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3篇

更新时间:2023-05-11 22:05:04 阅读: 评论:0

一般来说,报告材料是指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在某些正式场合向上级领导或机关报告时使用的手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结合实际,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转变观念,明确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市、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们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率先垂范,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责任上压实,效果上落实,为建设“法治xx”“平安xx”“和谐xx”不懈努力。xx市获得了第三批、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7年、2018年度全区平安县(市、区);统筹推进农地入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国家层面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我市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用心履职尽责,强力推动法治建设

  xx市充分认识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法治建设的水平&rdq疯狂猜成语uo;。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6年底,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这是我市历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对我市今后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一是组建了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19年3月,xx市机构改革工作完成,组建了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xx市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市委书记、市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入重要目标来考核。xx市每年年初制定《xx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年内安排不少于3期的学法任务。每年年初出台《xx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布置年内法治建设工作。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本部门绩效考评指标。

  将市委书记、市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部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为每年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标,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分值占部门总分值10%。

  二、建立法治建设报告制度,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

  根据《纲要》要求,性生活短篇我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市政府按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玉林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

  xx市建立健全法制建设报告制度。每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市政府领导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通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出台等重要事项都亲自审批;对我市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立法工作、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制干部人员不足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组织研究着力解决,确保我市邦字组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机智勇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xx市严格执行《xx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回到北宋杨家将法。

  一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2017年,xx市是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试点单位。我市以镇“四所合一”改革作为评估内容,客观分析了该项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为第一责任人的后续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市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我市已经建立了市委、市政府、镇政府、市直部门全覆盖的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相应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分别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镇政府、市直部门的决策事项,依法审查市委、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出台实施。我市的公职律师制度正在推进。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我市对2016年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xx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一表两单”的形式实现“两单融合”,对每项行政权力都明确了相对应的责任事项。“两单融合”梳理结果已收获感动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市委书记、市长都亲自主持参加各种法治宣传活动。2017年9月6日,xx市举办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万人签名仪式暨“七五”普法文艺演出,xx市市长xx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每年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司法制度。

  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委主要负责人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2017年,我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5件。我市市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90%。2018年,我市行政机关接到应诉行政诉讼案件32件(含去年结转5件),其中一审19件,二审16件,再审2件。我市市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90%。

  xx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需增强,缺乏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惯性、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层面较窄、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仍需提高。

第2篇: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xx 区档案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20xx 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市形成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良好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现将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词语积累 区档案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啤酒会过期吗真研读、掌握《实施办法》主要内容,领会《实施办法》基本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及其他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把《实施办法》列为重要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大理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二、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年来,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充分发挥党支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下发《关于开展 20xx 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区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三、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践行《实施办法》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生态学报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大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guess什么意思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实施办法》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大理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四、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 局党支部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

力度,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将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规定予以问责,确保法治大理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第3篇: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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