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原理、方向、风险与监管
一 数字货币的原理
(一)什么是数字货币
1.数字货币的定义
伴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货币的概念也在发生演变。目前,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没有统一的定义。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据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易并发挥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及价值存储的功能,但它并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没有政府当局为它提供担保,它只能通过使用者间的协议来发挥上述功能。国际清算银行(BIS)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基于分布式总账(Dist
ributed Ledger)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d)支付机制。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认为,数字货币就是“加密货币”(Cryptocunrrecy),具有新型的去中心化支付系统和类似早期金本位时期的货币属性,即不受中央银行控制[1]。
尽管对于“数字货币”尚无统一定义,但不难发现,有关各方对数字货币的定义着重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密与分布式总账。
二是脱离中央银行管控。
三是不依赖商业银行的去中介化的点对点支付(Peer to Peer Payments)。
需要注意的是,数字货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表现,被用来进行法定货币的电子化交易。
2.数字货币的关键创新:分布式总账
正是分布式总账这一关键创新,使得去中心化的支付数字货币成为可能。在现有的传统银
行存款模式下,银行持有货币的数字化记录并确保其有效性而被社会所信任;相反,在数字货币模式下,承载所有交易的数字化记录的总账(Ledger)被所有交易者公开获得,并且与传统银行存款模式下交易者必须信任某特殊机构(如银行、清算所等)相反,信任内生于每个交易者之间,并形成网络,使得每个交易者对总账的更改都是可信任的、有效的。这样的信任机制被称为“分布式总账”。
目前,能够实现可信任的分布式总账的最为典型的技术被称为“区块链”(Blockchain),一个典型的分布式总账系统应用就是“比特币”。
3.数字货币的网络设施:P2P网络
基于分布式总账机制的去中心化支付依赖P2P网络(Peer to Peer Networks)这一基础设施,支付的形式则被称为P2P支付(Peer to Peer Payments)。所谓P2P网络,亦称“对等网络”,在该网络上,每个计算节点无主从之分,成千上万台彼此连接的计算节点都处于对等的地位,整个网络一般来说不依赖专用的集中服务器。网络中的每个计算节点既能充当网络服务的请求者,又能对其他节点的请求做出响应,提供资源和服务。伴随着云计算的发展,大规模P2P网络应用成为可能,这种具有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的技
术应用正在极大地改变着世界经济图景,金融消费者行为也被这种信息与通信技术(ICT)所改变。诸如众筹、P2P借贷、电子钱包、移动支付乃至数字货币等金融科技(Fintech)必将革新金融服务的旧有模式,即P2P网络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将使得人们告别电子金融(E-finance)时代,进入P2P金融[2](P2P Finance)新时代,或称“自金融”时代。
4.数字货币的反欺骗机制:工作量证明
正如Satoshi Nakamoto在其经典论文中所证明的,为了防止P2P网络中不诚信节点恶意篡改交易记录与信息,如偷窃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设计了工作量证明(Proof-of-Work,PoW)机制,即只要该网络中节点的CPU耗费的工作量能够满足该工作量证明机制,那么除非重新完成相当的工作量,该区块的信息是不可更改的。由于之后的区块是链接在该区块之后的,所以想要更改该区块中的信息,还需要重新完成之后所有区块的全部工作量。同时,该工作量证明机制还引入了“拜占庭将军问题”(The Byzantine Generals’ Problem)以解决在集体投票表决时谁是大多数的问题。如果决定大多数的方式是基于IP地址的,一IP地址一票,那么若有人拥有分配大量IP地址的权利,该机制就被破
坏了。而工作量证明机制的本质则是一CPU一票。“大多数”的决定表达为最长的链,因为最长的链包含了最大的工作量。如果大多数的CPU为诚实的节点控制,那么诚实的链条将以最快的速度延长,并超越其他的竞争链条。Satoshi Nakamoto证明了一个较慢的攻击者试图赶上随后的区块,那么其成功概率将呈指数化快速递减。
