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专题讨论发言范文(精选3篇)

更新时间:2023-05-07 03:30:59 阅读: 评论:0

所谓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什么样的政绩的基本认识和态度。它对干部如何从政、如何执政,包括对干部政绩是谁、政绩是什么、政绩是如何取得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是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根本体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专题讨论发言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专题讨论发言

  政绩,是党政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创政绩、出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干部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等素质的综合反映。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于如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认为,必须坚持走民主化之路,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一、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人用人导向确立好。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是要把好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准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那些具有正确政绩观、实绩突出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真正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做到谁最胜任工作就选谁,谁干成事业就重用谁。对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那些虽有良好发展愿望但没有掌握科学方法的,要热情地予以帮助,正确地加以引导,让想干事的人干成事;对成绩平平,无所作为的人要及时加以调整;对为快出政绩而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短期行为,搞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人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发展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认为是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加以认定和追究责任,已经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坚决撤下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工作,干事创业,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使更多的人创出更好的政绩。

  2、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干部工作实绩评估好。长期以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好民主的科学的考评体系,因此,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组织必须加快建设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重点在指标上、方法上、参与主体上进行完善。一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数干部群众认可的方能成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要防止考核指标设计过细过繁,群众难以考评的现象发生;既要突出反映经济增长和效益的考核,又要防止不适当地突出数字指标,片面追求gdp,单纯注重数字增长等偏向;既要考核有形的“显”绩,又要考核无形的“潜”绩。如当前考核应降低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体现发展过程的指标和微观指标,增加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二要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要统筹运用传统的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立体评议法、综合考核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指标,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方面的政绩可采取定量、定性、评估、监测、民意调查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考核。如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数量线型考评分析方法”,对厅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值得借鉴,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采集测评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测评干部,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考评结果。三要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当前在政绩评价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与群众评价不一致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不正确地充当下级政绩评判主体的现象,重要的是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形式。要提高参与政绩考核评价者的代表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又要有各方面的群众代表;要拓宽考核的渠道,既要有集中评议,又要有个别交谈;既要有集中性的考核考察,又要注重平时情况的了解。同时,要探索建立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公众评价体系,广开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运用现代网络建立干部政绩民情反馈体系,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

  3、推进民主化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化进程,以此来促进干部管理方式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主转变,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的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中央“5+1”文件和省委的五个制度出台后,常山县作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力求在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程度上有所突破。一是注重干部初始提名的民主化改革。一方面规范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的正职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提任和交流的人选实行由全委会成员初始提名,根据全委会成员的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提高初始提名的准确性,从而使各个层次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实行民主化。二是注重对“三民”工作的规范操作。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参与面,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简称“三民”)参加对象的界定,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代表、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使“三民”工作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真正把干部“好”与“坏”的评判权和“升”与“降”的裁判权交给群众,使“三民”工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三是注重民主选拔方式的创新。在开展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同时,探索运用民推竞选、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拔乡镇、部门正职,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实行民主决策。透析安徽的王怀忠腐败案、江苏的铁本事件等案例,其“形象工程”能够上马建设,值得深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做到依法决策,在落实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有的抓工作“错位”,习惯把本级领导机关看作是法规制度的决策层而非执行层,热衷于离开法规制度另搞新口号、新规定;有的抓工作“越位”,往往超越职权职责,干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有的抓工作“缺位”,该管的事不去管或管不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工作落实、损害干部队伍建设。为此,我认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首先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角色意识,从“错位”的地方“让位”。各级领导机关都要自觉把本级作为法规制度的执行层,作决策时要考虑法律法规的依据,开展工作要多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上想办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要在追求出名挂号上费心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标新立异,追求轰动效应,搞短期行为。二是强化职责意识,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赋予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属于下级的权力要还给下级,该下级作主的事情不要管,确保他们能够正常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一竿子插到底”。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重点要做好对基层减压、解难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使许多决策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科学性、不连续性和随意性等问题,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关键要健全民主的决策机制。一要营造民主氛围,形成多方面参与决策的格局。在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懂行的专家说话,必要时应邀请多家咨询机构参与,开阔党委政府的决策思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如通过建立顾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的界限,聘请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咨询意见,使政府决策咨询建立在相互补充启发、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二要畅通民主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已有的制度,健全政府热线、人大代表接待日、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现代听证制度、民意测验制度、舆论调查制度等。例如,城市改造、水库移民应当有规划中搬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参加,国企改制应当有工会、职工代表参加,制定工商管理制度应当有企业参加,确保利益相关方、受损方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三要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重大公共决策的讨论情况和阶段性方案都应当及时对社会各界公布;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决策,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例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设立政府信息咨询站点,制度化地公布政府决策信息,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各种实际问题。四要健全民主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各级行政决策机构应当在首长负责制的法定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界定应经会议讨论的事项范围。凡属规定应由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都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包括行政首长在内的个人都无权不经会议讨论就自行做出决定。五要完善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权责相等的原则,明确决策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法律已明确规定有罢免、免职、质询等责任形式,同时应当启动引咎辞职、自愿辞职等简易方便的责任形式,并将这些责任形式与决策失误相挂钩。

