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发现问题与群众协商,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年老体弱党员管理办法的文章18篇 ,欢迎品鉴!
一、乡镇党委、村党支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农业科技、农村适用技术、经营管理、市场经济、先进典型经验、文化知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乡镇机关、站(所)和村组党员干部都要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培训,认真听讲,积极讨论,做好学习笔记。
三、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分层的方式进行,乡镇机关、站(所)的党员干部每半月至少培训一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每月至少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四、乡镇党委、村党支部与中小学实现资源共享,依托乡镇党校、村党员活动室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设备,接收中央党校卫星远程教育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市那一世范文网域网等有关网站教育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直接收看或查阅。
五、充分利用乡镇党校和村党员活动室地面卫星接收站点或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的设备下载有关资料,建立资料片库,为党员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服务。
六、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培训工作的领导,要专门安排一名负责人,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确定l-2名站点管理人员专门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考勤、班务等工作,中小学要确定一名教师专门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一)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筑强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完善落实村级学习制度,始终坚持抓好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农村工作水平。二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二)、注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党员发展的条件和程序,认真贯彻党建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照程序及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做好党员信息库完善工作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工作。全面实行和规范发展党员联名推荐制,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二是认真抓好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持续党员先进性、纯洁性。三是将创先争优工作常态化,用心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三)、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一是健全廉政工作体制,对全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坚持群众决策、民主管理。三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打好群众基础,树好社会形象。
(四)、做好党务村务公开工作
一是根据实际状况,确定党务公开资料:村两委任期内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主要分经济社会发展、为民办实事、争创“五好”先进党组织等项目;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透过的关于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状况;二是规范运作,切实解决“如何公开”问题。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新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日益显露。实践证明,党务公开结合村务、财务公开,是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办法。
二、发展经济、富裕农民
(一)、加强精神礼貌和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丰富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用心性,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开展好我村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我村青少年学生的文化生活,促进他们更好地发展。
(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坚定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加强领导,职责到人抓好育龄妇女的查孕、查环这一关键环节,每次双查日,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村民小组长要放下手中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协调督促育龄妇女集中双查工作。
(三)、强化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治保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日常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之中。组建护村队在夜间进行护村巡逻,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强巡逻队伍进行巡逻,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争取在20xx年继续持续我村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先进性。
(四)、继续完善农村各项基建工作
做好我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科学规划。切实加强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有关道路的建设工作。
(五)、扎实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全体党员干部齐心协力,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共同做好我村的其他各项工作。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员在旅游管理、紧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积极向兄弟支部和单位学习,借鉴西海观光缆车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制订出台了《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试行。
此次制订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本支部党员工作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三会一课”、培训、党日活动作了基本的积分规定,同时对参加片区迎客松党支部的活动、“学习强国”上的学习积分情况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得到游客寄感谢信或锦旗表扬的,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加分,以期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作贡献。办法业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和征询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报党总支审核通过。
办法力求简单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计算分值,按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并将充分运用积分结果,将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XXX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 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提出的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分(6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不认真,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此项如有不服从工作分配者不得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5分)
(3)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5)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该项不得分。
(5分)
(二)履职分(40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学习教育、培训。(5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5分)
(4)参加公司全年各项会议,认真领会精神,积极提出创新思路。(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6)参加党员各项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5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司级别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评定与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六年级英语人教版
