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范文十七篇

更新时间:2023-05-11 18:58:56 阅读: 评论:0

《实施细则》又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为使所属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规章而作出的详细、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的文章17篇 ,欢迎品鉴!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将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考核运用到“两学一做”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能够有效解决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学少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党员学得深入、做得扎实、不走过场。  一是细化积分明标尺。党支部可根据学习教育总体安排,按照学习积分、岗位积分、服务积分等分别制定积分细则,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专题讨论、组织活动,完成自学任务,按时缴纳党费,发挥先锋作用等设定相应分值,下发学习内容清单,让党员明白学习标准和要求。对学习心得受到媒体刊载、职能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服务群众工作受到社会表扬等实行加分,推动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二是常态评分找差距。按照“一人一卡、一月一评”的要求,党支部可为每名党员建立积分登记卡。在每月党员统一活动日,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评定。通过对照自学计划查学习内容落实、对照党日活动签名查到课率、对照学习教育笔记查交流发言、对照个人提供资料查履职尽责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评出每个党员的积分,让党员从评分中知晓学习教育存在差距不足。  三是公开晒分造氛围。每月将党员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每季度通报点评一次季度综合积分情况,评出“季度党员积分之星”,张贴光荣榜,宣扬先进事迹,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每年年底总评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依据。  四是精准用分促整改。党支部对每月积分在90分以上的党员,在集中学习时点名表扬;对积分在70-89分之间的党员,指出学习教育中存在的差距不足,明确改进措施;对60—69分之间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对60分以下的不合格党员,对照“亚健康”党员分色预警制度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林管护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林业站负责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态林管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管护生态林技能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具有工作必须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4.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林管护员。

  第六条、生态林管护员的主要职责

  1.护林员上岗着装整齐,必须佩带袖标,携带二号灭火工具,按时做好巡山预警工作。

  2.对负责管护区域内的山林,月巡护时间25天以上,并建立管护登记簿,记录每天管护情况,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情况。

  3.巡山护林与守护。及时劝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毁林开垦、乱砍滥伐、偷

  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采石﹙砂、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挖掘天然林树根和林下野生药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镇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积极组织扑救与防治。

  5.护林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配合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建设护林设施等工作。

  6.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管护好辖区内的护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第七条、生态林管护员的考核管理

  1.生态林管护员工作,实行考核制,每月按管护责任人实际出勤天数,确定补偿金额。

  2.严格执行“四落实”,即人员、地块、责任、报酬要一一对应,责任区要明确。

  3.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火警、森林火灾﹙野外用火﹚、林木病虫灾害、毁灭林木和在野外放牧等,要对管护责任人进行扣除补偿金的处理。对在一年内发现有两次违反规定的管护员,取消其管护员资格和扣除当月补偿金

  4.在防火期内,经区防火部门和镇林业站检查时,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扣50元,两次不在岗扣100元,连续两次不在岗解聘。

  5.重要地段发生一起火情、火警,并不在现场的扣100元,及时到现场扑救的酌情处理。

  6.加强对散养羊群的监管工作,管护员要积极配合林业站做好宣传、巡视工作,阻止散养羊群毁林案件的发生,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牛、羊进山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凡发现生态林管护人员或直系亲属放牧的,取消该管护员资格。

  第八条、护林员不服从管理或管护不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全年管护费并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1.未经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损失严重的。

  2.经查实监守自盗的。

  3.发生森林火灾、严重森林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不报的。

  4.发生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制止不力,损失严重的。

  第九条、完善村级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

  1.村委会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完善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选择、上岗、请假、处罚、奖励、人员调换和轮岗等内容。并报镇林业站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管护员上岗履职的主要依据。

  2.村里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结合本村的管理办法,对生态林管护员进行年度考核。村委会每年组织考核评比,报镇政府批准,选出优秀管护人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扣发的补偿金,可以用于表彰奖励管护工作突出的管护员或者用于和生态林管护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实行生态林管护员全员投保制度。凡选用的生态林管护员都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要求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

  第十一条、建立镇村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把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统一的年终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管护效果好,成绩突出的村管理人员,经年终考核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绿造发

  [2009]14号)文件要求,生态林管护补偿标准每三年上调10﹪,2015年7月1日开始,山区生态林管护员补偿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月484元提高到532元。

