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通用17篇)

更新时间:2023-05-11 21:42:46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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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 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 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第十条 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基金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基金会发展。

   国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除符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二)面向全国以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

      (三)发起人在有关领域内,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

      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并且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第十条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应当冠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的行政区域名称。

      基金会名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发起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国家机关不得发起设立基金会。

      第十二条发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登记: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按照规定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基金会,发起人还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申请书和章程草案应当经全体发起人同意。

      拟任负责人中应当有1名以上的主要发起人。

      基金会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发布募捐信息。

      第十三条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慈善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注册资金数额;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六)理事、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负责人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八)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九)项目管理制度;

      (十)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期限的,经上一级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五条准予登记的基金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应当载明基金会的主要登记事项、慈善组织属性、募捐方式。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理事、监事;

      (五)注册资金。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凭登记证书依法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应当将印章样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基金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自修改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章程核准。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办理上述事项,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基金会成立、变更过程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限之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三)连续2年未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

      基金会依据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决定。

      第二十条基金会理事会应当在决定终止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基金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工作,并在清算工作完成后代表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费用可以从基金会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申请基金会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上缴印章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报告;

      (二)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核准注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对基金会负责。

      理事会的理事为5人至25人,具体人数由章程规定。

    &nb怎么取消隐藏sp; 第一届理事会应当包含主要发起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理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理事会议的,视同辞职。

      理事会成员低于章程规定人数的,应当及时补足。未补足前,原理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拒不履职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可以设副理事长1人至3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理事中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理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设定和管理内部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制度;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四)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活动、投资活动、关联交易等;

      (五)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

      (六)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收支预算和决算;

      (七)制定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案;

      (八)决定理事和秘书长报酬事项;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应当及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理事长履行职务;副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在理事中推选召集人,并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第一至五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者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一名受托人在一次理事会会议上只能接受一名理事的委托,并且委托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全体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和受托人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理事的反对意见应当记录于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秘书长应当为专职,不能由理事长兼任。

      不担任理事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应当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监事为3人至7人,具体数额由章程规定。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基金会至少设1名监事;资产规模较大的,可以设监事会。有3名以上监事的,应当设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也可以由登记管理机关选派。

      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监事不得由理事、秘书长、基金会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兼任。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基金会的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秘书处开展业务情况,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提出罢免或者解聘的建议;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基金会异常活动情况;

      (四)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可以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米饭怎么做好吃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六条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领取薪酬。

      在基金会领取薪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监事履行职责时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基金会承担。

      第三十七条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基金会理事、监事、秘书长。

      理事、监事、秘书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八条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基金会的理事、监事、秘书长,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基金会、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会理事、监事、秘书长与基金会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活动准则

     第四十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理事、监事和工作人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基金会财产。

      第四十一条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可以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

      第四十二条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手续的,基金会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第四十三条基金会接受货物、房屋等有形财产捐赠的,应当在实际收到后验收确认并开具捐赠票据。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且仍需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确实无法征求捐赠人意见的,应当按照基金会的宗旨用于与原公益慈善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目的。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应当仍然用于捐赠目的。

      第四十五条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有疑问的,基金会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基金会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或者按照捐赠人要求向其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十六条基金会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应当就委托事宜签订协议,并对公益慈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执行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可以依法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财产。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不得吸收会员,不得资助与公益慈善目的无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四十八条基金会开展保值、增值活动,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确立投资风险控制机制。

      第四十九条基金会的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注册资金最低标准。

   基金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是基金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在该基金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所属基金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由基金会承担法律责任。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基金会财务统一核算。

      基金会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第五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基金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基金会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基金会的财产不得利用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账户存储。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慈善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基金会接受境外捐助、开展对外合作、加入国际组织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第五章信息公开

     第五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免费提供基金会信息发布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信息:

      (一)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章程核准等事项;

      (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名单;

      (三)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

      (四)对基金会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五)对基金会的表彰、处罚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信息:

      (一)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结果;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十六条基金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发布。

      当年成立登记的基金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应当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之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五十七条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登记事项、网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二)接受捐赠以及大额捐赠情况、公开募捐情况、公益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实施慈善项目情况、财产管理情况、保值增值情况、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情况等业务活动情况;

      (三)理事、监事、工作人员信息以及领取报酬的情况,理事会召开和决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专项基金等机构建设情况;

     &热爱生命的作文nbsp;(四)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五)接受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受到表彰、处罚的情况,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税收优惠资格等情况;

      (六)监事意见;

      (七)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八条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需要修改的,应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重新报送并书面说明修改理由后,将修改后的年度工作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修改理由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九条基金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一)登记事项;

      (二)组织章程;

      (三)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四)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信息;

      (五)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授权、委托和购买服务事项的情况;

      (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还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其重大债权、债务和重大保值增值活动信息。

      第六十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六十一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会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当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管。

