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律东来前早期中国佛教的律典传译
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屈大成
摘要:有关中国戒律史的研究,一向集中在《十诵律》、《四分律》等广律于五世纪初译出以后的情况。其实在此之前,已有逾五十部律典东传,包括戒本、犍度、律论,以及有关忏罪和在家戒律的经典,种类繁多。本文逐一考证这些早期律典,并从中观察到早期中国佛教徒对僧尼二部戒同样渴求、僧团运作最初仍需依附胡僧、经律非截然二分等戒律初传中土的消息。
关键词:戒律、律藏、经录、竺法护、道安
Introduction of the Buddhist Vinayas in Early Chine Buddhism By Wut Tai-shing,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Lecturer of Chine Civilization Centre
Abstract:Until now the rearch on Buddhist vinayas is mainly focud on the period after the complete Ten Section Vinaya,Four Part Vinaya etc.had been introduced into China.In fact,before5th century,over50vinayas,who contents are comprid of prātimoksa, skandhaka,confession,novice precepts,were translated.However,they are received not sufficient attention.This paper examines all the texts deeply in order to sketch a whole picture of spread of vinayas in early Chine Buddhism.
Key words:monastic law,Vinaya-pitaka,catalogue of sutras,Dharmaraksa,Tao-an
戒律,是佛陀制定的生活规范和道德指引,为所有佛教徒所当遵从和修习,见载于律藏。律藏,一般指广律而言,包括经(以经文体裁记录戒条)、经分别(对前者的分别和抉择)、犍度(僧团的规章制度)等部份。经部份也有独立成编,称戒经或戒本。佛教约于公元前后传入中国,而《十诵律》、《摩诃僧祇律》、《四分律》、《五分律》等广律要迟于五世纪初才陆续译出,其前中国佛教徒已对戒律十分渴求。例如道安(312~385)以为“此乃最急,四部不具,于大化有所阙”、“此乃兹邦之急者”,法显(423前卒)“常慨经律舛阙,誓志寻求”。1在律藏不全的情况下,中国佛教徒如何认识和学习戒律,以及他们的行事规范,很有探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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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撰写得香港研究资助局的资助(编号:9041296),谨此致谢。
1参看〈渐备经十住胡名并书叙〉、〈增一阿含序〉,苏晋仁、萧链子点校:《出三藏记集》(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卷9,第333、339页;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卷3,第87页。
本文尝试从早期律典传译的角度加以考察。1
在广律传译前东来的佛典有四、五百种,大部份已散佚,有关它们的记载,主要见于经录。据传截至
唐代的经录有六十六部,现存十三部,要者有僧佑(445~518)《出三藏记集》(下称《佑录》)、法经《众经目录》(594,下称《法经录》)、费长房《历代三宝纪》(597,下称《房录》)、彦琮《众经目录》(602,下称《彦琮录》)、道宣(596~667)《大唐内典录》(664,下称《内典录》)、静泰《一切经论目》(665,下称《静泰录》)、明佺《大周刊定众经目录》(695,下称《大周录》)、智升《开元释教录》(730,下称《开元录》),它们也引述到《旧录》(四世纪中)、道安《综理众经目录》(374)、竺道祖(347~419)《魏世录》、《别录》、王宗《众经目录》、《始兴录》(皆为五世纪末)、宝唱《众经目录》(518)、法上《达摩郁多罗录》(570~576年间)等失佚经录的内容。2另《佑录》所收入早期译典的序文、慧皎(497~554)《高僧传》、宝唱《比丘尼传》等,也提供了数据。从经录的编排和经名的意思考察,可知当中有各类型律典。以下按它们首译的年代,顺序列出,并加考证,最后再作总结。
一、众经录载早期律书
1.《二百六十戒合异》竺法兰(汉永平十年[67]来华)译
这记载首见于《房录》,注说出自《别录》,已佚。《高僧传》记竺法兰跟摄摩腾于汉明帝永平年间(58~75)一起来到洛阳,为佛教传入之始,并译经五部。三百多年后的竺昙无兰曾编著《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第35种),《开元录》认为在汉明帝时,戒律未备,只因竺法兰和竺昙无兰名字相近,令《房录》张冠李戴。3按二百六十是《十诵律》比丘戒数目的概称。
2.《大比丘三千威仪》安世高(汉建和二年[148]始译经)译