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年度积分在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年度积分在70-79分(含70分),评定等级为“中等”;年度积分在60-69分(含60分),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5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级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扶,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理。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层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和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之后每年基础分数为上年度党员个人分数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数(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以朝霞的诗句政治素质、服务大众、遵守法律、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为中心得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得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得分,按党员个人职务和承诺事项得分,明确和细分党员年度职场目标任务,每月得分5~6分。根据评估的情况、履行的情况,计算任务点。(3)奖励分数(10分):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表扬、表扬情况,适当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的计算方式是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值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1)。 4.党员的等级标准。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以被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以被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以被评为基本。 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不断加强党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阜阳烟草商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积分刘邦老家制管理,指将党员每次参加“三会一课”、党组织活动、民主评议等党内活动情况全部量化为分数,作为党员等级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局(公司)机关及各县级局单位党支部的在职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考核,即在职在册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三种类型。
第五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党员管理积分的内容及分值
第六条 党员管理积分由初始基础分、日常管理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正向激励加分和反向警示扣分组成。初始基础分为60分,每年年初日常管理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反向警示扣分、正向激励加分清零计算。
第七条 党员管理积分采用单次录入、年度合并计算的方式。本章出现的其他加分、减分情形由支部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党员日常管理积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自觉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及“三会一课”等,无迟到、早退现象,每次积2分;因公请假积每次积1分;因病因事请假(含年休假等)不能参加,不得分。各种请假手续由各党支部自行掌握。
(二)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度积3分;
(三)按时交纳党费,无少缴情况的,年度积12分;
(四)年初签订廉洁自律承诺,并按时兑现的,年度积5分;
(五)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个人思想情况,每篇汇报积2分,年度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8分;
(六)各级党组织书记、支委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带头讲党课,属于职责范围内上党课不得分。各级党组书记、支委委员超过规次次数每次积3分,一般党员讲党课每次积3分(党课要有相应的课件、授课材料、图片等支撑)。
(七)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的内容及分值
党员民主评议以年度为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评议一次,分值为年度累计平均值。
(一)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根据党员群众测评占40%,日常积分占60%。
(二)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党员正向激励加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等作斗争的;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每次加5分;
(二)传递正能量,积极参加社会团体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每次加2分;
(三)积极参加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捐款等短期类帮困帮扶活动,每次积2分(正常扶贫情况除外);
(四)主动承担党组织日常事务等长期性工作,年度每项积5分,年度累计最高分值10分(党务工作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除外);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党组织采纳或实施的,每项积2分;
(五)积极推荐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书、好电影、好人物等,并上交读后感,分享正能量;认真学习,撰写心得体会,每篇积2分,年度累计最高分值8分(科级干部及以上干部、支委委员规定篇数除外);
(六)党员日常表现突出,受到县(区)级表彰的,每项加4份;受到市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项加6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8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照级别最高的加分;
(七)其他情形(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分值由各支部根据情况自行把握。
第十一条 反向警示扣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一般性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组织核实的,每次按照比例要求扣分;经组织多次教育,书面告诫仍不予改正的,按程序要求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给予相应组织处置和党纪处分:
1、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因个人原因造成同事关系紧张,因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影响较差的每次扣4分;
2、大局意识淡薄,在维护发展大局、推进中心工作时,不主动、不配合的每次扣4分;
3、组织纪律不强,不履行请假手续,单次扣2分;
4、不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单次扣5分;
5、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单次扣5分;
6、其他情形。
(二)否定性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经组织核实后,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按文件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非法邪教组织。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或擅自改变组织决议、决定,严重影响和贻误工作;组织、策划、支持、参与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非法上访、集体上访等活动;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宗旨观念退化。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个人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服务意识差、工作标准低、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危害集体利益,在单位及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不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长期外出不主动报告外出情况,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法治意识淡薄。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按程序和制度办事,执行规章制度经常打折扣、搞变通。
7、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生活腐化,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家庭美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造成不良影响。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
9、其他情形。
第三章 积分的管理及应用
第十二条 党员日常管理积分采用现场点名、会后录入的方式进行。每次党员在参加活动时,现场点名,除提前请假的人员外,未参加的,一律按未参加组织活动计算。
第十三条 党员正向激励加分,一是党组织根据党员的活动参与情况及项目服务的考核情况,直接给予加分奖励;二是党员根据正向激励加分相关内容进行个人书面申报,经组织审核同意后,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四条 党员出现反向警示扣分,党支部必须认真调查,经党组织核实无异后直接扣分,同时启动教育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年度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70分的,延长预备期,联系人(介绍人)必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必须落实措施。无正当理由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60分的,或出现反向警示扣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日常管理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正向激励加分达到20分、反向警示扣分为零分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年度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70分的,联系人(介绍人)必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必须落实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60分的,或连续两年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70分的,或出现反向警示扣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第十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党员积分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每月对本月积分进行汇总,并及时把分值结果公示。