      第六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

      (二)对基金会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基金会开展活动、内部治理、财务收支和管理、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等情况开展抽查,并实施财务审计;

      (四)调查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基金会的举报;

      (五)对基金会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基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基金会负责人;

      (二)对基金会的住所和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三)要求基金会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询问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

      (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基金会的金融账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六十五条民政部门建立年度工作报告、评估、信用记录、活动异常名录制度,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第六十六条业务主管单位对基金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

      (二)负责基金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

      (三)监督、指导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并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四)监督、指导基金会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基金会的清算事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公安、外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基金会涉及本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相关服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通报。

      第六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基金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可以对基金会的募捐活动、使用捐赠等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会依法开展行业自律。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未经登记,擅自以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解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解散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基金会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对责任人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连续12个月未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

      (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六)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接受捐赠、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

      (八)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九)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法定标准的;

      (十)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条例的情形。

      基金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基金会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二条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基金会受到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第七十四条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基金会利益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

      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未经理事会同意擅自以基金会的名义开展活动,或者执行基金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致使基金会利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休教师; 第七十五条基金会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基金会被撤销登记、吊销《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七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承担基金会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报告,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基金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基金会的发起人、理事主要来源单位、投资的被投资方以及其他与基金会之间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与基金会之间的关系。

      第八十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样式、章程示范文本以及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表格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一条具有涉外因素的基金会,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3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医疗体系改革不断深入,当前的卫生系统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且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会使卫生系统档案信息化管理发展受到一定的约束。

  二、卫生系统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作用

  (一)推动档案管理现代化

  档案管理信息化能够推动档案管理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档案管理信息化能够大大提高档案的利用率,还能减轻档案管理者的劳动量,并且能使医疗卫生机构的档案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与合理管理。第二,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就能查阅相关档案信息,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能够有效避免纸质档案的损坏、遗失问题。第三,档案信息化能够为档案配上声音、图像等,使档案的展示更加形象、直观,从而能够为档案调阅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为管理者决策提供可靠保证

  管理者在做决策前需要综合分析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信息,只有保证信息的完整、可靠,才能制定出正确、合理的政策。档案管理信息化为管理者决策提供可靠保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电子档案可以在计算机上随时查阅,而且信息齐全,一般不会出现信息错误和丢失的情况,从而能够为管理者决策提供可靠保证。第二,档案管理信息化能够对各种档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能够为管理者决策提供可靠保证。

  三、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进展

  (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包含了个人健康档案、家庭档案、个人健康信息、就诊记录和健康管理等信息,记录了疾病发现、诊疗、康复全过程,实现了对居民个性化的连续、动态、全程健康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改变了以往居民健康信息的纸质、静态的状况,实现了居民所有健康相关信息一点(源)采集,多点共享,综合利用。只要简单地刷一次卡就可以完成档案记录,既往的就诊记录和随访记录都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利用,有利于医务人员及时掌握患者的疾病控制情况,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健康教育和个性化管理,使治疗针对性更加明显,时效性更加突出。居民使用网上健康查询、网上预约和健康管理咨询等服务,从过去医生主导向与病人互动的模式转变,大大方便了患者就医,提高了自我管理的依从性。公共卫生业务贯穿了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是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医防结合的慢性病管理

  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了医防结合“三位一体”的慢性病全程健康管理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慢性病患者的筛查、诊断、常规治疗、随访等工作,综合医院开展慢性病患者的诊断和救治,专业机构制定计划、实施、质控、督导和评估,三方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社区和综合医院建立了疾病复查、疑难重症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慢性病病人的随访、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和用药溯源自动同步至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真实可靠,医生能够对患者疾病情况进行客观、量化的评估和预警。对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开展健康教育、危险因素监测、定期随访、并发症防控等工作,显著提高了患者管理数量和管理效率。

  (三)医教结合的学生管理

  基于?W生电子健康档案,建立了医教结合的学生健康管理模式。实行“一校一医”的学生健康管理模式,学校发放机构卡,全科医生发放医生绩效卡。全科医生负责学生基本信息建档、维护、疾病监测、健康处方管理的全程跟踪,及时掌握校园内学生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疾病的干预与处置。建立一人一档的学生健康档案,为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生发放健康卡,健康卡与学生医保卡、学籍卡信息绑定。利用每年的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记录学生的健康状况与健康素养情况,同时做好学生的健康档案与早年的儿童保健和后期的成人健康档案衔接。

  四、推进卫生系统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在当前卫生系统档案管理工作中,要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卫生系统就必须对当前的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实现档案管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紧密结合,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卫生系统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有效实施与发展。在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要对档案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的系统管理,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并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与保存,以此来促进卫生系统档案管理更有逻辑性与专业性,促进卫生系统档案资料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

