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法

更新时间:2023-05-28 21:54:02 阅读: 评论:0

第五章:国际人权法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 Law
人权的概念及其人权的历史发 展
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保护的专门性公约
—区域性人权公约
国际人权的实施机制
—国际人权机构的设置
—国际人权的保护制度
一、人权的概念及其人权的历史发展
(一)人权的概念
1.人权的定义。国际上不存在普遍接受的人权的定义。人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哲学、道德、历史、法律和政治等。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程晓霞编《国际法》。
square是什么意思● “人权”这个术语表明了其性质和渊源:他们只要是人就可以享有的权利。所有人都享有人权,尽管当其作为市民、家庭成员、工人或任何公、私机构、社团的成员时可能享有或不享有某些其他权利、负担或不负担某些义务。根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用语,人权是普遍的权利。——《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人权的定义(续1)
如果人们享有人权只是因为他们是人,那么,人权应为所有人平等地享有。人之为人是不能否定、丢弃或褫夺的,所以人权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是最残忍的暴徒和最卑微的受难者也仍然是人。
人权基本上是被压迫或被剥夺权利的人的话语,其人权主张主要用来挑战或追求改变国内政治与法律实践,因而人权主张旨在自我实现。
人权是一项特殊权利,其最基本的含义基于它们是至高无上的道德权利。
人权为一国国内政治的合法性提供了一个道德上的标准,……只有当公民不再需要经常用人权与政府抗争时,此政府才可能被当今世界认为是合法的。
—杰克·唐纳利著《国际人权法》,引自《国际人权法教程》
人权的定义(续2)
“人权是普遍的、不可分的、相互依存和联系的。”
定义人权是困难的,一般来说,人权指的是那些人之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的、不可剥
夺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应当包含哪些内容,人们还未达成共识,对人权的解释也随着特定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人权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这给国际立法提出了难题。
人权定义之难还在于许多国家认为人权属于国内管辖范围而非由国际法来调整,换言之,在这些国家看来,本国国民的待遇问题不应当成为外国人指手划脚的事情,而国际法的立场是:严重地违反人权已不再是国家专属管辖范围内的事情了。
人权是当代国际法的研究对象,而用国际法来规范人权则是二战后才得到发展的契机的。
——丽贝卡 M.M.华莱士著《国际法导论:学生读本》,引自《国际法教程》
2.人权法的概念
现今的人权概念具有坚实的法律内核,从国际法的观点看,每个人权条约的缔约国都应采取措施保证个人和群体的人权。
人权法被定义为保护人权的法律规范,它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它可以在国内法层面如宪法、刑法、行政法和程序法中得到体现,也出现在国际法层面,主要是条约。
hormiga国际人权法中最重要的是:
1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
2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ESCR
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制定,标志着国际人权法已初步形成。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为前述两个公约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这三个文件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一起,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性条约和区域性条约,进一步阐述了人权两公约的内容。tall怎么读
3.人权的“代”观念及其分类
人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其中最著名的是人权的“代”的分类。
第一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第二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第三代:集体人权;
这种分类有助于人权的体系化但无法律上的特定含义,也可能使人产生误解,认为人权存在一个权利等级,一种权利比另一种权利更为重要。另外有些权利是难以归类的,
“代”的分类是K·瓦萨克(Karel Vasak)在1979年提出的。
第三代人权的重要特征是其重点放在集体权利,发展权和自决权是两个主要方面。
发展权是在1993年才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
第三代权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后,现仍有争议,其支持者是发展中国家。
人权的观念及其分类(续1
(二)人权的历史发展
vere比较级第二节: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
一、《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
《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是联合国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重要人权文件。宣言突破传统人权概念,除公民、政治权利外,首次规定了个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成为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歌剧院的幽灵作为联大通过的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其历史地位及其内容不断被国际社会所实践,不少国家及学者认为其原则、内容已成为国际习惯法,对国际社会不仅产生政治影响,而且具有法律拘束力。
1998年联合国举行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时指出:宣言“是所有人民和国家所要达到的共同标准,是国际人权领域今后发展的激励源泉和基础。”
(一)《世界人权宣言》产生的历史背景
长期以来,人类争取自由和尊严的斗争面对始终是严厉的镇压和沉重的磨难,这就是人权理论诞生的真实背景。
二战惨不堪言的战祸,连同其难以置信的压迫和暴政,是《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和通过的直接背景。
在《联合国宪章》起草过程中,一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就要求把涉及人权的《权利宣言》(Bill of Right)纳入到宪章中。但大多数国家认为旧金山制宪会议不是起草人权宪章的合适场所。最后,宪章中包含了七项涉及人权的条款,并且各方代表同意建立一个人权委员会,负责人权宪章的起草。
