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十七篇

更新时间:2023-05-11 05:53:13 阅读: 评论:0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的文章17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一】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市xx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局机关效能、打造xx服务品牌的重要途径,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惠民服务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将一年来贯彻落实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机制建设,强化组织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了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党组领导、支部统筹、小组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围绕创建“兴机富农”服务品牌,多次研究部署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提升xx服务质量的议题,先后实施了送xx服务下乡、建设务实高效xx干部队伍、转作风强服务惠民生等活动,推动局党建工作务实开展。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设置。根据《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的新规定,立足工作实际,设置了机关党支部和老干部党支部两个党支部,分别将全局xx名正式党员纳入管理。其中机关党支部人数xx人,老干部党支部xx人,另有预备党员x名、入党积极分子x名。20xx年x月调整了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成员x人,设x个党小组。二是完善党务工作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x名,具体负责做好党员发展、思想沟通、党费收缴、学习培训计划、资料归档等日常党务工作。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纳新党员工作。今年按照程序新发展x名中共预备党员,并加强了x名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和知识培训。组织党员按照规定要求按时、足额缴交党费。并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调入调出党员接转手续齐全完备。三是单位重要工作和干部任免都召开党支部会研究部署、听取意见。在年初推荐选拔干部人选过程中,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推荐人选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

  二、深化党员教育,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结合xx活动开展,围绕党的最新方针政策、业务知识等内容多次组织机关党员集中学习,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并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党员学习时间。通过学习政策、听报告、看视频、参观展览等活动,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二是加强党务知识专题培训。注重对党支部委员和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党务工作培训,组织专职党务人员参加了机关工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党员参加市里的党员干部必学自主选学教育、干部在线学习等活动。20xx年先后组织x人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专题培训。三是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x月x日,局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上了一次题为《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助推和谐发展》的专题党课。四是结合xx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实施了建设清廉高效、为民务实xx党员队伍工作,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

  三、开展党内活动,做好党员服务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支部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结合市机关党工委部署,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党务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党员发展等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召开支委会x次,党小组长会议x次,专题支部党员大会x次。x月x日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本着团结求是、对负责的态度,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在每年至少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着重组织了党员相互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活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与党员逐一进行谈心,征求意见,对每个人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x月x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民主测评。三是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xx部署要求,在市委督导组指导下,经历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等环节,于x月x日召开了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成员对前期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查摆问题,剖析根源,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动真格,求实效,起到了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四是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的需求,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及时将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反映给局党组,向党组提出丰富党员活动、灵活党员教育方式等合理化建议x条。

  四、推行党内公开,强化民主监督

  一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及服务对象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方式。通过会议宣布、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公示等方式落实党务公开,同时专门设置党务公开意见栏和公开电话,让我悄悄告诉你收集党员、服务对象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及建议,通过这些的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二是改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公开推荐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党内民主。三是基层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保证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通过宣传栏进行公示。

  五、惩防并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力度

  在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同时,注重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内容的思想教育,吸取前几年反面案例教训,配合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多次组织学习各级规章制度,通报各级违反八项规定和查处案件情况,提醒党员严格自律。针对局业务工作,加大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严格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廉政风险管理,确保党内监督在支持党员行使权利、确保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党支部成员按照各自的行政工作分工,与所分管的科室建立联系点,不定期参与组织生活,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虽然我局高度重视党务工作的开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但通过对照检查,还仍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党员活动形式比较单一。由于经验和现实条件局限,局机关党务活动多结合业务活动举行,党员忙于业务多,对党务活动重视不足,原计划组织的一些积极健康有益的党员活动没有圆满开展,活动效果有待提升。二是老干部支部党员居住分散、年龄大,在党员管理和活动组织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为提升党组织水平,在此,建议从全市层面多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便于基层活动开展。

【篇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实施办法》充分吸收近年来广西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广西机关党建的主要遵循,为推动我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机关党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篇、贯穿始终。在总体要求部分,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写“党的政治建设”专章,要求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政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其他章节,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融入其中,体现在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监督、领导保障等方面,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提供政治保障。

  《实施办法》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主要依据,把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责作用、党组(党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从“指导”改为“领导”等规定具体化,并注意与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的重要法规文件衔接配套,对各级党委、机关工委、党组(党委)的职责进行系统梳理、规范明确,为全区机关各级党组织工作运转、履职尽责提供规范指引。

  《实施办法》深入挖掘、总结提炼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实践中传承的优良传统、积累的经验载体、形成的创新成果,将举办广西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回乡调研等口碑好、成效显著的鲜活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深化提炼进相关条文,用以指导基层实践,为新时代机关党建注入生机活力。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聚焦我区机关党建存在的工作短板,从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的思路举措。规定机关党建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推进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提供制度保障。

【篇三】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xx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局机关效能、打造xx服务品牌的重要途径,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惠民服务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将一年来贯彻落实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机制建设,强化组织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了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党组领导、支部统筹、小组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围绕创建“兴机富农”服务品牌,多次研究部署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提升xx服务质量的议题,先后实施了送xx服务下乡、建设务实高效xx干部队伍、转作风强服务惠民生等活动,推动局党建工作务实开展。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设置。根据《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的新规定,立足工作实际,设置了机关党支部和老干部党支部两个党支部,分别将全局xx名正式党员纳入管理。其中机关党支部人数xx人,老干部党支部xx人,另有预备党员x名、入党积极分子x名。20xx年x月调整了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成员x人,设x个党小组。二是完善党务工作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x名,具体负责做好党员发展、思想沟通、党费收缴、学习培训计划、资料归档等日常党务工作。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纳新党员工作。今年按照程序新发展x名中共预备党员,并加强了x名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和知识培训。组织党员按照规定要求按时、足额缴交党费。并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调入调出党员接转手续齐全完备。三是单位重要工作和干部任免都召开党支部会研究部署、听取意见。在年初推荐选拔干部人选过程中,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推荐人选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 

二、深化党员教育,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结合xx活动开展,围绕党的最新方针政策、业务知识等内容多次组织机关党员集中学习,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并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党员学习时间。通过学习政策、听报告、看视频、参观展览等活动,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二是加强党务知识专题培训。注重对党支部委员和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党务工作培训,组织专职党务人员参加了机关工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党员参加市里的党员干部必学自主选学教育、干部在线学习等活动。20xx年先后组织x人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专题培训。三是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x月x日,局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上了一次题为《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助推和谐发展》的专题党课。四是结合xx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实施了建设清廉高效、为民务实xx党员队伍工作,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 

三、开展党内活动,做好党员服务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支部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结合市机关党工委部署,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党务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党员发展等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召开支委会x次,党小组长会议x次,专题支部党员大会x次。x月x日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本着团结求是、对负责的态度,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在每年至少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着重组织了党员相互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活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与党员逐一进行谈心,征求意见,对每个人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x月x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民主测评。三是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xx部署要求,在市委督导组指导下,经历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等环节,于x月x日召开了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成员对前期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查摆问题,剖析根源,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动真格,求实效,起到了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四是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的需求,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及时将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反映给局党组,向党组提出丰富党员活动、灵活党员教育方式等合理化建议x条。 

四、推行党内公开,强化民主监督 

一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及服务对象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方式。通过会议宣布、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公示等方式落实党务公开,同时专门设置党务公开意见栏和公开电话,收集党员、服务对象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及建议,通过这些的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二是改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公开推荐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党内民主。三是基层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保证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通过宣传栏进行公示。 

五、惩防并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力度 

在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同时,注重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内容的思想教育,吸取前几年反面案例教训,配合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多次组织学习各级规章制度,通报各级违反八项规定和查处案件情况,提醒党员严格自律。针对局业务工作,加大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严格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廉政风险管理,确保党内监督在支持党员行使权利、确保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党支部成员按照各自的行政工作分工,与所分管的科室建立联系点,不定期参与组织生活,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虽然我局高度重视党务工作的开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但通过对照检查,还仍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党员活动形式比较单一。由于经验和现实条件局限,局机关党务活动多结合业务活动举行,党员忙于业务多,对党务活动重视不足,原计划组织的一些积极健康有益的党员活动没有圆满开展,活动效果有待提升。二是老干部支部党员居住分散、年龄大,在党员管理和活动组织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为提升党组织水平,在此,建议从全市层面多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便于基层活动开展。

