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建上墙制度的文章14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德系车品牌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明确党建工作联系点
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1-2个项目部,各项目部党支部书记为党建工作具体联系人。
二、主要任务
(一)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基层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广大党员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协助项目部党支部书记抓好党建工作。
(二)根据党委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导各项目部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规划,创新工作方式,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三)指导督促各项目部党员干部加强对党的最新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创优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积极指导和参加各项目部党支部开展的重要事务和重大活动。
(五)总结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工程处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六)指导帮助各项目部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注重抓好落实,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1、指导各支部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对班子不健全、涣散的村要及时把那些年富力强、政治觉悟高、头脑灵活的人选拔上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2、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当前发展的问题,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工作重点,促进经济发展。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增强工作透明度,着力化解内部矛盾,提升项目部班子和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广泛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项目部班子成员的能力。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5、督促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和突发性事故。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措施,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联系领导每月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一般不少于两次。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联系点工作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联系领导要把抓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述职报告。
(三)各联系点党支部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记录薄》,及时、规范地记录联系领导到联系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向联系领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联系点可以相应调整。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万变不离其宗的意思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降物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男枪出装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一、主要问题
通过对自查自纠、民意调查和省核查组反馈、省委书记点评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我市在基层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八个方面。
1.个别县市区和基层党组织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
2.一些县、乡党组织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少数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业务不是很熟悉,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办法措施不够多。
3.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执行得不严,少数村“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得不够好。
4.虽然市、县在基层党建经费保障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加大了投入,达到了省定标准,但少数村、社区运的运转经费与工作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
5.村级集体经济底子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步伐不够快,全市尚有52%的村集体经济空白村。
6.少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不善,维护不到位,作用发挥得不够好。
7.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8.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不够到位,少数流动党员组织生活不正常,个别甚至与党组织处于失联状态。
二、目标任务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立足邵阳实际,坚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对存在的问题一个一个整改、一项一项落实。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抓好“三三三”工程。
(一)实现三大目标:
1.下派1000名“第一书记”。从市、县、乡三级机关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到软弱涣散、贫困落后村担任“第一书记”,建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消灭1000个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空白村盘活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消灭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1000个,3年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空白村清零。
3.财政投入增加1亿元。市、县市区财政增加投入1亿元,用于提高村级运转保障经费、建设改造村(社区)活动场所、乡镇(街道)“五小设施”建设、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确保每村(社区)运转保障经费比20__年增加1万元以上,达到每村(贫困地区乡镇社区)不低于7万元,非贫困地区乡镇社区运转保障经费经费不低于8万元,县(市)城区社区不低于12万元、中心城市社区不低于20万元。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比20__年增长10%左右。
(二)做到三个全覆盖:
1.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全市197个乡镇、24个街道全部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全市5507个行政村、399个社区按要求建立便民服务站。
2.村(社区)活动场所全覆盖。全市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300个、维修改造500个,新建社区办公用房50个、维修改造100个,实现租赁活动场所的村(社区)清零。
3.乡镇“五小设施”全覆盖。改造乡镇办公用房50个,新修、改造乡镇“五小设施”100个,全面完成乡镇“五小设施”改造提质任务,配齐必要的设备设施,改善乡镇工作和生活条件,从源头上根治乡镇干部“走读”风。
(三)开展三大重点活动:
1.深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继续开展“快车教育两访一帮”活动。组织500名市、县级领导联系群众工作站,1000个市直、县市区直单位联系村(社区)、10万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困难群众,推动干部作风不断转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一线,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2.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每个远教站点每年2000元的维护改造经费,更新改造1000个远教站点;全面开通“党员e信通”和《共产党员手机报》(短信);高标准管好用好《邵阳党建网》。
3.美好社区创建活动。按照“设施完备、体系重构、治理创新、居民自治、生活美好”的标准,开展美好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创建美好社区50个,其中市中心城区30个、县市城区社区20个,建好“一站一园一场五室”(每个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按标准配备服务站服务大厅、幼儿园、室外文体活动场、警务室、卫生计生健康服务室、文体活动室、代表议事室、档案室),建设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化支撑、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居民自治、生活美好的目标。