  第十三条、补偿金的发放。以村为单位,按季度发放补偿金。每个村的补偿金数额由该村的生态林面积和管护员人数来确定。

  1.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初将补偿金下拨至镇财政所。

  2.每年的7月上旬,村委会都要根据轮岗后实际管护员人数,制定本村《生态林补偿金分配方案》,经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3.村委会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报镇林业站。

  4.镇主管部门对村级《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审核后,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资金发放申请。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每学期初,班主任须根据学校政教处的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制定详细的班级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将根据各班工作计划,检查班级工作开展的情况。

  学期结束,各班主任根据一学期所开展的工作,结合平时自己的学习和思考,撰写一篇班主任工作总结或论文。

  二、参加班主任会议(4分)

  班主任准时参加由学校或政教处组织的各种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学生传达会议精神,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或早退。

  三、家访及记录(5分)

  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家访工作,及时

  十、公物保管(6分)

  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班级公物不受损坏。如发现公物被损坏,除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须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将进行校纪处分。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了解学生在家庭社会的状况,做到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配合,教育好学生。每学期,班主任家访的学生数不得少于30人次,并能认真做好家访记录。

  四、组织体育活动(4分)

  班主任要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每天的课间操,班主任必须带领学生整队到操场做操,班主任要与体育老师配合,共同组织好本班的课外活动,选拔本班体育骨干,加以培训,认真组织好本班代表队参加每学期一次的校田径运动会,并向学校田径运动队输送人才。

  五、组织广播会、集会(3会)

  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好本班学生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带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保持会场安静,认真做好记录,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在集会后开展讨论或写出体会文章。

  六、主题班会(3分)

  班主任结合重大时事和本班学生思想实际,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的主题班会,要求认真备课,精心组织,主题要突出,观点要鲜明,要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做到人人参与,人人都受到教育和启发。

  七、班会备课与上课(6分)

  班主任要认真准备每周一次的班会课,认真备课,认真上课,总结一周的班级管理情况,布置本周的班级活动,提出要求,每次的班会备课都要认真写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政教处将作定期检查。

  八、组织班团队干部会议(5分)

  班主任每两周组织班委和团队干部召开一次会议,了解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商讨班级活动的内容,并培养班团队干部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充分发挥班团队干部的助手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每次开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九、班级日志(6分)

  班主任要安排值日班委记录好班级日志,记录的内容要详细、真实,每天放学后,班主任要亲自查看班级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周五各班要按时将班级日志送交政教处,由政教主任批阅。

  十一、执行教育法规(4分)

  班主任教育学生方法恰当,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不歧视差生。不在班上私自收费,不私自给学生订购复习资料。要保证学生正常的休息,不在课间把学生叫到办公室做作业,不在午间休息时间把学生叫到办公室谈话或做作业。如发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分,情节严重且造成较坏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根据《关于推荐我省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知》(豫文明办[2011]14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考核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景区)的复查工作,省文明办制定了《全国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细则》满分为100分,其中,群众评议10分,创建档案资料35分,表彰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知识测验20分。

  二、考核得分达不到95分的申报单位,取消参评全国文明单位资格,指标由省文明办收回,按照省辖市文明办年度工作评价排序逐一进行奖励。复查得分达不到90分的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向中央文明办建议取消其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三、行业(系统)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的考核和复查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篇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使上级能够及时对部下具有的担当职务的能力以及能力的发挥程度进行分析,作出正确的评价,进而做到人尽其才,客观合理地安置组织成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提高员工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潜能,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促进员工和公司价值共同提升。

  一、考核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年度管理人员考评、员工考评,均适用本规定。

  二、年度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1.不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

  (二)基础能力

  1.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能力;

  2.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3.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4.严守汇报,联络,协调的原则;

  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工作水平 

  1.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

  2.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

  3.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

  4.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5.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四)责任心

  1.责任感强,确实完成交付的工作;

  2.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

  3.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

  4.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对酒店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协调性

  1.与同事配合,和睦地工作;

  2.重视与其他部门的同事协调;

  3.在工作上乐于帮助同事;

  4.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举办的活动。

  (六)自我学习

  1.审查自己的工作能力,并学习新的行业知识、职业技能;

  2.以广阔的眼光来看自己与酒店的未来;

  3.是否虚心地听取他人建议、意见,并可以改正自己的缺点;

  4.表现热情向上的精神状态、不向外倾诉工作上的不满;

  5.即使是分外的工作,有时也做出思考及合理化建议;

  6.以长期的展望制定岗位工作目标,并付诸实行。

  (七)(季度)月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细则参照绩效考核标准

  三、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绩效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适应性考核;