【篇四】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各项重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2010年《条例》颁布后,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每年的专项学习任务、督查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进行组织和部署;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辅导;利用工作宣传栏、政务平台和局系统QQ群、微信群等平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

  (二)强化领导,把握机关党建重点

  1、党委书记带头抓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胡斌既是党组书记、局长,也是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局属各支部书记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一肩挑。作为机关党委书记的胡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和指导各支部的党建工作。在党组织经费的保障上,实行实报实销,确保了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2、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局直属机关党委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胡斌作为机关党委书记在年初与各支部书记、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党支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三项目标责任书,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二是目标责任书内容具体实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督办,年末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先进单位评先内容,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3、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组建的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现有支部14个,党员312名,其中在职党员200人。原文体局机关党委和直属10个党支部、新广电局党总支和直属4个党支部,均做到了党组织设置全覆盖,按期换届,班子健全,分工明确。今年11月份,文体新机关党委和直属各支部都按时进行了换届,新广电局因新闻出版与广电职能整合,及时向市直机关上报撤销孝感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机关党委建制,设立党总支。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机构改革后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实际,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党组织。

  4、高度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目前全局专兼职党务干部48人,占党员总数的15%,并按要求选送党务干部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升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局党组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在2014年文体局机关支部改选中,有许多年青的被推选到支部工作,5名支委中就有4名是80后。同时,注重调动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与党务干部交心谈心,了解党务干部的思想和动态,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难题。党务干部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能够尽职尽责、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健全制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加大市纪委“十个严禁”的推进执行力度的基础上,文体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等12项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新广电局对已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保留了原有的70项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10项制度,以制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了“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2、建立健全了党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了党组织生活质量。一是以修订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截至11月底,已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次、支部委员会12次、上党课4次、党员集中学习培训30次。二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全部党员被评定为“好”的等次。三是采取专家辅导、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方式,增强了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健全和执行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健全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除平时常抓不懈外,对重要的节点,如干部的婚丧喜庆事宜、子女上学等都下发严禁公款吃请、铺张浪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通知,并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每月两次的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也促使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次数较往年多,从活动的第一阶段到最后阶段,各支部广泛开展了两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局党员领导干部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的组织生活会。

  4、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2014年,发展党员4人,全部在基层一线工作,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人,女性党员2人。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开展定期谈话,有计划地选送了5名入党积极分子到机关工委党校参加培训。按照机关工委下发的有关党费收缴的通知要求,严格按收缴标准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工资变动核定党费缴纳基数,并对2011、2012、2013年三个年度收缴党费情况进行了清收,对所属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存在的不足

  (一)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党务干部要进一步配强

  目前,机构改革组建新的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后,我们要及时理顺党组织。另外,我局现有党务干部48人,占党员312人的15%,比例不小,但全部是兼职人员,没有1名专职的党务工作者。虽然,这些兼职人员积极工作,认真履职,但由于承担了大量其它工作,系统性学习、钻研党建业务的机会不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强,影响我局党建工作更好地开展。按照市直机关工委2014年工作要点中提到的对符合条件成立直属机关党委的可设立党委办公室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争取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的党务干部,加强机关党委的力量。

  (二)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

  虽然原文体局、新广电局党组织都多次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也做了很多有特色的工作,创造了许多有亮点的成绩,但有的党建活动仅仅只是按部就班地实施,也有一些党建工作还停留在方案和计划中,或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又中途放弃了。对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虽然有要求,也开展了一些经常性的具体指导,但指导的力度和效果上缺乏系统性和创新性,特别是结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队伍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够多。

  (三)机关党建工作缺乏更加有效的交流平台

  在“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等很多方面,我局想了一些具体的办法,采取了一些有效的举措,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也各有特色,各具亮点,但搭建的党建工作交流学习近平台还不够,很多好的做法和成绩没有在系统内得到有效地交流,创造的典型经验又是“墙内开花屋内香”没有很好地宣传出去,也没有在市直机关和全市得到有效地宣传和推广。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借此次对《条例》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迎检之际,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一)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凝心聚力、推动发展

  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方案》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周四学习日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围绕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职能整合,我该如何做,开展思想大讨论,促进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升,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成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市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的奋斗目标上来。

  (二)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重点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围绕我市发展大局,立足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职能,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按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突出服务意识,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岗位服务、志愿服务、结对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进一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落实好“两方案一计划一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价机制,使机关作风建设在群众的监督和推动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制度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松懈。把党风廉政建设之弦绷得紧而又紧,着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通过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执行力,提升机关工作的效能,带头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四)以建设活力机关为重点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奋进的干事创业氛围

  进一步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结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广电局组建的实际,着力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凝聚人心,激发斗志;努力加强机关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经常性的书画摄影、棋牌竞赛、球友联谊和体育健身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精神文化生活;要注重改革创新抓工作的落实,破解发展的瓶颈抓工作的落实,解决遇到的问题抓工作的落实,积极谋划2015年的工作,提前思考“十三五”的规划。

  (四)以健全细化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抓好《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支部党建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着力细化完善符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实际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深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党建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篇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流氓是怎样炼成的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

  (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中国地震历史记录(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

  (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  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  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市xx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局机关效能、打造xx服务品牌的重要途径,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惠民服务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将一年来贯彻落实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机制建设,强化组织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无本生意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了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党组领导、支部统筹、小组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围绕创建“兴机富农”服务品牌,多次研究部署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提升xx服务质量的议题,先后实施了送xx服务下乡、建设务实高效xx干部队伍、转作风强服务惠民生等活动,推动局党建工作务实开展。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设置。根据《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的新规定,立足工作实际,设置了机关党支部和老干部党支部两个党支部,分别将全局xx名正式党员纳入管理。其中机关党支部人数xx人,老干部党支部xx人,另有预备党员x名、入党积极分子x名。20xx年x月调整了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成员x人,设x个党小组。二是完善党务工作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x名,具体负责做好党员发展、思想沟通、党费收缴、学习培训计划、资料归档等日常党务工作。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纳新党员工作。今年按照程序新发展x名中共预备党员,并加强了x名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和知识培训。组织党员按照规定要求按时、足额缴交党费。并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调入调出党员接转手续齐全完备。三是单位重要工作和干部任免都召开党支部会研究部署、听取意见。在年初推荐选拔干部人选过程中,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推荐人选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

  二、深化党员教育,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结合xx活动开展,围绕党的最新方针政策、业务知识等内容多次组织机关党员集中学习,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并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党员学习时间。通过学习政策、听报告、看视频、参观展览等活动,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二是加强党务知识专题培训。注重对党支部委员和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党务工作培训,组织专职党务人员参加了机关工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党员参加市里的党员干部必学自主选学教育、干部在线学习等活动。20xx年先后组织x人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专题培训。三是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x月x日,局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上了一次题为《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助推和谐发展》的专题党课。四是结合xx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实施了建设清廉高效、为民务实xx党员队伍工作,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

  三、开展党内活动,做好党员服务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支部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结合市机关党工委部署,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党务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党员发展等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召开支委会x次,党小组长会议x次,专题支部党员大会x次。x月x日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本着团结求是、对负责的态度,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在每年至少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着重组织了党员相互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活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与党员逐一进行谈心,征求意见,对每个人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x月x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民主测评。三是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xx部署要求,在市委督导组指导下,经历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等环节,于x月x日召开了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成员对前期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查摆问题,剖析根源,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动真格,求实效,起到了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四是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的需求,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及时将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反映给局党组,向党组提出丰富党员活动、灵活党员教育方式等合理化建议x条。

