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十七篇

更新时间:2023-05-17 03:35:02 阅读: 评论:0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一项工作作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的文章17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通报和全省 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会议 精神,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局林地、湿地、草原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资源行为,东方红林业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末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清各种违法违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湿地和草原情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情况,重点要摸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和草原内违法违规建筑情况。

  (二)对破坏林地、湿地、草原案件,要一查到底,百分之百查处到位。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大,带有黑社会性质强占林地搞开发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对资源破坏严重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公开曝光。

  (三)对过去发现、查处的案件开展“回头看”。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3年以来林地变更调查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局自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工作方法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林业局抽查的方法。

  (一) 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在自查过程中,对本单位施业区内,开展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对以各种形式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和草原的要查清面积、违法使用时间、直接责任人等。

  (二)各林场、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工作。 2013年以来各年度违法占用林地地块(位置、面积和坐标)由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

  (三)自查中要重点关注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种举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网络媒体等工具,发现问题线索,重点查找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的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四)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采取卫片判读和各单位上报情况相对比的方法,抽查情况将汇总上报。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好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林业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    林业局副局长

       xx   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资源科、专员办、营林处、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犯罪侦查大队、林政稽查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案件的查处等。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从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组织自查。

  (二)2018年12月20日前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报自查结果。

  (三)12月21—31日林业局组织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本次专项行动要 做到 彻底排查、彻底查清、彻底整治、彻底查处等方面做工作,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各单位根据林业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别是要针对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抽调专门力量,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开展工作,查清查实违法占地情况(面积、时间、行为人、责任人等),扎实、稳妥开展专项行动。

  (四)依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林业局协调建立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上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五)逐级落实行动开展的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在自查工作中,要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情况查的不实、案件处理不到位,特别是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问责。 

  (六)采取积极措施恢复植被。各单位要加海蛎饼大对毁林毁湿毁草和违法用林地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加大植被恢复力度,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各类被破坏的林地,如实上报,林业局在明年春季全部退耕还林还湿还草。

第2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通知》(呼政字〔2015 〕278 号)精神,切实加大对毁林毁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林地、草地的管理和保护水平,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加大林地、草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和 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侵占 行为,震慑犯罪,坚决遏制林地、草地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等国有土地的流失, 进一步 强化保护管理工作, 严格 用途管制,坚守生态红线 ,规范土地流转,巩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切实做到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草地资源,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实现“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战略目标。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任务

  在专项行动中,主要对以下毁林毁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切实加大对林地、草地的管护力度;一是违法在林地、草地内开垦种植、在国有林地内圈地放牧养殖等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行为;二是 毁林毁草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乱存乱放垃圾及 向中华经典诗文林地、草地排放污染废弃物 等非法行为; 三是未经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包括 建设旅游景点、别墅山庄、生产厂房、养殖场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项目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 四 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植被而造成林地、草地流失的行为;五是非法转让林地并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六是其他乱占滥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 化整为零 或违规审批等行为。七是 违法开垦、采挖、占用湖泊河流小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和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及天然草场及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等行为。

  三、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倪永连担任组长,副市长迟君德担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林业局、住建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农牧业局为成员的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赵勇兼任。市 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担负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人力、物力、财力需求,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半年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与部署推进会,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5 年11 月开始至2016 年12 月结束,分宣传教育、排查摸底、依法查处、责任追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5 年11 月1 日—2016 年3 月15 日)

  市 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制定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发动舆论宣传,及时 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短讯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地址,加强《森林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原管理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 年3 月16 日—6 月30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项行动调查小组,对辖区内林地、草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并掌握被占林地、草地的详细情况,利用GPS 定位系统,林地全部落界到地形林相图上,草地全部落界到国土土地资源现状图中,查清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基本情况,建立详细档案,包括项目名称、占用时间、占用地点、占用面积、地类、林种、损失情况等,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违法占用林地、草地一览表。其中,涉及草地类的同时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调查摸底要实事求是,不瞒报、漏报,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根据各单位调查摸底情况,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专业督查组对各地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抽查认定,并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整改。

  (三)依法查处阶段(2016 年7 月1 日—10 月31 日)

