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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及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罪经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根据本案所涉事实,其行为危害不大,情节较轻,且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构罪;又加之两罪均已超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追诉;特别是其母亲已64岁,于20xx年4月30日被确诊为胃癌、肝癌晚期,医生建议尽快手术,否则死亡风险太大,而其三个儿子均被羁押,出于人道主义,谨望给予取保候审,以让一个儿子尽孝。
应xxx妻子xxx的。请求,本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中学教师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上述律师)
xxxx年x月x日
申请人:刘xx,女,汉族,xx市xx村人,住xx市xx村,联系电话:xx。
系犯罪嫌疑人万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
万xx,男,汉族,xx市xx村人,xx厂xx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xx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万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万xx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万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20xx年1月21日
申请人:*****,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3月17日,住武汉市新洲区********,联系电话186***********,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十堰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于20xx年7月6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一直身患多种肠胃疾病,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xxx律师事所xxx律师
联系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
联系电话:
立即对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罪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被惠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xx年xx月xx日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惠城区看守所。
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近亲属的委托,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xxx愿为其提供金钱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提出取保侯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区公安局
申请人:xxx
20xx年三月一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芙蓉下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xxx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xxxxxxxxx。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xx年4月24日被xx县公安局从xxxxxxx处带回,现关押在xx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xxx一方人多势众,xxx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xxx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xxx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xxx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xxx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上海xx律师事务所胡启栋律师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妻子xxx的委托,本所胡启栋担任xxx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xxx的保证人是xxx,系嫌疑人xxx的妻子,或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xxx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且本案的涉及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答应积极退赔。
二、犯罪嫌疑人xxx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的交代犯罪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xxx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四、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五、犯罪嫌疑人xxx家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xxx是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支柱。现犯罪嫌疑人xxx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人须照顾两个小孩的生活起居,两个小孩其中一个不满三周岁,更有一个是不满一周岁的待哺乳婴儿。生活极其困难。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xxx区分局
xx律师事务所(章)
20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刘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___总经理,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系犯罪嫌疑人李______的丈夫。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商城会计。因涉嫌_________罪,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市______区公安分局拘留,现羁押在______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______系申请人之妻,我们于___年___月___日结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市______医院妇产科检查,诊断李______已怀孕近______天。
虽然李______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但腹中的胎儿是无罪的。为保证胎儿有一个安宁、正常的生活环境和胎儿的正常发育,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候审,敬请允准。
申请人为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李______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刘______担任保证人。保证人刘______系刘______之兄,为人诚实信用,有固定收入和住所,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李______遵守有关规定:
①保证不离开本市;
②保证随传随到;
③不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作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行为,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______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郭xx,女,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501。
申请事由: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xx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xx
20xx年1月20日
亲属申请
申请人: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xxxx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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