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结构
谷歌在线翻译魏㊀武∗
摘㊀要:过去的30年里,‘荷兰刑事诉讼法典“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㊂侦查手段得到进一步重新构建和系统化,警察和检察机关被赋予更多的侦查权限㊂预审法官的作用受到削弱㊂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得到逐步扩大,以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㊂在法庭审理程序中,被害人地位得到加强㊂
关键词:荷兰刑事诉讼程序㊀基本结构变革㊀侦查程序㊀预审法官㊀法庭审理程序
一 荷兰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荷兰刑事诉讼法典“曾经深受法国影响㊂根据拿破仑的敕令,1811年生效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也适用于荷兰㊂这也是荷兰首次拥有通行于整个荷兰境内的刑事诉讼法㊂1838年,荷兰首次颁布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典,但该法典几乎是法国模式的翻版,仍然具有很强的职权主义特征㊂犯罪嫌疑人是秘密㊁书面的犯罪侦查程序的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㊂①1921年1月15日,荷兰再次颁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典“,对原有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一些变革㊂该法典于1926年1月1日生效㊂法典改善了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赋予侦查机关一系列新的权力㊂但是检察机关的刑事法前沿(第九卷)
∗①魏武,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㊂
关于‘荷兰刑事诉讼法典“的历史演变,详见Hans-JosephScholten,DieniederlaendischeStrafprozessordnung Editioniuscrim,FreiburgimBreisgau2003,pp 1-12㊂参见P J P Tak,TheDutchCriminalJusticeSystem,WolfLegalPublishers,TheNetherlands2008,p 29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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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结构
四级试题追诉垄断地位㊁便宜起诉原则和预审法官制度都仍然保留㊂法典对警察和
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了规范,因此改变了犯罪侦查的性质,对公民提供法
律保护,以对抗公权力,并规定了预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起诉阶段被告人
的程序性权利㊂改革的目标是变革纠问式的刑事司法制度,使其成为更具
对抗性的诉讼程序㊂荷兰刑事诉讼法典解释备忘录将变革后的刑事司法制
度称为适度对抗式(moderatelyaccusatorial,temperedaccusatorial)㊂这也就
是说,变革后的荷兰刑事诉讼程序既非典型的纠问式,也非典型的对抗式,而是具备两种模式的特点,是两种模式的相互妥协㊂一方面,政府被ideos
赋予打击犯罪和保护被害人的权力,另一方面,辩护方被赋予各种程序性limited
权利,当然,这些权利不能阻碍刑事司法制度目的的实现,即确定实质真
实㊂荷兰刑事司法制度从主要致力于犯罪控制的纠问式模式走向承认法治
基本要素包括保障基本权利的一种制度㊂①
自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尤其是过去的30年里,‘荷兰刑
事诉讼法典“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包括1974年‘审前羁押法令“㊁1983年引入庭外辩诉交易制度㊁2008年引入刑事处罚令制度㊁2007年‘恐怖主义犯罪侦查㊁起诉可能性扩展法“等法律所带来的变革㊂这些变
everythingatonce革反映在有关财产没收的立法㊁基本权利的影响得到加强㊁欧洲人权公约
coce相关的案例法的影响㊁新的侦查方法的引入(例如网络㊁手机㊁DNA证据
等在30年前几乎是不存在的)㊁证人地位的改变㊁对审前侦查的重新构
建㊁法官说明决定理由的(新)义务㊁反恐措施等多个方面㊂
其他对‘荷兰刑事诉讼法典“的重大影响,来自‘欧洲人权公约“(荷兰于1954年批准)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荷兰于1979年批准)㊂这两项公约在荷兰具有直接执行的法律效力,无须事先获得荷兰议会批准㊂其他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欧洲公约包括有关刑事互助㊁刑珠海教育网
事诉讼程序的移交㊁引渡㊁刑事判决的国际效力㊁被判刑人员的移交等的
公约㊂依据这些公约以及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荷兰立法者对‘刑事诉讼
法典“中的几乎每个部分都进行了相应修订㊂例如有关预审侦查和法庭调
查的条款得到修改,治安法官的审理程序被重新规范,犯罪嫌疑人的一定
①参见HirschBallin,AnticipativeCriminalInvestigation,T M C ASSERPRESS,TheHague,
2012,p 40㊂joy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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