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经验交流材料三篇

更新时间:2023-05-11 21:41:00 阅读: 评论:0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是处理民族关系大学生职业规划800字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经验交流材料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经验交流材料

  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白玉县紧紧围绕“12345”县域经济发展思路和六县发展战略,狠抓“依法治县”“群众工作”“党旗红”“精准扶贫”等活动的有机结合,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

  一、强领导,推创建目标

  紧紧围绕“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全面、广泛、持久、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县“12345”经济发展战略思路,多次召开创建办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年度创建活动方案、宣传方案、创建标准等系列文件,明确了当年的创建任务。

  二、抓落实,完成创建任务

  结合州创建办相关创建标准和全县实际,制定完善了:示范乡镇、示范机关单位、示范学校、示范寺庙、示范部队、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户八个创建指标体系,确保创建工作有内容、有特色、有成效。按照州创建办的要求,我县沿甘白公路制作了22处文化墙;制作2处大型户外标杆立柱广告牌,80处小型户外标杆立柱广告牌,在河西街、河东街分别悬挂了3条宣传横女圣职幅;在主城区显眼位置张贴了宣传标语;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和宣传口号,通过微信微博等形式等此举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团结的知晓度,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结合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联合县残联、妇联等单位开展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宣传会,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按照要求,组成宣讲组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八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参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社会层面,进一步营造了人人讲团结、人人争模范的良好局面。按要求向州创建办推荐4个机关、7个乡镇、10个村(社区)、4座寺庙6个学校1个企业等32个先进集体和单位,并报送相关先进事迹材料,建立了白玉县先进数据库。按要求将我县82个县级部门(单位)、17个乡(镇)、2个村(社区)、156个行政村、35座寺庙进行创建任务分解,具体明确了2014-2016年创建任务,按要求征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画》,并将任务分解到17个乡(镇)、35座寺庙,为进一步落实共建帮扶机制,全县干部职工与10353户农牧民结成共建对子。每年11月宣传月、周、日期间我县各单位、各乡镇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分别悬挂宣传横幅,并借共建结对机会深入群众家中开展宣传活动,截止目前,全县2150名干部分批走访6058户农牧民。每年将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进行考核,此次考核分值,纳入当年目标考核分值。

  三、抓统筹,落实各项事业发展

  以城市科学规划为指引。以建设“电矿强县、藏式手工艺之乡、康藏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金沙江畔生态文化旅游明珠”为目标,科学编制规划。以合理调配土地为依托。开展“乱圈乱占”“乱搭乱建”专项整治,从严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以拓宽资金渠道为支撑。十二五期间,规划城镇建设总投入5.09亿元,盘活银行城建贷款1.53亿元,引入企业建设资金2.57亿元,城市“硬实力”显著增强。以打造新型城市为基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实施城区河东、河西街进行改扩建、滨河路改造、一水厂改扩建等项目,城市配套能力提质增效。以增强城镇内涵为主线。围绕“城镇建在森林里”主题,加快建设滨河景观大道和博美山省级森林公园、白塔山休闲公园。以加强城市管理为保障。及时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管理委员会,组建城市执法和保洁队伍、城市绿化队伍、专兼职网格化管理人员,有力提高城市规范管理水平。坚持以全域旅游为核心,加快推动宣传包装。按照旅游总体规划,以“宁玛祖地,盛德白玉”旅游形象定位为统揽,精心培育生态旅游业。在城乡广泛启动“旅游+”模式,以灯龙锅庄、河坡民族手工艺等极具民族特色的文化传承为底蕴,通过“康巴户外天堂察青松多摄影大赛”“中国·白玉原生态锅庄节”、与四川省社科院合作授牌成立康藏文化研究中心白玉研究基地等一系列活动,并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旅游宣传,着力弘扬地域文化,倾力打造高原旅游“新名片”。

  四、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白玉县按照“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原则,“三注重”全力抓实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巩固提升农牧民群众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感恩意识。

  (一)注重抓督导,力促推进更规范。为发挥好督导组的督促指导作用,白玉县坚持“从严从紧”抓督导工作。人员从优。从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目督办等部门精心挑选16名干部,组成4个督导组,明确职责,按照“真督严导、绝不放过”的原则和标准,深入被督导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把关从严。党组织书记(或单位“一把手”)、督导组、乡(镇)、群众工作站三方把关各级各部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宣传内容力促宣传教育具实效。推动从紧。对启动时间、推进时限进行硬性规定,制发月工作安排表、周工作报告制,定期召开调度会,将宣训活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定期向县委汇报,确保活动一茬一茬有序推进。