  针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要迅速依法查处。以森林公安和草原监督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快速行动,全面侦破。对违法侵占破坏的林地、草地的及时立案;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于当地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交由呼伦贝尔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动异地执法人员进行交叉办案,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总结阶段(2016 年11 月1 日—12 月31 日)

  依据查处结果,经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委批准, 对在林地、草地管理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党政干部依党纪、政纪进行问责。草原、林业执法部门应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针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干部也要进行党纪、政纪问责,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抓好打击毁林毁草工作。

  五、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 从2015 年4 月1 日起,我市2 个国有林场已经全部纳入国家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国有林区;同时我市还列入了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效,是我市今后干部离任生态审计的唯一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政府提出的“老账抓紧还,新账不再欠”的要求,加强全市生态保护。我市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动员、亲自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职能部门 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把机构、人员、任务、职责等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针对当前一些干部群众重耕地、轻草地,重草地、轻林地,重林木、轻林地等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思想误区,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专项行动的意义、具体安排和重点任务,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并参与到专项行动的工作中来,把保护林地、草地的硬性要求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要大力宣传推广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好的经验,公开跟踪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为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摸清家底,积极整改。 要狠下功夫,全面摸清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清仓见底,不留死角。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分类制定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狠抓落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如果没有按要求全面查清底数或隐瞒不报的,查清底数没有全面整改的,一经暴露或发现,一律按新帐进行追责问责。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解决“一地多证”的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化解林牧矛盾,分清权属、权责明晰。从现在开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停止向国有林区发放任何草场使用证和土地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开垦占用林地草地。国有林区(林场)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禁止外来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林场);对历史形成已经存在的牧业点,进行认真清理,从现在开始各牧业点牲畜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养畜规模,制定退牧规划,逐步从林区退出。对各类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公共公益类项目要限期补办手续,商业类的要限时撤出并进行植被恢复。在林业施业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采石场、挖沙场,如需确实保留的,由市政府拿出明确意见,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使用。

  (四)划区管护,落实任务。 国有林场要将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管护清单,配备巡护仪,实施全覆盖责任区管护。建立和完善管护责任档案,每个管护责任区内的管护人员都要把各自责任区内的地类详细情况、社会状况、大型农机设备等全部清晰记入档案。建立管护人员日巡护制度,一旦发现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管护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和报告。建立管护责任人员“基础+ 奖励”的工资制度,林业局、林场要依据管护责任区地类变化情况确定对管护责任人的奖惩。重点路口要安装监控装置,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林政防火检查站和管护站,设立流动警务室,组建摩托车巡护队。针对林缘地带和农牧林交错区,各地要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从上缴财政的罚款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有效举报人,多渠道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五)重拳打击,依法处理。 专项行动要“严”字当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各类违法用地重拳打击,依法从严处理。在行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要成立专案组,排除一切阻力,集中力量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进行督办,限期结案,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职,不办人情案,做到铁人铁面办铁案,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该停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该清除的必须坚决清除。对于毁林毁草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并纳入行政处罚范畴。在立案查处后,必须及时将违法侵占与破坏的林地、草地全部收回并移交权属单位管理,由市林业局、农牧局编制森林植被、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六)落实责任,依纪问责。 对各国有林场新发生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要从管护责任区开始追究责任,管护责任人、林场、林业局、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按责任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管护责任人员由林业局或林场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并记录到管护责任档案,作为对管护员年终考核的奖惩依据,七上生物知识点总结情节严重的解除管护合同。对新发生破坏草地的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力的要追究草原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毁林毁草案件的违法行为,除依法追究毁林毁草者责任外,还要对毁林毁草者所在的村书记、主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行政问责。对森林公安、草原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不力的,对包片的派出所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和草原执法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七)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 要加快生态红线确定工作,率先完成林地和森林、草原、湿地物种的红线划定工作,严保红线,坚守底线。林业、农牧业部门要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全力推进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高标准完成清理打击整改任务。森林公安、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林业、草原执法的主体必须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要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在专项行动中,引入联席会制度,并由审判机关派人员参加案件协调,确保刑事案件在起诉前达到起诉标准和要求。明确和建立侦、诉、判的人员责任制,以便责任落实和倒查。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作为,确保各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3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增强市场主体商标知识产权自我发展、自我保护、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局坚持三个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深刻认识做好“双打”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双打”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强化质量监管,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以城镇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日用品、服装、家电等日常消费品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商品来源不清、标识不明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针对煤炭、化肥、成品油等商品进行定期抽检,加大质量监测力度,确保市场上在售商品质量合格。4月13日,对我县6个煤炭经营户共7个批次的煤炭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检结果均为合格;5月18日,对我县辖区内3个化肥经营户所售磷酸二铵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均为合格。10月11日,对尖扎县昂让寺马克唐镇加油站三个批次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检测,11月29日收到检测报告,其中95号汽油和0号柴油检测结果显示合格,92号汽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测报告显示92号汽油中硫含量超标,检查结果正在处理中。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增加市场巡查频次,及时受理商标持有人、普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严格执行“诉转案”工作要求,迅速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4起,罚没款2.0783万元,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0起,罚没款1.9万元;不合格产品案件4起,罚没款0.17834万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进企业宣传、举办商标保护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反映“双打”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双打”专项工作在州“双打办”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双打”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和深刻认识。一是信息化监管水平和市场监管手段的创新有待提升,对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还没有形成有效打击;二是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保持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一是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着力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执法及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犯假冒行为的双重作用,提高双打工作实效。

