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设计与计票规则的初步思考

更新时间:2023-05-25 17:26:30 阅读: 评论:0

选票设计与计票规则的初步思考
——以2006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选票样式为例
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作为承载选民意志的选举工具,选票是选举活动的重要构成,计票则是选举程序的重要环节。即使当今一些国家已经采用了电子选票,但任何选举活动都离不开选票,都必须通过统计选票来确定选举结果。
选票只是选举活动的工具,但选票设计是选票表达的固定化,计票规则决定选举活动的最终结果,因此,选票的样式和内容,计票的规则与程序,一般应由国家宪法或选举法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选举的公正与公平。本文主要从2006年我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使用的选票样式与计票规则,从选举技术的角度提出问题,找出原因,探讨改进的措施。
一、我国的选票设计与计票规则
祭十二郎1、法律渊源
根据我国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
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举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这是我国选举设计的重要法律渊源。此外,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这三款规定,应当是我国选举计票规则的法律依据。此外,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了再次投票、另行选举和补选的条件与计票规则,此处不再赘述
根据选举法的上述规定,我国选票设计必须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与另选他人四种内容。因此,一般选票主要由候选人姓名、符号、另选他人的空栏组成。选票样式主要是横排和竖排两种形式。写票时,分别以O、╳的符号表达赞成票和反对票,不作任何选择则为弃权,姓名的空栏处写上另选他人姓名后,还必须在相应位置写O,才能计算得票。此外,每一选票上选择的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的人数,否则作为废票处理。
小国家有哪些但是,中国的选举法并没有就选票设计给出更多的内容与细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制定人大代表选举的实施细则时,也没有具体的选票设计规定,只是在内部的选举业务指导时给出基本选票样式。因此,中国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时的选票样式五花八门,各成体系。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参与编写的《中国的选举制度与操作程序》一书中,可以看到这样的选票样式
表一
2、、2006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选票样式
    2006年7月起进行的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在第二部选举法所作的第四次修改背景下开展的,即县乡人大届期均为五年,因此是县乡两级人大同时换届选举。从这次选举所采用的选票样式来看,仍然沿袭了过去的习惯用法,没有更多的改变。(参见表二、表三、表四)
表二
本选区代表候选人4名,应选3名。
候选人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说明:
1、本选区应选××县××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的无效。
2、赞成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前面的空格内划“O”;反对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前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但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要另选其他选民,请在另选他人栏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前面的空格内划“O”。
3、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工整,符号清楚。
源自:四川省成都市某县人大代表选举票照片。
候选人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填写选票说明:
1、本选票差额选举产生××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名的有效,多于2名的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中划“O”;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中划“O”。
3、选票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4、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他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填写。
表三
源自:云南省红河某县人大代表选票。
表四
源自:《上海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表式汇编》(内部资料表九)。
2006年的上海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有关部门特对表四的选票作了如下说明:“1、两名候选人选取一名代表的格式,其右边留一个空格;2、三名或四名候选人选两名代表的格式,
其右边留两个空格;3、四名、五名或六名候选人选三名代表的格式,其右边留三个空格;4、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5、选举票大小为32开(长20cm,宽14cm)。”因此,整个上海地区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的选票,全部按照上述标准统一印制,避免了选票样式的混乱状态。
三、选票设计与计票规则对选举活动的影响
选票是表达选民意志的载体。选票的设计(包括式样和内容),具有选举的导向功能。选票设计将直接影响选民的投票心理和投票行为,同时,也影响到计票规则的制定及运用;反过来,计票规则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选票样式与选举结果。因此,选票的设计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便于清楚明白地体现选民意志。