  四、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二)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

  (三)为了使绩效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1、绩效考核是大家的事,既为你自己,也为你的部下,更为整个公司;

  2、被考核者期望自己的工作能力能得到承认,考核者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3、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须清除对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公正的评价;

  4、不对考核内容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5、公司对考核者寄予厚望并充分信赖,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五、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

  ?开发绩效管理系统

  ?为主管领导和员工提供培训

  ?监督绩效管理系统的实施

  ?评价绩效管理系统的有效性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直接上级的职责:

  ?制定下属绩效目标

  ?为下属提供绩效反馈

  ?评估、考核

  ?参与规划下属职业发展

  ?针对绩效管理系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反馈

  六、绩效管理体系操作流程(见图)

  七、考核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下发考核表格,质检跟进;

  (二)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进行各项考评;

  (三)部门依据考核标准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

  (四)考核对象自我总结,其他有关各级主管对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五)汇总各项考核分值,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划分优、良、差等定

  性评语;

  (六)考核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分存入员工档案;

  (七)考核者还需与被考核者面谈评定。

  八、员工绩效考核等级的划分

  依据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的总得分,将员工的季度绩效考核分成A、B、C、D、四等。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A(一级):90(含)——100分,相当出色,无可挑剔

  B(二级):70(含)——90分,满意,可以塑造

  C(三级):60(含)——70分,称职,令人安心

  D(实习级):60分以下,有问题,需要注意,不努力要被淘汰

  九、考核结果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确定员工技能等级;

  3、确定员工的培训方向,制定培训计划;

  4、决定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篇六】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一、考核宗旨:为推动我校食堂工作的整体提升,调动食堂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体现罚懒罚劣,突出奖勤奖优,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对象:食堂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分出勤、卫生和其它三块,基本考核奖金为100元,按以下考核细则扣完为止。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林献海老师具体负责,并将详细情况报总务处。

  四、考核细则:

  (一)出勤奖(40元)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离岗,午饭结束后,所有人必须把食堂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任何人不得提前离开。如违反扣除当月考核金5元。

  2、事假必须得到总务处与事务长的同意,病假需出示相关病历、收费单据,事假、病假一天分别扣除当月考核金10元和6元。直系亲戚的婚假、丧假3天内不扣工资。

  3、对传播本单位绯闻、搬弄是非、工作期间聚众聊天、打牌、干私活者,第一次警告并扣除当月考核金5元,第二次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4、对拉帮结派、消极怠工、散布消极观点而影响他人工作积极性的,先对其进行教育并扣除当月考核金5元,不改者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5、服从领导的分配,认真做好学校安排的工作,如不服从或旷工一天扣除考核金20元,旷工两天视自行解除劳务关系。

  (二)卫生奖(40元)

  发现下列情况,扣除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当月考核金。

  1、加强食堂安全卫生意识,保证饭菜质量与数量,丰富菜的品种,合理调配营养,准时供应饭菜。如出现以上问题不及时改正,一月中的第二次扣考核金6元。

  2、发现或反映饭菜里有苍蝇、蚊虫等,扣除当月考核金6元。

  3、环境卫生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如发现未扫和不干净,分别扣除当月考核金10元和5元。

  4、餐具的清洗要规范,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如碗、盆、筷等清洗不干净,扣除当月考核金6元。

  发现下列情况,扣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当月考核金。

  1、进入操作间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如有违反扣除当月考核金6元。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如有违反扣除当月考核金6元。

  3、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行为,如发现扣除当月考核金5元。

  4、自己包干的卫生区要打扫并保持干净,以抽查为准,如查到不干净扣除当月考核金5元。

  5、负责管理好自己的用餐点,每餐饭后如数收回学生餐盘,打扫并拖好用餐教室及门口的卫生,不留饭渣剩菜,如发现做不到位者扣除当月考核金6元。

  (三)其他(30元)

  1、责任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并做到位,如不到位扣除当月考核金6元。

  2、在食堂工作期间,相互之间要和睦相处,分工合作,杜绝发生口角,如发生口角,第一次警告并扣除双方参与者当月考核金6元,第二次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3、食堂购进、制作的物品不对本食堂员工出售,剩菜剩饭和剩余物品不准带回家,未经负责人同意取走物品均为盗窃。如有发生,第一次警告并扣除当月考核金10元,第二次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4、食堂工作人员的孩子除用餐外不准进入操作间,用餐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吃好饭并遵守食堂有关规章制度,未经负责人同意禁止带家属亲朋好友到食堂就餐,如发现第一次警告并扣除当月考核金20元,第二次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5、采购必须二人以上同时参加,不购劣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严禁买家属、亲戚朋友的食物。如违反严厉警告并扣除当月考核金20元

