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 今天,我们开展全市领导干部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既是贯彻省委关于落实XX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安排,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干部廉洁教育的务实举措,目的是再次警示告诫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思想认识,守住拒腐防变底线,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刚才,我们参观了XX监狱,听取了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聆听了XX教授关于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专题讲座,深受教育、深受触动,大家务必引以为戒、高度警醒,认真从XX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落实廉政之责,坚守干净从政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下面,我就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对党忠诚是《党章》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XX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原因是对党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造成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标准、第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一要保持政治定力,忠诚于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时刻把忠诚核心、爱戴核心、捍卫核心、追随核心融入灵魂、铸入党性,把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体现到履职尽责之中,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用实际行动书写共产党人的忠诚。 二要牢记第一身份,忠诚于党的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都和党同心同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强化组织观念,对党组织的纪律和规矩不折不扣执行、决策和部署坚决落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组织决定,以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以平常之心对待官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 三要心系人民群众,忠诚于党的宗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位代表着使命,权力意味着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希望做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利益、干实事。 二、压实“两个责任”,始终坚守政治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扛起从严治党责任,履职担当、敢于负责,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要盯紧责任落实,强化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毫不懈怠地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研究、经常部署,既抓业务,又抓廉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要严肃执纪问责,强化干部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聚焦主业主责,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常态。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 三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作风建设。要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消除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加大对违规公务接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节日腐败”和“一桌餐”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三、强化自律意识,始终保持政治过硬 对于一名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清正廉洁的政治底线。 一要坚持锤炼党性不打折扣。各级党员干部要把砥砺党性作为终身的必修课,在理想信念上坚定不移,在党性修养上常抓不懈,在严明纪律上慎独慎微。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来要求和约束自己,养成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化。 二要正确行使权力不越规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利之所在,弊之所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强化对权力的敬畏感,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始终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要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被亲人利用,不能给朋友借用,更不能搞交易使用,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 三要始终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要摆正个人和组织、权力和监督、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气节,出于公心公道办事。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警自省,注重从小事小节做起,牢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没有休止符。希望大家以今天的警示教育活动为新起点,真正做到既勤政、又廉政,既干事、又干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为奋力谱写XX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们: 按照2020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今天我们举行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及党委书记讲廉政党课。刚才,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大家再一次学习了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希望通过持续学、反复学、深入学,让党章党规和各项工作制度厚植于心,最终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下面,我就结合今天的学习内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给大家讲一堂廉政党课。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筑牢思想防线,守住纪律底线,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是集团公司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越是关键时期,全体党员干部越是要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政治站位,展现出忠诚干净担当,筑牢思想防线,守住纪律底线,为推进公司改革发展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充分发挥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引领示范作用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常态化教育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特别要学以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引领xx的纲领、旗帜和灵魂,更是指导我们付诸实践的法宝,其中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就为我们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定不移走清洁能源发展道路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走下去的信心和决心。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重要指示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坚持在企业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以集团公司建设XXX企业为总目标,以XXX为总要求,把讲政治外化于具体的行动。当前公司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成为推进改革发展的坚定拥护者和践行者。 ——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狠抓“四风”。要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XXXX,建立常态化监督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盯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公务接待上酒、办公用房超标、履职待遇报销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精简文件和会议,改进学风和文风,优化检查和考核,让基层把精力集中到抓落实上来。