  三是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形成“双打”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统计报表、信息报送、舆情分析、联合检查等日常工作,切实加快行动步伐,扩大行动战果。

  五是进一步突出舆论宣传。继续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组织媒体动态跟踪、深度报道重大案件、重要活动,加大了案件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了舆论影响力。

  六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完善制售假冒伪劣和侵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4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深入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全力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梁 彪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健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局各相关股室、稽查大队、12315中心和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南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吕剑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全县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禁止采购、使用来自禁捕流域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频次,严查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等问题。(食品生产监管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销售者和涉渔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旦发现有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督促水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食品经营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开展对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要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长江野生鱼”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同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负责,食品经营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强对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广告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的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对发布出售、利用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处置。(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负责,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和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特别要把打着“长江野生鱼”旗号的餐饮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追溯来源渠道,通报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要通过全方位严格执法,形成打击治理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分子,坚决遏制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犯罪活动。(稽查大队牵头负责,法规股、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一是加强值守,确保12315热线稳定运行,及时接收、分送投诉举报。二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直接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拓展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三是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分析研判,发现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苗头的,及时予以通报。(12315中心负责)

  四、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2021年6月30日,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8月10日—8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加强舆情监测,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0年9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12315中心和县局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是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要主动与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联合深入调查,实施全链条打击。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加强对经营主体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手册、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震慑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同时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等有力举措。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12315中心和县局各相关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执法数据和信息。专项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每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20年9月25日、12月28日,2021年3月28日、6月28日前将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平南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并由稽查大队汇总上报。

第5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暨毁林种参专项打击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底开展全省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行动方案要求摸清底数,严厉查处,严肃整改。各级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现问题,党政同责,应配齐配强林草唐诗宋词元曲部门人员,加快建立林长制。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罚代刑,徇私枉法。省林草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将线索抄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责任追究和干部使用的依据;用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设施全天候、立体式监控森林资源变化。要严格落实森林经营单位的管护责任。将每一块林地、每一棵树木落实到人头,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惩罚分明的管护机制,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市委常委、副市长冯海军在收看完会议实况后,要求双鸭山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对每一个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等“四个到位”。要严厉打击毁林种参行为,毁林种参地块必须依法清除,恢复植被。要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林草、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要密切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要严格实行约谈制度。要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人员的责任。

第6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11月18日讯记者在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暨毁林种参专项打击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底开展全省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行动方案要求摸清底数,严厉查处,严肃整改。各级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现问题,党政同责,应配齐配强林草部门人员,加快建立林长制。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罚代刑,徇私枉法。省林草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将线索抄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责任追究和干部使用的依据;用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设施全天候、立体式监控森林资源变化。要严格落实森林经营单位的管护责任。将每一块林地、每一棵树木落实到人头,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惩罚分明的管护机制,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市委常委、副市长冯海军在收看完会议实况后,要求双鸭山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对每一个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等“四个到位”。要严厉打击毁林种参行为,毁林种参地块必须依法清除,恢复植被。要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林草、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要密切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要严格实行约谈制度。要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人员的责任。