三、方法措施
按照“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根据全省市州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述职评议会议和全省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调整充实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和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办点示范。市、县、乡三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继续办好联系点、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市中心城区30个美好社区建设全部由市委挂点联系,20个县(市)城区美好社区建设全部由县(市)委书记挂点联系,其他市级、县级领导干部都按要求建立联系点、示范点。
(三)强化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市委书记定期约谈工作进展迟缓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委书记定期约谈工作进展迟缓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抓实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列入文明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以强化党委书记管党责任为主体,以内容标准化、核查精细化、评议具体化、整改项目化为支撑的“一体四化”党建述职模式,从严从实抓好“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对不重视党建工作、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强化述职述党建、考核考党建、评议评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导向。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主要负责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中心”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网络,确保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黑组通字〔2012〕49号),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及标准
第一条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根据所属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以党组织关系为准),按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定,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至县(区)或市属党(工)委后100%返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保障。
第四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党员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按年人均20元标准安排,分别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第五条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以及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按年随财政收入逐年增长。
第二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
第六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坚持立足基层、服务党员、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八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基层党员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第三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
第九条明确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组织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统一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市、县(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第十条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费专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乡镇党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村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三条市区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社区,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四县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社区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列支部分,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使用;返还党费部分,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工)委统一进行账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
第十五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县(区)、市属党(工)委统一进行账户管理,以各单位党组织支配使用为主。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市县以下党员集中培训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省和县(区)、市属党(工)委分别承担40%和60%。
第十六条实行大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备案制度。县(区)和市属党(工)委一次使用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2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村和社区党组织一次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5000元以上的,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
第十七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基层党(工)委在换届时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市、县(区)组织部门负责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市、县(区)组织部门每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区)组织部门和财政局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从2013年度开始执行。
一、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
二、党内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倾向,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三、党内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党支部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党内监督要通过考察党员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特别是党员在每个重大事件或每个转折时期的表现都要认真考察,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内监督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监督,要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党内监督通过建立定期评议党支部委员制度进行监督。根据党章的标准和要求,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民主评议。了解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党内监督要通过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完成党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情况,对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党支部面临的新形势和工作任务及准备采取措施的情况。
八、党内监督要发挥作用。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党的纪律。
一、存在问题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待提高
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给党员讲1次党课。对照上述标准,我支部均能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但存在支部委员会及党小组会议召开频度不够的问题。
(二)活动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学习效果不太理想
一是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方式单一。我支部“三会一课”主动性还不强,存在“等待上面安排”的思想。特别是在组织学习上,更多的是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仅仅以传达上级文件和学习政治理论为主,理论原文学习不够,学习时间偏少,开展专题研讨不多,存在过眼不过心的问题,学习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内容枯燥,比较死板,缺乏生动活泼的氛围。在学习贯彻“三会一课”制度上,规定内容做的翔实,自选动作很少,和广大青年党员的期待有一定差距的问题。