  四、推行党内公开祛痰止咳,强化民主监督

  一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及服务对象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方式。通过会议宣布、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公示等方式落实党务公开,同时专门设置党务公开意见栏和公开电话,收集党员、服务对象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及建议,通过这些的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二是改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公开推荐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党内民主。三是基层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保证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通过宣传栏进行公示。

  五、惩防并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力度

  在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同时,注重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内容的思想教育,吸取前几年反面案例教训,配合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多次组织学习各级规章制度,通报各级违反八项规定和查处案件情况,提醒党员严格自律。针对局业务工作,加大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严格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廉政风险管理,确保党内监督在支持党员行使权利、确保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党支部成员按照各自的行政工作分工,与所分管的科室建立联系点,不定期参与组织生活,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虽然我局高度重视党务工作的开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但通过对照检查,还仍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党员活动形式比较单一。由于经验和现实条件局限,局机关党务活动多结合业务活动举行,党员忙于业务多,对党务活动重视不足,原计划组织的一些积极健康有益的党员活动没有圆满开展,活动效果有待提升。二是老干部支部党员居住分散、年龄大,在党员管理和活动组织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为提升党组织水平,在此,建议从全市层面多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便于基层活动开展。

【篇八】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视组于2020年5月25日至7月24日对崇明区进行了巡视,并于2020年9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巡视整改

(一)从思想深处强化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担当

市委对崇明区开展巡视,既是对我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问诊把脉。市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全面客观地指出了当前我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区委常委会会议、全区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区委常委会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会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等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李强书记关于落实巡视整改的有关要求,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对党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提升世界级生态岛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机遇,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形成了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强烈共识。

(二)以上率下推动构建齐抓共改的工作格局

市委巡视反馈后,区委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担当精神,第一时间研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各区委常委和副区土地拼音长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套成立巡视整改工作专班,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联络、材料保障、监督检查。区委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亲自抓、具体抓、抓到底,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处理、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牵头负责11项整改任务。区委副书记、区长亲力亲为抓好涉及政府工作的整改任务,对重点整改事项亲自督导,深入基层推动整改落实,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其他区委常委和副区长均自觉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在领导小组的引领带动下,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司其责、主动担当、狠抓落实,有效形成了以上率下、齐抓共改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责任的压紧压实

区委及时研究制订印发《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方向,列出整改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落实整改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在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内,区委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认真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拍板解决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各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科学谋划,精心制订本条线、本单位、本地区的具体整改方法,认真落实落细各项整改举措。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能,定期汇总进展情况,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整改任务按时按期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切实取得成效。

(四)把从严监督检查贯穿巡视整改的整个过程

区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切实增强了狠抓巡视整改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推力。纪检监察机关把巡视整改推进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在区委第十一轮常规巡察中,我们把市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任务责任情况进行了深入监督检查。全区组工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巡视指出的基层党建不够扎实、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我们及时将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区委文件形式向全区各党委(党组)通报,并通过崇明区政府网站、“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将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巡视整改工作专班联合区纪委监委定期或视整改推进需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改任务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整改任务责任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49项问题已经整改有39项。共提出整改措施125条,已经完成有112条。予以党纪政务立案有14件,党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6人,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调整职务等方式组织处理9人。共退出违规钱款2.77万元。已新建制度23项,修订完善6项,拟修订和完善2项。

二、逐一落实整改,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关于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学以致用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崇明实际领会贯彻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加强生态岛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研究。围绕“什么是世界级生态岛”,开展《世界级生态岛指标及标准研究》课题研究,在区“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形成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重要指标体系。系统梳理《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围绕“如何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组织十个课题调研,深入研究“十四五”时期崇明的发展思路,形成由1个“十四五”总体规划、13个重点领域专项规划、4个重点区域专项研究、N个其他专项规划和专项研究组成的“1+13+4+N”崇明区“十四五”区级规划体系。细化“十四五”时期“世界自然资源多样性的重要保护地”“鸟类重要栖息地”建设目标,并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实施鸟类保护、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滩涂湿地保护及修复、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等5个方面着手加快推进。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示范区”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自评,形成包括城乡风貌管控、“水中熊猫”中华鲟保护、绿色农业负面行为清单、“绿色红利”等在内的96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崇明案例。

二是加强生态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深入开展生态产业体系研究,确定“2+3+N”生态产业体系,“2”即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重点聚焦代表世界级生态岛发展水平、参与国际竞争的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和海洋装备产业2项主导产业;“3”即围绕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城市目标,着力发展高品质旅游业、特色体育产业、大健康产业等3个优势产业;“N”即抓住新基建和新经济发展契机,主动培育若干个适应生态产业发展方向、崇明大有可为的新兴产业和创新业态。按照“2+3+N”生态产业体系,结合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形成农业农村发展、制造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旅游业发展以及体育产业发展等5项支撑崇明生态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三是加强生态产业发展政策聚焦。开展新兴企业扶持政策中期评估,形成《崇明区招商政策分析报告》,下发《关于明确招商政策优化调整事宜的通知》,出台6条招商政策优化调整意见。对《崇明区红榜企业制度实施办法》《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崇明区关于加强招商统筹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关于促进花博会住宿及餐饮设施建设扶持办法》等6项即将到期的实体项目扶持政策进行绩效评估,研究制订新一轮产业扶持政策。加大招商推介力度,举办西语系经济合作园启动仪式、上海长兴产业经济发展推介会、上海崇明绿华国际马拉松特色小镇生态产业推介大会(上海市青年企业家专场)、崇明区拟上市企业“鸿鹄计划”启动仪式、蒙商·沪商新经济区域融合产业发展论坛等区级生态产业招商推介会,招引符合世界级生态岛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落地。

2.针对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建设发展实践中力度不大,群众获得感不强问题

一是抓好就业这项最大的民生工程。成立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市级“援企稳岗”各项政策共补贴企业9978家次,发放补贴金额4855.05万元;区级各类促进就业政策补贴资金发放约1亿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抓好农民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本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使劳动者具备更强的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计划,通过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等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帮扶就业。2020年以来,实现新增就业11573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始终控制在市下达的6786人指标以内。

二是着力解决横沙地区出门难、出门贵问题。根据横沙地区公交线路的运营情况增加公交运营班次,申崇7线班次由原先双向16班/天调整为双向24班/天,横沙2路每天增加4个班次,方便居民出行。调整优化横沙2路公交车与横沙码头客轮班次时间,确保水路联运无缝衔接。将长南线纳入超长公交线路范畴,票价由原先16元调整为目前13元。

三是着力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市统一部署,将本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0元,实施生态养老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保养老对象每人每月发放70元,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市平均水平。完善产业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深入挖掘就业岗位,以崇明万达广场开业为契机,组织举办系列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900余个,帮助居民通过高质量就业增加收入。面向国内外协会、商会、优质企业召开专场招商推介会,引进华腾养殖等重大项目,新评定博士农场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120家,以新型优质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开设直播带货专题培训班,培养“田头直播”能手,与百联集团签订战略协议,举办“崇明优品在联华”等系列推广活动,畅通农户产销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完善综合帮扶政策,建立综合帮扶项目落地长效日常性机制,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四是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结合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重点乡镇建设、集中居住布局等情况,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划。

3.针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不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各项任务。印发《崇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具体任务。对全区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检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是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制。废止《崇明区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中关于“要求申请担保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乡镇相关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明确废止在保项目中由乡镇出具的担保承诺书,若出现贷款坏账,发生的担保代偿责任由区融资担保中心承担。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合作,充分运用市担保中心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是提升消防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修订出台《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集体议案制度》《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审批规定》等制度文件,全面明确执法、处罚裁量标准,严格处罚标准和自由裁量标准,从严规范消防执法活动。深入开展消防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抓好全体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每周召开消防执法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执法自评,每月通报执法质量,开展执法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执法回访、集体廉政谈话、执法评议、消防服务好差评等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防廉政监督员监督消防执法工作,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转变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完成崇明区消防智能综合管理运行中心建设,拓展消防“互联网+”监管手段,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干扰。加大消防宣传服务力度,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排查。