第7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秘﹝2019﹞118号)和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宣城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监﹝2019﹞18号)的要求,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重点检查:(1)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2)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3)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4)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5)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6)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7)不规范使用注射用 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8)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9)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1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11)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

  (二)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1)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4)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至7月上旬)。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医疗乱象整治及上年度启动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本辖区内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高压氛围。召开相关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培训会议,制作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和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9年7 月至2019年8月底)。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设置医疗美容科室的医院、医疗美容专科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覆盖50%以上。我县核准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为泾县医院、泾县中医院2家,检查全覆盖;持《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机构为67家,随机抽查40家。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9年9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汇总表,于 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四、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拌三丁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希圣,副组长:沈斌,成员:万娟、徐文、朱成良。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督办大案要案,督促专项行动的进度。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检查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卫生二科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医疗机构的检查,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接举报查处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负责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的上报;卫生一科负责动员培训会议的组织召开,负责生活美容机构检查,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及生活美容机构其他违法行为;法制宣传科负责专项行动的造势,全方位,多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全称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行动氛围,负责“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印制。

  (二)履行告知,强化警醒。在辖区内所有的生活美容机构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告知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美容服务。在辖区内所有的美容医疗专科机构和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公布该机构或医疗美容科室的执业范围、执业科目、许可部门、许可日期、校验日期、执业医师资质、医疗美容技术准入等信息,加强群众对超范围执业、冒充有资质的医师提供服务或使用未经准入的技术甚至虚假技术提供服务等非法行为的觉察能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对擅自撕毁、清除承诺书和告知书的机构,作为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一步重点暗访检查单位。要求有电子屏的机构主动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内容。

  (三)依法履职,严肃查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摸排梳理各类违法线索,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生活美容场所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巡查暗访作用。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摸排案件线索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对于机构设置或校验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且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注销相关科室直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布非法医疗广告、欺诈性收费、虚假服务欺骗消费者、非法使用药品或假药等涉及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的线索,要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切实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美容市场秩序。设立我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63-5038016,举报信箱设在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门口(泾县泾川镇学业路泾县卫健委大楼六楼电梯口),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结果公开,告知社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委要主动邀约官方媒体,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机构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建议其在政务公开橱窗或专栏中张贴,在每一个居民小区的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栏(或橱窗)中张贴;同时,抄送机构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求其在院内醒目场所张贴,并动员基层家庭医生利用微信通讯手段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广泛告知签约服务的对象及其家人。

第8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集中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加大林地草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侵占林地草地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坚决遏制林地草地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等国有土地的流失,进一步强化林地草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坚守林地草地生态红线,规范林地草地流转,巩固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大对《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的严肃性、自觉性的认识。

   (三)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森林法》、《草原法》、《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各项制度,建立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

   本次鄂温克旗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12月末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阶段(3月1日—6月30日)。旗直属相关部门,乡镇苏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在以往掌握情况基础上全面摸清毁林毁草情况。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地址。

   (二)依法查处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力量对前一阶段掌握的毁林毁草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绝不姑息。

   (三)责任追究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依据查处结果,对在林地、草地管理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党政干部要依党纪、政纪进行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针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干部也要进行党纪、政纪问责。各单位、各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建立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长效机制,并将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工作情况及全部案件于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全旗生态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工作的责任感和中医五行属什么紧迫感,把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安排部署,全力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三)摸清家底,严格执法。一是在林地、草地内进行违法开垦种植、国有林地内圈地放牧养殖等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及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行为;二是毁林毁草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乱存乱放垃圾及向林地、草地排放污染废弃物等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三是未经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包括建设旅游景点、别墅山庄、生产厂房、养殖场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项目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四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植被而造成林地、草地流失的行为;五是非法转让林地并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六是其他乱占滥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或违规审批林地、草地等行为。对违法开垦、采挖、占用湖泊河流小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和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及天然草场的非法占用林地、草地及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打击。

   林业、农牧、国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森林法》、《草原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正确行使处罚权利,维护法律尊严。

