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守纪律,才不会办出格的事,甚至犯错误;只有讲规矩,才不会迷失方向、偏离轨道。通过近期的“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严格自省,查找了自己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找准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明确了整改方向,现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理论功底不扎实。主要表现对重大理论问题一知半解,存在“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有时凭有限的经验办事,结果常常事倍功半。学习缺乏点滴积累和系统钻研,知识面狭小,偏重于与自身业务工作联系紧密的知识。
(二)工作主动性不够。思想上存在一定的惰性和畏难情绪,缺少主动争挑重担的勇气,有时需在领导和的督促指导下才能完成工作,完成的质量不高。工作中遇到难题有绕道走的思想,缺少迎难而上、知难而进的劲头。。
(三)自律意识不严。思想上自我约束不严格,在遵章守纪方面做得还不够好,有松懈懒散的现象。不能始终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还存在看心情干工作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继续加强学习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政治理论素养的培养认识不足,对政策理论学习热情不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求甚解、不愿深研、断章摘句。对一些理论问题政策法规说不出所以然,断章取义;学习政策理论只是为学习而学习,未加充分体会,与自身工作实际联系不紧密,工作实践常常脱节,感觉“书到用时方恨少”。
(二)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有偏差。放松了对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缺少“日三省吾身”的自觉,思想上自警自励不够。没有严格按一个有着共产主义信仰的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没有党的事业兴衰和一己的荣辱息息相关的责任意识,习惯于以小人物的视角和眼光看问题,在政治上心智还不成熟,缺乏政治敏锐和自觉性,缺少政治责任感。看待问题眼光不具前瞻性、思维深度广度不够,工作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习惯按部就班,敬业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努力的方向及措施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改进和提升自己: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一是全面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二是广泛涉猎新知识、新思想,随时搜集整理重大理论成果,钻研政策法律法规,充实完善头脑,更新思想观念,促进自身工作。
(二)积极工作,主动完成任务。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牢记领导教导,力求将工作做到最好。一是工作要积极主动,不待扬鞭自奋蹄,尽量减少领导和们的督促;二是彻底清除工作粗心大意的'弊病,争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
(三)强化约束,保证组织纪律。在以后的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工作、生活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时刻牢记身为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摆正位置,端正态度,勤奋敬业,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成长和提升。
本人对照省委提出的“六个方面问题”,我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深入进行个人剖析,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下步努力方向。现报告如下:
思想政治方面。参加工作以来,我能够始终用党的最 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但还没有真正做到“学懂弄通”。一是政治理论学的不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认识还不够深刻,在新思想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做得不够。学习中局限于泛泛而读,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学习深度、广度拓展不够,满足于抓重点抓精髓,用新思想来指导实际工作思考不深。二是系统性学习政治理论做的不到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缺乏系统思考,仅限于通读,知识体系和整体框架缺乏系统性。存在偏工作,轻学习的思想。
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在进一步解放思想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 功底。
(二)在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上下功夫。
(三)在进一步提升精神状态上下功夫。
(四)进一步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坚持重实际、干实事、求实效。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第六督查组统一安排,现将我厅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明确了厅主要领导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实行抓业务与抓整改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明确机关党委为整改落实工作牵头部门,分管厅长和厅机关党委负责人具体抓整改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局)、本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合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厅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同时,依据自治区党委“两方案一计划”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计划》,把自治区党委明确由我厅牵头负责的清理规范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两项重点工作作为整改落实的重点任务,列入民政厅对机关处室、各盟市民政局的年度工作考核和重点评估内容之中,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进一步加大了整改落实的工作力度。
(二)精心组织学习,建立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7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次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整改落实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民政厅实际,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的“3项制度”。
一是建立了分析研究制度,厅党组根据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每季上报的整改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分析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二是建立了督查检查制度,厅领导结合检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工作例会、深入直属单位等形式,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建立了定期公开制度,坚持开门搞整改,定期召开基层民政干部、民政服务对象座谈会,请他们评价整改效果,把整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借助媒体作用,利用“行风热线”等平台,营造整改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督查调研,同步进行整改。
为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厅主要领导与机关9个业务处室、12个直属单位逐个研究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措施,制定了《20xx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党组统一部署,3名厅党组成员带队深入5个盟市的11个旗县(市、区),在检查督导民政重点工作的同时,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搞好教育实践活动,上下联动查找全区民政系统在“四风”和重点工作推进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上率下抓好民政系统的同步整改。
二、整改落实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初步成效
(一)在规范自身行政行为中抓整改转作风。