  6、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如故意损坏公物将以一罚十并扣除当月考核金6元。

【篇七】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根据医院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特制定《检验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考核目标与原则

  目标: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行为规范,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做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时限

  从20XX年8月1日起,检验科所有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每月考核一次。新员工转正后纳入当月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

  (二)医疗质量: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服务质量: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认真践行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临床沟通: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协调,相互补台,倡导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做到求大同存小异,增强工作的凝聚力。

  (五)全勤:鼓励员工出全勤,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分:包括各级行政部门、媒体或患者的表扬,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方法

  (一)绩效考核基础分为80分,专业资格20分。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分为四项,并分别给予分值,同时,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定考核指标及标准,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考评总分为基础分+专业资格分+加分。

  (二)考评工作分为两个步骤:

  1.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记录,指定专人(或科主任)对本科室人员的工作行为做好日常记录。科室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工作行为对照《检验科绩效考核标准》进行打分评价,每月5日前,考核结果报送院办公室。

  2.医院总评。由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员工进行评价,做出绩效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果应用及有关要求

  (一)绩效考核结果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将科室奖金除以科室总分,()计算出每分薪值,再以员工绩效考核分乘以每分薪值,计算出员工个人奖金。

  每分薪值=奖金总额÷科室总分数

  员工个人奖金=员工绩效考核分×每分薪值

  (三)将绩效考核分数排序,选出最优者,给予一定额外奖励。连续两次绩效考核分在70分以下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绩效考核分在70分以下者,将对员工进行面谈。

  绩效考核可以全面体现员工的工作成绩和价值,总结工作得失,提高工作水平。同时,绩效考核增强了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提高了医院和科室管理水平,是构建和谐企业文化的重要途径。大家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科室的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县商务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小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医院网络营销的绩效考核方案

【篇八】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荆组通[20xx]1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五星”党员争创活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定标准

  1、“五星”党员具体内容:学习提高星、文明和谐星、服务奉献星、爱岗敬业星、廉洁自律星。

  2、各支部对照“五星”党员考核评分标准(附后),逐项评定星级。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评星资格。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②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在处分期内。③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④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⑤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二、评选办法

  “五星”党员每半年评定一次,以支部为单位,采取“自评、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评定”的“四评”步骤,评定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局党组审查、备案。

  1、自评。党支部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2、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互评。

  3、群众参评。邀请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评议。

  4、支部评定。在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各方面评议结果,结合党员表现,确定“五星”评选结果。

  “五星”党员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25%左右;三、四星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70%左右;二星及以下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5%左右。

  三、结果运用

  1、公开展示。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星级台账,开辟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

  2、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评先表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选参与全市表彰的从当年“五星”党员中产生。

  3、督促后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党员评议与党性分析的重要依据。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整改。全年两次星级评定均为“二星”及以下的,列为不合格党员。不予评星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组要高度重视“五星”党员争创活动。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各支部书记为“五星”党员争创活动的具体负责人,要对活动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活动中局党组要派人参加所辖党支部的评议活动,强化指导和督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营造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评星定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注重实效。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评星定级”档案,随时掌握每名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星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实行动态管理。

【篇九】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按教育局关于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5级岗位、6级岗位、8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按细则量化。对竞聘8、9、10、11、12级岗位的教师按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和细则量化计算。

  1、教龄(35%):

  任教一年(脱产读书、民师读书不计)计3分。教龄30年加5分,女教师年满58岁加10分,教龄和年龄满周岁只加一次。

  2、校龄(10%):

  教师在本学校任教一年(脱产读书、民师读书不计)计3分。

  3、任职年限(35%):

  任现聘任专业技术教师职务一年计6分。

  4、学历(5%):

  教师学历是本科计100分,专科计80分,中专或中师计60分,其它计40分,只记最高一次学历,不累计计分。

  5、任职期考核(10%):

  近六年以来任职年度考核累计计分,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基本合格计5分、不合格计2分。

  6、出勤(10%):

  近六年级来,以年度为单位计分,每年度出全勤者计20分、非全勤者计18分。每年旷工和旷课一次扣6分;

  每年事假累计10天(含次数、连续的双休日)及以上扣10分;