   (四)积极整改。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研究,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狠抓落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解决“一地多证”的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化解林牧矛盾,分清权属、权责明晰。二是国有林区(林场)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禁止外来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林场);对历史形成已经存在的牧业点,进行认真清理,从现在开始各牧业点牲畜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养畜规模,制定退牧规划,逐步从林区退出。三是摸清林业施业区开垦情况,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四是对各类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公共公益类项目要限期补办手续,商业类的要限时撤出并进行植被恢复。在林业施业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采石场、挖沙场,如需确实保留的,由旗政府拿出明确意见,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使用。

   (五)落实责任,依纪问责。旗委、旗政府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工作敷衍推托、徇私舞弊、包庇或不依法查处森林、草原、湿地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林业、农牧部门要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林业公安、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林业、草原执法的主体必须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要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在专项行动中,引入联席会议制度,由审判机关派人员参加案件调查,确保刑事案件在起诉前达到起诉标准和要求。明确和建立侦、诉、判的人员责任制,以便责任落实和倒查。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其它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作为,确保各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鄂温克旗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第9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沿江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由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林草局统一组织。沿江各地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所明确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于2020年7月10日前确定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农业农村部长江办。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要商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林草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地指挥部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地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第10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全省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培训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医疗美容乱象,净化我市医疗市场,6月19日,我市召开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标志着专项行动全面启动。此次整治对象范围包括各级各类设置医疗美容科的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打击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其中,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不规范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ipad开不了机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分工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池州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监督与法规科和市卫生监督执法处负责开展医疗美容监督专项培训,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抽查、暗访和督导,举报线索进行核实排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医疗美容专业机构,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2019年5月至6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至8月底为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9年9月为总结交流阶段,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全面整顿规范好我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第11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近一时期,我市林区治安形势严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凤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林方针,以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林区管理秩序、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联防联打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达到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木材流通市场顺畅有序、林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力争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林区无重特大毁林案件发生;确保林区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确保林区治安防控能力有效提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卢军生为组长,监察委、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经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供电公司、法院、检察院、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姜玉福兼任。各乡镇(区)要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对滥砍盗伐林木行为的排查,确定整治区域和整治重点,整合执法资源,集中力量有效打击;

  二是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的打击,全面清理整顿木材加工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加工木材行为;

  三是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等案件的排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开矿建厂等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四是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强化基层林业站及护林员的管护职责。

  五、工作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特别是结伙、团伙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二是打击违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行为;

  三是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验收、报告等工作。调配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相关力量,分组、分片深入各乡镇(区)开展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全面整顿全市木材加工厂点,严格制定木材加工厂点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加工厂点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数量、来源和加工方式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联合市场监管局建立和完善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实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依法承诺制度。

  监察委负责对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各乡镇(区)的工作监察,对工作中执法不严、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干扰说情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护林业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妨碍公务、殴打报复林业执法人员、护林人员的事件进行从严处理。加大对无牌证、改装、报废等非法运输木材车辆的查处力度。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木材加工厂点营业许可证照的管理,严把审核许可条件,在专项行动期间停止一切办理木材加工厂点营业许可证照。

  农经局负责严格审核审批蚕场更新手续,深入各乡镇(区)实地核查蚕场更新采伐数量,严肃处理未批乱伐的行为,坚决杜绝以蚕场更新为由违法采伐林木现象。

  交通局负责对木材运输环节的审查管理,联合林业局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做好木材运输的衔接联检工作。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国土局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非法经营木材、林副产品的临时建筑物予以及时取缔。

  供电公司负责对涉林加工企业的用电管理,对偷电、违法、违规用电的木材经营厂点实行拉闸断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林业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法院负责对林业专项行动期间的涉林刑事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判;

  检察院负责对林业专项行动期间的涉林刑事案件快审快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强化源头保护和科学治理,积极组织林业站等所属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从源头上遏制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林业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七、方法步骤

  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实行总体部署,同步推进。

  第一阶段(12月25日至1月9日)为宣传动员、排查清理阶段。一是结合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二是宣传牵头、协调媒体、强化舆论、震慑犯罪。三是深入调查摸底,深挖案件线索,梳理线索、确定重点,为专项行动开展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1月10日至 5月9日)为集中打击处理阶段。各成员单位、乡镇(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从严处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第三阶段(5月10日至 5月31日)为总结巩固阶段。对此次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措施、打处成效、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总结。认真研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严打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林业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召开专门会议,抽调精干力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职,各司其责,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保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坚决禁止以罚代刑、以言以情代法。坚决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通过这次严打专项行动,要形成依法行政的社会风气。