因此,在网络中某个节点或节点合谋控制了绝大多数计算资源时数字货币系统才可能变得不可信赖,亦即“51%攻击”问题。然而,有些研究人员认为即使不控制严格的绝大多数(51%)计算资源,此工作量证明机制也可能被攻破,即工作量证明机制有两个弱点[3]:一是网络中攻击者所处的位置,如处于结构洞这样的中心位置;二是攻击者选择向剩下的网络节点攻击的择时策略(Strategic Timing)。
(二)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以比特币为例
《货币金融学》教科书告诉我们,在现代经济中货币可视作一系列的债务权利或者借据,即在银行体系中,作为货币主要形态的存款既是银行的负债,也是存款人的资产。同时,新的货币则通过银行发放的贷款被创造出来,即一旦银行发放一笔贷款,则立即在借款人银行账户里创造出对应的存款,这样的过程称为“货币创造”。同样,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各
种形式的纸币作为特殊形式的债务权利既是其负债,也是纸币持有人的资产。
与此相反,以现状来看,数字货币不是任何人的资产或负债,而是一种无形商品、无形资产或数字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而且这种商品的价值完全取决于持有数字货币的参与者都认为其有价值。这种关于价值的共识以分布式总账和基于算法的新货币创造过程的有效性为保证。特别的,现有的数字货币都遵循一个严格的规则——供给总量不变[4],如比特币最终只会有2100万枚[5]。
尽管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使用在原理上是脱离政府和个人控制的,但众所周知,货币有三大基本职能:一是储藏手段;二是交易媒介;三是价值尺度。这三大基本职能是层层递进的,数字货币是否完全具有货币属性,则需要依照这三大职能逐一考察[6]。
1.数字货币:储藏手段
在供给总量基本不变的相同条件下,不妨将比特币与黄金的美元计价进行比较,以考察其价格的波动性。如图10-1所示,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波动性较黄金大很多,由此可以判断,比特币在中短期内尚不具备储藏手段的职能,其价格的稳定性还受需求方面的影响,即从长期看,取决于人们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长期信心。
图10-1 比特币价格的波动性
2.数字货币:交易媒介
考察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交易媒介的职能,不妨先观察比特币的交易频率,即每个终端用户交易比特币的频率。由于在数字货币网络上,每个终端用户是一个IP地址或是一个“钱包”,则以每个“钱包”的交易频率为近似指标。如图10-2所示,比特币在观察期间,每个“钱包”的日均交易频率约为0.015,尽管有波动,但总体比较稳定。
图10-2 比特币交易频率
再考察比特币的交易成本,包括交易费用与交易耗时。如图10-3所示,比特币的交易费用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这充分反映出其网络效应的优势。图10-4反映了比特币平均交易确认时间即交易耗时稳定。
图10-3 比特币平均交易费用
图10-4 比特币平均交易耗时
3.数字货币:价值尺度
考察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是否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则有必要观察流通中单个比特币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的稳定性。如表10-1所示,单个比特币市值波动性的均值是黄金的9倍多,其方差是黄金的11倍多,峰度及偏度亦高出很多倍。因此,尽管有越来越多的零售商店和线上购物网站接受比特币支付并购买商品与服务,但其价值很不稳定,更不用说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价值尺度功能了。
表10-1 比特币价值波动性
因此,一些比特币追随者以比特币供给总量稳定故而没有通胀为由就认为比特币将是人类未来最好的货币形态这一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比特币虽然具有某些新型货币的萌芽特征,但尚未完全具备货币的三大基本职能。数字货币要真正成为主流货币体系的一部分,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货币属性,而且需要与现有央行主导的货币体系实现某种程度的融合。
二 数字货币的发展方向
如前文所述,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虽然还需提升货币属性,但不能否定分布式总账、P2P网络、工作量证明等破坏性创新技术与理念的价值,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方向首先应该是形成一个安全、快捷、可追溯及低成本的支付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