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ustin的performative的概念的表述和意义
一、performative的提出与判定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performative(完成行为式)是一种语言和现象。我们可以很轻易地说,它是这样使用的,或者说这个这个是performative,那个那个不是,但却很难说可以造把尺子去量,能用这尺子量的是performative,不能量的就不是。Austin找到了那把尺子,但却并不好用,当然这是后话。Performative既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时态语态,也不仅仅是说词典里哪几个词就是performative,它也不是词的状态,如do did done这样的变位。这是一种语言的表述,有时可能是一个句子,或者只要一个短语,甚至只要一个词,但必须存在着一个可以作鲜明判断的语境。例如,你在打赌或者接受建议时,”I’ll give you $500 for the car.”“done.”.当然如果没有这个可以作明确判断的语境,我无法做出判断,你说出“done.”是否符合对performative的最一般的判断。显然有人会怀疑,这样的语言形式太松散了。事实上确实是这样,但这幸好不是我们判断的标准,或者说不需要依赖非常严格的外在形式,尽管语法学家总是办法规定某种语言形式。
其次,要说明的是performative的由来,在《哲学论文集》中有一段话:
“You are more than entitled not to know what the word ‘performative’ means. It is a new word and an ugly word ,and perhaps it does not mean anything very much.” [1]
“你完全有理由不知道‘完成行为式’(performative)这个词表示什么意思。它既是一个新词又是一个怪词,也许它没有什么很多的含义。”[2]
Performative是Austin自造一个词,至少在J.L.Austin使用之前是没有这个词。这个词的翻译为中文为“完成行为式”或者“施行式”,为什么用performative而不用其他的词,我想Austin是为了突出这种表述与行为联系的紧密性。”The term ‘performative’ will be ud in variety of cognate ways and constructions ,much as the term ‘imperative’ is .The name is derived ,of cour ,from ‘perform’ ,the usual verb with the noun ‘action’:it indicates that the issuing of the utterance is the performing of an action.”[3]〔大概应译出〕这里performative 是perform这个动词的变形, perform 有“完成”“表演”的意思,这里取完成行为的意思。与之意思最为相近的是,在法律文书经常使用另一个词“operative”(执行)。而operative还有其他的意思,“However ,the word ‘operative’ has other us, and it ems p
referable to have a word special desighed for the u we want. ”[4]于是有必要专门performative来区别这意思。我们看到的是,一开始对从词源上可以大致知道performative这样的语言表述带有怎么样的特征。
第三,要说明的是,performative的理论背景,这一点Austin在Performative Utterance和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一开始都有所表述。他回顾了以往对于我们的表述的态度,即一个表述总应该是或真或假,而这样的态度在当代受到了人们的质疑,这个质疑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证实运动”。“Well, if the things are true or fal it ought to be possible to decide which they are ,and if we can’t decide which they aren’t any good but are ,in short nonn. ”[5]即认为“如果它们不是真的就是假的,那么应该有可能对它们的真假加以裁决;如果我们不能对它们加以裁决,那么它们便毫无益处,一句话,它们就是毫无意义的。”[6]二是“语言用法”运动,“或许,这些表述中的某些成分至少执行了这样的功能,或者,比如说它们以某种不加实际报道的方式引起人们去注意在其中作出表述的那些环境所具有的某个重要特征。按照这些思路,人们于是采用了一个新的口号,即‘语言的不同用法’的口号。”[1]“证实运动”认为报道事实或描述情况的表述可以通过真假加以裁断,如果不能加以裁断就是无意义的;而“语言用法运动”则对那些被认为是不能裁断真假的表述中,
却有一部分依然从其他方面表现意义来,而不应该被轻易的丢弃掉,仅仅是由于语言使用的不同用法而已。而“以往那种诉诸陈述的态度,有时甚至被称为一种谬误,一种描述的谬误。”[2]这两场运动时间上先于或者同时与Austin对performative的关注,但没有证据表明对于performative的思想直接来自于这两场运动。Austin所要考察的正是那些特殊的语言的使用问题,那种既不能判断真假,又不是毫无意义的语言表述问题。它们看起来像只是一些口头说出的表述,但却又不像陈述那样,在报道事实或描述事实。当然这些“在语法上属于陈述”,又不像陈述的表述,如果从更宽泛意义上好像还是可以判断真假的,但这时得真假已经远离了一般意义的对事实的判断。例如我踩了你的脚,然后我说,“I apologize.”“我道歉”(这里先不涉及虚情假意的问题),但对于这样的表述,如果周围的人都没有听见,或者你拿起酒瓶显示出怒气冲冲的样子,那么这个道歉的行为就失效了,或者说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你正获得某项奖励,别人向你道贺时,你说,“I apologize.”就显然有点奇怪。在Austin看来,这是一种不合适的情况。无论是失效还是不合适,单从真假来判断,这样的句子实在使人力不从心,这个问题后面还会提到。
什么是performative?这里沿用Austin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里的表述,“They will be perfectly straightforward utterances ,with ordinary verbs in the first person singular pre
nt indicative active ,and yet we shall e at once that they couldn’t possibly be true or fal.”[3]“我所要讨论的表述是一些非常简单明确的表述,它们都带有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的普通动词。”[4] performative是一种表示了某种行为的表述(不仅仅是言语行为),它们不可能简单地被判断出真假。
A. they do not ‘describe’ or ‘report’ or constate anything at all, are not ‘true’ or ‘fal’; and
B. the uttering of the ntence is ,or is a part of ,the doing of an action ,which again would not normally be described as ,or as ‘just’, saying something.[5]
Ausin列出了两点关于performative最主要的特征。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正在讨论的是关于某种特殊的表述(utterance),这种表述不仅仅是一个人在说出它,还表示了另外的具体行为。例如,
(E. a) ‘I do .’—as uttered in the cour of the marriage ceremony.
(E. b) ‘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as uttered when smashing the bottle against the stem.
(E. c) ‘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as occurring in a will.
(E. d) ‘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6]
在以上的四个例子中,在说出句子的同时,分别完成了如下的行为(E. a)允诺娶这个女人为妻;(E. b)命名这艘船;(E. c)遗赠手表给我的兄弟;(E. d)打赌明天会下雨。这些动作都是即时的,即当说它们的时候也就是完成了与之相关的动作。而且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当这个动作完成后,接下来的事实可以很自然地得出判断。这个接下来的事实是(E. a)娶这个女人为妻;(E. b)这艘船被叫做Queen Elizabeth;(E. c)这只手表属于我的兄弟(E. d)你要拿出六便士作赌注了。如果你作出‘I do .’的表述,但你却不把戒指戴在那位女士的手上;如果你作出‘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的表述,但还是没人知道这艘船叫什么;如果你作出‘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但你的律师还不允许把手表给你的兄弟;如果你作出‘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但你却不肯拿出六便士来。那么这样的表述只能说是说出了什么,而并不是还显示还完成了什么其它的行为。但在一般来说,当我说出‘I do .’的时候,我便完成了允诺结婚的行为,并且同时在婚礼的进行过程中,也完成了结婚的行为。接下来的事实很
容易被看作是与表述的行为相一致的东西。“A1我说‘我愿意’。”——“A2我允诺娶这个女人为妻。”——“A3这个女人成为了我的妻子。”,在正常的语境中(例如说话者是婚礼的当事人,而并不是旁观者什么的),这三层是一以贯之的。如果在一个人在大街上说,‘I do .’,显然只能做到A1和A2,不能达到A3。这里涉及到后文的关于performative的判定规则和言语行为的三分,在后面将有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