  每年累计病假20天(含次数、连续的双休日)及以上扣10分。离岗提高学习人员每期计19分。每年累计计分,扣分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7、表彰奖励(10%):

  近六年来,获得的表彰计分如下:

  (1)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区)、镇(本镇)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每次按级别顺序分别计10分、8分、7分、5分、3分;

  (2)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区)、镇(本镇)其他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每次按级别顺序分别计8分、6分、4分、3分、1分;

  (3)获得学校(本校)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计2分;

  (4)教师上公开课,获得过省、市、县(区)、镇(本镇)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级分别计8分、7分、6分、5分;

  市级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

  县(区)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镇(本镇)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5)获得过国家、省、县(区)指导学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国家级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

  省级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县(区)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指导同一批次学生获指导奖,只按次最高奖次计分。

  8、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5%):

  近六年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等经验论文(1500字以上)在国家、省、市、县(区)级有关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级别会上交流,每篇论咖啡渣养花文按级别顺序记分,发表的计篮球明星10分、8分、6分、5分;

  交流的计8分、6分、4分、3分;

  教师论文获奖,获得过省、市、县(区)、镇(本镇)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级分别计8、7、6、5分;

  市级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

  县(区)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镇(本镇)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如gre送分果发表的论文是多作者的,就按作者顺序按比例记分,两作者6:、三作者5:3:2、四作者4:3:2:1;

  如果同一篇论文在多级别刊物上发表、获奖、交流,就只记一次最高分。多篇论文累计记分。

  9、教学工作(50%):

  近六年来,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以学年为单位根据学校年度考核总表的积分计入。10、管理工作年限(20%):

  近六年来,以学年为单位,统计六个学期,累计记分。

  校级干部正职计20分、副职计18分,中层干部正职计17分、副职计16分;

  学校后备干部、幼儿园园长、少先队辅导员计14分;

  年级组长、会计、出纳、伙食团团长计13分;

  班主任、教研组长计12分;

  音乐、美术、微机专职教师在专用教室上课的计11分;

  其它任课教师和其他工作教师计10分。离岗提高学习人员计11分;

  每年计分只记一种管理工作,不重复计分。

  注:(1)教龄、校龄的时间等于现在年份减去开始年份,再减去读书(脱产读书开始、民师读书)年份。脱产读书、民师读书期间,过去工改时上级认可了教龄的,计算为教龄。

  (2)任职年限即任现聘任专业技术的足年为一年。

  (3)每项得分=考核分数×每项百分数,每项考核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累计考核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4)第八项中的论文第系学校中教育、教学、管理论文,同一篇论文既发表或交流又获奖,只计一个项目中的最高分。

  (5)第八项中的论文获奖系教育部门颁奖。

【篇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某乡机关干部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事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保证平时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年度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行政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根据《xx县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考核领导设立xx乡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代表组成。平时考核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各部门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干部代表由全体干部民主推选产生。

  第四条考核范围全乡在职在编非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含工勤人员,下同)、事业人员(以下统称机关一般干部)。

  第五条平时考核,是主管领导对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平时考核重点考察机关一般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对其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评价。

  第六条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要围绕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量化考核、效能监察等环节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出内容全面详尽、工作重点突出的工作计划。临时性的工作须及时纳入工作计划。

  (二)细化分解。根据工作计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尽可能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提出数量、进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个人,作为工作实绩进行细化考核的主要内容;不能量化的,可在细化后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

  (三)量化考核。对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的目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对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应予以扣分。加分、扣分分值应在制定每项目标考核分值时合理设定。

  (四)效能监察。对工作目标逐项建立台帐,各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按要求对已经完成的目标及时进行验收。同时建立健全考勤、学习、群电子烟结构众投诉、社会评议等相应的配套考核制度,为准确有效地考核公务员、事业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遵章守纪、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廉洁办事等情况提供依据。

  (五)定期通报。对机关一般干部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进度、质量等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以督促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看到差距,采取措施,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聚会祝福语

  第八条

  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作记实。工作记实要及时进行。1.周记实。根据工作实际、岗位特点,实行日台账、周记实,建立工作日志,在次周一以前填写《周工作记实表》。记实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按照单位对每项工作的考核要求,适时在《工作记实评价簿》上填写本人的出勤情况以及每项工作的推进情况。2.月小结。每月回风舞雪末,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工作小结,对当月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出勤等情况进行总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说明理由。3.季考评。每季度末,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依据被考核人的周工作记实、月小结情况、现实工作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分别写出评鉴意见,提出本季度的考核等次建议,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存档备案。评鉴意见要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被考核人个人记实情况,特别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二)民主测评。每季度和年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民主评议。参加群众评议人员为全体机关部、部分村组干部、服务对象代表。