  (二)突出重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是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等行为,要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放过,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确保林区治安秩序得到有效改观,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森林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区)政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确保违法犯罪活动不返弹。对处理过的加工厂点,各乡镇(区)政府要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一经发现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处理。

  (四)加强检查。各乡镇(区)政府要每周向市林业局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市林业局每半个月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对整治不力、重视不够、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及时通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以宣传教育促进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带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对盗伐、滥伐、非法运输、乱占林地等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利用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公开宣传。

第12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现将我市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行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x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百日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会商研究,确保行动效果。

  二、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向养殖场(养殖小区)、猪定点屠宰企业、畜禽屠宰场、动物贩运户、公共交通承运人广泛发放专项行动告知书,共计发放xxxx余份。

  同时,借助非洲猪瘟防控“大清洗、大消毒、大培训”工作之际,邀请了x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前来授课,讲述动监执法案例,提高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培训相对人xxx余人次,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三、强化相对人信息备案

  充分依托“x智慧动监”信息系统,加大全市动物规模养殖场、动物养殖小区、畜禽运销户等相关行政相对人的备案,确保信息可查可溯。目前共计备案养殖场(户)xxxx家,规模场xxx家,贩运户xx家,为做好监管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撑。

  四、严格生猪调运监管

  x市农业农村局、x市交通运输局联合x市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做好动物卫生检查。具体机制包括:一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查证验物时要严格做到“两查”:查证(查验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是否电子出证;省外调入的是否盖有x省动物及产品指定通道申报点查验章),查车(查验车牌号是否与检疫证明上所载明的车牌号一致,随车是否携带《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通过查证验物发现运输的畜禽及其产品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其他问题的,立即通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并禁止运输畜禽车辆进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尽快到达现场依法查处。

  我市现有x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面落实上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成彭高速x收费站为例。成彭高速x收费站发现运输畜禽无检疫证明或检疫证明无指定入川通道验章的,立即联系x市动监机构处理。行动期间,共计排查生猪运输车辆xxx余车次,排查生猪x.x万头,共计立案查处动监案件x件(未经指定通道入川),有效保障了运输环节动物卫生安全。

  五、下一步

  接下来,x市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巩固联系机制,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报告。

第13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全县即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进山旅游釆摘、秋收秸秆焚烧、祭祀上坟烧纸及林牧区建设施工等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突出。根据《铜仁市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9月23日至12月20日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森防指有关工作部署,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2.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3.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4.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完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各部门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职责,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违规用火查处、火案侦破、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民政部门。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做好林区公墓、零散坟地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违规用火管理。

  (四)文旅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景区内的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做好违规用火劝导和宣传工作。

  (五)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开展好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好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工作。

  (六)林业部门。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督查检查、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等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的违规用火排查整治。

  三、时间及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9月29日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在收到本《方案》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好专项行动,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和制度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本乡镇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四、打击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草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女性夜尿多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森防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森防指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民政、旅游、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对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林缘、工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驴友、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加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强化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此次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组成联合工作组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地段实地开展工作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县森防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县级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

  各地要加强专项行动特点规律的研究,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请各乡镇林业环保站统计汇总报送本乡镇区域内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请县公安局负责统计报送县级出动森林公安等执法人员数量和派出检查组个数、人数情况,按照要求于2020年10月13日前、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到思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耿连洁,0856—7229635。

第14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森防指办〔2020〕3号)通知,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森防指有关工作部署,有效控制野外火源,最大限度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全面夯实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绿色屏障和生态基础,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按照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和国家、省森防指总体部署,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2.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职业化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3.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4.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森防办将组织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区(市、县)、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及市直有林单位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区(市、县)、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及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成立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森防灭火责任单位要梳理防控重点区域,明确责任人,确保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问题,有效堵塞火灾隐患漏洞。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林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各部门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职责,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违规用火查处、火案侦破、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民政部门。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做好传统祭祀可能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督促公墓开展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文旅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五)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好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好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工作。