四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一网通办”上公开权责清单,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定期在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网站上公示环境行政处罚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现场检查时,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当场打印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时,设立专业询问室,配备全程监控设施,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和程序。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订《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执行规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执行规则》,建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四级法制审核机制,保障环境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不予处罚的办理规则》《关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

(二)关于在贯彻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推进迟滞、成效不彰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针对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调研论证不够充分,效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问题

采用大型处理设施的20个项目,已完成18个项目竣工验收,其余2个项目将于2021年验收,同步实施长效运维监管。采用小型处理设施的项目,与项目建设企业中车公司达成共识,基本明确整改方向。以华师大等科研院校为技术支撑,修改完善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和具体推进时间节点。

2.针对市、区两级“十三五”相关规划中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水利设施达标建设。结合防汛补短板、闸河配套等相关要求,细化崇明水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崇明三岛总计115公里(崇明岛68公里、长兴岛25公里、横沙岛22公里)的骨干河道治理计划。积极推进界河、四滧港等骨干河道整治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督促专用海塘单位加快实施达标建设,加快实施公用海塘建设。

二是努力缓解卫生人才紧缺现状。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力度,组织参加卫生人才招聘会6场,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01人。落实《关于加强区卫生人才发展激励的实施办法》,以吸引、培养和留住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通过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抑制卫生人才流失势头,确保全区卫生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养老床位供给。建成三星镇长者照护之家、中兴镇茂颐长者照护之家、新河镇井亭长者照护之家。加快推进长兴镇敬老院、三星镇第二敬老院、城桥镇第五敬老院、陈家镇敬老院、建设镇家宝长者照护之家建设,2020年养老床位总数达9117张,达到市级“养老床位总数占户籍老年人口的3.5%”的目标要求。

3.针对落实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政企分开行动迟缓问题

召开全区政企分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动员会后,相关委局制订政企分开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48家企业按方案要求实施脱钩改制,人员编制按要求整改规范。

(三)关于党建责任压而不实,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不够强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区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开端,聚焦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正视问题、刀刃向内,主动认领巡视反馈意见和班子对照检查中的问题和责任,做到自我批评直指问题不遮掩,相互批评开诚布公有辣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为全区作出榜样。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派员全程参与督导12家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是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征询到的群众意见整改。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区委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调研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区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征询到的每项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并充分吸纳到区委常委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去,并由班子成员认领牵头落实整改。开展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督促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主动权,时刻绷紧意识形态斗争这根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内容,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为考察考核、班子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阵地管理。将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包含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统一录入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新媒体系统,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完成政务微信公众号整改任务,删除“上海崇明”公众号微信矩阵中处于关停状态的4个账号,维护“上海崇明”公众号微信矩阵不活跃的2个账号,注销“崇明共青团”微博账号。

3.针对对基层党建指导不力问题

一是夯实农村党建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落实本区农村党建“1+7”工作体系。依托“村居大讲堂”“瀛洲书记论坛”“瀛洲书记工作室”等载体,加强对村干部宗旨意识、党风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继续实施村党组织晋位升级,切实加强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党务、村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履职监督管理。目前,2019年、2020年排查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改任务已完成。

二是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对现有的10个党员发展“空白村”进行跟踪督查、销号管理,着力加大在青年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已有9个党员发展“空白村”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坚持从源头抓起,定期分析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发展对象结构,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引路”,不断扩大党员发展基数,优化党员发展结构,完善党员发展工作链条。

三是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针对部分村居党组织设置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排摸、掌握底数,结合实际制订村居党组织规范设置工作方案。制订下发《关于规范村(居)党组织设置的通知》,召开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目前,全区266个村居党组织已调整为党总支,其余党组织通过规范组织隶属关系完成整改。深化党建“叶脉工程”,推进党组织建在网格上,实现1个党建“微网格”设1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配置1个党群服务点。

四是抓好机关党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要求,加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研究制订本区《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2020年度上海市崇明区各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区级机关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现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五是改进国企党建。制订《关于落实崇明区区管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开设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相关公司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崇明区区管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主动邀请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公司支委会听取公司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讨论,解决“以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本应由党组织前置讨论的干部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问题。调整相关公司董事长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解决董事长没有进入公司支委会问题。

4.针对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问题

一是加强区管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管理。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为契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稳妥审慎做好合法性查核验证工作。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等多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形成年初承诺、年底报告的工作闭环,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严格执行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订《崇明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责任清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认定及处理操作口径》,压实严格执行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责任。针对填报易错易漏事项,及时优化更新《填报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提醒告知。下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告知书》《领导干部家属承诺书》,探索实施领导干部填报前家属承诺签约工作,明确家属的责任义务,避免因家庭沟通不畅导致的少报、漏报问题发生。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2019年以来涉及漏报的区管领导干部,逐一进行谈话,督促领导干部从严从实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存在漏报瞒报情况的区管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三是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完善《崇明区区管党政正职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崇明区拟提任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深化政治素质考察,引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主动担当作为。树立突出实绩、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持续发现和使用善作善成、素质过硬的好干部,提任干部职务37名、职级6名。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干部排忧解难、消除思想顾虑。紧盯市委巡视移交的对反映区有关部门、乡镇及村居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已初核21件,立案8件,给予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5人。

四是推动解决相关乡镇拆违问题。实施追责问责,将相关负责人调离岗位。属地乡镇政府与区拆违办、规划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维稳办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会商,确定具体整改方案。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施工设计单位上门精确采集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高度等基础现状数据,设计科学拆除方案。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思想疏导、情绪安抚。整体拆违工作基本完成。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短板,监督执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区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全面问题

一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分析研究。严格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制度安排,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每年定期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区纪委监委履职情况、“四个责任制”专项检查情况等议题,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区管单位党委(党组)履责报告制度,深化做实在纪委全会上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等工作。

二是提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督促全区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区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履行好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明确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别审核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材料的要求,对落实“一岗双责”内容不具体、措施不有力、成效不明显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退回整改。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四个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

三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健全政治生态分析制度,针对需要统筹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强化对区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的审核把关,开展评比活动,印发《2020年度崇明区处(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选编》。针对某镇个别班子成员责任书雷同问题,即知即改。镇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进行了整改。

2.针对区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大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督促力度。区纪委积极协助区四套班子领导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督促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两书一单”整改评估机制,制订《崇明区“两书一单”问题整改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对被抄送“两书一单”单位、部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

二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认真执行《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定》,修订完善《崇明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定》。加大对涉农资金、征地动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83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落实“六稳”“六保”“国庆中秋两节纠四风”等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2020年以来组织处理193人。编发《十九大以来崇明区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警示材料,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开展已办结问题线索专项检查,对4件问题线索重新予以初核处置,对3件问题线索重新核查并予以立案处理。

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指导。制订实施《崇明区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以考核促提升。健全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制度,开展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组长轮值”活动,加强工作交流与业务指导。优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将财经、政法专业背景以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作为人员选配的重要条件。

四是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将涉及乡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一般违纪违法线索交由乡镇纪委谈话函询或初核处置,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能力。选派乡镇纪检干部参加中纪委、市纪委培训,定期选调乡镇纪检干部到区纪委监委有关部室挂职锻炼,组织开展乡镇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脱产业务培训,多措并举增强履职本领。完善考核办法,抓好乡镇自办案件“去零化”工作。对有关镇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全面的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乡镇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报告。

3.针对“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纠治“四风”暗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公开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警示党员干部时刻守住纪律规矩底线。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37件,已办结31件;共处理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23人。认真核查巡视反馈的某镇属企业2019年招商中接待费用超支问题,对3名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2名予以诫免谈话处理。