  (三)主管领导评价。主管领导每月或每季度根据个人工作记实、效能监察情况和群众评议情况,对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和出勤等情况作出评价。

  (四)公示考核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将被考核公务员的平时考核评分情况在机关内进行公示。

  (五)反馈考核情况。主管领导以书面或者谈话的形式将平时考核评价情况反馈给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反馈考核情况要客观真实,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明确要求。

  第九条

  考核标准平时考核季度测评和年终考核测评,按“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其中:“绩”一项中业务工作占70%,联系村工作和中心工作占30%。民主测评结果在量化考核中占30%权重。考核标准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划定,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最多不超过50%。四个档次对应“优、良、中、差”四项分值,基本标准为:

  (一)优: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平时考核认真求实,积极参加各项培训,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精通业务,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好,成绩突出效率高、贡献大,未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二)良:量化考核分值在70~90分不含90分,平时考核认真求实,认真参加各项培训并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业幸运是什么意思务工作,工作作风

  较好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未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事假按月不超过3天。

  (

  三)中:量化考核分值在60~70分不含70分,平时考核能够认真求实,能够参加各项培训并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不高,病、事假按月超过5天,有迟到、早退现象。

  (四)差: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平时考核粗略甚至马虎了事,经常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责任心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差,工作中有明显的差错或失误现象并因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有有效投诉情形的。

  第十条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篇十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正确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体现考核指标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四、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有效方法

  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组织。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和学校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载体。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各地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五、高度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本省(区、市)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水平。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施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工作。与此同时,各地也要积极完善校长及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教师思想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篇十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帕斯卡三角形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及安全措施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按规定进行规程复审。

  (4)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全矿“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隐患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召开通风工作会议,按规定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定期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规定。

  (6)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负责地面地物调查及周边小井测量,了解和掌握小窑生产动态,确保边界安全。

  (7)监督完善全矿“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技术资料,确保各类技术资料的准确性。

  (8)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10)排查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三违”。

  (11)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向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领导分管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1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3)参与制定煤矿安全培训计划,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分管范围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4)参与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6)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

【篇十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20__年10月,经过__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我十分荣幸的成为了一名国家公务员。转眼之间,我工作满一年了。在这短暂的一年中,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在各位领导的精心培育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忙下,帮忙我实现了从一个校园人到社会人的主角转变。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潜力等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边学边改,不断弥补自身工作上的不足。

  由于自己刚迈出校门,年纪轻、工作经验少,生活经历单一,于是在工作中发现了很多的不足。一是与村干部和村民的沟通中出现了“代沟”。二是对涉及农村的一些基本政策法规一知半解。三是对单位的工作业务不熟悉。四是对信息的写作掌握太浅,没有深刻的报道好处。

  不拘形式,处处留心学习。一方面,我利用所里的法律宣传资料诸如《民法通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系列丛书》等法律书籍,把涉及当地农村的常用法律法规摘录下来,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另一方面,我透过行政内网的基层所的经典案例学习,积累写作素材,第一时间挖掘各种信息,提高自己的信息写作水平。

  不耻下问,时时用心改善。在领导和乡政府同事的提点和帮忙下,深入一线,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了直接接触,把多看一点、多问一句、多想一些当做每次进步的阶梯。油坊店乡地处大别山区、响洪甸库区,民风淳朴。对于初来乍到的我,无论是乡里的同事,村里的干部或是群众,他们都无私地帮忙过我,使我更好适应乡镇司法所工作。

  二、渐行渐进,逐步提升自身的综合潜力。

  刚到局里时,我在局里实习了两个月,接触到了局里的各个股室、详细了解了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其中一个多月,我都在基层股实习,基层股的业务工作繁杂,确要有条理,关系到司法业务的具体操作和应用。由于我是新手,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基层股的信息录入和查阅。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开展状况。二是做到及时有效的上传下达,传达局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业务要求,持续信息的畅通。