联合国于1949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联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把人权问题交由经社理事会负责。
《世界人权宣言》产生的历史背景(续1)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稿是由联合国秘书处人权司起草完成的。美国罗斯福总统夫人艾琳娜·罗斯福作为美国的代表,担任第一届人权委员会主席。
第一届人权委员会由18个国家的代表组成:中、美、英、法、苏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派有代表。
艾琳娜·罗斯福的威望和在国际上的影响,“吸引了许多人对人权委员会工作的极大注意,她的巨大影响是人权委员会在最初一年中主要财富之一。”
policeofficer中国代表张彭春任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是一位学者型的外交家,似乎具有一种人格魅力,可以使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变得轻松,……他从哲学的角度考虑问题,几乎在任何场合都能引述机智的中国谚语来应场。”
(二)《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包括序言和30个条文
1.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probably
2.这种权利和自由不得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有所区别;
3.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4.人人有权享有法律人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人人有权得到公正、公开审判;
6.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自由不受侵害,名誉不受攻击;
7.人人有权享有自由迁徙和居住权;
《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续)
8.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9.人人有权寻求庇护;
德国学校
10.成年男女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婚姻应由男女双方
自主缔立;
11.人人有权享有财产所有权;
12.人人有权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13.言论自由;
14.集会结社权;
15.参与公务权;
《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续2)
搞笑外国名字
16.享受社会保障权;
17.工作权、同工同酬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
18.休息权;
19.受教育权;
20.自由参加社会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权。
宣言还宣布: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禁止酷刑及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禁止任意对任何人加以逮捕、拘禁或放逐;不得任意剥夺国民权利。
宣言还宣告,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行使人权和自由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不得违背联合国宗旨与原则。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一)制定CCPR的背景
在《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过程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开始考虑起草法律性文书。1952年,第7届联大决定由人权委员会同时起草两个公约,分别对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予以保障。
1954年,人权委员会将两部公约草案同时提交第9届联大。联大第三委员会在随后的十年间,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
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大通过了CCPR。公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目前有150余个缔约国。
中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该公约。
(二)CCPR基本内容
公约包括53个条款,大致可分为自决权、一般条款、实质规定、实施办法和最后条款。
公约第6—27条规定了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1.生命权;
2.禁止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3.任何不得使为奴隶,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或奴隶买卖,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4.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剥夺人身自由必须
依照法律规定的根据和程序,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权得到赔偿。
CCPR基本内容(续body是什么意思1
5.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有权享有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
6.任何人不得仅因无力履行契约义务而被监禁;
7.人人有权享受迁徙和选择住所自由并享有自由出入其本国的权利;
8.合法处在境内的外侨,只有依法作出的决定才可被驱逐出境;
9.人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案件审理应由依法设立的、独立的法庭公正、公开进行,判决应当公开宣布,刑事案件应采用无罪推定原则。
CCPR基本内容(续2
10.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面前的人格;
11.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其本国法和国际法均不构成犯罪者,
不得因此被判定犯有刑事罪;
12.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自由,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或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13.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21:54: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90/12624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人权   国际   享有   权利   有权   社会   人人   法律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