  (六)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等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的违规用火排查整治。

  (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行业内公园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督查检查等相关工作。

  (八)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四、检查时间、步骤及方式

  (一)时间。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

  (二)步骤。一是各区(市、县)、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于9月29日前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各区(市、县)、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立即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和制度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市级专项检查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四是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县)、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为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方式。采取明查和暗访、必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

  五、打击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烟花炮竹、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草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

  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炮竹、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地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到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坚持以“四个意识”为导向,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力争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构建高效工作格局

  各级森防指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民政、旅游、应急、林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构建高效工作格局,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火灾防控责任

  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对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林缘、工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驴友、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加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级要建立以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专(兼)职护林员、党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森林火灾的相关人员,要按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认识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力求“点、线、面”相结合。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写防火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认识,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强化督查检查,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贵阳市、贵安新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中秋、国庆及高火险天气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层层落实到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清单,录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专项检查和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

  各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加强对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协调、调度和信息报送,请市公安局负责报送市级出动森林公安等执法人员数量和派出检查组个数、人数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行业内公园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按照要求于2020年10月18日前、11月18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以上材料请各区(市、县)、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盖公章按时报送扫描件和电子档到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15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镇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根据红花岗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红花岗区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红区森指办〔2020〕2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工作方针,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森林违法行为,确保全镇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人为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镇党政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完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各部门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职责,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镇安监站:承担镇级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好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各村开展好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工作。

  (三)镇林业站:负责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 督查检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的违规用火排查整治。按照委托执法工作要求,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森林违法违规用火行政执法工作。

  (四)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违规用火查处、火案侦破、责任追究等工作。

  (五)镇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违法用火行政执法行动,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六)镇文旅中心:做好违规违法用火劝导和宣传工作。

  (七)镇社会事务办: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做好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违规用火管理。

  (八)村委会: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工作,杜绝烧田坡、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祭祀用火、焚烧纸钱、亮灯点烛、燃花放炮、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的发生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镇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专项行动至12月15日结束。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行动。立即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巡查、检查和开展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三)做好工作总结。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行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特别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我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二)备齐各类防灭火物资,进一步健全灭火队伍。

  (三)多举措、多方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一是张贴各类森林防灭火标志标牌及宣传资料;二是深入学校、村组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三是通过出动车辆,利用车载广播进行流动森防宣传。

  (四)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常态化组织镇级森林防灭火演练,有效掌握避险技能、扑救技能。

  (五)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一是与辖区村、组、户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二是与辖区单位企业、学校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三是建立森林防火特殊群体监督体系台账,并与其监护人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

  (六)加大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一是加强辖区内涉林项目区域内火源的管控;二是加强重点林区火源的管控;三是加强对辖区公墓山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四是加强对林区、林缘周边村屯、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五是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加大加强护林员巡查力。对辖区内农事用火严格管控。

  (八)细化重点时段工作措施。一是在节假日以及当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时,要强化森林防火巡护、巡查,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做好各项扑救准备。二是在节假日以及当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时,要严格管控野外用火,禁止野外用火,镇级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在节假日以及当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时,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镇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专项行动至12月15日结束。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行动。立即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巡查、检查和开展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三)做好工作总结。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行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特别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第16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开展“双打”工作以来,我街道打假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在上级单位的正确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落实“双打”工作任务,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改善了街道投资环境,加快了创新型街道的建设步伐,在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扩大专利申请量、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宣传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我街道对“双打”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协助上级单位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打假办,负责“双打”专项行动的督导和情况汇总上报工作。为把“双打”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进行了划片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建立了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重点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巡查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坚决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以及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二、开展检查,加强统筹安排

   实施“双打”专项活动以来,我街道打假办加强了统筹安排,开展了商业、企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加大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检查力度,推动商业、企业提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形成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一是针对超市管理人员对专利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的实际,向他们宣传《专利法》,讲解传授假冒、冒充专利的有关知识;

   二是认真细致地检查商品专利标记情况,指出部分经营商品专利标记标注不规范问题;

   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就商业企业如何在经营中杜绝假冒、冒充专利商品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