(三)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支委班子成员与各党小组长之间、各党小组长与小组党员之间谈心谈话不经常,对党员的工作生活主动关心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不能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没有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四)党建材料记录保存不规范
支部“三会一课”个别会议记录不全、不规范,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谈心谈话记录收集不全。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党支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认真加以整改解决。
(一)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内容抓起,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增强组织生活严肃性。一方面重点抓支委班子建设,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要求,着力发挥支委班子领头雁作用,加强支委班子党务工作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支委班子履职能力,切实开好支委会,谋划支部党建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好党小组主阵地作用,制定完善党小组活动计划,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支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活动,推动小组活动常态化。
(二)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新时代新形势下,尽可能丰富理论学习的形式,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谋划好政治生活载体。同时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等创新做法,增强组织生活时代性。
(三)履职尽责,突出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功能,不折不扣地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增强支部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党务台账档案建设,建立党支部基础工作台账,确保全程纪实、过程留痕、有迹可查。对党员名册、“三会一课”记录、党员党费缴纳登记、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等档案台账确保及时收集、分类归档,支部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记录内容完备、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一、党内激励机制
(一)建立责任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联制度”,层层传导党建责任。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日”、“党员先锋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每年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培养广大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对在党建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予以物质奖励。
二、党内关怀机制
(一)建立党内谈心制度。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之间、党委委员与联系点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二次谈心谈话,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二)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三)建立生活关怀机制。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四)建立政治关怀机制。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党内帮扶机制
(一)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党员做好登记工作,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二)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
存在的八个问题
一是党委履行职责“虚化”。少数基层党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强,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存在不坚决或不到位的现象,核心作用发挥不足。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说得多、干得少,安排部署多、狠儿童简单春节对联大全抓落实少,工作方式只会耍年初开会、年中发文、年末考核“三板斧”,压力传递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好多工作要求停留在乡镇(街道)一级,没有真正落实到党支部。
二是党支部作用发挥“弱化”。有的农村党支部“一年开不了几次会,一开会不是举拳头就是收党费”,凝聚力战斗力无从谈起。有的基层党组织做工作对“上”负责多,对“下”负责少,对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关心不够、给群众办实事不多,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有待提高。有的党员思想保守,观念陈旧,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带头致富、带动致富的能力不强,在群众中威信不高。
三是政治功能“淡化”。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尤其是企业、机关、学校和非公党组织负责人摆不正位置,存在“不干不够意思,多少干点意思意思”的错误思想,存在“不占用党员太多时间和精力,不给中心工作添乱”的错误思想,对于抓党建促进中心工作认识上含糊不清,措施上缺乏创新,效果上成绩平平。有的党组织很少在党内生活中组织党员汇报思想,组织监督和批评自我批评不够,党内政治生活空洞化。部分党员满足于“独善其身”,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面对错误言行和坏人坏事不敢旗帜鲜明地站出来勇敢斗争。
四是队伍建设“软化”。有的党组织班子和行政班子团结不够,协调不足,“你敲你的锣,我吹我的号,整体不成调”。有的农村党支部党员队伍“青黄不接”,老的由于身体原因出不了门,年轻的常年在外打工回不了家。有的党员在党不言党,利益来了抢着显示党员身份、讲条件、要待遇,组织需要时“躲猫猫、玩失踪”。有的党员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未真正入党,“党员不党员,就差几块钱(交党费)”。有的党员自我要求不高,党员意识淡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把自已等同于一般群众,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山头主义等不同程度存在。党务工作者尤其是社区干部晋升空间狭窄,工作积极性调动难。
五是制度落实“形式化”。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民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么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要么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一群人谁说了也不算,没有形成凝聚力。部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党小组会议不能按时召开。部分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形式“涛声依旧”,教育上宣读式、灌输式教育多,引导式、启发式教育少,缺乏针对性;管理上讲从严管理多、讲关心激励少,不够人性化;监督上监督工作学习多、监督日常生活少,没有形成全天候。有的单位、机关、学校没有专门设置党务工作部门,党务干部培训制度落实难,接受高层次培训机会少,整体素质偏低。
六是工作基础“薄弱化”。突出表现为硬件不硬、软件偏软,投入不足。硬件方面,全市大多数村级党群服务中心面积偏小,功能仅限于“办公场所”,不能满足服务党员群众的功能。全市城区、矿区、开发区共有6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刚达200平米,占到社区总数的65%,要达到500平米以上的省定标准,没地方、缺资金,困难重重。软件方面,制度牌板上墙较多,但活动记录不经常、不完整,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没有做到全程留痕、条理清晰。投入方面,受财力影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还未得到固定保障,遇到特殊任务要求时,只能通过多渠道筹措、多元化筹集解决“燃眉之急”,未形成长期的稳定的“长流水”。
七是党建创新“碎片化”。党建工作创新浮在表面,零碎而不系统,只抓“点”的选树,在“线”的延伸和“面”的拓展上做得不够。有的只侍弄“盆景”、不培育“森林”,整体效应发挥不足。有的只注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只讲理念创新、实践载体没有配套,口号喊得响、工作无实效。有的片面追求标新立异,提法过时、不准确,甚至还有明显错误。有的只搞体内循环、自娱自乐,群众和驻地单位认可度不高、参与率不高,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不大。
八是问责机制“缺失化”。党建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不完善。部分党委(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够,抓党建成了个别部门的事情。党建考核结果运用和问责力度不够,对基层党组织不作为、慢作为的问责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因为环保、信访、安全工作被问责的干部不少,但几乎没有因为抓党建而被问责的干部,致使基层干部对抓党建认识不够、重视不足,基层党建抓得不够深入、不够扎实。