二是坚定不移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全区各级干部思想认识,深入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个层面的各种表现,自查自纠、自省自警。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力度,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20件,处理4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通报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是持续深化基层减负工作。制订《关于规范管理本区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台账的实施意见》,建立村居委会工作台账清单,推动村居委会减负增能。严格落实工作台账准入管理机制,每年清理《台账清单》,对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延伸至村居委会。制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的若干工作举措》,减少各类会议,严控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

4.针对重点领域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国资监管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某些乡镇2016年至2019年实施的公开招投标项目、小型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基本查明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二是解决某镇相关单位固定资产入账问题。详细梳理资产,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全面入库,进行实时盘点,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三是解决某镇土地违规问题。针对“以租代售、租赁期限超过法定最高年限”问题,相关村与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20年,租赁期限起点从原协议签订日期算起,租金保持不变。所涉及商户已全部完成签订。

四是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加强国资改革发展,以整合重组或组建集团公司等方式,对11家区管企业进行结构优化,重组为8家,进一步促进区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拓展转型发展之路。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将委局下属企业划转至相关区管企业,对不符合本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布局要求和功能定位、经营亏损、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如上棉三十五厂等,进行关闭注销。

5.针对巡察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好问题

一是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修订完善《区委巡察组反映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巡察报告质量的工作机制》,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开展区、乡镇两级巡察干部全员培训,重点强化巡察干部执纪监督的意识和甄别问题线索的能力,提高政治能力和监督本领。利用崇明纪检监察网站及“廉洁崇明”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动员、公告、进驻、反馈、整改等环节信息,发动群众反映问题。

二是推动巡察全覆盖。已完成对83家区级机关单位的巡察,并把全区346个村居党组织纳入区委巡察整体规划。4个区委巡察组分别进驻8个乡镇党委,组建村居巡察工作小组45个,对178个村居党组织开展集中巡察。本轮村居巡察工作与区管单位巡察全覆盖同步完成。

三是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整改。制作《整改落实情况一览表》,下发巡察反馈阶段工作提示,明确巡察整改工作流程。修订《关于健全完善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相关意见(试行)》,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内容,并同步纳入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全力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链条,推动整改常态长效。

(五)关于上一轮巡视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巡视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不及时问题

将上一轮巡视整改完成情况和本轮巡视整改推进情况纳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法治建设责任制等“四个责任制”专项检查,推动整改牵头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将本轮市委对本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常规巡察监督范畴,对相关涉及部门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本轮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效落实。

2.针对主题教育中查找的少数问题整改不到底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2019年主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回头看”。深入开展“回头看”,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逐项核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超时完成”“未完成”的问题,要求作出具体说明。结合“四史”学习教育,通过双月调研督查、列席会议、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单位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解决残疾人证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残疾人认定标准者,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问题。制订《崇明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动态核查操作办法(试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残联系统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回头看”,对区残联系统、18个乡镇的583名残疾人工作者本人及亲属持证情况进行申报承诺、复核评定,共注销残疾人证30人、降低残疾等级10人。对核查发现违规违纪的,按要求进行处理。

三、巩固扩大成果,为开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经过近三个月集中整改,我区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是暂时的、初步的,还有不少瓶颈难题需要高度重视和大力解决。下一步,区委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整改到位,如期向市委和全区人民交出合格的整改答卷。

(一)聚焦政治建设,全面对标看齐。进一步聚焦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使命、工作责任、行动指南,事事对表、时时纠偏。更加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自觉从总书记的思想和讲话中寻找解决问题的钥匙、推动工作的良方,努力创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案例。

(二)聚焦突出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切实从对党忠诚的高度推动整改落实,继续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和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扎实有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成果,加强检查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对已作出部署的,严格对照方案,积极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抓好落实的,始终紧盯不放,坚持一抓到底,做到持之以恒。坚持把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放眼长远、举一反三,切实把巡视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从根本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三)聚焦崇明发展,扩大成果运用。区委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始终把做好巡视整改与抓好发展相结合、与优化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加强党建相结合,自觉把整改落实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全力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以高质量整改落实成效推动崇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同时,通过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以山一样的崇高信仰、海一样的为民情怀、铁一样的责任担当、火一样的奋斗激情,奋力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事业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篇九】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对于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杭州市司法局机关党组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制度规范党建工作,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深入调研思考,以更务实的举措推动《条例》进一步落地见效。

  关键词:机关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2019年12月27日,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杭州市司法局紧紧抓住《条例》出台的历史性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依据,从组织队伍建设、基本职责、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领导和保障等方面,阐述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作出全面规范,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责任要求,为各级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推动市司法局机关党的建设更加规范有序,有力促进机关党建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才能永葆党和国家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条例》的修订,适应了党和国家机关建设发展的理论及现实需要,吸收了多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新的经验的结合。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更有力地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市司法局机关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机关现代化治理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和国家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一定程度上引领上着全社会治理水平的风尚。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提升市司法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机关治理水平,促进市局全面发展进步。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现状分析

  目前,杭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包括7个机关党支部、4个公证处党支部、1个法援中心党支部、1个仲裁办党支部和2个离退休党支部,有党员336人。从调查情况看,杭州市司法局近年来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总体良好,组织有力、举措务实、工作创新、成效明显,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一)强化首位意识,政治建设统领抓得紧。《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部署,通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同时新增“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对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杭州市司法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政治建设责任,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发展。近年来,市局组织全体机关党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组织党员春训冬训班、处级干部研修班、领导干部读书会等,不断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办全系统“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学习十九大精神暨司法行政工作汇报会、庆祝建党98周年暨“最美”事迹报告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庆祝建党99周年“我的战役故事”报告会,开展主题朗读会、演讲比赛、征文评比等,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红色影片,推送《我的“入党故事”分享》等专题微信内容,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争取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机关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和司法行政事业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二)把握核心要义,全面从严治党落得实。《条例》总结近年来机关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结合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党员管理、作风纪律等方面作了明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目的、对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完善。杭州市司法局坚持把“清廉司法”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抓手,将纪律规矩挺在前,不断强化正风肃纪。近年来,市局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规定(试行)》等刚性制度,强化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十个一”集中警示教育、“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市委第一巡察组政治巡察整改等工作,深入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围绕选人用人、执法司法、工程建设等领域进行自查自纠。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2013年以来查处并给予机关党委所属党员党纪处分32人。制定出台司法行政干警与服刑、戒毒人员亲属交往“五严守”“十严禁”“亲清十要十不”和《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八条禁令》,严格督促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严监督、严执纪、严问责,广大干警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局机关总体政治清明、干部清正。

  (三)践行根本宗旨,主动服务意识树得牢。《条例》充分体现宗旨意识、人民意志,要求党组织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主动关心党员与群众。杭州市司法局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关心关爱党员干部,积极服务当地群众。近年来,市局持续深化“结对帮扶”活动,认真开展走村连心三服务、万名党员结对万名困难户、春风行动等工作。局机关党委与黔东南州、百千万结对镇塘栖镇共计45户困难家庭学生结对并募集捐款,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公交文明劝导、平安巡防等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助万企、帮万户”工作,发动机关党委13个在职党支部、近200名党员深入滨江区浦沿街道和塘栖镇13个社区、19个村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服务机关干部职工,组织疗休养、“生日恳谈会”和退休干部“退休仪式”等,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春风行动反哺等工作,开展读书、体育、书画等社团活动,以实实在在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员队伍整体风貌良好。

  (四)遵循基本规范,工作制度规定把得严。《条例》根据党章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书记人选、机关纪委设置及工作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并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员发展等作了明确。杭州市司法局坚持以《条例》的规定要求为基本规范,认真贯彻、严格落实,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和制度支撑。按照《条例》规定,市局设立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并配备了3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2017年初顺利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机构改革后迅速启动完成机关党支部的调整组建和换届工作。严格执行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委会议、局党委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等规定,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落实。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计划报批制、指导督查制、全程记实制等,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参与监督局机关公务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招投标等重大敏感事项,严格资格审查、流程操作、结果评议等,确保公平公正。目前,市局机关党组织按章办事基本到位,工作运行顺畅。