  (二)培养档案管理专业人才

  目前,卫生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性、综合性的人才。由于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工作比较复杂,再加上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卫生系统要引进一批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且他们必须要熟悉掌握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条例、职能分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与医学专业知识基础,以此来打造一支专业性强的管理团队,更好地为群众进行服务。

  (三)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

  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实现各单位档案室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普及应用,从而不断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第一,我国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卫生医疗档案信息网络,并利用政务网对其进行辅助,来建立市与县级档案网络之间的联系。第二,对档案管理软件进行规范与统一,从而可以有效保障档案数字信息数据的规范、标准、统一与长期使用性。第三,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积极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建设。在当前实际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卫生系统必须引进先进的办公设施和网络技术,实现卫生系统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最大化地发挥现代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以此来实现卫生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措施

  卫生系统可以从以下几方方面完善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措施。第一,在出现隐患萌芽时,工作人员一定要科学地评估危险的大小,并重点保护这些有隐患的档案信息。第二,工作人员要评估档案数据的安全性,给档案划分相应的安全等级,并从实际情况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最终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方案。第三,卫生系统要利用用户信息认证、电子加密、防火墙等先进的技术保护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这些技术中,防火墙的效果最好,它能够有效避免计算机访问危险网站,减少中病毒的概率。

  五、结束语

  现如今,对于卫生系统来说,档案信息化管理是医疗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医疗事业发展的基础,需要不断地摸索与完善。

第4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以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构建和谐郑州为目标,以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组织形式,以“服务城乡、联点共建”活动为基础,以机关党员自愿者进社会服务为平台,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活动为主要内容,“联户结对”为主要载体,引导和动员机关党员亮身份、尽义务、作奉献、树形象,展示党员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建设美好、和谐、文明的新郑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原则

  1、坚持党员自学与组织引导相结合。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既要激发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引导他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发挥作用,又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下,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作贡献。

  2、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要密切关注群众所想所盼,针对群众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影响,推动工作。同时,要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把集中活动与党员分散开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志愿服务活动延伸到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志愿服务活动成为党员八小时之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

  3、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使志愿服务精神深入到每个党员的心中。鼓励党员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积极主动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讲究实效,不搞一阵风、不搞形式主义,真正抓得长久,抓出实效。

  三、参加对象

  机关在职的全体共产党员

  四、活动形式

  按照“志愿服务、重在奉献”的原则,在机关成立3个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每个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原则上由10-15名党员组成,设队长一名。

  五、活动内容

  活动的形式和具体时间由服务队自行安排确定。倡导在节假日及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结对联系社区。根据机关各支部工作特点,联合成立3个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与市3个社区建立联系(每个志愿队结对联系名单附后)。各志愿者服务队要结合单位特点,在社区积极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权益维护、社会救助、巡诊义诊、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的便民服务活动。原则上每次参加活动人数为10-15人。

  2、结对联系社区居民。机关每名党员都要与单位所联系社区的一户普通居民结成对子,实行“一对一”的长期结对服务,不定期到结对家庭进行走访,体验结对家庭生活情况,并力所能及地为其提供一些帮助。

  3、参加各临时性、突击性的义务工作。将按上级指示,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志愿者服务活动。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意义。“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新形势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联系社区居民、服务基层群众、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是转变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和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是机关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践探索。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动员发动,在党员干部中倡导“八小时以内忠诚岗位、八小时以外奉献社会”的理念,认真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

  2、加强领导,营造氛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机关各支部要加大对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员志愿服务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开展志愿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创造性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品牌化,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3、强化责任,定期督查。组建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要建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登记制度,将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登记内容包括参加的时间、地点、内容、服务对象、取得成效等。要定期对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扬或表彰。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要及时将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并上报,一般每个季度上报一次。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年度考核、季度检查、日常抽查与征求居民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督查、指导和帮助。

  4、求真务实,确保实效。党员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带党徵,热心服务,树立机关党员良好形象。要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基层的情况摸透,把群众的愿望摸准,努力为群众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急事、难事、烦心事,体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坚定信心,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共建美好和谐家园。同时,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党员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转变机关党员干部作风,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5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在街道各领导的关心支持下,2014年柳背桥社区的文化体育工作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建设和谐的社区为目标,立足社区,充分发挥文化的阵地和文体队伍的作用,不断创新形式,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为社区建设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一年来的社区文化体育工作的主要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创新形式、广泛宣传,极力营造学习与娱乐相互结合的学习方式

  我们立足社区现有的基础条件,充分发挥社区的文体宣传阵地作用,不断通过板报、墙报、录像、学习园地等形式,加大对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使居民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来武装自己。社区于2014年2月2日在辖区福源来广场举办以“创充分就业社区、促发展”为主题的游园活动,其活动以多种形式进行,使社区居民、单位职工放松心情,繁荣社区,迎接新一年的到来,搭建一个全民互动的学习、娱乐平台,感受社区丰富的文化生活和居委会成员对人性关怀,营造社区和谐气氛,构建文化型社区。