原因分析
总体分析,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思想上“错位”,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抓党建与抓中心工作的关系,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的建设的情况,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差距,影响了组织力提升。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业务工作是不折不扣的“硬杠杠”,党建工作是锦上添花的“虚工作”;认为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是必须完成的中心工作,完不成就要“挨板子”,抓党建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附加品,干不好顶多“排位子”。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建工作不好抓,在短期内难以取得实效,而业务工作可以“立竿见影”,在抓党建和抓业务上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完全不对称,影响了党组织组织力发挥。
(二)工作上“让位”,不敢“唱主角”、甘愿“跑龙套”,不敢理直气壮抓党建、“犹抱琵琶半遮面”,影响了组织力提升。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党是领导一切的”认识不充分,缺乏抓党建的信心和魄力。一些单位人事安排时将年纪相对大的、素质相对差的、性格相对软的安排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影响党建工作开展。部分党员干部缺乏开放、创新、服务、统筹的理念,还没有破除就党建抓党建的思维定势,片面认为抓党建就是抓支部、抓党建就是抓党员,抓党建就不能管业务,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有的单位抓党建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属于“单兵作战”状态,不能发挥起码作用。部分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硬难打铁”,学习不多、思考不深、素质不高,“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会,硬办法不敢,软办法没用”,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
(三)考核机制设置上“缺位”,把党建工作视为“写写画画的虚工作”,党建指标视为“弹性很大的软约束”,影响了组织力提升。一些企事业单位强调业务工作多,安排党建工作少,导致基层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党委虽然将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纳入了年度考核内容,但考核指标相对粗线条,考核标准不够精细化,主要检查档案资料,对过程性监管考核少,对质量和效果的测评考核少,“检查走形式、监督走过场、整改看着办、通报毛毛雨、追责轻飘飘”等问题依然存在。还存在以“硬件建设”代替活动开展,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的情况,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足,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
解决措施
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是党的十九大对基层组织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提升组织力、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认为,组织力是一种合力,必须用大手笔、大气魄、大担当构建大党建体系,才能在更深领域、更广范围、更高标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此,必须做到六个突出,六个提升。
(一)突出政治功能建设,提升政治引领力。一要加强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成果,以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绝对忠诚,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二要压实政治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自觉认责、履责、担责、尽责,不断完善承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的“五位一体”工作体系。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行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制度,探索逆向述评和反向测评等方式,建立基层党建季度督查和巡回督查等制度,把管党治党责任一级一级压紧压实、压力一层一层传导到位。三要提高政治能力。主要是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引领具体化、形象化、“党味”厚。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其它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统一定制党徽党旗,定点悬挂在支部外墙,让党的标识感和庄重感凸显。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领域,举办红色展览、开展红色招聘等,使“党建+政治功能”随处可见,“党味”处处弥漫。
(二)突出主体功能,提升组织凝聚力。一要严格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开展“领头雁”和两委成员骨干培训,换届后新班子成员培训、轮训,实施党员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业能力等五大提升工程。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首位,严格标准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加大在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置长效机制,疏通党员出口。总结推广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星级评价等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对流动党员、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员、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新方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要探索党建新模式,发挥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自特点抓特色党建。要将党建工作与本县区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贴得紧、行得通、效果实”的党建新模式。大力推广“联村党委、三社联动、地企共建、网格化管理、民事代办、党员挂牌服务”等经验做法,推动在全市各领域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促、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共同提高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切实强化党的领导,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三要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基层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构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全面推行“党员亮牌、戴徽、承诺”行动,深入开展党员先锋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定点扶贫、结对帮扶、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开渠道、广纳民意,办好意见箱、热线电话、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介,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树起来、立起来。
(三)突出组织体系健全,提升工作覆盖力。一要扩大组织覆盖。要抓好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和党员发展力度,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增强党的影响力。要紧盯组织覆盖的“盲区、空白点”求突破,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重点,抓好“两个覆盖”,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实现横向到边。要加大纵向拓展力度,推进党的组织体系向基层延伸、向末端拓展,把党建工作的链条延伸到每一个领域,确保每个学校、企业班组、机关科室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使每个党组织的政治功能都能充分发挥。二要创新组织设置。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原则,构建区域内党组织之间的纵向领导和横向协作关系,建立网格化的基层组织体系。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作用相同、优势互补、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深入探索村村联建、村社联建、村企联建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等党组织设置形式,积极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激发党组织活力。三要规范组织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程序,严格党组织组建流程,规范基层党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的调整与变更等,开展全市范围的党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不断规范完善我市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功能。