  (二)注重抓宣训,力促活动全覆盖。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年活动,“四位一体”模式掀起县、乡、村干部素质大提升宣训高潮。专家讲。邀请省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李杰、州委党校4位政治理论讲师,开展专题讲座2期。集中训。集中举办1期财会人员、2期藏语口语、2期党务工作者、2期入党积极分子和1期政策理论培训班,培训干部职工700余名;调训送训、外出考察120人。年内还将举办3期县、乡、村三级干部大培训,实现轮训全覆盖。组团宣。由县委常委带队,组建524名“县乡村”三级宣讲员队伍,深入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讲118场次,政策理论大宣讲10场次,宗教政策专题宣讲40余场次,做到村不落户、户不落人,实现全覆盖。为什么一直掉头发入户谈。结合“走基层”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与村两委班子、离任村社干部、三老干部、党员群众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恳谈5000余人次。

  (三)注重抓结合,力促活动出实效。与“示范点”打造结合。由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指导示范点完成各环节工作,打造麻绒乡德来村、金沙乡八吉村两个示范点,为全县开展活动树立标杆,以点带面促进活动顺利开展。与“四下乡”活动结合。县、乡、村宣讲队伍结合,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送文化下乡11场,送卫生下乡3场、免费义诊270余人、健康教育500人,送科技下乡16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650人,送法律下乡14场,参与群众达18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670份。与“一月一读报日”活动结合。明确230名读报员,156个行政村免费订送《甘孜日报》312份、《人民日报》156份,为35座寺庙免费订送《甘孜日报》200份、《四川日报》350份。

  五、抓稳定,促民族大团结

  围绕寺庙依法管理重点工作,纵深推进寺庙依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实现全县宗教领域平稳和谐,未出大、中、小事。召开全县统战宗教大会,传达《<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落实《实施》学习宣传责任主体,通过入寺召开宗教人士培训会、座谈会和逐寺逐僧宣讲等方式,做到让《实施细则》寺喻僧晓,不留盲点、不留空白;将《实施细则》内容纳入相关会议、各种宣传和宗教人士培训的主要内容,截至目前,入寺专题宣讲《实施细则》40余场次,宣讲寺庙僧尼达2000余人次。采取“集中宣讲、班子座谈、个别约访”方式,以召开僧尼大会、寺管会班子座谈、个别访谈为抓手,“面对面,一对一,多对一”,深入寺庙开展爱国爱教、持戒精修,护国利民宣讲,深入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大宣讲、“五热爱二负责三遵守”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甘孜自治州藏传佛教宗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宣讲。结合我县寺庙工作实际,将宗教领域矛盾隐患摸排贯穿于寺庙依法管理工作始终,坚持3月、7月敏感期常态入寺,坚持以“同心同向、联寺联僧”活动为载体,按照“领导联系、部门包寺、县乡结对”的总体要求,48名县级领导干部、71个县级部门,2247名公职人员,对口联系35座寺庙,3153名本县籍僧尼,对全县寺庙矛盾隐患进行拉网式、无盲点筛查,共排查寺庙矛盾隐患2件,依法调处2件。严格属地管理原则,落实17个乡(镇)寺庙矛盾隐患调处主体责任,落实35座寺庙县级联系领导、联系部门解决寺庙矛盾隐患的牵头责任,建立35座寺庙矛盾隐患摸排台帐,对寺庙矛盾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寺庙矛盾隐患预警预判机制,坚持寺庙苗头性矛盾隐患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原则,确保全县寺庙平稳可控。

  六、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巩固创建工作基础。结合创建工作要点,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书面学习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大力学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活动,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做到政策理论一起学、致富知识一起讲,在全县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氛围。举办以民族团结和公民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联谊活动,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住创建工作关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工作重点,建立党政班子成员联系单位(或村)的创建制度,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工作责任制,与此同时,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创建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使人人肩上有任务,人人身上有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上下联动千家创,万人努力促团结”的创建氛围。

  (三)加强服务,多办实事,落实创建工作效果。结合爱心帮扶活动,制定少数民族移民扶贫工作方案,以“一帮一”、&ld富春江镇quo;结对子”的形式,对少数民族移民贫困户采取一对一扶贫,并指定专人负责,不定期对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同时把一批少数民族“能人”、“强人”培养成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和后备干部。

【篇2】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经验交流材料

  青海是个多民族省份,有54个民族成份,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省,达到46.98%;全省有13个民族自治地方,是民族自治地方面积最大的省,占总面积的97%;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等5个世居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部实行了区域自治.青海还是除西藏以外面积最大的藏区,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中的6个在矿山地质青海,藏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6.6%,约占全国藏区总面积的1/3.青海五大宗教齐全,尤其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影响深远,是敌对势力利用民族、调研计划书宗教问题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的重点地区,民族宗教领域反分裂反渗透的任务十分艰巨.

  特殊的省情决定了民族工作在青海全局工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积极培育和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并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地推陈出新、完善机制,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发展.