  二、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社区文体活动氛围

  社区对辖区原有的一些破损、老化的健身器材进行维修和改善,让居民的健身活动更能得到安全保障。今年4月社区还增设了网上博客,社区的大小事情都公布在社区博客上,这大大提高了居民对社区的了解。9月份社区对宣传墙报进行全面更换,内容更加丰富多彩。社区的多功能活动厅、乒乓球活动室、阅览室、老年活动室、户外健身场所等,为居民开展自己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提供了保证。

  三、关爱老人,开展好老年活动

  为了社区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在往年的基础上,社区突出做了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晨练队、坝坝舞队伍。在完善队伍工作中,我们尽可能对老年人宣传鼓动,劝其都力所能及投入到活动中,在我们努力下,现在整个社区投入活动的老年人大大超过了往年。二是创新形式办好老年活动中心,让老年人有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大大提高了老年人对生活的积极性。三是开展互动活动,我们经常鼓励老人们与其他兄弟社区进行联欢活动,让他们去发现自己的不足及吸收更好的经验。

  四、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体活动,极力打造和谐、温馨社区

  社区在实际的工作中,能主动克服各种困难,立足现有条件,结合街道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节日,创造性地开展了一些文化体育活动,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情参与和高度评价,极大地浓厚了社区居民之间的感情,激发了居民热爱社区情感,为构建和谐、温馨社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年来我们开展了几场大型活动:一是2月份举办的“创充分就业社区、促发展”活动,受到居民群众好评;二是3月8日国际妇女节,与辖区树语城物业举办了舞会,鼓动了广大居民的参与热情;三是3月21日举行的“迎奥运、百万老人健步走”启动仪式;四是6月份开展的读书月活动;五是7月31日晚举办的庆“八一”、“迎奥运”的音乐晚会;六是9月份举办的庆祝建国59周年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受到街道领导、参加活动的居民和现场观众的好评。

  一年来,社区的文化体育活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归功于街道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归功于社区居民的热情支持和参与;归功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社区将在新的一年里,更加努力工作,力争为社区居民贡献更多更好的文体精品活动,为构建和谐贡献力量。

第6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管好盘活村(社区)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

  一、总体要求

  建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村(社区)实体经济,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脱贫奔小康的有效路径。各村要顺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和农村经济发展新要求,理清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实现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5月底前,在全镇所有村(社区)挂牌成立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18年底前完成 4个贫困村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规范化运行,集体经济年人平纯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2019年底前,全镇7个非困村(社区)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规范化运行,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由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按程序申报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为“XX区XX乡镇(道)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会计独立核算,获得市场主体地位。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按程序召开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已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村(社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完成清产核资、员认定、股权量化的基 础上,由区农业局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然后凭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未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村(社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确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体地位。

  (二)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造传统集体经济,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及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以人计算、以户持股的方式,实现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一般不设置集体股,如若要设置集体股,设置比例由成员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

  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由成员以货币或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经济实体;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同业生产者联合组建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成员与外来业主(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共同合作组建经济实体,以业主出资,成员利用耕地、林地等资 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实行分类经营、管理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可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进入市场。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做好集体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盘活现有集体资产

  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闲置阵地、公共服务设施设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集体资产,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加以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

  (三)开发新的集体资源

  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沟及路边、水边、田边等集体“四荒四边”空闲地,发展林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增加集体收入。

  (四)推进土地流转经营

  鼓励农民土地入股,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流转、整理与出租,增加集体收入。也可引入现代农业项目、旅游、文创项目,统一对外发包,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效益,增加集体收入。

  (五)兴办经济实体

  鼓励村 (社区)集体 发挥自身优势,依托“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农业企业,兴办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等各类经济实体,增加集体收入。

  (六)经营服务业

  鼓励村(社区)集体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鼓励村(社区)集体创办综合服务组织、开展环卫、养老、商贸、互联网+、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服务;鼓励村(社区)集体与金融、保险、广电、通信、快递等行业合作开展代理服务;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招商中间、劳务中介、房屋中介等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4月)

  各村要根据镇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成立村(社区)级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及分工,为全镇成立 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登记挂牌阶段(2018年5月)

  镇政府统一组织 各村(社区)按程序申报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为“XX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业务培训阶段(2018年6月-8月)

  利用远程教育、会议等平台,对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一批政策理论精、经营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工作开展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1月)

  按照区委政府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量化等工作,进一步确保我区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2月)

  及时总结发展壮大村合作社的做法和成效,广泛宣传村(社区)股 份经济合 作社的 典型事 迹、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推进的强大合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脱贫致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环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要衔接相关涉农项目政策,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落实中央“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等政策规定。加强财政扶持,健全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制度,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加强土地政策扶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各地要在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依法扩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担保物范围,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融资试点,积极推动林权和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简化程序并给予优先支持。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二)发挥村级组织领导作用