第四章 教育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党员出现反向警示扣分或者年度积分在70分以下,必须立即启动教育预警机制。
第二十条 党员教育预警的形式:
(一)教育谈话;
(二)诫勉谈话和书面告诫;
(三)限期改正;
(四)劝其退党;
(五)自行脱党除名;
(六)劝退不退,进行除名;
(七)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八)党纪处分;
(九)其他形式;
以上几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章 党员积分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重在过程、重在教育、重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活动,促进党员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优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党员管理的激励机制为积分激励。
第二十三条 积分激励重在精神鼓励,主要形式:
(一)党员发展晋级
(二)年度评先评优;
(三)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二、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1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三、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应及时催收。
四、保密制度。
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
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XXX社区
XXXX年XX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保存。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工作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
档案保管第五条
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统一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室管理。其中镇机关干部职工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由镇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注明。
第六条
镇党委、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应确定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整理工作,职责是:负责临时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及时到镇党员管理中心,将党员档案信息补入等。
第七条
中心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
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派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市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市(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市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入党后将档案移交党员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
对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将其档案材料一并归入该党员档案。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一并发往新单位。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党支部应认真地写出支部考察意见,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农谚的意思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风筝做法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为切实增强党员的规矩意识、模范意识、党性意识,提高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工作、生活中,党员不应出现下列情形: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支持街道、村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执行规定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或违反治水、治气、环境整治等相关要求; (三)违法建设经劝阻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不按要求完成街道布置的专项工作(特指上级党组织指定要求党员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的; (五)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的; (六)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七)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表面拥护,背后与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抵触的; (八)破坏投资环境,对投资者故意刁难,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的患有精神病、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党员,可以不参加); (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向工作片总支书记书面请假或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签,但一年内请假超过三次的; (三)不按规定执行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的(流动地在省内的,每季度参加所在村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流动地省外的,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2次。省内流动党员不能连续两个季度不回村参加党组织生活、省外流动党员一年内参加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少于2次)。 第一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四、党员须认真执行党员联系农户制度 联系农户工作应不止于“六个领职”的具体内容:领职联系户矛盾调处、领职联系户门前三包、领职联系户孤寡独居老人照料、领职联系户急事难事代办、领职联系户垃圾分类、领职联系户无违建创建。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反向督查,第一次抽查到未开展实质性联户工作或开展不力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二次以上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五、违反规定的处置办法 (一)警戒书 一种情形单独发放警戒书。同一种情形发放两次警戒书仍未整改的,即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发放警戒书两份以上的,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二)“落后党员”管理 采取“落后党员”管理措施的,即将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迁入街道党员整转支部统一管理。 各党组织根据年终党员先锋指数评定为一星级党员的,将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整转支部进行统一教育管理。 (三)组织关系迁入街道整转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经过走访调查、民主评议和街道党工委量化考核,合格的转回原党支部;无明显改过的,可再行延长;不合格的将劝其退党或直接除名。 六、其它方面 (一)各村党组织必须每月按规定组织党员活动,活动应当设置党员汇报联系户、十二分制、本月学习主题等基本内容,可以开展创新活动。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升格为党委(党总支)的村,村党委(总支)成员每月必须指导参加下属支部的活动,每三个月党委(总支)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不组织开展活动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提醒;不组织开展活动达到二次的,对党组织书记实行诫勉谈话;不组织开展活动三次及以上的,按拒不执行党工委决定处理,启动处置程序。 (二)每月的党员学习日,联村干部负责党员签到,活动结束后予以公示,并将签到情况上报街道党建办。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签、拒签。 (三)街道党工委对各党组织的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随机检查,实行通报制度。各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情况作为年终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党员及党组织管理,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20年5月起试行。
一、党建工作
1、村支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指示,内部团结,分工明确、配合,集默契、敢说敢做、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班子对重大事项群众研究讨论,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高办事透明度。
3、党支部重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让党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起到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4、计划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村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开好发动会,观看电教片,听党课,应对面的一齐学习,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员素质,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好处。