  元月份开始,我开始在油坊店司法所上班,主要负责行政内网的管理和司法所内业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平凡、枯燥、专业性强。对于我这个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又有点冒冒失失的人,的确是项大挑战。个性是法律法规的解释,解释错了就会造成群众的误解。我以每次解释都要有依据为标准时时要求自己。在吴所长的教导和帮忙下,我渐渐的对农村的常用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向群众解释起来也越来越详细准确。现正用心准备参见的司法考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方面,我首先仔细查看了在册的矫正人员和帮教人员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结合在县局实习期间学到的矫正业务知识加以对照,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状态。透过矫正人员的汇报和走访,详细了解他们的个人和家庭状况,以便于更好的进行管理和帮扶。个性人对于未成年的矫正人员给予更多的教育。对于行政内网的操作,我将从县局基层股学到的知识充分应用到实际中,不断完善我所的行政内网业务,每一天查看内网更新,保证内网的各项工作到达上级要求。

  在做好内业的同时,我也经常和吴所长一齐参加人民调解工作。无论是最东面所驻的龚冲村还是最西面的周院村,或者是最偏远的东莲、西莲村,都参加过调解工作。初出茅庐的我,基层工作经验甚少,一开始根本完全不懂。幸运的是,吴所长是一名调解好手,同时各个村里也不乏人民调解的模范,他们都给予我很大的帮忙,从他们身上,我渐渐学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掌握了调解工作的技巧。我明白了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仅仅是讲法律那么简单,还需要你真正深入了解分析,根据实际状况讲事实摆道理,让矛盾双方从心里理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才行。一有工作闲暇,我就阅读所里的《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汇编》,学习他人的调解技巧和使用的法律知识;平时向吴所长学习当前正在处理的调解案件。在处理完一个案件以后,学会及时总结,并写出信息上报县局,与兄弟所同事共同交流。

  作为基层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工作虽小,但涉及面甚广,因此很能锻炼人,使我觉得很充实,对全所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上级领导的培养和关怀下,在乡政府同事们的帮忙下,较快的熟悉了工作环境,构成了和谐的人际关系,顺利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是,毕竟参加工作不久,经验少,在工作中仍有着许多不足之处。期望转正后,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改善和完善自己,刻苦勤奋,更加努力学习、工作,钻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更多的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工作,使自己各方面能更进一步的发展,争取取得好成绩。

【篇十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以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全覆盖。

  每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分别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时,应将同级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高校)工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等纳入,可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等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述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照进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管金融企业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组织二级以下单位党组织书记逐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省以下各级机关、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开展。

  第四条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五条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一般应现场述职。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党委(党组)书记应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述职评议前,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述职、点评做好准备。

  上级党组织一般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或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根据不同层级实际,可邀请部分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应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现场述职评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条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与其他业务考核统筹开展。

  述职评议前,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组织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精简优化考核内容,注重实绩实效,越往下考核工作越要简化。改进考核方式,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对可以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作出评价的,一般不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防止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上级党组织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党组)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七条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应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

  中央组织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分别派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召开的述职评议会并进行点评。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高校)工委等,加强对机关、国有企业、高校述职评议考核的指导。

  各级党委(党组)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篇十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干部考核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干部考核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干部考核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旗帜鲜明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内容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考核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接受高标准严格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全面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三)工作实绩。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应当看全面工作,看推动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其他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注重考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

  (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五)作风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结合实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五)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第九条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第十条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

  第十一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以及岗位职责规范,作为确定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平时考核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第十五条平时考核应当突出重点。

  考核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情况,重点了解政治思想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完成重点任务和反对“四风”等情况。

  考核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重点了解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特别是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表现等情况。

  第十六条平时考核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径:

  (一)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工作会议,参加重要工作活动等;

  (二)与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到所在单位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开展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

  (四)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工作督查、干部培训等进行深入了解;

  (五)其他适当方法。

  第十七条平时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档案,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了解评价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可以选定部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考核。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

  (二)民主测评。根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要求设计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三)个别谈话。与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四)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五)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

  当年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换届考察、巡视巡察的,年度考核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公共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公众意见。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等次具体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专项考核

  第二十三条专项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进行专项考核。

  第二十四条专项考核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指标、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听取考核对象的总结汇报。

  (三)了解核实。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舆情分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印证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情况。

  (四)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第二十五条专项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六章任期考核

  第二十六条任期考核是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

  任期考核应当突出对完成届期目标或者任期目标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任期考核一般应当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实绩分析、形成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任期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七章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注重了解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感受和评价,防止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增长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十条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情况应当相互补充印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注重吸收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业务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十一条考核结果应当全面准确反映考核对象情况,以考核报告、评语、鉴定等形式确定结果的,应当明确具体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考核对象中产生。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第三十五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第八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第三十九条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