  3、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抓好民主决策各个环节的落实。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也是实现政绩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取决于决策者是否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否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检验是否做到“三个符合”。即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干工作,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意愿。二是要做到“三个充分考虑”。即推动一项改革要充分考虑它的可行性和社会承受的程度,制定一项政策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上马一个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和对今后的影响等。三是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即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与保持同中央宏观政策和精神的统一;创造性开展工作与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的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统一。既要防止和反对借口地方或部门的特殊性或创造性开展工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分散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又要防止和反对盲目跟风、唯书唯上的倾向。要继承和发扬脚踏实地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紧紧抓住当前十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用好的作风创造突出的政绩,切实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

  三、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是确保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对领导干部“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问题,消除监督管理的死角。具体要做到把握一个关键,突出二个层次,抓住三个环节。

  1、把握一个关键。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纷繁复杂、千变万化,如果只凭个人或少数人的经验决定重大问题难免要发生失误。因此,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关键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把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工作落实到位。首先,一把手要有很强的民主意识,善于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这是民主能否落实的关键。在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查研究,注意倾听方方面面的呼声;在党委议题形成后,提前征求委员的意见,给委员充分的酝酿时间;在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自觉地以平等一员的身份参与决策,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欢迎不同意见,在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中,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置于制度约束之下。第二,班子其他成员要有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在日常工作中,委员应立足本职,胸怀全局,积极主动地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勤于动脑,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为集体决策献计献策。第三,要认真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相互谈心和批评,坚持讲实话、讲真话、讲心里话,开诚布公,推己及人,消除分歧,消除误会,达到党委成员政治、思想、行动上的真正一致和团结。

  2、突出二个层次。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即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积极探索与人大、司法监督联动机制。如开展巡视工作,逐步在层次上延伸和内容上扩展,及时纠正和防范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不廉洁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坚决查办,不得推拖不管,更不允许压案不查。对办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责任。二是群众对领导的监督。首先,通过民主评议实施监督。实行述廉、评廉、考廉制度,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对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并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体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其二,通过政务公开实施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深化政务公开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来抓,凡涉及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其三,通过信访工作实施监督。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同时对领导干部的作为实施有效监督。

  3、抓住三个环节。一是事前监督。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进取心和工作干劲要给予充分鼓励,大力支持,但一定要弄清搞准领导干部决策的动机,该提醒的提醒,该泼冷水的泼冷水。在组织换届、考察班子、了解干部的时候,对一些干部头脑中不切实际的“蓝图”、“设计”和“观点”,该劝阻的劝阻,该制止的制止,不能顾及面子,一味迁就或迎合。二是事中监督。对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行为和落实工作部署工作过程中的措施、途径、手段和运行状态,要尽可能地了解掌握,特别是要以法律的尺度,看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必要时要予以指导、引导。对那些已经存在问题或为创政绩而不择手段的干部,可以通过考察反馈、任前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函询等形式进行提醒、教育和纠正。同时,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群众反映或干部考察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在坚持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批评、诫勉、警告等挽救性措施,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小过酿成大错。三是事后监督。通过年度考核、来信来访、离任审计以及换届考察等手段,调查了解干部的工作业绩,对浮夸不实的要予以批评,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处理,因假升迁的要坚决撤下来。