  (五)注重实践创新,杭州司法品牌叫得响。《条例》明确“坚持继承和创新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近几年,杭州市司法局坚持在实践中求创新,积极打造杭州司法党建品牌,促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在监督上,着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因查实具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实施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视情了结或转入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进一步处置,前移防范关口,构筑“第一道防线”;在问责上,对被处理人职级和处理结果所对应的“四种形态”种类分别量化,根据被查处干部职工的职级和运用的形态,作为问责的量化依据,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执纪上,对受处分干部积极落实关心关爱、谈心谈话、暖心回访等制度,以关爱、信任、激励三步走帮助“跌倒”的干部找回初心,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在预防上,以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化管理为抓手,加大科技信息手段融入,创新构建了警情廉情智能分析管控系统、警械具装备智能存储系统、公证流程监督等项目,实现全程监控、动态预警、智能响应和结果反馈;在文化上,“廉洁好家风”建设获得《人民日报》肯定,“廉值千金心向党”剪纸艺术展得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擎苍的批示肯定,中纪委予以刊登。开展“最美办公室”评比,以“优美环境、优良作风、优质服务”推动文明机关创建。2017年以来,市局先后五次在市直机关工委工作会议或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中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官网、《杭州日报》等多次刊载市局党建特色做法。

  三、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体上,杭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条例》有力有效,充分体现了市局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同时,通过调查也发现,有的机关党支部和少数党员在制度落实、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市局机关党建更高水平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和短板:

  (一)有的党支部落实经常性工作不规范。《条例》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相关工作,党支部工作条例对13项经常性工作也有具体的规定,内容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但有的党支部在落实13项经常性工作上,还存在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规范、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比如,有的党支部书记党建业务不专,对党建工作理论和相关要求一知半解,对工作开展缺乏清晰的思路;有的党支部年度工作缺乏计划性,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不经常、时有时无;有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质量不高,支部会议记录本上记录的发言内容只言片语;有的党支部发展党员执行程序不够严格,相关责任人把关不严格,入党志愿书中的内容有涂涂改改的现象;有的公证处党支部基本不参与重大决策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直接以主任会议或处务会议形式研究决定。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还是有的党支部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建工作的规定要求不甚了解。

  (二)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不深入。“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这是《条例》明确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但调查发现,市局机关党建工作还难以真正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机关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强。主要表现在:有的党支部把党建工作看成应付的“形式”任务,满足于会议开过、活动搞过、照片拍过、笔记记过,认为只要有留痕、能应付上级考核检查就可以了,没必要在乎过程和质量;有的党员把党建工作看成是副业、业务工作是主业,党建工作要给业务工作让路,有时因忙工作而顾不上参加党组织生活;有的党员认为党建工作务虚,看不出什么实效,单纯地就学习而学习、就活动而活动,没有认真思考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的问题。等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个别党支部和党员观念上有偏差,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三)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不严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条例》明确了党组织监督党员干部的八种情形,提供了明确的路径。但实际工作中,有的机关党支部对党员干部履行教育监督职能不到位,存在监督偏宽、约束偏软的现象,导致有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近三年来,局机关和局属公证处有4名党员皆因廉洁自律问题受到处分,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给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反映了机关党支部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主动介入、较真顶真还比较缺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局机关党委,当好“第一道防线”守卫员的作为不积极。之所以有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除其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不强、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的能力弱之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入心、监督管理缺乏实效、职务犯罪女士套裙风险把控和预防不力,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四、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的对策思考

  (一)紧抓根本性保证这个前提。《条例》贯彻党章和党的有关法规要求,厘清了各方责任分工,推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推动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一是强化政治监督。《条例》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篇,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两个维护”贯穿始终,持续深化“首题必政治”常态化学习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机统一。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情况、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这是有效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保证。要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刻吸取钱妙法案件的反面教训,强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敏感性,定期检查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rd美术作品欣赏quo;情况,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予以约谈、问责;三是提高党建能力。《条例》围绕高素质、专业化的目标要求,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市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力量。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实践轮训等方式,提升能力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党务干部队伍,把他们培养成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注重对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通过系统集训、经验交流、领导传帮带等多种办法,不断提高其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紧扣制度执行力这个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抓住关键,采取切实举措,抓好《条例》落地见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是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重点是对照《条例》,认真查找市局在组织设置、履行职责、加强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及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发力点,从制度层面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使《条例》成为接地气、有活性的实实在在的遵循;二是认真检查督查。灵活运用现场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市局机关各支部落实党课教育、谈心谈话、发展党员、党日活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条例》贯彻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敢于“亮黄牌”“掏红牌”,采取现场纠正、批评提醒、诫勉约谈等方式开展督导,形成制度规定执行的强大推动力;三是重大任务检验。制度执行好不好,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贯彻落实《条例》的效果要在完成重大任务的实践中检验。比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百千万蹲点调研”“走亲连心三服务”中,利用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有效服务广大群众、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三)紧贴融合式推进这个重点。《条例》明确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这是实际贯彻落实中的一个难点,也是必须坚持的重点。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是围绕服务中心。围绕服务中心,是《条例》对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职责的新定位新要求之一。要强化“围绕中心抓党建”的意识,紧扣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有的放矢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形式,把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基本职责渗透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党建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二是注重创新创特。结合市局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一些工作和活动,做到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动作”不走样、打造特色亮点的“自选动作”有看头。要不断深化活动内涵、创新工作载体、细化工作举措,久久为功,推动党建和业务融合做深做细、常做常新,在做法、效果和影响力上不断提升,树立司法行政党建工作品牌;三是着力项目防控。加强廉政风险项目防控,既是党员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也是对贯彻落实《条例》与本地实际结合的实践体现。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从内设机构、司法行政岗位、权力影响三个层面入手,结合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剖析,深入排查议事决策、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岗位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分类制定廉政风险清单,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避免廉政风险发展成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紧握综合性驱动这个抓手。《条例》的贯彻落实必须以全面之法、全方位用力。要善于利用抓手和杠杆,综合采取激励手段,增动力、鼓干劲,促进《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和机关党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一是积极争先创优。评优评先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内容,同时也是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的有力举措。要加强规范评先评优工作,科学设置创评标准,明确有关要求。坚持以市局“最强支部”“最美党员”“最优项目”为目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选树一批执行制度严、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佳的典型,建设过硬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带动和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二是加强总结宣传。深入挖掘和认真梳理市局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积极推介成功案例。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固化为良性工作机制,坚持长期抓、长效抓。利用市局官网、媒体等平台,向外宣传市局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果,积极展示杭州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考责问责。坚持以考核为杠杆,将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党建工作情况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条例》和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机关满意处室、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党支部星级、党支部书记“最强领头雁”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重大失误、不规范、不达标的党组织或个人予以一票否决,充分体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

【篇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机关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解读,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本领。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机关工委开展示范培训,市(区)县(市、区)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

  二、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采取学习研讨、辅导讲座、案例解析、考试测试、学习标兵评选等方式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本部门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经常性自查和监督检查,不断深化“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成果。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强化政治理论、提升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专题培训。充分利用陕西红色资源,结合部门单位优良传统,开展对党忠诚教育,打造体现部门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和党员“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引导党员牢记身份、永葆初心。以“三个表率”为目标,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