选票是选民在选举中表达个人意志的载体和工具,选民的好恶与意向是通过选票来体现的。判断选举中选票优劣的标准,首先是看它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选民意思,同时还必须符合《选举法》的规定。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选票设计是否合理,对于选民的投票行为和选举心理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不同的选票设计样式可能同选举规则、唱票与计票方法相联系,对选举过程产生既微妙又深刻的影响。从上面所列的四份选票样式(表一、
表二、表三、表四)的设计来看,我们发现它们对选举的影响明显的存在。
1、对选举心理与选举行为的影响
表二的选票设计具有典型性,这样的选票虽然符合选举法的规定,但违反了现代中国人从左到右的书写习惯,将符号放在候选人姓名左边,并且又是并列设计,使选民在划票时极易出错(参见表五);同时,也给计票认定是否属废票,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在该县投票日选举观察时,发现了多张写错的选票(见表五),显然与左右排列的选票设计有关系。
本选区代表候选人4名,应选3名。
候选人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说明:孔雀东南飞朗诵
1、本选区应选××县××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的无效。
2、赞成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前面的空格内划“O”;反对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前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但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要另选其他选民,
请在另选他人栏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前面的空格内划“O”。
3、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工整,符号清楚。
表五三阶魔方顶层公式
源自:四川省成都市某县人大代表选票照片。
2、对选举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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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和表五属于同一地区的选票样式。从表二的选票内容看,该选区应选代表3名,按照选举法“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该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是4至6名,这张选票上列出了4名候选人;但另选他人的姓名栏只留下一个空格,这意味着这个选区的选民如果要另选他人的话,只能填写1名,在暗示选民的选择行为尽可能靠向选票所列的人选的同时,候选人之外的人当选的可能性基本排除,选举结果已胜券在握,不太可能出现意外。第二,表五的划票说明中,规定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显然曲解了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限制了选民的选举权。因为一般选民对不赞成的人的心理就是不投票,并以为就可以不划符号,这就造成弃权的后果。如果选民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都不满意,又没有划×表示反对,选民就丧失了另选他人的权利,就会判
定为废票,实际上有利于选票上所列的正式候选人。表五选票的出现,说明选票的设计不但在主观上误导了选民的划票行为,客观上也影响了选举结果。
3、计票规则中存在的问题
村委会主任由于选举法的规定和选票设计的原因,选举计票时,除了统计候选人的赞成票之外,还必须同时统计该候选人得到的反对票和弃权票,令人不解。可以注意到,按照表六所给出的计票统计表样式,使得计票阶段的工作既繁琐又复杂,其中反对票与弃权票的统计根本没有任何意义。观察云南等地的基层选举时,因为使用这样的计票表,在一场仅有五百多人参加的选举结束后,为了计算反对票与弃权票的数量,四组计票人员花费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而另一场同样规模的选举中,由于省略了反对票与弃权票的统计,只用了半个小时就得出了计票结果。
表六
    选区选举投票记录表(计票表)
投票日期               
寿司英文
注:1、另选他人的,在备注栏内注明;
2、计算参选率的方法:参加选举人数/选民总数;
3、计算得票率的方法:得赞成票数/参加选举人数;
4、此表一式两份,报县选举办一份。
源自:杨逢春等人编写:《中国的选举制度与操作程序》,1997年11月,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P101。
三、选票设计与计票规则的基本原则
构成选举制度的诸要素之中,除了选举权利的定义与特征、代表总数、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选举公式及选举管理机构之外,还包括了表达选票的形式。作为选举工具的选票,其表达的形式包括了内容与外观设计。一般而言,选票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选区候选人的姓名与写票栏;除此之外,有的国家选举法中规定,选票上还应写明正在进行的选举名称和竞选的职位,应当对如何写票作出明示要求,甚至明确规定不同选票的颜色和印刷字体。从其外观设计来讲,选票的形式必须结构合理,简明易懂,能明确表达选举人的真实意愿,并且在保护选举自由和秘密划票的范围内,越简单越好。设计复杂或者易混淆选择意
向的选票,可能会成为选举舞弊的工具,同时也妨碍了计票的效率与公正,并且极易出现大量废票,增加不必要的选举成本。
计票是投票结束后统计选票的重要活动,也是确定选举结果的必经程序。根据事先确定的计票规则与程序,通过有效的计票活动,可以计算出每一候选人的得票数,最终确定胜出的候选人,从这一意义出发,计票程序是选举程序的归宿与终点。计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及时计票与公开计票。对于计票规则,多数投票制与比例代表制完全不一样,多数投票制虽然可分为单一多数投票或多名多数投票等形式,但其计票规则较为简单,即由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由于比例代表制必然使用名单式选票,即每个政党必须提交一份该党的与竞选席位相当的候选人名单,其计票公式非常复杂,如较为简单的整体性比例代表制,需要计算出选举商数(有效票总数除于竞选席位总数=选举商数)来确定当选席位,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投票方式,及时计票与公开计票是应当普遍遵守的计票原则,也是决定选举公正的重要因素,因为及时与公开计票,将直接影响到选举公正与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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