  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司其职的基层治理体系。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原则上可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其中理事长可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监事长一般由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兼任。除理事长和监事长外,其余管理人员可由社干部或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高校毕业生、带头致富能人等人员中选任。

  (三)强化激励奖惩

  区委区政府每半年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发展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社区)予以一定的奖励。对发展村集体经济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党组织,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组织调整;对现有运行状况不良、未真正带动农户脱贫的“僵尸社”“虚假社”“失范社”要进行清理整顿。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与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的集体资金监管责任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社的有机统一,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健康有序运行。

第7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

  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

  指导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

  1、坚持用党章以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这是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农保查询务,按照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六条基本条件去要求自己。同时,要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来激励和约束自己。

  2、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要坚持和完善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等。

  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8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3月19日上午,我区召开全区河长制工作会议。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各区级河长、各镇(办)总河长、各区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负责人及部分河道镇(办)级河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副总河长、区河长办主任刘全生主持,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总河长崔元锋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总河长崔元锋阐述了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分析了当前全区河长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了各级河长所承担的职责,要求各级河长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河长制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区政府副区长、区副总河长、区河长办主任刘全生对下一步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各单位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及时召开镇(办)河长制工作会议;二是要扎实行动,抓好落实,推动巡河常态化,抓好“清四乱”行动;三是加强信息上报,对各级河长巡河情况、问题协调处理等情况及时上报区河长办,做好资料的完善、归档工作。

第9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把社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并对每个网格实行动态、全方位管理。  一、划分网格,体系科学化  我社区成立于1957年,辖区面积0.86平方公里,管辖6个封闭小区,共有楼房74栋,平方15栋,居民1918户4703人;企事业单位23家;商业网点102家。按照“任务相当、方面管理、界限清新、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托便民警务站,根据辖区内居住人口情况、商铺及出租房屋数、机关企事业分布数量、辖区管理工作的难易程度等,将社区划分为五个网格。通过建立网格,为全面摸清社情信息、实施精细的社区服务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组建团队,强化队伍  我社区网格化管理团队由“社区--网格长—网格员”三级管理梯队组成,确保社区网格管理服务运行高效畅通。按照“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每个网格按照“1+5+X”的原则分派人员,各网格的网格长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网格员由访惠聚工作队队员、社区工作人员、联点单位和居民联户长等人员组成。  三、落实责任,工作规范化  1、每个网格建立基础数据台账,数据包含一张总表80项数据汇总,22张详细表数据。  2、每个网格细化分工,制定网格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压实任务。  3、每个网格建立会议制度,在早派工后,细化当日派工,晚研判时汇总信息,并建立会议记录台账。  4、加强与驻区单位和企业联动,每周召开会议,收集各类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事宜,形成派工单,由第一书记进行派工,在下周的联席会议上汇报完成情况。  5、加强双联户长的培训工作,发挥双联户作用,制定联户长管理制度。  6、建立建强网格党支部,发挥网格内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存在问题  1、社区工作人员对惠民政策了解不透彻,给居民回答的模棱两可,政策解释不清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能产生一些矛盾。  2、工作作风不实,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工作任务流于形式,日常工作流于纸面,为了留痕而留痕;一套数据能用很久,造成信息情报不准确。  3、居民参与性不高,对联户长的职责不明确,四老人员、楼栋长和联户长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  五、 解决措施  1、由社区各办公室,对所有的惠民政策进行梳理,选选出适合我们社区居民的一些相关政策,如医疗(能报哪些,怎么去报)、养老、大学生创业(如何申请贷款)、流动人口的医疗等,贴近老百姓的政策,真正把政策送到老百姓手里。每周进行集中培训,加强社区干部自身的素质。  2、工作人员要加大意识形态的培训力度,加大素质教育,让大部分人想去干事,想把事干好。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的意识形态培训,时间在三天左右,把培训坐实,培训结束后,集体发言,主要针对作风等方面进行讨论,并撰写心得。  3、对于居民存于率不高,在做好我们自身的同时,并积极发掘先进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起四老人员的积极性,以点带面的去开展工作。

第10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完善各项三防预案,采取应急处置和协调相关部门整改的办法,落实落细落小各项措施,有力保障辖区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三防工作会议的指示,社区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形成了社区、居组联动模式,提前落实防汛救灾所需物资,安排协调应急避难场所,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到位。严格按照区、街道三防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了三防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在雨季来临之际,社区第一书记亲自下沉社区,召开了社区三防工作会议,提高六约社区对三防工作的认识,强调了汛前的准备工作,落实防汛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发生险情处置的应急措施。要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民小组班子成员明确辖区的三防工作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而非“亡羊补牢”。