  (二)领导班子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三)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

  (四)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一)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第四十二条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领导干部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九章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

  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第四十五条考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考核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党组)可以组建和派出考核组。考核组组长根据每次考核任务确定并授权,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第四十六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严肃认真、稳妥审慎,注意与日常工作相协调、相促进。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和考核任务,改进创新考核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坚持在现场看、见具体事,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

  第四十八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考核工作与其他业务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合考核力量,归并考核项目和种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条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

  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四条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党委和政府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199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十六】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为巩固我院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快精神文明创建步伐,规范内部管理,整治内外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文明司法形象,以“展现文明礼仪,建设文明法院”为主题,以争创“文明法庭”、“文明法官”为重点,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法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文明单位创建主要考核任务(总分100)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30分)

  庭、科、室各部门领导班子重视,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在重要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1、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把文明单位建设业绩纳入干警考核内容;各相关职能科、室以及工、青、妇组织职责明确,实行齐抓共管。4分。

  2、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庭室文明单位创建工作。4分,每季度0.5分。

  3、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结合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积极为群众、为干警办事实;建立学习庭室、学习园地。6分。

  4、制定庭室领导学习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坚持理论学习,把文明单位建设理论纳入计划。4分。

  5、建立完善的科室、文明法官干警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并列入本庭室评优评先的考核条件。4分。

  6、认真落实市、区文明委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全省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4分。

  7、各项活动资料齐全、规范,并有本部门特色。4分。

  (二)政治思想道德建设(37分)

  着力加强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道德意识,强化道德实践,规范道德行为,提高道德修养,全面提高干警思想道德和素质。

  1、各部门要制定抓好干警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和经济、法制、成人教育、科技等知识综合素质的培训计划措施。3分。

  2、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有全面的活动记载3分。

  3、政治思想教育有宣传阵地(法院内网、电教设备、板报、橱窗、报栏、简报等),且管理有力。缺一项减0.5分。3分

  4、制定部门行为规范,并贴上墙,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2分。

  5、“窗口”行业服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共4分,每次1分。

  6、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有活动记载3分。

  7、要求各部门干警熟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官道德规范。抽查、测试,每项1分,共计3分。

  8、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3分。

  9、各部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积极参加市区和法院系统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不参加的扣3分。

  10、各部门办事程序要公开、规范、高效的制度;抓廉政、抓作风、抓形象、树行业新风。4分。

  11、要制定服务承诺制度。每一项1分,共3分。

  12、要开展本部门干警开展岗前岗位职业道德、技能培训活动,有培训计划和活动记录共3分,缺一项扣1.5分。

  (三)军民团结建设(10分)

  各部门要加强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团结协作,拥军优属,军民促进。

  1、把部门团结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经常,认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专题会议。纳入日程的1分,有会议记录1分,共2分。

  2、“团结教育”有计划、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安排下半年的工作,有记录。2分。

  3、“团结教育”开展至少一次内部、外部联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2分

  4、积极参加“驻村联户,帮扶共建”活动,至少完成1次“送法下乡”行动任务。2分。

  5、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慰问、联谊共建活动,有活动记载。共2分。

  (四)环境卫生创建(18分)

  1、有卫生制度、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活动经常,共6分。

  2、楼院整洁,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环境美化,无卫生死角,无垃圾乱扔,有一项扣1分,共6分。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植树绿化、环境整治,要积极创建花园式单位。共6分。

  (五)社会治安工作(3分)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按各庭室签订的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六)计划生育工作(3分)

  1、严格按照法院与区妇联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三、保证措施(9分)

  1、要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运作工作机制和目标管理体系,合理安排,有组织、分步骤落实各项创建任务。3分。

  2、积极营造文明氛围,大力总结推广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树立“学先进、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文明氛围。3分。

  3、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激励机制,对创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处理。3分。

  四、考核标准离我最近裁缝店

  各项考核总分为100分,90——100为优秀文明庭科室;80分——89分为合格文明庭科室;80分以下为不合格庭科室。其中不合格庭科室年底评先进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十七】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建立健全完善煤矿及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现场跟班带班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保证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认真配合好上级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

  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如何写通讯稿管理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企业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在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6、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7、及时做好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三、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生产矿长是矿井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必须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参与拟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生产班组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参与督促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配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科队按章施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负责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3、落实好上级安检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积极配合协调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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