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11 15:12:09 阅读: 评论:0

Without expectations, you will not be disappointed, and you don’t have to worry about things beyond your control.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国公民享有各种基本的权力,但是有一些特定的权力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的。比如说留置权,留置权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留置权普通公民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留置权就是有成立条件的。下面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国公民享有各种基本的权力,但是有一些特定的权力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的。比如说留置权,留置权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留置权普通公民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留置权就是有成立条件的。下面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留置权2017指的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留置权2017指的是什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
  第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第三,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二、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留置权是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形成的。如果说债务人不及时的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的话,那么对于债务人的一些不动产,债权人有权利对这些物品进行处理。当然,在处理这些物品的时候,债权人一定要确认债务人确实是出现了违约状况才可以。
 

本文发布于:2023-05-11 15:12: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90/10467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留置权   留置   财产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   应当   履行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