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航次履行条款之比较研究
关于航次履行的规定在NYPE 46格式和NYPE 93格式的第8条。NYPE 46格式关于航次履行的规定如下,“That the Captain shall procute his voyages with the utmost despatch, and shall render all customary assistance with ship’s crew and boats. The Captain ( although appointed by the Owners ), shall be under the orders and directions of the Charterers as regards employment and agency; and the Charterers are to load, stow, and trim the cargo at their expen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the Captain, who is to sign Bills of Lading for cargo as prented, in conformity with Mate’乔治卡尔s or Tally Clerk’s receipt.”这段话的意思为:船长应尽快速遣完成航次并以船员、船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船长(尽管由出租人雇用)在雇用及代理方面应听从承租人的指示命令和指示。承租人在船长的之下负责装载、积载和平舱作业,并负担相应的费用,船长应按照大副收据或理货单的内容签发所递呈的提单[1]。
和望岳翻译NYPE 46格式的规定相比,NYPE 93格式出现了几个大的变化,下面分别对其进行研究。
一、 船长应履行的义务(Captain’s obligation)
1、 NYPE 46格式的有关规定及其法律含义
根据NYPE 46格式的规定,船长应尽快速遣(utmost despatch)完成航次并以船员、船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customary assistance)。对船长有这两个要求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因为在定期租约下,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为了避免因船长的懈怠而导致时间损失,故要求船长应尽快速遣。该规定对承租人极其重要,因为船长在海上航行及安全方面不必遵从承租人的命令或指示,如果船长在海上航行中有懈怠导致了航次延误,承租人根本无法指控船长没有依其指示行事。其次,在定期租约下,承租人的许多工作都需要船长和船员的协助才能完成。所以本条明确规定船长和船员要提供习惯上的协助。
2、 “习惯上的协助”的含义luggage
对于“习惯上的协助”,承租人和船东常常争论“习惯”是指什么,船员须协助那些工作?在英文字母顺序The “Ruth Venture”[2]garden案中,仲裁员认为要求船员全面地繁重地清洁货舱以备妥装载下一批货物不是习惯性的协助,因为根据雇用合同只有支付特别奖金才能要求船员这样做。该裁决说,习惯性协助不是说承租人可以没有限制地使用船员的劳动力服务。在另一个伦敦仲裁案江西电脑培训学校[3]中,仲裁员也认为习惯上的协助只是指船员的一般性服务(usual duties),不是指可以要求船员去做一些在租约中已经订明应由承租人负责的工作,如装卸货,平舱,理算等。所以,如果承租人对船员的协助工作有特别任何要求,必须在租约中明确约定。如在NYPE 46的第23条就有要求船员担任起货机操纵员的规定。
3、NYPE 93格式对NYPE 46格式的修改
在航次履行上,adornmentNYPE 46格式要求船长尽快速遣(utmost despatch)完成航次。但尽快速遣的义务是非常严格的,在实务中经常因此引起纠纷。在“Tafaka”一案[4],Hirst大法官说“utmost”一词是严格的,但“convenient speed”(与“due dispatch”意思相同)只要船长在速遣方面不做不合理的事。为了减少纠纷,更加接近现实,NYPE 93格式已经将“utmos
t dispatch”修改为“due dispatch”(合理速遣)。
另外,NYPE 93格式增加了船长必须懂得英语的规定(The Master shall be conversant with the English language)。这在当今船舶从事环球运输的情况下是一项普通的要求。如出租人雇用的船长不懂得英语,就是船舶不适航。
二、 承租人的命令及指示(Orders and Directions of Charterers)
1、 NYPE 46格式中的有关规定及其法律含义
船长虽然是船东聘任的,但根据NYPE 46格式的规定,他必须依从承租人的命令及指示(orders and directions of charterers),如同受雇于承租人或作为承租人的代理人一样。这是定期租约中一条极其重要的条款,也有人称之为“雇用及赔偿条款”(employment and indemnity clau)。该条款明确船长如同受雇于承租人,同时默示[5]若船长因诚实和善意
地[6](honestly and bona fide)遵从承租人的命令及指示而使船舶遭受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船东。也就是说,既然承租人有发号施令的权利,他就应该承担赔偿其雇用人因遵从其命令或指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义务,虽然NYPE 46和英语学习初级入门NYPE 93格式都没有明确规定“indemnity”的内容,但这在法律上是默示的义务[7]。所以尽管货物是租约内允许装运的,贸易区是租约内允许航行的,只要是因船东遵从承租人的命令和指示装载某些货物,到某些航区,出某些单证而遭受损失,承租人就应当赔偿,除非船东在订约时已经愿意承担这些风险。Devlin大法官在The “Ann Stathatos”[8]案的判词中肯定了这一点,并且补充了一点:该损失要与遵从承租人的命令及指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现实中最容易打破这因果关系的是船长或船员的错误及疏忽。
2、 承租人命令及指示的范围
承租人命令及指示的范围只限于与船舶运营有关的事项,其中包括船舶驶往哪一港口,装运何种货物及多少货物,在哪一港口卸货等,但承租人不能就船舶航行及内部管理方面向船长发出命令及指示。即使承租人对此方面的事项发出命令及指示,船长/船东也可以置之
不理而不构成违约。如果因为船长遵从承租人发出的有关船舶安全及航行方面的指示而使船舶遭受了损失,这种损失在本条款下是不能向承租人索赔的。因为承租人只承担就一般事项发出指示及命令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不能发出与租约无关的命令及指示。在“Captain Diamantis”[9]案中,法庭判决船长无须依从承租人发出的在交船前的港口加满廉价燃油牟利的指示,因为承租人指示加载的燃油与租约的履行没有关系。
承租人也不能发出客观上绝不合理的命令及指示,即使该命令与指示与租约的运营有关。这种情况最常见的就是欺诈。如要求船长倒签提单[10];货物外表有破损但要求船长签发清洁提单;命令船长非法绕航;要求船长无单放货[11]等。船长有权不依从承租人的这些指示及命令。因为承租人在“雇用及赔偿条款”下发出“命令及指示”的权利除非是明确不受任何限制,法律上有一个“合理的”默示条件,这是解释合同的一般原则[12]。
三、 承租人负责的工作
1ingredient>surname是什么意思、 NYPE 46格式对承租人负责工作的规定
根据NYPE 46格式的规定,承租人在船长的监督下负责货物的装载、积载、平舱等工作并负担其费用(…and the Charterers are to load, stow, and trim the cargo at their expen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aptain.)但该格式对航次运营中与货物有关的其他重要工作(如卸载,绑扎,固定等)没有作出规定,实务中船东往往要求在本条款中加上卸载,绑扎,加固的内容,以扩大承租人所应该负责的工作。事实上法律本来就默示着这几项工作由承租人负担,但在租约中加上这些内容其意思当然更加明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这些内容在NYPE 93格式中已经列明在第8条,其措辞为:“…and the Charterers shall perform all cargo handl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oading, stowing, trimming, lashing, curing, dunnaging, unlashing, discharging, and tallying, at their risk and expen,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ster.”这段话的意思是:承租人在船长的监督下自负费用和风险负责货物的装载、积载、平舱、绑扎、加固、垫舱、解绑、卸载和理货工作。和NYPE 46相比,NYPE 93格式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有利于划清合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避免了现实中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争议。
2、 承租人不对装港和卸港外的装卸工作负责
承租人负担装货、卸货及其他与货物有关的工作只是针对装港和卸港而言的,若船舶在前往避难港的途中重整、装卸或搬移货物以方便船舶的修理,这些工作是出租人为完成航程而带来的,是航行风险的一种,船东要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