认真落实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要求,在公司全面提速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任务中磨砺干部,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斗争意识、斗争精神和斗争魄力。 ——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结合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基建投资多的实际,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运作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依托“三重一大”、财务、采购、法律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住关键流程,把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纳入核心流程,实现在线过程监管,防范腐败风险。全面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打通“中梗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有效发挥纪委监督、巡察监督和职能监督合力,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把“第一种形态”用足用好,强化日常监督,推进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理论学习和培训必修课,持续组织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 ——持续强化利剑作用,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深化政治巡察,严格执行公司党委部署,把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加强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和公司工作要求、选人用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专项巡察力度,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抓好集团专项巡视、内部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完善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对整改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去年,公司党委对三家基层企业开展了巡察工作,从巡察情况来看,还是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各家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已上报,下一步公司纪委办还将对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并扩大巡察范围,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 ——持续落实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全面从严治党格局。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承担起来。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要管住源头,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严肃干部工作纪律,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以良好的用人生态涵养风清气正、乾坤朗朗的政治生态。 二、直面存在问题,剖析思想根源,以立行立改的态度全面落实巡视整改 近年来,公司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定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成效,规范廉洁、政清人和的良好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今天既然是廉政党课,就要让大家受教育、炼党性,所以今天我们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以问题为导向,就事说事,突出反面警示作用,避免类似问题一犯再犯。前段时间,集团公司巡视组对巡视公司进行意见反馈,共提出了X个方面共X项问题。这X项问题充分暴露了公司及所属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不到位,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缺乏担当精神。公司党委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并在一个月内上报集团公司巡视工作办公室。我作为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这里郑重表态,将对照整改方案亲自抓、带头抓,一抓到底,请们监督,也希望各级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担当意识,扎扎实实做好巡视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提高站位,正确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意义。巡视巡察是党章规定的重要组织制度。有些党员干部对巡视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巡视巡察实质是监督,我们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真诚欢迎监督,习惯在受监督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要深刻认识巡视巡察最终目的是促进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促进我们更好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所以巡视巡察就是要促进我们企业更好的全面高质量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直面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巡视反馈提到食堂吃喝、公务用车油耗高、交通补贴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我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XXX还不够严格,对有些方面理解还存在偏差。巡视反馈提到办公用房闲置浪费和个别单位消费酒水量大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我们各级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布置强调得多、监督检查得少,执纪监督没有深入到基层,没有全覆盖,还存在不少“盲区”。巡视反馈提到对吸取XXX案例教训、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雷声小、雨点更小”,充分暴露出我们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学做结合不紧密,学习效果不明显。上述提到的只是几个典型问题,相信各基层企业也有不同形式的存在,希望大家严格对照自查自纠,即知即改,举一反三。 三是追根溯源,深刻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此次巡视整改工作,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项民主生活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思,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在如下几方面:首先还是理论学习不到位,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还不够强,平时大家都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了党章党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但是没有吃透核心要义,对一些规章制度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思想慢慢放松。其次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不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有偏差,思想上离自觉、自律的要求还有差距。再次就是监督执纪没有做到全覆盖和零容忍,还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红脸出汗、经常性警示提醒不够重视,没有抓早抓小;碰到难啃的“骨头”,存在好人思想,缺乏钉钉子精神。最后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一些“小问题”没有引起们足够重视和警觉,许多还用老旧的思维方式处理现在的新问题,没有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深化整改,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抓好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当前公司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上周,公司党委印发了《落实集团公司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整改方案工作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问题,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三单四定”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及时彻底地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XXXX”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们,时间不等人,二季度即将过半。今年一季度,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开局良好,盈利指标双双飘红,实现了首季“开门红”,1-4月份实现利润XXX亿元,超过了四个月的时间进度,这是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能自满,后面还将会面临许多重大挑战和困难,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接下来,我们要紧紧围绕“XXXX”总目标和“XXXX”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及董事长对公司的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机遇,推进区域XXX做强做大;坚定不移,推动公司系统改革发展。 