《佑录》记有两种失译二卷本《大比丘威仪经》,为同本异译。《法经录》小乘律失译项列《大比丘威仪经》二卷和异出《比丘威仪经》一卷;《彦琮录》编前者入阙本,《静泰录》称后者为《大比丘三千威仪经》,同今存本。自《房录》
1有关中国早期律典的传译和内容的讨论,参看大野法道:《大乘戒经の研究》(东京:春秋社1954年);橫超慧日:〈廣律傳來以前の中国に於ける戒律〉,收入氏着:《中国佛教の研究》(京都:法藏館1958年),第11~189页;平川彰:《律藏の研究》(东京:山喜房佛书林1960年),第191~201页;鎌田茂雄着、关世谦译:《中国佛教史(四)》(台北:狮子吼杂志社1991年,第138~141页;船山彻:〈『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の原形と变迁〉,《东方学报(京都)》,第70册(1998年),第217~222页、230~235页;严耀中:《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章。
2参看川口义照:《中国佛教における经录研究》(京都:法藏馆2000年)第2章。另敦煌遗书中发现刘宋时期《众经别录》的残片,也可参考。参看方广锠:《敦煌佛教经录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上册,第1~25页。又这里所举出的多种经录,《房录》收入高楠顺次郎,渡边海旭编,《大正新修大藏经》(下简称《大正藏》)(台北,新文丰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翻印本)卷49,其余收入卷55。为免繁琐,本文有关经录僧传的出处页数,不逐一注明。
3汤用彤有同样说法,参看氏着:《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上册,第19页。
始,才判属安世高译,注文说《佑录》分两部各二卷列出,内容大同,《别录》合二为一。本经内容为比丘持守日常威仪之作法。
3.《犯戒罪报轻重经》安世高译
《佑录》记这经为失译,《法经录》等编为小乘律。自《房录》始,才判属安世高译。《开元录》注说这经出自《目连问毗尼经》。《佑录》记有《目连所问经》,时失译兼已佚,现存宋法天(?~1001)译本。《犯戒罪报轻重经》和《目连所问经》内容大同,惟前者无六项罪报之问辞,后者则缺偈文。平川彰指本经出现“波罗提提舍尼、波夜提、偷兰遮、僧伽婆尸沙、波罗夷”等《十诵律》译出后才确定下来的戒律用语,因此推测这经约于《十诵律》译出(404~409)至《佑录》(515)之间成立。
4.《义决律》安世高译
这记载见于《佑录》,又称《义决律法行经》,道安注说出自《长阿含经》,《佑录》时已佚。今本《长阿含》三十篇经没有篇名跟《义决律》相似。赞宁(919~1001)《大宋僧史略》记安世高在东汉
灵帝建宁三年(170),先译出这书,为律典之始传。1可是,《法经录》等没编入律类。又安世高译《四谛经》末“持宿命观”一语下有注文引《义决》说“知前事,如后事是也”,竺昙无兰〈三十七品经序〉说“《律法义决》三十七品后,次四谛”,2《义决》或《律法义决》或即是《义决律》。这两节话,前者解释宿命通的作用,后者表示《律法义决》论及三十七品和四谛,皆非关戒律。
5.《比丘诸禁律》安世高译
英文语录《佑录》记这经为失译,时仍存,《法经录》编为律抄,《房录》时已佚。《大周录》编为小乘律。从经名看,这部内容包括比丘诸种禁律。赞宁《大宋僧史略》记安世高继《义决律》后译出这部,传入戒律,可是这部一向编作失译,赞宁之说不可信。
底纹图案
6.《法律三昧经》安世高译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法经录》等编入大乘律失译,《房录》判属支谦译。《大周录》和《开元录》根据《达摩郁多罗录》记这经首译者是安世高。今存本题为支谦译。这经启始说菩萨习“法律三昧”和不可犯十二事等。
幼儿小故事7.《恒水戒经》安世高译
《佑录》记这经为失译,时仍存,注说“《旧录》云《恒水经》”。《房录》判属支谦译。《大周录》
根据《达摩录》和《王宗录》,记安世高译《恒水经》。
1参看卷5,《大正藏》卷54,第237页下。
2参看《大正藏》卷1,第816页下;《佑录》卷10,第371页。
《开元录》指安世高译本又名《恒水不说戒经》,跟支谦本乃同本异译。《大周录》又指安世高译有小乘律《恒水不说戒经》。可见这经流传多个版本,称呼繁多。现存法炬法立译《恒水经》和《法海经》,异译本有罗什译《海八德经》和《中阿含•瞻波经》。本经记述佛陀在恒水边,以海水为譬喻,对目连等弟子说持戒不犯、弃三毒等“经戒”六事。在这经开首阿难两次请求佛陀说“戒经”,佛陀因座中有一弟子“不能持佛戒经”,起初默然不应。经名“恒水不说戒”本此。查律藏说戒犍度部份有相近的段落,这经也可归属律典。1
8.《舍利弗悔过经》安世高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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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录》记为竺法护译,《法经录》判属大乘律,《房录》记竺法护本为第二译,首译者为安世高。今存本也题为安世高译,当是承袭《房录》的误说。这经以忏罪为主题。
9.《五部僧》帛远(2世纪末)译
据《高僧传•帛远传》的记载,帛远曾于长安建精舍弘法,通梵汉语,译有《五部僧》。《佑录》记有《五部威仪所服经》,又名《五部僧服经》,失译兼失佚,或即是《五部僧》。五部即昙无德、萨婆多、弥沙塞、迦叶遗、摩诃僧祇五个传持律藏的派别,《五部僧》的内容当是五部律藏所载僧侣衣服的规定。10.《戒消灾经》支谦(吴黄武至建兴年间[222~253]译经)译(?)