  今年上半年,六约社区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亲自部署,带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民小组班子成员等对辖区内的河道(四联河)、水库区域及边坡隐患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协调限期修整,及时消除隐患和薄弱环节,对解决难度较大但影响三防安全的重要问题,采取了临时封锁措施。经统计,2019年上半年以来,六约社区三防工作共出动513人次,排查三防安全隐患27处,消除三防安全隐患21处,其余的隐患点已上报相关部门,正在协调处理。通过这半年的努力,辖区无人员财产损失的事件发生。

  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将继续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实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党员思想高度出发,计划下半年成立六约社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民小组班子成员构成,共同制定社区三防工作分工、应急预案等,切实做到及早动员,及早部署,层层检查,狠抓落实,不松手不停步,常抓不懈,不折不扣将三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为六约社区社会经济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第11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各位领导、们:  大家好!按照会议安排,我把明天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要汇报。  明天社区位于莘亭街道,辖区面积6.3平方公里,人口25097人,有5个行政村、10个县直单位、1个学校、1个市场、32家企业。划分三个片区15个网格、行政村5个网格,我们对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网格长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网格长作为党的政策在基层的"宣传员"、作为发现各类问题的"信息员"、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员","一人多才"才能满足工作需要,才能高效地为居民群众进行帮困解忧。为此社区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业务交流,对各业务的办理流程进行集中培训,方便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坚持日巡查走访制度和日碰头例会制度。  网格长每天巡查走访所负责网格,查看是否有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重点问题;查看楼院环境卫生状况,地面是否干净、垃圾是否做到日清;查看沿街门店是否按照城市管理要求,是否有占道经营及突出门店经营现象。通过日巡查,每天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天日碰头例会,各网格长对发现的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大家共同解决疑难问题。  三、团结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社区加大对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宣传:通过业主微信群和张贴莘县网格长《致广大居民一封信》等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小区内悬挂网格长信息公示栏公开各网格长姓名、联系方式、管辖区域和十项职责;网格长每天走访小区居民、企业相关负责人、商户,做到无缝沟通,关心居民生活和企业、商户经营情况,加强了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居民对网格化服务管理表示支持和认可,发现问题都能第一时间反映给社区、主动和网格长联系,畅通了民意,工作由被动变主动,现在更多居民参与到社区网格化管理中来。  “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在社区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以来,明天社区坚持群众路线,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服务。4月17日已完成辖区网格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截至目前网格长在巡察走访中发现事件581件,其中涉及环境卫生264件、民生服务158件、安全隐患17件、社情民意136件、矛盾纠纷化解6件,帮助所辖居民办理健康通行码2891人,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服务功能,邻里纠纷显著减少。

第12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一、“爱心超市”积分对象为在富兴社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民。

  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兑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所获积分发放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实行实名登记,积分发生变化时,积分卡和台账保持一致,如果积分卡损毁、丢失,以积分台账记录情况为准。

  四、各户积分值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户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综合确定分值。

  五、基础分。各户基础分为0分,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依据加减分项进行赋分。爱心积分在兑换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积,兑换截止日期按怎么开电脑照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工作总体安排进行。

  六、加减分项:出现以下情况的,各户可获得奖励加分或扣分:

  1.搬迁入住情况。2017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入住的,积0分。2018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还未入住的,积0分。

  2.旧房拆除情况。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10-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高中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50-10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以学校成绩榜或老师出具的证明为准)。参加高考,被二本、一本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被985、211等重点大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不重复累加);学生在校受到表彰、奖励的,户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奖励该户5分。

  7.积极协助社区组织开展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每人奖励2分,在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5分(每月上限10分)。

  8.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根据安排,组织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等知识竞赛,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9.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例如农民运动会、打对调比赛、象棋比赛等,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10.主动宣讲扶贫政策、扫黑除恶等知识的以及主动学习脱贫攻坚知识、扫黑除恶等知识的,在各级检查督查以及入户走访时,能够准确了解和掌握各知识的,奖励积分5分。

  11.提倡人人主动维护社区公共卫生环境,对于主动打扫楼道卫生、路边卫生的积极作为,奖励积分5分;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户打扫室内卫生的,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每月上限10分)。

  12.能够主动拾捡路边垃圾,垃圾装袋,留有影像资料,户主主动申报,核实后奖励该户积分2分(每月上限6分)。

  13.积极配合上级各类检查、入户指导等工作活动,说话做事公允负责,不传谣、不造谣,奖励积分2分;协助做好检查中其他各项工作的,奖励积分2分。

  14.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的,如植树、环境卫生大扫除、爱心捐赠、义务献血等,户主主动申报,提供相应资料,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15.家庭成员中有参军的,享有“光荣之家”荣誉的,奖励该户5积分;在部队有立功表现的,奖励积分10分。

  16.享有或被评为“精神明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类荣誉的,提供佐证材料,每户奖励积分5分。

  17.社区居住的党员、团员,能够积极发挥模范作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奖励积分2分(按月累计)。