一是坚决贯彻推进XXX发展战略。4月,公司分别成立了XXX前期工作小组和XXXX事业部, 5月6日,XXXX公司完成挂牌和领导班子到位,希望XXXX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精诚团结,分工协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XXXX发展道路,齐头并进推进XXXX开发建设;近期要加快推进XXXX项目建设、XXX项目的开工、新项目核准等工作,全力以赴做好XXX的规划布局。 二是坚定不移落实改革决策部署。XXXXX。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目前,公司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共同发力,坚决贯彻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与力度将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改革促发展,抓执行增效益,全力书写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XXX篇章。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积极主动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大力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公司党委对改革职工队伍稳定做了重要部署,广大干部职工只要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公司党委一定在公司系统范围内给大家一个合理的安排。 三是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坚持“制度管总,作风兜底”,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作风建设入手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制度刚性。 四是紧盯目标狠抓经营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经营工作的紧迫感,认真分析、采取措施,细化分解二季度任务目标,抓好重点任务的突破。要加快处理遗留问题,切实做好亏损企业治理工作,公司已成立亏损企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根据集团公司拟定的亏损企业分类名单,涉及公司共10家法人单位,分三年现实转让和扭亏为盈。 五是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集团公司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得XXX村乡村风貌改造、易地搬迁项目,确保今年按期脱贫摘帽。XXXX已脱贫摘帽,下一步要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按照集团公司扶贫办的要求及XXX分公司转达有关部门的要求,协助XXX公司做好约谈后的XXX扶贫整改相关工作,从明年开始XXX公司协调的具体扶贫工作由公司承担。认真总结并广泛宣传扶贫成果,在XXX范围内积极讲好XXX故事,擦亮XXX新名片。 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切实把从严治党的成效转化为公司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向集团公司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是来自泰兴建信村镇银行的***。
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共赢明日辉煌。
如果说把中国经济比作一棵参天大树,那么银行业就是这棵大树粗壮的树干。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和枢纽地位日益明显。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中,银行业赫然居于首位。由此可见,银行业职务犯罪是金融职务犯罪的核心部分。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银行业职务犯罪的势头也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重大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抱着“我拿青春赌明天”、“富贵险中求”的心态,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造成资金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银行业职务犯罪日益成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我想,职务犯罪行为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腐败,是道德底线的扭曲造成的。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加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价值体系正经历着一个与日俱新而又痛苦嬗变的过程。个别银行从业人员在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下,利用职权之便以身试法,满足私欲,从而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如某行出纳员黄某贪污22万元,犯案时年仅25岁,此人平日里个人生活放纵,花钱大手大脚,向往“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正是由于其思想上的腐化导致他最终走上歧途。
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这已为古今中外的实践所证明。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的制度根源。事实上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职务犯罪的“自由王国”恣意妄为的恶果。某支行行长伙同前任支行行长一起盗窃银行资金约4.83亿美元。正是由于监督机制存在极大漏洞才让他们有机可趁。
当前,依法惩治银行职务犯罪力度尚嫌不够。一是打击不够及时。某些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对发生在本部门的经济犯罪不深究,不严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大了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二是惩罚力度不够。对一些严重犯罪量刑畸轻,特别是挪用公款案件,对罪犯判处缓刑较多。三是司法投入不足,追逃不力。发生在银行系统的携款潜逃案件,涉及范围广,侦查所需投入较大。由于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影响了对一些携款潜逃罪犯的追捕,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曾经闹的沸沸扬扬的高山案就是个惨痛的教训,可惜的是当事人现在还逍遥法外。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资料表明,银行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或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作案约占总数的60%。银行职务犯罪往往涉案金额惊人,不发案则己,一发案惊天动地。
为了银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我们必须切实行动起来,认认真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这一课题。我们应当建立起“预防为主、防惩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
首先我们要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教育、行业道德教育等手段,把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廉洁从业观等,作用于银行工作人员个体,并经银行工作人员个体主观能动地吸收、消化后形成内心信念。我行十分重视做好员工的思想素质工作,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泰州银监局案件通报等文件,要求每位员工都要做好学习记录以及会议心得,认真领悟文件精神,加强自律。
其次是要建立一套以预防为主的内控机制,这是预防银行职务犯罪的根本。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使每项业务和每个员工的业务活动都处于严密的内部制约和监控之下;要建立和落实预防责任制。我行虽刚刚成立,但是已经有了一套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有一系列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例如《江苏泰兴建信村镇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我行新进员工的第一要求就是熟记每项规章制度,领悟日常工作中的岗位制约机制,严控风险。我行定期召开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对自身岗位和全行经营环节进行了梳理,逐一排查了全行安全经营的簿弱环节并切实地进行落实整改。同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制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特别是伴随着现代化科技手段比如网银等等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内控制度也应与时俱进。
另外,我们要用普法来预防犯罪,用法制来惩处犯罪!我们要主动配合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对银行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依法加大查办银行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准确有力地给予打击,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保持银行干部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最后,我要在这里对泰州银监分局等各级监管部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行的关爱和扶持,我行将继续尊重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坚持特色经营,加强风险管理,实现我行健康、协调发展。我相信在每一个银行工作者的努力下,在监管部门的指引下,在司法部门的监督下,我们必将共赢明日辉煌!