《佑录》记这经为失译,注说“《旧录》云《戒消灾》”,时经本仍存。《法经录》等编入小乘律失译。《房录》判属支谦译经。今存本述说受持三归五戒,有天神护身,鬼怪不能侵扰,故名“消灾”,但用语跟支谦译经不相类,非其所译。
11.《八关斋经》支谦译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时经本仍存。《法经录》记支谦译有《斋经》,注说又名《八关斋经》和《优婆夷堕舍迦经》,为《中阿含•晡利多品持斋经》的异译本,没提及另有一失译本《八关斋经》。按《佑录》记支谦译《斋经》,注明已佚,明显以失译《八关斋经》和支谦译本为两部经,《法经录》则以两经为同一部。《房录》据《别录》,记支谦本是初出,又称《持斋经》,沮渠京声(?~464)译《八关斋经》为异出本。支谦等译本今皆存,内容为在家人守持的八戒。
12.《僧祇戒心》昙柯迦罗(3世纪中)译
男人喜欢的电影据《高僧传•昙柯迦罗传》的记载,曹魏虽流传佛法,但教风衰弊,僧众不守戒律,仅剃发以异于俗人。嘉平年间(249~254)中叶,昙柯迦罗到洛阳传教,设立斋戒忏悔的礼仪,开展各种法事。时有几位僧人请昙柯迦罗翻译律典,
李势1如参看《四分律》卷35,《大正藏》卷22,第817页中以下。
昙柯迦罗鉴于佛教未盛,仅译《僧祇戒心》,权供日常之用,并请印僧建立僧受戒规则和仪式,“中夏戒律,始自于此”。其后佛陀跋陀罗(359~429)共法显译《僧祇戒本》,《法经录》指其跟昙柯迦罗本乃同本异译。《房录》据竺道祖《魏世录》,记昙柯迦罗本乃初出。《静泰录》记这本长二十纸,可知是时仍存,至《开元录》编入阙本。《僧祇戒心》之“心”字,意为精要。值得注意的,是《佑录》没有这律典的记载。
13.《昙无德羯磨》昙谛(3世纪中)译
《高僧传•昙柯迦罗传》接续上节的记载,说在魏正元年间(254~256),安息沙门昙谛到洛阳译《昙无德羯磨》。《法经录》记其跟求那跋摩(367~431)译《四分羯磨》乃同本异译。昙谛本今存,但道安现存的著作和《佑录》都无提及,而其行文也没有早期译典的晦涩生硬,内容又不出《四分律》的范围。按怀素(634~707)《僧羯磨》的序文提及慧光(468~537)曾从《四分律》撮抄编成的《羯磨》,跟昙谛本类似。平川彰认为昙谛本即慧光本。
学校后勤工作总结14.《四分杂羯磨》康僧铠(3世纪中)译
这记载首见于《开元录》,注文指《高僧传》记康僧铠在嘉平年间末到洛阳译《郁伽长者经》等四部,但没全列出经名,《房录》等再举出《无量寿经》一部,至《开元录》又寻得这部。康僧铠本跟昙谛本的内容和文句基本相同,唯少了“内护匡救僧众摈罚羯磨法”一段。由于这本的记载甚迟出,平川彰怀疑是有人参照昙谛本编成,再假托为康译。
15.康僧会(?~280)传比丘戒本
据《佑录》的记载,吴孙皓(264~280在位)求看“沙门戒”,康僧会鉴于“戒文秘禁”,不轻易宣讲,遂取《菩萨本业经》所说的一百三十五愿,辨析出二百五十项具体行事,显示行住坐卧之一举一动,皆为众生发愿,呈交孙晧。按二百五十是《四分律》比丘戒条的数目,故康僧会拥有的沙门戒本当属四分系统的一种。
16.《比丘尼戒经》竺法护(晋建兴[313~317]末卒,年78)译
由本项至23项的记载皆见于《佑录》。本经于晋太始三年(267)译,《佑录》时已佚。《房录》称这是“十诵本”,跟第32种昙摩持本有多少出入。按道安仅晚竺法护几十年,也十分重视戒律的传译,但他现存几篇有关律典的序文,却没提及竺法护这一部,可能晋末长安战乱,经本散佚,未及流传。
17,18.《三品悔过法》、《诫具经》竺法护译
两经分别于晋太始三年(267)和永兴二年(305)译出,《佑录》时已佚。《法经录》皆编为小乘律。关于前一经,《佑录》记竺法护还译有一经名相近的《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