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监管的同级企业和逐级投资组建的企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一、责任范围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公司党委主要承担的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各县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委批准,报地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公司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的责任
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作为公司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
四、建立检查考核监督制度
公司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司业务运营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组织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系统力量,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工作部署,和临湘市委[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主题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系统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和主线,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及“三做一评”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研究解决新时代新常态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际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重点加强党委和党支部的政治学习,每个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新党章》,努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二、组织领导
市供销联社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熊庆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王军任副组长,毛伟平、李龙、朱晖、赵新波、高运轩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各基层党支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三、责任分工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社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1、党委书记对供销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全力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联点企业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企业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科学化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1、党委班子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委班子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责任
1、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2、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积极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开展文明劝导和周末大扫除活动。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四、监督考核
市社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
1、重点检查考核各基层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2、各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市社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每年年底前,市社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和省教工委印发的《四川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三条 学校党委肩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党委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系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宣传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五条 党总支书记为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站在一线亲自抓,切实解决师生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的导向要求贯穿到思想政治工作各领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建立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部牵头定期研判并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建设,深化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教学教育和研究宣传,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思想政治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所有课堂都要发挥育人功能,各门课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各类课程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要创新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题式教学,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不断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合理设置教学规模,严格落实课时规定。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基地。党委书记、校长和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严格课堂讲授纪律,坚决防止在课堂上传播错误思想观点。
第九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
1.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育过程督导制度。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加强过程监管。
3.加强对校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及时传达上级党委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新闻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传递正能量,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倡导先进的大学文化。坚持可控可管的原则,探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运行管理机制,扩大舆论引导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内容监督,完善学校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工作质量,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4.加强学校各类社团管理。建立健全我校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学生社团由团委管理,宣传部备案,教师社团由宣传部管理并备案。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5.加强对文艺作品、文艺活动的管理。党委宣传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事先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文艺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创作研讨交流活动的管理,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繁荣社会主义文艺。
6.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穿戴、佩戴宗教标志。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严密防范并阻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活动。
7.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校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园渗透。
第十条 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采取符合知识分子特点的方式方法,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一条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加强党总支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配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系主任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党员系副主任应进入党总支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
第十三条 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创新学校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推进学校人员分类设岗管理,根据教学、科研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分别设立专职岗位。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保障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规模较大的系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岗位,实施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完善教师评聘考核体系,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统筹推进学校党政干部、宣传干部、辅导员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为意识形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系党总支党支部共同参与的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务处负责教职工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处、团委、各系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组织部、人事处、党政办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和党建工作等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农家游第十七条 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档案,把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言行纳入档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将其作为档案材料的组成部分,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时的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置。
1.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严重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言论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部门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部门内人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部门人员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或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部门网页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
7.部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 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执行,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5月22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公司党委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张凯主持,驻扬机关全体职工参加学习。
会上,组宣处工作人员带领大家进行了逐条学习。该实施办法由四个部分组成,既有原则要求,又有具体规定,还提出一些可量化的指标,明确了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职责等。
张凯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握《实施办法》实质内涵,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生根;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加强网上舆论管理,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力度,敢抓敢管,及时有效发声;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管理。
张凯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责任扛在肩上,为煤炭工业发展凝心聚力;要结合市委巡察整改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以落实整改成效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集团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A公司党委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按照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公司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副书记、总经理,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建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公司纪委办公室、市场部、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
(一)党建部作为负责意识形态具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并做好意识形态宣传引导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按工作职责做好总部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纪委办公室把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三)市场部根据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公司品牌、生产经营与企业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落实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
(五)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团支部等机构根据各自职能,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各党支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努力提升识别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机制。要统筹部署本部室(项目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协调推进经营管理过程中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项任务,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各党支部对本部室(项目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履行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紧密结合,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八条 各党支部要坚持把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大力推进集团、公司优秀企业文化建设。
第九条 公司党委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严格对标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以学促做、以查促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第十条 各党支部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要严格落实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对借媒体平台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要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队伍,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工作者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要坚持主动引导、重在建设、守正创新,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讲好新时代国企故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
(一)各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公司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党支部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制度。
(一)公司党委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各党支部也要相应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
(二)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对公司系统、本部室(项目公司)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三)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论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公司党委每季度在公司系统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
(二)各党支部要定期在本部室(项目公司)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
(一)统筹做好理论学习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传播力、引领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重点管住管好企业官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落实好平台审批、发文审核、群主负责等规定,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应当积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控处置制度。
(一)各党支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和舆情报告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官网、“两微一端”、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本级党组织同意,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