  18.主动申请看护楼门文化的,且楼门文化不受损,每月奖励积分5分(楼门文化建设完成后,可以申请)。

  19.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等作品等,通过户主主动申报、入户核实等程序,核实后奖励该户2积分。

  20.拾到财务或是物品,能够主动上交社区、工作组,经调查取证后,奖励积分5分,如果故意伪造虚假信息,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权利。

  21.故意损坏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扣减积分10分;对于能够主动举揭发故意损害公共设施的,奖励积分5分;主动维修社区内已经损坏的设施,奖励维修者10分。

  22.居民门外楼梯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楼道堆放杂物、摆放鞋架,每次扣减5分,每月不定期对各楼层进行抽查,减完为止。

  23.积极主动制止外来人员到本社区贴小广告的,并将贴广告者送至社区或工作组,奖励制止人5分;能够清理社区内各类小广告的,通过户主主动申请,要留有痕迹,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24..设立举报电话,本社区居民可以举报居民的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针对举报者提供的信息,一经核实,举报人奖励积分10分,违法、不文明等行为人扣减10分。

  25. 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辍学、有意破坏社区及工作组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不配合脱贫攻坚、妨碍社区管理的情况,一次性减4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6.不注重邻里关系,矛盾纠纷严重,拉帮结派,污言秽语,有挑唆、欺压行为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7.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打骂老人的,有虐待行为的,婆媳关系不融洽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8.社区居民如存在曲解国家政策决定、妄议中央决策、参与邪教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对于邪教组织举行的活动能够及时举报,奖励举报者5积分;对于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邪教组织能够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积分10分。

  29.虚假报告其入住信息、就业信息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0.社区居民要严格遵守社区规划和相关规定,不能占公用面积,不能私搭乱建如今才知道,如出现上述行为,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拒不整改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1.家庭成员中出现直接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2.家庭成员中有长期酗酒的,或是酒后闹事,影响不好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3.家庭成员中有非法上访的,被村级、镇级等确定为不稳定人员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上访者能够进行劝阻的、能够消除不稳定因素,奖励劝阻者10积分。

  34.家庭成员中参与打架斗殴的,聚众闹事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打架事件能够积极劝架的,奖励劝架者5积分。

  35.其他未尽事项由富兴社区爱心超市理事会认定后,可即时进行加减分。

    七.“爱心超市”在运行的各个过程中出现其他的问题,由富兴社区爱心超市理事会共同研究决定。

第13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镇社区位于县部,东西与镇社区,南与社区,北与镇社区接壤,辖区常住人口户数2009户,常住人口6367人,网格数8个。内有企事业单位7个。为推进社区物业服务,我们以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为平台,以辖区物业公司为驻点,以社区保洁员网格员志愿者服务队为延伸,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健全机构,服务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成立了由社区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设立了物业服务专干。严格按照县和镇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社区物业服务制度,建立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台帐,做到活动有记录,服务有记载,对社区保洁员网格员等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在社区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依靠上级拨款与单位赞助保证了开展物业服务所需的工作经费。

  二是广泛发动宣传,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在推行物业服务过程中,通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单位负责人会议等各种途径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收集他们对社区推行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并利用宣传海报温馨提示等形式,让广大居民对实施物业服务形成共识。在实施物业服务工作中,社区组织动员身体条件好,品行素质高,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开展义务巡逻清扫保洁等物业服务工作。

  二以人为本,规范服务树立形象

  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居民需求,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各项物业服务:(1)环境卫生服务。建立了专职的保洁员队伍,在社区内的公共场所实行全天候保洁;划分责任区域,辖区物业小区服务到位;垃圾实行袋装化上门服务,规范了垃圾处理方式。(2)公共治安管理服务。建立一支由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社区干部共同组成的社区巡逻队。(3)社区公用设施维护。社区网格员服务队每天两巡,发现社区内的路灯绿化健身器材等公用设施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社区反馈,再由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及时向路灯所反映以便进行维护处理。(4)公共秩序维护。建立公共秩序维护队,发现流动摊贩,及时劝阻;对店外经营绝不纵容;严禁违章搭建乱牵乱挂乱摆乱放现象,发现一例处理一例。(5)便民服务。在精神层次上,充分利用社区图书室,定期向辖区青少年开发。此外组建了多支社区志愿服务队,为居民单位送服务上门,最大化的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

  三开拓创新,优质服务利民惠民

  在社区物业服务过程中,我们采取单位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的形式,共同开展物业服务。在实行社区物业服务中,我们多次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会议,灌输新的物业管理理念,鼓励他们拓展服务内容,开展对本小区居民的优惠优质的便民服务;鼓励他们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本区域之外周边的公共场地,从而实现社区物业服务的全覆盖。另外,建立问题举报信息反馈制度,将居民反应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处理不了的提请单位和上级部门联合解决。

