会进化的过程中,还是在振兴乡村过程中,一味追求现代社会规范意识并不是最佳选择。因此,文化价值层面培养农民崇德向善,明德维新,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搞好农民的道德建设农民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并引导农民
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使农村形成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一个好良好的农村社会秩序。德治下推动乡风建设,从而健全乡风文明,这不仅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的目标,而且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建全乡风文明建设也正好消解目前由个体化带来的一些道德滑坡问题。将乡村德治与文明乡风有机结合起来,使文明风尚观念深入民心,继而带动整个乡村的社会治理,使治理有效的战略也从中得到实施与完善。
四、结束语
从国家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快速发展的时空压缩模式,地区发展不平衡展现了不同阶段的个体化特征;中国的个体化是与西方不同、中国式的“制度个体化”道路。从乡村社会来看,集体化时期削弱了家族文化,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和城乡户籍改革等一系列社会改革,加之我国农业的弱质性使得大批农民作为自由的流动者投入到劳动力市场中,个体从原有家庭“脱嵌”出来,成为了基本的社会单位,接受了“市场观念”,通过个体努力奋斗而“发家致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迎来的是消费型社会,实现了社会流动的农民,逐渐放弃了土地收入,加入到社会中成为了一类“消费群体”,但他们丧失了传统家园提供的安全感,更加依赖劳动力市场,走上了一条“自己为自己负责”的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体化”道路[3]。未实现社会流动的农民在乡村社会中也出现了“个体化”倾向,头脑灵活、能够利用一定资源的提早地发家致富,乡村社会中贫富差距拉大,致富能人在乡村中说话具有“权威性”,其它的个体化特征如上文中所提。
面对乡村社会个体化带来的诸多问题,上文所提到的解决路径就是“再嵌入”的过程,由于乡村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这个“再嵌入”不能够像西方发达国家个体进入新的制度保障中,而只能回到“脱嵌”出来的“大家庭”中去寻求保障。现代化的进程不可避免,个体化释放出的巨大创造力仍会极大促进乡村社会发展,要实现乡村振兴,村民个体需要增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集体理念,乡村社会需要更好的福利条件和更广泛的民主,以期实现“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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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下午几点结束(5):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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