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英文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23-05-08 08:48:42 阅读: 评论:0

1、actions in personal:对人诉讼。只要有关案件的被告在诉讼开始时在内国境内且能有效地将传票送达给被告,内国法院就有权对案件行使管辖权,而不管被告具有何国国籍,其住所或贯常居所处在何国境内,也不问有关案件在哪国发生。对法人只要该法人在内国有商业活动。
2、actions in rem:对物诉讼。以物(财产)为诉讼对象,他不像对人诉讼那样要求法院加给被告人以责任和义务,而是要求法院确定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这种诉讼判决的效力及于第三人。在这种诉讼中,法院可能对被告没有管辖权,他对某物有管辖权,即在送达诉讼文书时,该物在管辖区内。
3、attribution:系属formula of attribution:系属公式,使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化,成为固定的系属,用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这种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属就叫系属公式。
4、autonomy of will; autonomie de le volonte:意思自治原则,杜摩林,选法时当事人自己做出选择,提倡法律统一。
5、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特征性履行。瑞士吉施尼策尔。双务合同中,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动等给付是特征性给付。决定合同的准据法应依特征性履行为准。但决定合同的准据法不应以特征性给付的履行地为准,而以负担特征性履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的住所地或惯常地为准。
6、comitas gentium:国际礼让说,荷兰胡伯,解决法律冲突三原则,1、绝对效力,仅限于主权范围内;2、境内人适用;3、对在外国已取得的权利给予尊重。
7、commissioner:特派员取证。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委派专门人员去外国境内提取证据的行为。
8、冲突规范的种类:
(1)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单边冲突规范。直接指定适用某国法律。
(2)bilateral conflict rules:双边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只是给了一个连接点,但这个连接点比较抽象,要结合具体情况推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3)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s of laws:重叠性冲突规范。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同时适用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4)choic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s of laws: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只需选择其中之一指向的法律来调整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9、conflict rules:冲突规范,有国内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10、connecting point:连接点,把调整的法律关系与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连接起来的因素。
11、doctrine of proper law:合同自体法说。英国,一种准据法。
12、doctrine of vested rights:既得权说,英国戴赛,为了保障涉外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于根据外国法已设定的权利,除了与内国公共政策、道德原则和国家主权发生抵触者外,都应得到承认与保护。
13、住所的种类:根据住所取得的方式,可分为
(1)domocile of origin:原始住所;
(2)domicile of choice选择住所;
(3)statutory domocile法定住所。
14、evasion of law:法律规避。当事人故意制造连接点,是本应适用的法律没有适用,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
15、fal conflict:虚假冲突,如果只有一个国家(州)有合法的利益,而另外的州或国家没有利益。true conflict:真实冲突,如果某一案件涉及的两个国家的法律不仅在规定上有冲突,而且两者所体现的政府利益也发生冲突,都具有合法的利益。(政府利益分析说,柯里)
16、Forum Non Convenient Doctrine:非方便法院。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其内国法的规定,对某一涉外
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但由于其本身就审理这一案件而言,是严重不方便的,则法院依职权或根据被告的请求作出自由裁量而拒绝行使管辖权。
17、forum shopping:挑选法院,或规避法律
18、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普遍优惠制。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在关税上的一种单方面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优惠待遇。
19、Identification;qualification; characterization; classification:识别。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有关的法律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归类,将其归于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20、immunities of states and their property: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为国家豁免,是习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
21、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国际民事管辖权。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22、法律冲突的种类:
(1)international conflict of laws:国际冲突
(2)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区际冲突
(3)interpersonal conflict of laws:人际冲突,宗教、民族、阶级
(4)intertemporal conflict of laws:时际冲突,新旧、前后法的适用
23、judicial assistance:司法协助,又称国际司法协助,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协助实行跟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24、系属公式的分类:
(1)lex personalis:属人法,与法律关系主体有关的法。各国对属人法的理解:本国法(lex patriae) ;住所地法(lex domicilii)。
(2)lex reisitae; lex loci situs:物之所在地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
lex loci actus:行为地法。再分类:lex loi contractus合同缔结地法; lex loi solutionis合同履行地法; lex loi delicti侵权行为地法; lex loi celebrationis婚姻举行地法
(3)lex voluntatis: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4)lex fori:法院地法
(5)law of the flag:旗国法
25、lex causae ; applicable law: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6、Locus Regit Actum:场所支配行为。行为在某国实施就依该国法律。
27、Long Arm Jurisdiction:长臂管辖。某案件只要与美国有合理的联系或是案件发生在美国、或是案件涉及到美国人的利益等,美国法院都对可对该案有管辖权。实际控制变成了最低(合理)联系。
28、Mandatory Rule:强制性限制。公法规则,在本国这些规则必须适用。如产品标准
29、most Favoured-Nation Treatment:最惠国待遇。缔约方(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把它已给予或将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同样给予缔约另一方。(FA VOR ONE,FA VOR ALL)30、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最密切联系说,李斯。在选择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
应从质和量这两个角度对法律关系有关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权衡,寻找哪一个国家(州)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该国的法律为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31、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
32、Plurality bankruptcies:复合破产制。某一债务人在一国申请宣告破产并不排除其在另一国也可同时申请宣告破产的情况。
33、preliminary question or incidental problem:先决问题,国际私法中一项主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前提,这一另外问题便是先决问题。
34、renvoi; remissio n:反致。Transmission:转致。indirect renvoi:间接反致
35、rervation of public order:公共秩序保留. 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36、Service abroad:域外送达。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诉讼和诉讼外文书送交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37、Sitz des Rechtsverhaltniss: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萨维尼,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像人有住所一样,都有自己的本坐,一个人的住所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法律关系的本坐也存在于一定的空间。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应是依其本身的性质确定的其本坐所在地的法律。
38、Speacial Appearance:特别出庭。源于美国的诉讼制度,它指的是被告出庭仅仅是为了抗辩法院的管辖权,而不进行其他任何实质性程序,不能示为出庭应诉也不能示为被告自愿接受法院的管辖。
39、Stay becau of pending action:一事两诉;诉讼竟合;平行诉讼。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进行诉讼的现象;
40、territorial legal unit;legal unit:法域。具有或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范围。
41、theory of statutes:法则区别说,意大利巴托鲁斯,把法则分人法、物法和行为法等。每一类法规确定一条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
42、unity bankruptcies:单一破产制。某一债务人在一国申请宣告破产后,不能再在另一国申请宣告破产的情况,它可影响债务人在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做出的处分在各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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