这天有幸和大家坐在一齐,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我这天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二是几种职务犯罪介绍,三是我国目前的反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一、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职务犯罪行为古已有之,在中国古代,职务犯罪行为表现为官吏犯罪,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历来有“治吏甚于治民”的刑事司法指导思想,其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官吏的职务犯罪仍然是愈演愈烈,不绝于史。鲁迅认为的晚清四大谴责小说是中国清末4部谴责小说的合称。即李宝嘉(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吴沃尧(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刘鹗的《老残游记》、曾朴的《孽海花》。《官场现形记》,晚清谴责小说,南亭亭长即李伯元著。《官场现形记》写的多是实有人物,只是改易姓名而已,这确是不假。胡适曾在为此书做的序言中论说过这种情况:“就大体上说,我们不能不承认这部《官场现形记》里大部分的材料可以代表当日官场的实在情形。那些有名姓可考的,如华中堂之为荣禄,黑大叔之为李莲英,都是历史上的人物,不用说了。那无数无名的小官,从钱典史到黄二麻子,从那做贼的鲁总爷到那把女儿献媚上司的冒得官,也都不能说是完全虚构的人物。”胡适对《官场现形记》做过较深入的研究和考据,他的话无疑是有根据的。当然,实际上小说中的某个有名有姓的人物也未必完全是影射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包括这一个在内的几个实有人物的集合。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存方式、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心理与心灵考验,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大搞权钱交易而腐化堕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屡禁不止,且有蔓延趋势,依靠打击,职务犯罪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腐败蔓延的趋势,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状况下,务必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实践证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2、职务犯罪的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3、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务必服务于人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歪曲人民的意志,就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造成严重的破坏。
二是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执法者,务必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执法犯法,就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法律的尊严。
三是严重破坏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国家管理社会各种事务,是透过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完成和实现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就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四是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和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五是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
总的来说,职务犯罪的危害最终指向是国家政权的核心,综观我国历史,能够清楚地看到,每个朝代的衰亡,几乎都与政治腐败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党中央多次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这都反映了职务犯罪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
4、产生和存在职务犯罪的根源
我国产生和存在织物犯罪的根源有多种说法,比较全面的是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这四个方面的根源。
①经济根源。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最直接、最现实的原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经济的迅猛发展使人们的心理骚动不安,金钱的诱惑对于已经穷了大半辈子的中国人来说影响巨大,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却并未完全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规范,贫穷、贪图享乐、利益分配不平衡、行业之间的差别、激烈的商业竞争等等,都是职务犯罪的诱因,在现阶段,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经济观念、经济体制构成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经济根源。回顾多年来所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无一不是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刺激和影响,受利益的驱动而铤而走险,才沦落在犯罪的道路上。
②政治根源。我国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上尚处发展中的国家,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政治,即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也还不健全和不完善,尚处在发展阶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超多存在,大到国家的法律,小到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健全,但有的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落后于实践,加之执行国家法律、制度的国家工作人员素养不高,导致这些法律、制度难以落到实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监督制约机制尚待完善,权力缺乏监督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对发展中政治的真实写照,因此我们尚不能做到从政治上杜绝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既然杜绝不了,发生也是必然的,这就是职务犯罪产生和存在的政治根源。
③思想根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体现为这样的事实:在相同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下,有的能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有的则经不住各种各样的诱惑,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究其原因,这说明人的思想能够反作用于物质客观条件,很多国家工作人员最初都能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但时光一长,在种种外因的诱惑下,产生了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的消极思想,追求高档、豪华的生活方式,追求感官刺激,既而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以供自我享乐、挥霍,这是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思想相结合的结果。在中国人固有的观念中,特权思想是极易被人民认同的一种观念,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当官做老爷”的说法,那些身为“父母官”的官宦阶层,既然以草民的“父母”和“大老爷”自居,那么享受种种法外特权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时至今日,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是所有人的观念能够随着法律的明文规定而转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思想上仍然存在着“官老爷”的特权思想,仍然存在着利用职权作威作福的衙门作风,这就是多年来我们虽然竭力反对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而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仍然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乃至身边的道理。