  三、着力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从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抓起,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条例》要求设置基层党组织,配备有关人员,机关党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配。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依规按期换届。推广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经验做法,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每年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摸排分析和动态管理,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带头建立机关支部工作联系点,推动联系支部创先进、当标杆。深化“点亮拨亮”工程,结合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等反馈问题,全面排查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具体表现,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创新机关党建活动载体,完善“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和党员积分制管理,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党内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严把党员发展政治关口,整顿带病入党、弄虚作假等问题。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街道社区服务群众。通过佩戴党员徽章、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措施,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彰显先进性。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监督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应听取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转作风、纠“四风”,改进文风会风,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风气。严明党的纪律,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五、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一般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较少的机关,应保证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适当增加人员。推行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和任职培训制度,任期内专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业务培训。实行机关党建部门和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由同一个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单位重要会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列席,重大决策党支部书记要参与研究讨论。有计划的安排专职党务工作者同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其他专职党务工作者连续工作满5年的,视情况进行交流。机关新入职的年轻干部一般应先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在党务工作岗位上进行培养锻炼。把兼职党务工作者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推动将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运用“三项机制”激发机关党务工作者积极性,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有党务工作经历且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六、夯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组织部门会同机关工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把机关党建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细化建立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机关基层党组织要经常性向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工委就机关党建重要工作进行请示报告,并抓好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党组织书记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调整。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篇十一】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两学一做”,市委决定在近期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管理落实《条例》情况开展督查调研。调研督查主要了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细则》情况,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重点督查围绕机关党组织设置、机关党组织履职、机关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机关工委和机关工委履职等工作落实情况。  

  本次调研督查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会同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调研督查组,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方式进行,从5月下旬开始先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回顾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市委《实施细则》的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6月初开始,市委调研督查组分别深入各县(市)区、市直部分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市委《实施细则》实际情况,督查调研工作结束后,将对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条例》情况进行通报。

【篇十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现将xxx乡政府党支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党支部配齐配强机关支部委员会班子成员,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都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的工作,认真组织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条例》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制,做到年初有党建计划,年终有总结,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三是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利用周一学习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x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xxx党委、市委和县委书记有关讲话精神,补足精神之“钙”。今年组织周一学习会32次,党委中心组学习4次。

  四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学习焦裕禄、吴天来等先进事迹。同时要求党员带上《民情日记》进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民情日记”实施以来,机关党员走访群众600多人次,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400多则,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300多件。加强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年内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发展党员2名。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学习制度有时落实不够到位。有时忙于业务工作,影响了学习活动。

  二是组织党员经常性的活动做得不够。

  下一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继续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党组织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篇十三】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各项重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2010年《条例》颁布后,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每年的专项学习任务、督查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进行组织和部署;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辅导;利用工作宣传栏、政务平台和局系统QQ群、微信群等平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

  (二)强化领导,把握机关党建重点

  1、党委书记带头抓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胡斌既是党组书记、局长,也是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局属各支部书记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一肩挑。作为机关党委书记的胡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和指导各支部的党建工作。在党组织经费的保障上,实行实报实销,确保了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2、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局直属机关党委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胡斌作为机关党委书记在年初与各支部书记、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党支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三项目标责任书,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二是目标责任书内容具体实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督办,年末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先进单位评先内容,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3、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组建的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现有支部14个,党员312名,其中在职党员200人。原文体局机关党委和直属10个党支部、新广电局党总支和直属4个党支部,均做到了党组织设置全覆盖,按期换届,班子健全,分工明确。今年11月份,文体新机关党委和直属各支部都按时进行了换届,新广电局因新闻出版与广电职能整合,及时向市直机关上报撤销孝感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机关党委建制,设立党总支。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机构改革后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实际,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党组织。

  4、高度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目前全局专兼职党务干部48人,占党员总数的15%,并按要求选送党务干部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升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局党组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在2014年文体局机关支部改选中,有许多年青的被推选到支部工作,5名支委中就有4名是80后。同时,注重调动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与党务干部交心谈心,了解党务干部的思想和动态,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难题。党务干部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能够尽职尽责、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健全制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加大市纪委“十个严禁”的推进执行力度的基础上,文体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等12项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新广电局对已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保留了原有的70项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10项制度,以制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了“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2、建立健全了党组织生活制度,中国名字提高了党组织生活质量。一是以修订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截至11月底,已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次、支部委员会12次、上党课4次、党员集中学习培训30次。二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全部党员被评定为“好”的等次。三是采取专家辅导、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方式,增强了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健全和执行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健全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除平时常抓不懈外,对重要的节点,如干部的婚丧喜庆事宜、子女上学等都下发严禁公款吃请、铺张浪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通知,并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每月两次的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也促使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次数较往年多,从活动的第一阶段到最后阶段,各支部广泛开展了两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局党员领导干部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的组织生活会。

  4、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2014年,发展党员4人,全部在基层一线工作,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人,女性党员2人。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开展定期谈话,有计划地选送了5名入党积极分子到机关工委党校参加培训。按照机关工委下发的有关党费收缴的通知要求,严格按收缴标准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工资变动核定党费缴纳基数,并对2011、2012、2013年三个年度收缴党费情况进行了清收,对所属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存在的不足

  (一)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党务干部要进一步配强

  目前,机构改革组建新的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后,我们要及时理顺党组织。另外,我局现有党务干部48人,占党员312人的15%,比例不小,但全部是兼职人员,没有1名专职的党务工作者。虽然,这些兼职人员积极工作,认真履职,但由于承担了大量其它工作,系统性学习、钻研党建业务的机会不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强,影响我局党建工作更好地开展。按照市直机关工委2014年工作要点中提到的对符合条件成立直属机关党委的可设立党委办公室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争取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的党务干部,加强机关党委的力量。

  (二)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

  虽然原文体局、新广电局党组织都多次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也做了很多有特色的工作,创造了许多有亮点的成绩,但有的党建活动仅仅只是按部就班地实施,也有一些党建工作还停留在方案和计划中,或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又中途放弃了。对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虽然有要求,也开展了一些经常性的具体指导,但指导的力度和效果上缺乏系统性和创新性,特别是结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队伍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够多。

  (三)机关党建工作缺乏更加有效的交流平台

  在“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等很多方面,我局想了一些具体的办法,采取了一些有效的举措,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也各有特色,各具亮点,但搭建的党建工作交流学习近平台还不够,很多好的做法和成绩没有在系统内得到有效地交流,创造的典型经验又是“墙内开花屋内香”没有很好地宣传出去,也没有在市直机关和全市得到有效地宣传和推广。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借此次对《条例》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迎检之际,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一)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凝心聚力、推动发展

  把学习贯彻迷茫了怎么办《条例》和《实施方案》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周四学习日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围绕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职能整合,我该如何做,开展思想大讨论,促进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升,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成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市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的奋斗目标上来。

  (二)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重点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围绕我市发展大局,立足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职能,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按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突出服务意识,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岗位服务、志愿服务、结对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进一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落实好“两方案一计划一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价机制,使机关作风建设在群众的监督和推动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制度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松懈。把党风廉政建设之弦绷得紧而又紧,着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通过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执行力,提升机关工作的效能,带头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四)以建设活力机关为重点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奋进的干事创业氛围

  进一步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结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广电局组建的实际,着力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凝聚人心,激发斗志;努力加强机关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经常性的书画摄影、棋牌竞赛、球友联谊和体育健身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精神文化生活;要注重改革创新抓工作的落实,破解发展的瓶颈抓工作的落实,解决遇到的问题抓工作的落实,积极谋划2015年的工作,提前思考“十三五”的规划。

  (五)以健全细化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抓好《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支部党建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着力细化完善符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实际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深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党建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篇十四】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现将xxx乡政府党支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党支部配齐配强机关支部委员会班子成员,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都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的工作,认真组织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条例》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制,做到年初有党建计划,年终有总结,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三是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利用周一学习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x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xxx党委、市委和县委书记有关讲话精神,补足精神之“钙”。今年组织周一学习会32次,党委中心组学习4次。

  四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学习焦裕禄、吴天来等先进事迹。同时要求党员带上《民情日记》进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民情日记”实施以来,机关党员走访群众600多人次,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400多则,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300多件。加强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年内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发展党员2名。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学习制度有时落实不够到位。有时忙于业务工作,影响了学习活动。

