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及其社会影响
第33卷第2期
2007年4月
青海民族学院(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QINGHAINATIoNALI.】ESINSTITUTE
(socialsciences)
VOL.33No.2
Apr.2007
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及其社会影响
杨晨
(青海民族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摘要:寺院经济是藏传佛教寺院在藏区发展的产物.历史上,寺院经济曾是藏族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其初期和中
期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到晚期则逐步走向没落.
关键词:藏传佛教;寺院经济;高利贷;地租;牧租
中图分类号:B9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447(2007)02一Oll5—03
传统寺院经济是藏区封建经济的主导部分,它
离任审计报告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藏传佛教在藏区发展的产
物.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在其初期曾起过一定积极作
用,促进了藏区经济的发展.历史上,寺院僧侣成千
上万,加上朝圣香客,大批人口需要生活消费,于是
在寺院附近产生了小的集镇,有的甚至发展成为较
大的商贸基地(如丹噶尔和拉卜楞寺附近).各民
族商人云集,促进了寺院经济的发展繁荣.然而,到
了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寺院经济自身的弊端而走向
没落.本文就藏区寺院经济及其社会影响作一探
析,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
,藏传佛教寺院经济
历史上,藏传佛教各寺院专门设立机构,派专人
管理寺院的经济.寺院组织分喇吉,札仓,康村三级.每一级都有自己的财产,包括"貉卡",牧场,房屋,农奴,牲畜,并由专人管理经营高利贷.寺院第
一
级组织喇吉,管理全寺确钦(大经堂)事务,是全
寺最高的管理部门.第二级组织札仓(僧舍),是僧学习诗句
人团体,拥有自己的经堂,僧众以及学院和僧众.第三级组织康村,是根据僧人籍贯来划分编制的组织. 安多寺院的组织管理机构与西藏大同小异.
1,寺院财产.佛教传人西藏已有1300多年的
历史,它同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佛教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自七世达赖以后,"政教合一
"的封建农奴制度日益完备,佛教寺院掌握了政治,经济和司法权.西藏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领
主专政,上层僧侣和寺院占有大量土地,牲畜,以此作为对农牧民进行剥削的经济基础.据史料记载, 乾隆二年(1737),达赖统属的寺院有3150座,寺院
占有农奴6752户.在西藏,寺院占有土地总数的36.8%,占有牲畜41.5%,其中拉萨三大寺占有的
土地,牛羊,牧场和奴隶最多.甘,青地区的寺院,也
同样占有大量的土地等生产资料.青海农业区寺院占有土地为全省的5%,牧区寺院占有牲畜总数的7%.甘肃夏河与卓尼,云南中甸,四川甘孜和阿坝
等地寺院占有财产的比重亦很高.总之,社会财产
的多半属寺院所有.
2,财产来源.寺院拥有如此庞大的财产,并非
寺院僧侣所创造积累.因为藏传佛教喇嘛从不参加
生产劳动.寺院正是通过"政教合一"的特权掠夺形成权
聚敛大量社会财富,来维持他们的生活.一般来说,
寺院财产的来源有多种途径,诸如:政府,封建领主
封赐,布施,念经等.拉卜楞寺土地是由固始汗之曾
元宵节快乐英语怎么说孙察汗丹津奉献.在西藏地区,格鲁派寺院的土地,
多为明末清初五世达赖喇嘛与和硕特蒙古族首领固
始汗联合夺取卫藏地方政权后,地方政权和贵族不
断封赐,布施给寺院的.寺院的另一主要经济来源
是念经和布施及化缘.拉萨哲蚌寺每年的布施收入
约青稞1100克(1克约27斤,下同),酥油850克,
藏银310两.三大寺在每年举行的大法会期间,收
入酥油,茶叶,青稞,大米,肉类合人民币120多万蛋糕上的祝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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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青海塔尔寺过去每年派僧侣前往内蒙古,甘肃
等地化布施,获取大批资财.