④文化根源。在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根源的探讨中,对文化根源的讨论较少,实际上,相对于制度而言,文化是一种更根本的因素。与西方职务犯罪不一样,我国职务犯罪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强烈熏染,但由于久处其中,加之文化所具有的隐性功能,只但是更加难以发现和把握。相对于思想,思想观念是一个个体概念,而文化则是一个整体概念,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处的整个人文社会环境和氛围。在中国古代的文化氛围是读书是为了做官,作官是为了发财,当官不发财、谁请都不来。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就是对这种世俗化理想的最通俗的表达。这种世俗化的价值取向造成了中国古代“无官不贪”的腐败官场文化,只要置身其中,则很难幸免,即所谓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虽然旧的官场制度和习俗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而被废除,但这种旧官场的习俗观念、文化氛围仍会影响到这天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几种职务犯罪介绍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是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由法律直接规定数额标准的犯罪之一,这个立法模式的构成,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79年制定的刑法对贪污罪的数额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没有数额规定在执法中不好操作,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透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犯罪数额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00元以上或虽然不满2000。00元但情节严重的,均够上贪污罪,应追究刑事职责。在97年新刑法修订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贪污罪的法定最低刑的数额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理解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这是根据刑法中规定的贪污罪的法定最低刑的数额标准作出的规定。
②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这是为了处理一些贪污数额虽然未到达刑法中规定的贪污罪法定最低刑的数额标准,但影响恶劣,不查不足于平民愤的特殊案件,如:
某检察院在办理的小学校长李爱民贪污一案,当时某组织向县捐助一笔资金,用以救助特困得失学儿童,对特困的失学儿童,每人每学期救助200元,该款由各乡镇小学负责发放,李爱民利用担任小学校长的职务之便,采取实领少发的手段,少发24人的救助资金4800元,将该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导致十余个特困儿童因无钱上学而缀学,在该案中虽涉案金额不满5000元,但影响恶劣,所以检察院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起诉法院对其做出有罪判决。
2、贪污罪的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什么是“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构成的便利条件,例如某单位出纳利用职务上管理单位现金得便利条件,盗窃由其保管的公款,就构成贪污罪。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状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单位其他人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其原因就是没有利用职务之便。
4、关于在公务活动礼物不交公的定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论处。新刑法不仅仅吸收了这一规定的资料,而且还将礼物不交公以贪污论处的范围扩大到国内公务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变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职责,这证明法律对礼物不交公问题的规定更加严格。当然,那里所说的礼物是公开的,而不是隐性的,如果是隐性的、私底下理解礼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而不是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可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和超过三个月未还型挪用公款三种。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中的“非法活动”是指为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活动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如走私、贩毒、赌博、嫖娼等。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中的“营利活动”是指进行各种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活动,如经商办企业、投资股市、公款私存吃利息等。
1、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理解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②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所谓“挪用”,是指行为人无权动用其所经管的公款,但却违反财经纪律,未经批准和允许而擅自予以动用,具有擅自动用的特点。
在挪用公款罪中,最关键的就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状况很复杂,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难以认定,因此两高就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作出司法解释,以便执法中操作。下边大家大致了解一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那里所说的个人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如子女上学、就业等非财产性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或领导班子群众研究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人或其它单位的,一般不按挪用公款罪处理,对其中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领导或主管领导按渎职罪处理。但如果里边有个人利益,单位领导思考到个人利益而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人或其它单位的,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4、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决定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
①、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②、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用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③、行为人截留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帐目中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④、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潜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三)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理解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②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强行索取财物的。
2、受贿罪的两种情形
①、索取他人财物。对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对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人务必同时具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从上述两种状况看,索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教大,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所在单位的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影响较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更为恶劣,性质更为严重,因此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索贿的从重处罚。
3、对受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4、案例
某单位副科长兼会计陈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2002年12月10日至2004年1月15日,陈霞先后三次从其管理的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专户中擅自给县上的某些企业拨款60000元,从中收受贿赂16000元归个人所有,这是其受贿的犯罪事实。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3月11日,陈霞先后五次从其管理的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专户中给某些公司汇款共计433400元,将汇票存根予以隐匿,而后将上述款项提出,为自我开办的公司购买电器及交房租,装修等支出,这是其贪污的犯罪事实。2004年3月26日至2004年11月3日,陈霞私自从其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分5次拔出610000元,存入其自我捏造的人员存折上,先后将款提取用于其开办的公司购置设备,经营周转,购商住楼,购车辆等开支,至案发时未归还,这是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以上共计1059400元。