坚持把民政部门公开化用权、制度化运转、高效化运行作为整改落实的首要环节,进一步强化了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创建了“政务公开”专栏,在盟市(旗、县)民政局设立了信息公开栏,在民政窗口单位建立了信息公示窗口,将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的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今年第一季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0余条,同比增长了108%。推动了社会组织的管理改革,制定了《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自治区社会组织行为准则》等4项制度,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精神,取消了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和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了异地商会和基金会审批层级;会同有关部门,对74个年检不合格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下达了整改通知,撤消了68个连续两年不检的协会、学会和研究会。规范了自身的权利运行,制订了民政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民政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确保民政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同时,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行使的职能、权限全面开展摸底汇总,认真梳理民政权力清单并进行分类、归集、整合,以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进一步明确部门权力界限,避免权力缺位和越位。
(二)在提升底线民生保障中抓整改转作风。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涉及民政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救助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登记备案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完善了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昨天上午自治区政府及时召开全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展改革、住建等25个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证救助资金支出和多渠道筹集社会救助资金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督查检查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监管的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了社会救助的工作力度,今年一季度,全区城乡低保共支出资金1451亿元,月均保障人数2033万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和年人均3229元,分别比20xx年提高28元和267元;五保供养共支出资金097亿元,月均保障人数878万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年人均6779元和3558元,分别比20xx年提高323元和174元;“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达到月人均784元和560元,分别比20xx年提高84元和60元;“三民”平均每人每月保障标准达到692元,比20xx年提高了48元。同时,一季度及时下拨了046亿元、16亿元、025亿元,用于孤儿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要求,将9万多名8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对象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于春节前后及时预拨了20xx年城乡低保资金3316亿元,下拨了20xx年冬令春荒救灾资金232亿元,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了4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122亿元,为低收入农牧户及时发放了过冬用煤和用煤补贴,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在畅通联系群众渠道中抓整改转作风。
坚持把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作为整改落实的有效抓手,综合运用自我推动、社会监督、群众评判等手段促进整改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在全区民政系统大力开展了行风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不断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指导力度。积极参加“政风行风面对面”和“行风热线”节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咨询投诉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对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执行行业服务规范化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民政窗口单位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在20xx年度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纠风办组织6个区直厅局、有关单位参加内蒙古电视台第二届“政风行风”面对面评议活动中,我厅政风行风建设总分名列6个单位之首。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增强信访工作实效。严格落实信访领导接待日和领导包案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工作台帐、网上信箱等信访工作措施,20xx年,我厅共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29件(人)次,来信来访办结率98%,息访率97%,群众满意率达96%以上。今年一季度,共接待来访群众59批9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来电31件次,受理网上信访5件次,全部得到了较好处理和解决,没有出现缠访闹访和大规模集体到自治区、进京访事件。以了解群众需求为目标规范督察调研工作。建立了厅领导、机关处室直接联系群众制度,8名厅领导每人挂钩联系一个贫困旗县民政局,机关每个业务处室联系一个乡镇、苏木民政所,进一步拓宽了厅机关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规范了调研工作的程序,制订了厅年度调研工作计划,明确了调研工作课题,每次调研结束后,厅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听取调研汇报,确保调研看到基层实际、了解基层实情。围绕民政年度重点工作,建立了《民政厅20xx年督查工作计划》,区分自治区政府、民政厅和以厅机关处室三个层级,对年度督察工作进行了细化规范,确保基层关心、群众关注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中抓整改转作风。
坚持把严格各项制度落实作为整改工作的基本保证,按照“落实好上级的,规范好本级的”原则,抓好整改各项工作。一方面,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制度规定。我厅在20xx年会议文电大量精简、“三公”经费大幅压缩、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清理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今年一季度,我厅各类会议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05%,本级会议经费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68%,文电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36%,公务接待、车辆运行经费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80%和50%以上。与此同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行政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同步考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制度要求,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有序规范。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能够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安全运营、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加强对自身工作的规范。围绕民政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印发了《20xx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综合考评指标》和《民政厅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书》;围绕民政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建立了《民政厅20xx年会议、培训、督察、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围绕规范会议,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围绕民政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有效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接待和会议上的奢侈、资金使用上的漏洞奠定了制度基础,基本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工作格局。
通过抓整改转作风,使我厅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锤炼,自觉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的信念更加坚定。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民政工作的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群众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更加牢固。精神状态得到进一步振奋,勤奋敬业、创新发展的工作干劲更加高涨。廉洁自律得到进一步加强,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更加浓厚,为推动我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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