   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

   今年3月份开始,我街道多次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月等活动组织人员到村居、商场、药店等地开展宣传咨询;多次深入企业宣讲知识产权。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街道同上级单位联合在中山公园内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宣传活动,以展版形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如何辨识假冒伪劣产品,介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向公众发放宣传材料大约800份左右,同时展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案例及成果。

   四、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街道“双打”工作虽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部门间的信息上报还不够及时全面;二是各村居“双打”工作开展不平衡等。三是茶汤的做法由于我街道人口较多,因此宣传覆盖面有限,群众对“双打”工作了解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此,我市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动我市“双打”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建议

   (一)深化宣传教育

   围绕“双打”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双打”工作的发展态势,继续联合市有关上级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以典型示范、典型案例为重点,多区域、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多举办咨询宣讲会,营造声势,让假冒专利、假冒伪劣商品无处可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抓好协调配合

   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工作相衔接。要充分发挥我街道和上级单位联合在“双打”专项行动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及时传达工作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落实例会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各类举报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实效。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查处假冒专利长效机制,将专利执法培训和检查商品专利标记结合起来,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将对个别尚未举办过专利执法培训的超市、药店开展培训。要充分发挥我街道和上级单位联合在“双打”专项行动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及时传达工作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健全有效的案件报送工作机制,继续联合市有关上级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引导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加强专利技术研发,重视发明创造,推进实施品牌带动和质量标准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壮大品牌经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第17篇: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全市江河湖库生态环境和长江水生生物安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省、市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安排部署,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原则,采取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依法处置与批评教育、重点打击与全面治理、联合执法与辖区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情报线索,深化行刑衔接,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督办、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使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坚决把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组织领导

  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市公安局成立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 组 长:市局其他党委委员   

  成   员:市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生态保护分局,市局分管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生态保护分局局长任副主任。

  四、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三年,第一年集中攻坚,第二年精准发力,第三年深化巩固。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破获一大批案件,整治一大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我市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二)精准发力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将打击矛头对准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并针对打击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打击成效,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长效机制,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环境。

  五、工作重点及措施

  坚持情报导侦和信息研判,在我市长江流域针对长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个人及团伙予以重点打击。同时,主动拓展案源渠道,加强串并案联系,循线摸排为非捕行为提供(销售)爆炸、剧毒等作案工具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在全市长江流域江河湖库重点区域、水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一)强化线索情报搜集摸排研判。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紧紧围绕重点物种、重点物品、重点场所,深入农家乐、饭店酒店、集贸市场、水产品市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等场所开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处。一方面要在案件侦办上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在打击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广泛拓展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各地公安机关要从办结案件、在侦案件、在押人员、前科人员中广辟线索、深挖余罪。通过在重点水域布建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的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重点搜集作案工具的买卖线索,重点搜集邀约实施电、毒、炸鱼的行为和运输、收购、贩卖野生鱼类的交易信息。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时发现非法捕捞幕后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优化衔接配合统筹案件侦办。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打掉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网络,端掉犯罪窝点,抓获主要犯罪人员和骨干成员”为目标,深挖案件线索、穷追来源去向,争取打团伙、打组织、打大要案。要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商请提前介入,在立案标准、证据把握、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方面形成共识。要深化行刑衔接,主动对接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和卡点查缉;对群众举报、外单位移送和本部门梳理的案件线索,要明确专人核查落地,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侦办查处,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不遗不漏。

  六、职责分工

  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要把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分、县(市)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亲自部署。要比照市局模式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专班,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装备、技术优势,坚持“四个一律”,即犯罪案件一律溯源追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争取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坚决摧毁一批区域性违法犯罪团伙,着力整顿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确保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落实。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警种、多个部门,必须打整体仗、合成仗。各地要强化区域、警种间协作配合,各级警种要坚持问题导向,打破警种间壁垒,深化协作配合,提高打击整治合力,对非法捕捞及运输获利链实施全环节、全链条、全要素歼灭性打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张贴公告、宣传条幅、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水域、库区周边发动群众提供详实、可靠的线索信息,公布当地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举报热线,积极探索举报奖励办法;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适时公布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和判决结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切实起到震慑作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确保开展情况和行动战果上报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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