  经过近年来的实际运行与摸索,社区物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居民对社区的认可和归属感大幅度提高。为确保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我们本着“边探索精选论文边总结边完善边提升”的原则,将进一步在管理服务上下功夫,为构建一流的社区物业服务模式而继续努力。

第14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

  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梦到蛇咬别人,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15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区法局的大力指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全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

  用心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与社区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的矫正工作机制;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管理,充分落实定期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登记,利用手机定位等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杜绝矫正期内重新犯罪。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网络,保障工作深入推进。

  1、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工作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铁佛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村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2、用心探索志愿者参与矫正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高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优化社区矫正志愿者结构;二是用心引入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专业人员,制定专业矫正个案,给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和帮忙、扶持,对矫正对象实施心理、行为矫正,三是探索兼职和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社区矫正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矫正工作队伍整提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强化请示报告制度。村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状况采取边处置边报告,预防脱管、漏管现象、重大事件发生。

  2、执行严格的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要充分用好表扬、评比矫正用心分子和减刑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用心性;又要对矫正对象严格管理,加强重点人头的管控力度,对个别对抗管理教育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矫正对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着力增强管控潜力,初步建成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全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头,防止脱管、漏管,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认真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年龄等状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可能性因人制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等级管理。

  3、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村和相关单位要用心探索、总结管理经验,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职责,消除管理盲区。

  4、建立社区矫正管控平台,对重点人头实行适时监控,掌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及重大事件发生。

  5、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尽快构成应急处置体系。

  (四)全面总结系统提炼,致力探索社区矫正方法的新体系

  1、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测评工作。结合矫正对象实际状况,对其犯罪背景、家庭状况、性格特征及再犯罪可能性进行严格测评,确定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落实矫正个案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和成效。

  2、引入心理矫正理念。实行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与专业单位(部门)筹划,开设心理矫正场所,由我所专业人员为矫正对象带给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3、强化个案矫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个案质量,增强社区矫正个案的针对性、改造质量与成效,重点强化个案的矫正质量。

  4、强化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思想帮教,培养其是非观念;二是开展青少年的文化教育的技能培训,为其谋生和就业创造条件;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自律意识和社会职责意识感。

  5、是配合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判决前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制度,对其能否宣判缓进行详细测评,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与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构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透过普法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展示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好处,支持、配合试点工作。

  四要把握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妥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广泛宣传,用心推进,又要慎重稳妥,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管得了、控得住,确保安全、不出事。

第16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祁县出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构建“县委主导、县乡联动、全程把关”的备案管理机制,全面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爱岗奉献、踏实有为、德才兼备的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

  从“重选轻管”到“选管并重”。既强化“选”的重要性、也突出“管”的迫切性,做到选管并重。一是把关严。在支部书记人选上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五过硬、十不能(宜)”,全程严把方案关、联审关、考察关、指导关、报备关,选出合适人,让有为者有位。二是培训准。将支部书记队伍管理纳入全县干部管理体系,利用祁县大讲堂、党员冬训、学历提升工程等形式,开展脱产式、订单式、学时式精准培训,确保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6个学时。三是管理严。严格执行市委《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和《晋中市农村干部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落实县领导同村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月例会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兑现等正向激励。四是考核实。围绕强化党的领导、开展为民服务、完善乡村治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实行“一定双述双评双考”,明确“七不评”,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报酬待遇挂钩,真正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我的青春里有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从“村官村管”到“乡管县备”。明确乡镇、城区党(工)委对支部书记队伍的管理属性,创新县委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权重,解决支部管理走形式、乡镇管理讲人情、县委管理探不上的问题。一是备案造册。坚持“凡任必备”“一人一档”,做到逐村逐人备案,不落一村、不漏一人。二是双线备案。实行“任职备案和年度备案”,全面掌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基本信息、受教育情况、专业特长、工作简历、联审情况、奖惩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次、有无违反党纪或政纪的行为、年度奖惩情况、报酬水平和生活保障情况等,进行精准立体画像。三是台账管理。乡镇、城区党(工)委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工作台账,于次年一季度将村党支部书记上年度履职情况报送县委组织部。四是结果运用。县委将备案结果作为认定村党支部书记任职经历和履职情况的必备材料,在考录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离退职手续、领取工作报酬时予以承认。

  从“问题管理”到“以备促改”。依托备案管理,将县委严格的要求传达下去、严格的纪律执行下去、严格的措施贯彻下去,将各项工作前置,善于通过备案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实现以备促改、以改促进。建立完善跟踪整改等备案管理的配套制度,最大限度放大备案管理的激励效应。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工作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锻炼使用一批讲政治、有本领、能带动、作风好的书记队伍,发现培养一批觉悟高、潜力大、爱农村、讲奉献的后备干部队伍,源源不断地涵养农村干部蓄水池,让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既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能干会干善于干,带领党员群众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和庄严承诺。

第17篇: 以民族团结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管理交流材料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竞争壁垒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民族团结进步四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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