  二是组织党员经常性的活动做得不够。

  下一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继续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党组织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篇十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篇十六】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依据,从组织队伍建设、基本职责、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领导和保障等方面,阐述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作出全面规范,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责任要求,为各级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推动市司法局机关党的建设更加规范有序,有力促进机关党建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才能永葆党和国家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条例》的修订,适应了党和国家机关建设发展的理论及现实需要,吸收了多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新的经验的结合。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更有力地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市司法局机关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机关现代化治理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和国家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一定程度上引领上着全社会治理水平的风尚。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提升市司法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机关治理水平,促进市局全面发展进步。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现状分析

  目前,杭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包括7个机关党支部、4个公证处党支部、1个法援中心党支部、1个仲裁办党支部和2个离退休党支部,有党员336人。从调查情况看,杭州市司法局近年来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总体良好,组织有力、举措务实、工作创新、成效明显,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一)强化首位意识,政治建设统领抓得紧。《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部署,通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同时新增“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对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杭州市司法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政治建设责任,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发展。近年来,市局组织全体机关党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组织党员春训冬训班、处级干部研修班、领导干部读书会等,不断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办全系统“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学习十九大精神暨司法行政工作汇报会、庆祝建党98周年暨“最美”事迹报告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庆祝建党99周年“我的战役故事”报告会,开展主题朗读会、演讲比赛、征文评比等,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红色影片,推送《我的“入党故事”分享》等专题微信内容,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争取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机关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和司法行政事业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二)把握核心要义,全面从严治党落得实。《条例》总结近年来机关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结合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党员管理、作风纪律等方面作了明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目的、对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完善。杭州市司法局坚持把“清廉司法”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抓手,将纪律规矩挺在前,不断强化正风肃纪。近年来,市局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规定(试行)》等刚性制度,强化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十个一”集中警示教育、“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市委第一巡察组政治巡察整改等工作,深入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围绕选人用人、执法司法、工程建设等领域进行自查自纠。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2013年以来查处并给予机关党委所属党员党纪处分32人。制定出台司法行政干警与服刑、戒毒人员亲属交往“五严守”“十严禁”“亲清十要十不”和《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八条禁令》,严格督促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严监督、严执纪、严问责,广大干警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局机关总体政治清明、干部清正。

  (三)践行根本宗旨,主动服务意识树得牢。《条例》充分体现宗旨意识、人民意志,要求党组织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主动关心党员与群众。杭州市司法局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关心关爱党员干部,积极服务当地群众。近年来,市局持续深化“结对帮扶”活动,认真开展走村连心三服务、万名党员结对万名困难户、春风行动等工作。局机关党委与黔东南州、百千万结对镇塘栖镇共计45户困难家庭学生结对并募集捐款,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公交文明劝导、平安巡防等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助万企、帮万户”工作,发动机关党委13个在职党支部、近200名党员深入滨江区浦沿街道和塘栖镇13个社区、19个村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服务机关干部职工,组织疗休养、“生日恳谈会”和退休干部“退休仪式”等,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春风行动反哺等工作,开展读书、体育、书画等社团活动,以实实在在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员队伍整体风貌良好。

  (四)遵循基本规范,工作制度规定把得严。《条例》根据党章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书记人选、机关纪委设置及工作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并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员发展等作了明确。杭州市司法局坚持以《条例》的规定要求为基本规范,认真贯彻、严格落实,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和制度支撑。按照《条例》规定,市局设立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并配备了3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2017年初顺利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机构改革后迅速启动完成机关党支部的调整组建和换届工作。严格执行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委会议、局党委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等规定,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落实。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计划报批制、指导督查制、全程记实制等,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参与监督局机关公务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招投标等重大敏感事项,严格资格审查、流程操作、结果评议等,确保公平公正。目前,市局机关党组织按章办事基本到位,工作运行顺畅。

  (五)注重实践创新,杭州司法品牌叫得响。《条例》明确“坚持继承和创新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近几年,杭州市司法局坚持在实践中求创新,积极打造杭州司法党建品牌,促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在监督上,着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因查实具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实施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视情了结或转入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进一步处置,前移防范关口,构筑“第一道防线”;在问责上,对被处理人职级和处理结果所对应的“四种形态”种类分别量化,根据被查处干部职工的职级和运用的形态,作为问责的量化依据,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执纪上,对受处分干部积极落实关心关爱、谈心谈话、暖心回访等制度,以关爱、信任、激励三步走帮助“跌倒”的干部找回初心,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在预防上,以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化管理为抓手,加大科技信息手段融入,创新构建了警情廉情智能分析管控系统、警械具装备智能存储系统、公证流程监督等项目,实现全程监控、动态预警、智能响应和结果反馈;在文化上,“廉洁好家风”建设获得《人民日报》肯定,“廉值千金心向党”剪纸艺术展得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擎苍的批示肯定,中纪委予以刊登。开展“最美办公室”评比,以“优美环境、优良作风、优质服务”推动文明机关创建。2017年以来,市局先后五次在市直机关工委工作会议或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中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官网、《杭州日报》等多次刊载市局党建特色做法。

  三、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体上,杭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条例》有力有效,充分体现了市局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同时,通过调查也发现,有的机关党支部和少数党员在制度落实、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市局机关党建更高水平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和短板:

  (一)有的党支部落实经常性工作不规范。《条例》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相关工作,党支部工作条例对13项经常性工作也有具体的规定,内容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但有的党支部在落实13项经常性工作上,还存在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规范、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比如,有的党支部书记党建业务不专,对党建工作理论和相关要求一知半解,对工作开展缺乏清晰的思路;有的党支部年度工作缺乏计划性,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不经常、时有时无;有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质量不高,支部会议记录本上记录的发言内容只言片语;有的党支部发展党员执行程序不够严格,相关责任人把关不严格,入党志愿书中的内容有涂涂改改的现象;有的公证处党支部基本不参与重大决策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直接以主任会议或处务会议形式研究决定。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还是有的党支部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建工作的规定要求不甚了解。

  (二)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不深入。“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这是《条例》明确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但调查发现,市局机关党建工作还难以真正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机关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强。主要表现在:有的党支部把党建工作看成应付的“形式”任务,满足于会议开过、活动搞过、照片拍过、笔记记过,认为只要有留痕、能应付上级考核检查就可以了,没必要在乎过程和质量;有的党员把党建工作看成是副业、业务工作是主业,党建工作要给业务工作让路,有时因忙工作而顾不上参加党组织生活;有的党员认为党建工作务虚,看不出什么实效,单纯地就学习而学习、就活动而活动,没有认真思考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的问题。等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个别党支部和党员观念上有偏差,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三)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不严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条例》明确了党组织监督党员干部的八种情形,提供了明确的路径。但实际工作中,有的机关党支部对党员干部履行教育监督职能不到位,存在监督偏宽、约束偏软的现象,导致有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近三年来,局机关和局属公证处有4名党员皆因廉洁自律问题受到处分,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给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反映了机关党支部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主动介入、较真顶真还比较缺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局机关党委,当好“第一道防线”守卫员的作为不积极。之所以有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除其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不强、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的能力弱之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入心、监督管理缺乏实效、职务犯罪风险把控和预防不力,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篇十七】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近日,党中央对20xx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我们要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机关党的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加强学习培训,广泛深入做好宣传。要大力宣传《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宣传机关党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学习贯彻营造良好氛围。《条例》是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要做到中心组带头,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学习《条例》,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

  抓好基层、夯实基础,不断推进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条例》对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等作了明确规定。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必须善于总结和运用机关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推进党建信息化,学习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创新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牢牢掌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两大任务,使机关党建工作融入机关工作之中,绝不能存在形式主义作风,要重在落实。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党章和《条例》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一是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落实《条例》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要求,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到报社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明确编委会成员负责分管各支部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工作领导。落实《科技日报社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严格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明确各层级党建工作职责。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支部委员,切实用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党务工作,加强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是哪个政府部门管的党员属于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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