  一、抓宣传教育,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字造句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因地制宜,分层施教,每年确定主题,制定方案,专题部署,组建宣讲团巡回宣讲,大张旗鼓地营造宣传声势.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作用,加强各级党政干部民族政策理论的培训.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党的民族政策,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守法持戒、抵御分裂的意识不断增强.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打牢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有力地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二、抓典型引领,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省、州(市、地)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对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典型给予及时表彰,形成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的激励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引领作用,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广泛宣传典型事迹.特别是对2009年受到国务院表彰和2010年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1老子出函谷关30名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进行了大力宣传,用身边的典型教育人、感染人、激励人,极大地调动了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热情,掀起了知典型、颂典型、学典型的热潮,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三、抓抗震救灾,凝聚起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不屈力量

  玉树4·14地震后,党中央、简单的素描画国务院对灾区各族群众给予了深切关怀,人民子弟兵英勇冲锋、无私奉献,全国各族人民与灾区人民一道万众一心、同舟共济、互帮互助、共克时艰,夺取了抗震救灾的重大胜利,彰显了中华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国家力量.宣传、统战、民宗部门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灾难面前各民族血浓于水、情深似海的兄弟情谊,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典型事迹,使玉树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成为“一次爱国主义传统的大弘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的大赞歌”.在全省抗震救灾表彰大会专设抗震救灾民族团结模范奖,对民族团结进步事迹突出的31个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宗教界2望洞庭教案个寺院和3名教职人员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表彰.

  四、抓重点工作,加强和改进城镇民族事务社会管理

  做好城镇民族工作,加强和改进城镇民族事务社会管理,对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在格尔木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镇民族工作的意见》,全面动员和部署了城镇民族工作.省上加强调研和业务指导,形成了《青海城镇民族关系问题及对策建议》、《城镇民族事务服务管理探索》两个专题报告.各地率先在一些城区、城镇及社区进行示范建设,利用城镇传媒资源优势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积极排查化解影响城镇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健全和完善了组织领导、社会管理、利益协调、区域协作、法律援助等5个城镇民族工作的长效机制.省政府各部门在主管的行业中规范和加强了城镇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在保障民族权益、提供公共服务上办实事.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尊重包融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切实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城镇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五、抓依法管理,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我们始终坚持两手抓,在旗帜鲜明地维护民族团结的同时,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坚决抵御敌对势力分裂渗透活动.以“平安寺院”建设为载体,抓住寺院管理这个关键,在全国率先推行寺院社会管理新体制,建立和落实寺院日常分级管理、寺僧治安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和民主管理四个新机制.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延伸到寺院,使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增强了对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将玉树灾区受损的87座寺院纳入重建范围.按照“班子得力、制度健全、知法守法、教风端正”的目标,抓住寺院领导层做强、管理层理顺、基础层夯实三个环节,推进寺院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使政府依法管理与寺院内部民主管理有效衔接.颁布施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及5个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创新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宗教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显著提升,有效抵御了分裂渗透,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六、抓机制建设,促进创建活动持续、规范开展

  机制建设具有管长远、管根本的作用.为不断深化创建工作,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着力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将民族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宣传教育机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向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表彰激励机制,把定期表彰与及时表彰相结合,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先争优社会氛围.共创共建机制,着力维护多民族地区的边界稳定和社会安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积极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矛盾纠纷.这些机制是我省多年创建工作的宝贵经验,经过不断的总结和提炼,将在今后的创建工作,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发挥作用.

  七、抓创新提升,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当前,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必须推陈出新,全面提升创建平台,以更加创新的思路推动创建工作向前发展,各级创建工作部门也迫切希望创建工作能有突破性的提升.为此,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由省创建办牵头社科院、党校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族工作大调研,形成了19个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了示范区建设.去年9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示范区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发出了《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全面部署和启动了示范区建设.省创建办按照省委的要求,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启动工作.目前,示范区评选、挂牌和表彰工作率先在村(社区)一级展开,已有759个村(社区)获得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称号,示范区建设实现了开局良好.我省示范区建设按照“5年打基础、10年见成效”目标要求,分两个阶段进行,为未来10年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了总体规划,必将在新的起点上推动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八、抓组织领导,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

  示范区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继承和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明确要求,要将示范区建设列入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作为行业精神文明评选的重要依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每年专题研究2次民族工作,中心组安排1次专题学习.各级党委要定期督查,各级人大、政协要经常视察示范区建设.同时,从机构、编制、经费方面支持创建工作,单设了省创建办,增加了领导职数和编制,省财政每年给予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1000万元,对获得示范区称号的,都要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已在全省全面启动,稳步推进.

  总之,2009年,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以来,创建活动作为推动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不断地建设、完善、优化和提升,各族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显著增强,创建活动对推动地区稳定发展的作用愈加明显,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征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篇3】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经验交流材料

  《意见》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同时要看到,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载体方式不适应等薄弱环节。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意见》指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意见》指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意见》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强调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

  《意见》要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调要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意见》要求,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强调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推动各级示范区率先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适时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城市测评中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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