3,庞大的消费群体.寺院僧侣是藏族社会庞大
收稿日期:2006—04—21
作者简介:杨晨(1971一),男,回族,甘肃卓尼人,青海民族学院经管学院讲师. 115
第33卷杨晨: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及其社会影响
的消费群体,这一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在广大藏族劳
动人民身上,使他们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寺
院僧侣每年在宗教节日期间的消费物资是十分惊人
的.以四川一小寺古瓦寺为例,每年念大经7次,小
经10次,开支人民币19251.09元,占该寺全年总收
入的67.37%.寺院上层喇嘛活佛的生活优越,其费
用全部由寺院来负担.他们出外念经,寺院还给予
补贴薪津.所有寺院僧侣每年的口粮均由当地政府调拨供给.
二,藏传佛教寺院的经济活动
历史上,藏传佛教寺院经济活动方式种类较多,
主要有放高利贷,出租土地和牲畜,经商及宗教活动等.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习
1,高利贷.历史上西藏三大领主中,放债最多
的是寺院及上层僧侣.据统计,寺院放的债约占西藏三大领主放债总和的80%左右.拉萨各大寺院
中放债最多的是哲蚌寺,历年放出的高利贷粮食累积达1.6亿斤,银元1亿多元,债息约占全部收入的百分之25%.据1950年统计,仅达赖喇嘛放债,高
利贷藏银30388581两,年利息为303858两.大活佛赤江?洛桑益西放高利贷823249元,年息约164129元.
在三大领主中,寺院的高利贷比例最高,如丁
青,江孜,白郎地区寺院放债占40—50%,噶厦政府占25%,贵族占15—20%.甘肃拉b楞寺高利贷资金雄厚,计有大洋12000多元,白银60多两.高利
贷月息为5%一10%分之间.塔尔寺喇嘛放债纹银,白洋,粮食,酥油,茶叶,布匹等,利息一般在20%,最低为7.8分.隆务寺的高利贷占全寺总收
入的50%左右.玉树地区寺院发放高利贷借5还6,利息20%,最高的借2还3.在藏区,有的寺院的
月息在13分以上.很多人家被高利贷逼得倾家荡产.
2,地租.历史上,藏区寺院普遍占有大量土地,
因而地租剥削成为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明, 清以来,噶厦政府和贵族不断为寺院上层喇嘛赏赐
土地,牛羊等财产.寺院和上层喇嘛通过出租土地, 获取暴利.如青海塔尔寺,1929年时,每斗地年租
纳小麦一斗,青稞每斗纳6升,烧柴30斤.1927 年,寺院共收地租2567198斤,平均每个僧人为900 多斤
3,牧租.牧租剥削的方式,藏区各地大同小异.
哈萨克文化西藏地区牧租剥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有生有死和无生无死.牧奴凡租当年能产犊的母牛,每年缴酥油3克,不产犊的缴2克;母羊每年缴酥油20—116
28两,羊毛全缴.租额占畜产品的50%一60%.不
生不死的牧租,每年每头牛(母)缴酥油2克,公牛
缴砖茶2块,1只羊缴20—24两.如按期缴不上牧租,就会被转为高利贷.安多藏区一般实行租佃制, 但租额不尽一致,约占当时全省牲畜总数的6%.
兴海县阿曲乎寺规定,每出租10只母山羊,每年需向寺院缴20只羊的酥油,承租一头牛,每半年向寺院缴37.8斤酥油.如果牧民不按时缴租,牲畜就被收回,有的家产被抄,沦为寺院的"塔哇".兴海县
赛宗寺规定:每头母牛每年缴酥油25—30斤.如果退畜,必须与原来的头数口齿一样.
4,商业贸易.寺院除了放高利贷,出租土地,牧
租剥削外,还经营商业贸易,且投资经营资金之多, 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为其他汉,藏商人和土司所不及.藏区各寺院都设有专门的经商机构,有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商人把汉区的茶叶,布匹,丝绸等物资与宗教用品运到藏区,与藏区的名贵药材和畜产品皮货等土特产品交易,然后又把这些货物运至内地销售,获取厚利.经营的货物品种很多,有印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