第二篇: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专题讨论发言

  观念决定作为,追求何种政绩对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处理好是与非的关系,在提升政治能力中树立正确政绩观。如何对待政治上的是与非,考验政治敏锐性,反映政治立场这个核心问题。旗帜鲜明讲政治,就要在思想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决杜绝态度含糊、立场动摇,甚至口无遮拦、妄议中央等“四个意识”不强问题;要严厉纠正政治学习不自觉、不认真,组织生活平淡随意、流于形式等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要严格整改重业务、轻党建,主责主业不突出等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问题。增强干部政治能力,组织部门就要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贯穿始终的根本要求,以党建责任制落实、加强理论武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举措为抓手,引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动形成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

  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在践行为民宗旨中树立正确政绩观。当官为了谁,决定着当官怎么干。焦裕禄带领兰考人民暮雪朝霜、治理“三害”;杨汉军生前从不为亲戚朋友打招呼,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从不向组织提个人要求。心怀大我,坚持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始终涵养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就会心底无私天地宽,就能践行宗旨、摆正初心、校准使命,赢得人民的尊重和时代的认可;相反,心藏小我,把思想禁锢在“给自己留名、为自己邀官”的小格局里,所谓的政绩只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会走上歪路邪路。党员干部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更加注重基层、关心基层、回应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满不满意、支不支持作为重要检验标准。

  处理好潜与显的关系,在发扬奉献精神中树立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为了快出政绩,热衷于见效快、影响大的工作,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寅吃卯粮的“负债工程”,群众对这样的行为最反感。潜是显基础,潜绩扎实牢固,显绩才能行稳致远;只有秉承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不舍尺寸之功,不捐毫末之益,真抓实干、不懈奋斗,政绩才能经得住实践、人民、历史检验。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识别干部,既看工作时间表现、又看“八小时”之外行为,既看一时一事、又看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做到潜绩与显绩共衡量,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把那些善做潜功、甘于奉献的干部发现、使用起来,真正让吃苦者吃香、让有为者有位。

  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在坚持质量导向中树立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就要坚持量服从于质,不仅重视量的积累,更注重质的提升,无论是搞经济发展还是抓党的建设,都应坚持质量第一、质量优先,在思想上认真、较真,在行动上以精工出精品,实现更多有含金量的发展。引导干部坚持质量导向,就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精细设置考核指标,优化平时考核、定期考核、绩效考核,既甄别消极应付、不思进取,又防止冲动蛮干、急于求成,既看增长速度、又看发展质量,引导干部找差距、挖潜力、提质量,真正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机制和导向。

第三篇: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专题讨论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痛斥那些把GDP当“官梯”的行为,认为这是对民生的漠视。

  “在某些干部脑中,‘科学发展观’只是一句空话,一些地方将GDP作为考核干部的指标后,他们将这当成升官的阶梯,而不是将其作为改善老百姓生活的指标。于是这些人只考虑自己的政绩,而不是考虑老百姓能否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汪洋代表认为。

  这番话,振聋发聩,引发我们对为官者应追求什么样政绩观的思考。

  的确,对于为官者来讲,追求政绩本身是没有错的,关键得看他们追求的是什么样的政绩。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执政为民的宗旨,努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这样的政绩观是正确的;相反,仅仅为了自身的利益,为了自己的官位和权力,去做“面子工程”、“花架子工程”,这就是错误的政绩观。

  为民还是为己,这是判定为官者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界线。对此,领导干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只有将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目标,将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着力点,才能真正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确保领导干部真正为民谋利的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制定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

  一方面,制定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将关注民生、关注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文明、进步、和谐以及环境保护,作为衡量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防止各级领导干部重经济指标轻社会发展,片面追求GDP等偏向。政绩考核,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既要看经济发展的亮点,又要看生态环境保护等难点;既要看能够用数据量化的显性政绩,又要看百姓口碑等隐性政绩。

  另一方面,要保证官员追求正确的政绩,就必须要有恰当的政绩评价机制。针对现行的以内部评议考核为主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毛增滇委员、刘豫阳委员联合建议,应建立政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制度,实现官员政绩考核方式向“民评官”转变。可以想像,倘若将政府官员的“进退留转”交由当地群众决定,那么他们就会更多地考虑追求能惠及当地民生和社会进步的政绩。因此,将官员的升迁与政绩评价回归于当地群众,由公共服务对象来评价为官者,必然有利于各级官员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

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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