从陈霞的犯罪过程看,一个手握实权的人,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必将导致腐败。陈霞所在的科室,她既是领导又是具体办事的人,票据、印鉴一应俱全地保管在她的手里,陈霞一个人就能够独自完成拔付和提取。在感到自我囊中羞涩时,她从寺庙中求来了“财神”,期望有朝一日能大富大贵。但寺庙中求来的“财神”,毕竞变不成现实的财宝,于是乎,开办公司,便成为她发财的期望。东借西凑,解决不了所需的资金,动用公款,以权换钱,便“顺利成章”的开始了。由于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几乎能够说形同虚设。何时动用公款,如何动用,对陈霞来说,能够说是随心所欲。因此说,权力失控必然导致腐败。陈霞一案,暴露出当今社会相当一些人的思想动态,同时提醒我们,决不能放松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否则,防线一旦失守,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便会乘虚而入,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私欲就会更加膨胀,腐败这个幽灵就会来到你身边。
(四)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
(四)》共规定有三十五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三、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1、正确理解打击和预防的关系。
坚决打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潜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潜力的重要标志。打击和预防是反腐败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好从严惩处腐败案件,才能以打击促预防,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才能为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对症下药。同样的,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打击所取得的成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厉打击,而严厉打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过去我们反腐败侧重于打击,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腐败蔓延的势头,因此,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既要抓好打击,更要注重预防,只有预防才是治本之策,这就是我们搞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因所在。否则,如果我们只注意查办具体案件,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可能是一时见效,但往往会产生查不胜查的状况,一些腐败问题很可能查了又查,纠而复生,所以我们务必抓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2、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措施是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
由于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综合治理,多管齐下,能够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务必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在诸多的预防措施中,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这也是我们党经过千锤百炼才总结出来的经验。
教育、制度、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三个关键环节,也是三大支撑点。分析职务犯罪等腐败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无一不是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的结果,因此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思路是科学的、发展的思路,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教育侧重于教化,是基础环节;制度侧重于规范,是保证环节;监督侧重于制约,是关键环节。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教育要取得经常性的效果,不仅仅取决于教育的资料和形式,还要靠制度和监督来做保证。制度的实施,不仅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还需要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来推动。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仅仅取决于监督的权威性,还需要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及制度规范作用的保障。教育、制度、监督只有统一于反腐败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反腐倡廉的战略目标。
3、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
一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一名中层管理者,不管你文化水平多高、业务能力有多强,如果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不可能当好领导的左右手,服务好你的员工,服务好你的客户。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必须有一个健康的心态,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得与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能盲目与他人攀比。
二是严格自律,不断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要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增强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单位规章,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把学习当成一种追求、一种能力和一种责任,把握好自己前进的方向,工作中踏踏实实做事,生活中清清白白做人。
三是谦虚谨慎、慎重交友。从普通职工到各级领导,角色虽然不同,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每个人身边都有朋友。与朋友交往时,必须把握好分寸,做到清清白白做事,不能与朋友有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要听得进不同的意见,尤其是批评的意见,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不要让自己失去改正错误的机会。道理也许每个人都明白,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做好这一点也许并不容易。
四是警钟长鸣、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你所做的每一件事,你的领导,你的同事,你的职员都看得一清二楚,其中的错误也被看的明明白白。因此,不要以为别人什么都不知道,不要以为向你行贿的哥们儿会永远为你保守住这个秘密,也不要以为自己为单位、为国家付出这么多这是自己理所应得。要记住,只有勤政廉政,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拥有幸福的家庭和自由的生活。
作为一名“经济卫士”,要从自我做起,修身励志,远离职务犯罪,为红盾增辉,为祖国的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容市貌的监管,在全市形象建设,在各项活动创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管执法的职务犯罪预防是全市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近几年全国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有高发趋势,所以很有必要探讨城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的作用,最大深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近几年来我市未发生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这说明我们城管人员的党性是高的,头脑是清醒的,廉政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有些人没有犯罪不代表不想犯罪,也有可能存在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但没有暴漏出来,所以我们仍然要总结其他县市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总结分析,警醒自己。 2016年,江苏盐城某县法院共审理判决城管规划系统受贿犯罪案件8件8人,被告人都是从事规划执法工作人员。