5、党支部要重视党员的发展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并且严格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计划转正二名预备党员,培养了二名入党用心分子,为党组织补充了新鲜血液。
6、党支部关心老干部及年老体弱生病党员
结合“党员关怀”活动的开展,在“七、一”和过年期间,村党支部组织人员看望年老体弱的党员们,表示组织对他们十分关心。
二、党支部重视换届选举工作
1、根据上级的统一步骤,计划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村党支部围绕镇党委提出的顾全大局,维护稳定的方针开展工作。使现任村班子年龄结构合理,文化程度都在初中以上。能够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的困难,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为解决实际问题打好基础。
三、围绕工作思路做好中心工作
2、计划前结尾街道路面硬化投入资金15万元,改变村民居住出行环境。
3、计划对村民放映强烈的前结尾涵道淤积、村民饮用水紧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4、计划引入槟榔芋种植订单项目,优化和村民种植结构,种植品种由单一转入多样化。
5、计划整治弃倒垃圾行为,有效制止村居街道脏、乱、差现象,保证居民环境卫生清洁。
6、计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7、充分发挥村综治领导小组和村治安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和了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及时疏导和化解矛盾,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我村的三个礼貌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8、计划生育工作以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线,力争工作走在全镇前列。
四、重视群众公益事业建设
1、为了群众的出行方便,组织人员对村级道路进行护养,对河道进行清理。
2、为了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全村共配备垃圾收集员4名,建立垃圾填埋点1个。
五、关爱弱势群体使他们感到组织的温暖
1、党支部重视扶贫帮困工作,对我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困难户进行定期走访关服,对确实困难的予以资金补助。
村党建工作计划能够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是跟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党支部在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依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支持,不断改善,争取我村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入党志愿书
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推荐表
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党组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积极分子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整理完后及时送交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均存放在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处。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三)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四)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
六)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二、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一)党支部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同大镇永安村党总支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党组织关系在我委范国内的所有党员,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其中,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机关党委同意,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国投挂靠支部不参与积分管理;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考评结果仅作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依据。 第三条⠂考评内客。重点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将全委党员分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中层骨干、普通党员三类,根据每类党员履职要求,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实行倒扣分为主,倡导行为加分为辅,各基层党组织可参考委考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评定分值。 第四条⠂考评方式。采取日常积分管理和年度民主评议相结合,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为积分管理占80%、民主评议占20%,积分管理确定100分基础分,加分设定为20分,倡导行为累计加分不设上限。民主评议每年12月份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两项折算为百分制即当年度综合得分。 第五条⠂考评步骤。考评按积分管理、民主评议、组织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积分管理 1.积分登记。每个基层党组织应逐月对照考评项目(见附件),通过支部记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工作表现、党员群众反映和征求支部意见等途径,逐项对照加分,然后召开支都党员会当月审定积分登记情况,签字确认,年度通报。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 2.支部讲评。各支部应根据积分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员积分事项和分值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向党员群众反查结果,作出是否调整积分的决定。 3.积分周期。以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0日为一个积分周期,按4个季度积分汇总,形成年度积分。 (二)民主评议 1.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前应征求支部党员的意见。存在违规违纪、重大工作失误等问题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党员“一票否决”、年度积分情况,根据党支部初评意见,对党员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组织评定 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综合得分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1.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纳入优秀等次评定范围。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按年度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总数不超过本支部党员的25%。 2.年度综合得分在70战略沟通分(含70分)至90分或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评为合格等次。 3.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4.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还将作为党员干部调配使用的重要参考。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小学二年级数学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提醒谈话,帮助教育其限时改正,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各基层党组织提出审批意见,报发改系统党委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置。预备党员年度综合得分在“基本合格”的,将预备期延长一年,“不合格”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后,年度综合得分仍在“基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党员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党支部书记是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今年以来,泸西县坚持“一个试点树标杆、一个方案作保障、一个机构抓落实、一个奖评促成效”,从全县8个乡镇中优选9个村(社区)开展农村党员服务管理积分制,推行“服务有积分、积分有奖励”,让试点村党员“人人有岗位,个个定职责,事事比服务,处处作表率”,实现&ldquo整合营销;带头服务”与“发挥作用”的深度融合。 一、定内容,合理设置积分指标。以百分制进行党员服务积分管理,采取分类计分办法,分值由日常岗位服务积分、季度民主评议积分两部分构成。日常岗位服务积分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党员、服务群众“五大服务”内容合理设置岗位,引导党员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具体细化岗位服务内容,合理量化岗位服务分值;民主评议积分每季度末开展1次,由村党总支牵头组织党员评议确定。在探索实践过程中,一些试点村推行“一加一减”计分法,形成正向加分与反向扣分相结合的机制。三塘乡连城村党总支以“网格化管理服务”为抓手,设置政策宣传岗、民情收集岗、调解纠纷岗、轮流值守岗等岗位,进行相应的服务加分;中枢镇糯布村党总支针对违纪违规和违反社会道德、破坏党员形象的情况,设置参加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扣分事项。 二、立规矩,严格规范评分程序。党员服务积分考评由村党总支牵头,按照“四道程序”自下而上进行。“第一道程序”是个人自评:党员人手一册《服务积分卡》,根据本人一个季度以来的具体服务表现,对照服务积分考评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第二道程序”是党员互评:试点村党支部每季度末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党员互相交流,对照党员实事积分考评标准互评打分,同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评打分。