(三)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做好反邪教工作,抵御和防范邪教在公司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四)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发生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要做到“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相关党支部要向公司党委主动沟通、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将意识形态培训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二)公司党委定期对系统内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部室(项目公司)也要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专题督查制度。
(一)每年公司党委按照上级要求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将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察范围。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一)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二)各党支部每季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每季度将通报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将本实施细则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13种追责情形,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有严重错误导向、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劳动故事问题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培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所管理的党员干部通过媒体平台、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对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部室(项目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党建部可向公司党委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二)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三)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情况,要报集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二)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三)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党支部要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校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和加强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责任。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党委班子是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责任。
第六条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履行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九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切实担当和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政联席会议经常讨论研究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宣传员,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本单位阵地建设与管理、相关人员教育与引导等工作。
第十条 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宣传员。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组织担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通过文化引航、品牌引领、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发展稳定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师生等工作,把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生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区党委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成立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单位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配齐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培育建设网络评论队伍。
第十六条 强化专题研究。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校区党委会每年开展2次专题研究,定期在党内通报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考核。校区、院(系)两级班子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安全感悟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纪委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委组织部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负总责,建立备案和可追溯制度。负责制定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抓好校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加强校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大做强网上正面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第二十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课堂、讲座、论坛、社团等宣传思想阵地的规范管理。
(一)教务处对课堂管理负责。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制定加强校区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的管理。加强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二)科研处对科研讲座、学术讲座负责,加强校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
(三)团委对大学生社团负责。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四)工会、学工部、团委、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讲堂以及举办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主办单位为责任主体,审批和监督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区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工作。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支部活动,推进“四进四信”工作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加强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所属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问题的。
(六)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校内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力,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可直接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也可视情况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问责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临川区基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办法》(临办字〔2019〕1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政法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委机关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委机容载比关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政法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委机关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委机关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滨兵,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何盛安,成员:周瑞金、万惠文、肖茹、徐跃华。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委机关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带中的诗句查分管领域及下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委机关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政法委分管部门及下属单位每半年向政法委书记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xls文件每年年底前,委机关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委机关办公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3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业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公司两级党委(含直属党总支、党工委,以下简称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纪委/监察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公司纪委、矿区工会、综合办公室等负责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各基层党委要参照公司党委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纪委/监察部、基层党委)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哆哩哆嗦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和谐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牵头部门:公司党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纪委/监察部、公司党委宣传部、基层党委)
(四)定期分析研判并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舆情、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定期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矿区工会、基层党委)
(五)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基层党委要按照公司党委下发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问题、重大情况和提出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党委宣传部门每半年要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督查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委)
(六)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等教育课程,每年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思想理论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干部职工明别是非、统一思想,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鹤岗矿工报》每月至少刊发一期理论专版,电视台要制作播出理论宣传节目,网站要开设理论专栏专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绝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省委精神和集团党委、公司党委要求的言论,绝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纪委/监察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公司报纸、电视、网站、“两微一端”,职工自建媒体网络,各类出版物、文艺作品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技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八)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切实管好阵地、管好导向、管好队伍。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深化拓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履行好党的新闻媒体职责使命。(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九)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管控和网络热点引导。做好占网、用网等各项工作,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上网。调动各方力量,建设一支优秀网络队伍,在网上积极发声,让正面声音响亮起来。对错误思潮舆论,有理有据地加以辨析和澄清。(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十)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国有企业改革、诋毁集团和公司改革发展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清蒸排骨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一意孤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依法严肃处理;对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和省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纪委/监察部、基层党委)
(十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各领域科技带头人、领物的工作。ps调分辨率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企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它们团结凝聚在公司党委和公司周围。(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十二)加强宣传战线干部队伍建设。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选拔到宣传岗位上来,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牵头部门:公司党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基层党委)
(十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经费保障。将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并加大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公司财务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基层党委)
第三条 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带头部署、重要问题主动过问、重大事件亲自
处置。
(二)每年年初,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际,对党委部署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责任分解情况由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向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引导和管理,营造氛围、提供保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协调推动,带领党委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部署。
(二)协助党委书记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检查党委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深入基层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第五条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战线、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战线、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引导。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基层党委参照执行),对下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考核的内容是:
(一)党委领导班子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二)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工,党委领导班子履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情况。
(三)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委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情况。
(四)选优配强本单位宣传部门人员情况。
(五)对本单位宣传部门工作机构编制、财务经费保障情况。(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纪委/监察部、公司党委组织部)
第八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党建责任制考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及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纳入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落实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必须查清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十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内心独白什么意思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内部报纸、电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宣传教育培训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二条 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干部职工反应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三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追究手续。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四条 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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