(四)突出基层基本建设,提升内生发展力。一要打造基本队伍,夯实基层根基。要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班子,培育素质过硬的“领头雁”。做好换届后集中轮训和“领头雁”培训,统筹抓好选、育、管、用四环节,提升“领头雁”服务能力、带富能力。要继续充实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工作力量,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加强能力培训,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二要落实基本制度,抓实基层支部。“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要大力实施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1+1”规范化建设,即“三四五六”工作法+务实工作手册,实现组织健全、制度完备、运行规范、档案齐全,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三要强化基本保障,激发基层活力。形成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鲜明导向,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社区工作经费、农村(社区)“两委”主干报酬要按“三基建设”要求逐年递增。加大党费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保障党费专列经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和社区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党日活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基层干部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活力。四要建强基本阵地,提供基础支撑。实施“红色覆盖工程”,实现阵地、工作、服务“三个全覆盖”。在阵地建设方面,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升级改造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做好红色广场、红色长廊、红色标识等建设工作。抓好机关党建阵地建设,确保&ld鼓励孩子学习quo;机关党建走在前”。按照“七有”要求,抓好“两新组织”党建阵地建设。特别要按照“党建一流”的目标要求,高标准建设好省级经济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在工作覆盖方面,重点抓好“党建+群建”、“党建+志愿者”、“党建+社会组织”等活动载体,实现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在服务覆盖方面,要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将广大群众纳入党组织的服务范畴,将党的主张、党的声音和党的温暖及时传递给广大群众。
(五)突出基层实践探索,提升创新创造力。一要提升服务能力。充分拓展各类党群活动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满足党员群众娱乐、学习、养老等需求。深入推进机关干部“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报到”、党代表进辖区、民事代办、结队帮扶、结对认亲等活动,把服务群众落实到党员的日常行为和经常性活动中,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零距离”“一条龙”的系列服务。以连心共建、结对帮扶为抓手,通过兜底保障全覆盖、基础设施补短板、产业培育强支撑、教育培训拔穷根、易地搬迁挪穷窝、医疗救助保健康六大举措,实施精准扶贫,推进集体经济“破零”,确保我市所有贫困村在2018年底前在全省率先脱贫。二要创新活动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利用新媒介、新技术、新传播手段和新沟通手段,用现代科技元素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吸引力。机关、国企、社区党组织要探索“开放式组织活动”,将党组织活动适度向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党员和广大群众开放,增强社会影响力。树立“跳出支部抓党建、跳出党员抓党建”理念,扩大党员与群众的互动与接触,让组织活动走向基层、走向田头、走向车间。逐步打破以往党组织活动内容由党组织决定的做法,从活动策划、主题选定、方案制订到形式确定,都尽可能让党员“按需点菜”,确保“对口味”,提高党员的参与率和积极性。三要推进“智慧党建”。以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为目标,用“大数据”管人、管事、管党建。打造我市“智慧党建”平台,建立以党支部为单元的“支部工作”互动平台,逐步实现“三会一课”查验、发展党员纪实、非公和社会组织组建、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党代表工作室作用发挥的互联互通信息平台。注重组织工作宣传,通过“智慧党建”平台,讲好阳泉故事、宣传山城典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让“墙里开花墙外香”。四要坚持示范引领。着力推进农村、城市基层党建均衡发展、齐头并进,着重培育“百点示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挖掘选树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企业、学校、非公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建先进示范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坚强有力。
(六)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提升自我革新力。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长管长严。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具体目标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党建工作督查考核,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坚持责任倒逼,有责必尽、失责必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负起责任,推动形成重视党建、大抓党建的鲜明导向。二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纯净党风政风。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引导党员定期进行“党性体检”,促进党员干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用足用灵用好,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持完善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分工与合作、个性与党性的关系,探索强化党内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三要加强关爱激励,鼓励干事创业。要贯彻落实好山西省《三基建设实施办法》中相关政策,拓宽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晋升渠道,在职级晋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享受优惠政策,让基层干部心里有盼头,工作有劲头。要切实落实我市《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坚决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让党员领导干部打消顾虑,轻装上阵、开拓创新、勇闯敢拼,汇聚起改革攻坚、转型发展的磅礴力量,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幽默广告的阳泉篇章奠定坚实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光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景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景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资料确定。列席人员能够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提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资料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景。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景。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景。
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景。
5。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善领导作风情景。
6。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景。
7。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景;
8。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景。
9。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资料。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资料,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景,交换意见;
2。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我,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到达预期效果。
3。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团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善情景。
(六)民主生活会情景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景;理解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景。?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述职述廉一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什么是互文年向党委述职述廉一次。?