“第三道程序”是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认真核对党员《服务积分卡》和支部党员积分台账情况,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和确认。“第四道程序”是总支审定:村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党员服务积分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征求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下乡工作组组长、挂钩联系乡镇领导的意见后,向支部作出结果反馈。 三、亮分值,全程做好积分登记。以村党总支登记管理为主,由各乡镇党委指导试点村党总支发放使用《党员活动证》,亮出党员身份,并统一制作党员服务积分卡、党员服务积分管理簿,人手一册、一人一档、一事一记,及时、准确记录党员服务情况,作为量化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各村党总支积极推出“积分榜单”,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短信等平台和载体,将党员服务积分结果和排名情况进行7天的张榜公示;建立“群众服务需求菜单”、“党员服务积分榜单”,推行群众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菜单服务”模式,深入宣传党员“五大服务”事迹,激发党员之间的良性“攀比”,增强党员服务荣誉感。如:金马镇山口村推行《口碑》、《逆行》制度,把服务事项记录在《口碑》册中,每天准时在广播里宣传,公示在公开栏内;把不良行为录入《逆行》册,通过广播点名道姓进行批评教育,并以“2件服务实事冲抵”,激发服务正能量。 四、分等次,强化积分结果运用。实行日常“积分奖励”制度,每年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列出一定经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把党员日常服务积分按照分值兑换成相应等值物品给予党员奖励,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相结合。同时,把党员服务积分情况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的杠杆,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结合年底民主评议,划定分数值将党员评定为优秀党员、模范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5个等次。坚持把“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农村党员创业互助基金”、相关经济发展项目向优秀、模范党员予以倾斜,并优先推荐为村级后备干部、农村“明白人、带头人”等,对积分靠后的党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跟踪帮带,把积分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重要参考。如:中枢镇长安社区建立“爱心传播站”,小到一包盐,大到一桶油,党员积累的1个积分都可以在“爱心传播站”兑换30元生活日用品,一些党员主动将个人积分“转让”给困难居民,树起了服务与奉献的标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党员在推进公司发展中当先锋、做标杆,为民主评议党员、为“争先创优”评比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积分原则、积分依据、积分流程、积分应用等管理内容。适用于邯郸公司全体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参与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第三条 术语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通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突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作用的发挥,进行党员的正向行为、负向行为的基础积分、加分、扣分,通过各党(总)支部进行汇总党员在一年中的总得分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职责:
(一)公司党委全面统筹实施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积分管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先进经验分享和推广。
(三)各党(总)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对本支部党员积分进行修正,组织开展党支部月度审核、公示,积分记录存档备查;对得分较低的党员和限期改进的党员进行跟踪帮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党小组负责党员积分日常记录、管理和报送报表。
第五条 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一)积分管理原则
1.日常行为量化原则:积分遵循重日常、重过程、重实绩、重积累原则;
2.自我管理原则:由党员根据参加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自行申报积分。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正向行为的基础积分、贡献加分和负向行为的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构成。
1.基础积分侧重于党员义务履行,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
2.贡献加分侧重于先进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体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
3.违规扣分侧重于约束性,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体现党员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方面的情况;
4.一票否决侧重于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书伴我成长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
(三)积分程序
“一月一积、年底统计”,通过党员每月上报,党小组月度记录、审核、上报,党支部月度审议、公示,党群部监督的形式,通过年度累积,形成党员全年的积分。
1.党群部确定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件A)。
2.党员积分填报审核。
a)党员:每月完成当月积分填报。
b)党小组:党小组组长担任兼职积分管理员,结合日常党小组记录的党员在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填录“党小组会”参会情况及党内活动的党员参加情况,并审核修正党员自行填报的积分;
c)党支部:审核党小组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3.定期公示反馈。经党支部审核后的党员积分在下一个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申辩、问询。审核公示无误后,将本支部当月《党员积分统计报表》(附件B)于下一个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4.年底汇总。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并在本支部内公示。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累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
(四)检查监督
1.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党(总)支部党员积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处理如下:
a)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取消涉及党员的该项成绩,并对支部作出提醒;
b)发现3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c)不符合情况加分党员人数达到3人次以上(含本数)或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1%的(不满一人按1人算),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d)党员积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e)党支部年内出现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况加分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2.应参加积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参与行为量化积分的党员,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五)积分应用
1.积分低于60分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病事假、产假、借调人员除外);
2.年终党员民主评议
a)各党支部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众评议党员(10%)和党员互评得分(10%)3个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分别按100分折取权重)。
b)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评议等级认定为优秀;
c)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但未评为优秀的、总分70-89分的,评议等级认定为合格;
d)民主评议总分60-69分的,评议等级认定为基本合格,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帮扶;
e)民主评议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f)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均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进行教育改正。
3.先进评选
a)民主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c)各党(总)支部可从党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的且当年获得“公司级学标杆员先进个人”的党员中按照本党支部党员总数2%的比例向公司党委推荐“党员标杆示范岗”候选人,不够1名的可推荐1名;
(六)表彰奖励
获得“党员标杆示范岗”的党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党员标杆示范岗”摆台,优先推荐为上级单位先进候选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录A: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
附录B:月度党员积分统计报表
本文发布于:2023-05-15 17:58: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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