(四)述职述廉由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人事科。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组织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答复、回应。
(五)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的发言材料,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备案。
(六)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学校党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视情景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七)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提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九)组织人事科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党委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第3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必须时光、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当年度职责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三、党内外监督制度
(一)健全党内生活,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政治坚强、组织纯洁、同心协力、使之成为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二)党支部必须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团体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程序,日常工作按分管权限处理。
(三)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内选举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批评监督权。
(五)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六)党员要自觉地把自我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理解党纪的约束。
四、民主考评党员制度
(一)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安排,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小组互评、支部测评、党外群众评议和党委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把定量评与定性评结合起来。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党员评议结果由党支部报党委审定。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以解决党内部的问题。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六月、十二月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四、党支驼背公公力大无穷部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党员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二)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党委组织部的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保障。
二、计划管理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实际,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二)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三)党委组织部汇总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进行初核,经财务处审核并报校党委批准后,按要求于每年12月底报应急管理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四)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党建活动计划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但支出标准有明确限额的项目不得突破上限。
(五)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后开展。
三、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规定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并根据上级标准适时调整。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实行培训费用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的原则,不超过550元/人天。
四、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京、猪血糕冀)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需提前填写《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一般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少的基层党组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可据实安排,也可考虑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3.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4.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6.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8.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五、报销结算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在年度预算方案内,根据项目内容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还应附已获批的《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等),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
六、监督检查
(一)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委组织部会同财务处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2.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党委组织部、财务处批准;
3.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通报以至纪律处分。
七、附则
(一)使用党费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的奖金开展党建活动,开支标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本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7〔38〕号)的规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一、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共同提高。
3、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二、党课制度
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每年三至四次。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大会制度
根据需要,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
3、听取审查支部会的工作计划。
4、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
5、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情。
四、民主评议制度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其基本方法是:
1、进行新时期做合格党员的教育。
2、组织好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做好个人总结。
3、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督促其改正。
5、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教育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党支部在党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教育引导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2、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团结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和上级的要求进行,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加凝聚力。
3、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共产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产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七、共产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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