其中涉及副大队长1人,中队长5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受贿金额最高12万元,最低6万余元,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他们利用职权,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在查处他人违章建房时给予“放水”,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长治市某县从一个违建线索入手,查处多名城管执法人员违法犯罪。 总结全国范围内基层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例,发现有以下特点: 1、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多。 主要表现为: 一是收受村民贿赂,违反规定对村民违章翻建、搭盖房屋等晚报、瞒报,导致村民违建成功; 二是象征性执法。执法过程中不“伤筋动骨”,即不拆除违章建筑主体结构,仅拆除一些模板或者边角,给违建户留下抢建余地; 三是充当保护伞,与村民合伙抢建厂房等。 四是收受包工头贿赂,对包工头承建的违章建筑象征性执法。 2、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助长村民违建、抢建之风。由于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放任,没有给村民正确的引导,助长村民违建、抢建之风,致使辖区内群众跟风违法建设,发生许多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现象,人为造成拆迁阻力加大,拆迁成本增加,严重损害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二、城管执法队员职务犯罪和暴露出的问题剖析 1、城管执法人员存在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和执法不严的松懈心理 在执法过程中,有个别公职人员,侥幸心理占上风时容易发生问题。有的人认为自己是小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里不起眼的小人物,贪一点、收一点不会有人注意,就是要查也不会查到自己身上。有些执法人员在管理中,认为边角旮旯的不起眼的配房建筑,自己不过问,领导也不一定能看不见,于是执法底线便产生了松动,人为造成执法不到位出现盲区。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对违章建房户的现场处罚,因数额较小,被处罚对象坚持不要票据,执法人员自认为几百块钱而已,神不知鬼不觉,便揣进自己腰包,久而久之滋生贪念,一天没有额外收入就认为自己吃了亏,造成进一步的职务犯罪。 2、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低,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 在调查中发现,犯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但他们工作时间较长,因此在业务方面又都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可以称得上是业务上的好手。但他们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嫌疑人长期处于中层,自认为应该得到提拔重用而未被提拔重用,因而心理失衡,以身试法;有的犯罪嫌疑人是带着一种“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市侩心理索贿受贿,从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3、执法机关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落实 对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是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只有健全监督机制,才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有犯罪倾向的人慑于制度和法律的严厉而不敢涉足违法犯罪。目前,行政执法领域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对于某一行政执法机关而言,其部门的最高行政长官就是一言九鼎,说一不二,成为违法犯罪的根源;对于行政执法部门而言,有些权力集中的部门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掌着面向全市、全乡(镇、办事处)的某一项职权,他们执掌的这些相对集中的权力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在行使过程中很容易走样,不仅诱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在权钱交易过程中,由于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4、执法程序不规范,非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特权思想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滥用职权,蔑视法律,为所欲为。如城管执法领域的高某某、李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查到的违章建房户不给钱给物的,就去捣房子,就让停工,一旦给了钱物,就不再查处,任其违建。高某某、李某某等人收受钱财后,不履行查处职责或者默许违建户继续施工,违建户一般不敢举报或者害怕举报后遭到推到房屋的报复处罚,所以他们的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也不易被查处。 三、城管执法队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城管执法队员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执法权威,有的因执法不公,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杜绝城管执法队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健全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审查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完善集体讨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制、票据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使之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人员的作用,严格财务纪律,认真抓好定期财务检查,运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并及时发现内部各科室财务问题,整顿财务会计秩序,依法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杜绝有关人员私设帐外帐、乱收乱支、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现象甚至职务犯罪的发生。 2、加强警示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上法制课、看图版展览、参观监狱看守所,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政治、法律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学法规划,层层落实任务,分步骤具体实施,把学法用法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二)严格管理,注重程序,强化职权制约机制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依靠制度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并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避免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法,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正常情况下,职权不加有效的制约,就容易受腐蚀,掌握职权的人,就容易在种种利益的下,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因此强化行政执法权的制约机制尤为必要。 (三)加强监督,公开政务,促进执法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监督机制是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加强上下级监督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并实行监督连带责任制,对因监督缺失造成职务犯罪发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建立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对罚没款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及时揭露已发生的罚没款违法违纪问题;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 对行政执法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全部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幅度,使其行政执法权有较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其权力置于光天化日之下,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才能弄清真相、辩明是非,实施有效监督。 (四)惩防结合,预防为先,建立预防长效机制 1、严惩 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构筑法律威慑防线。对行政执法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要从严查处,有罪必究,无论职位高低,只要构成犯罪就要严格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以党政纪处分代替刑罚的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以严明的法纪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通过打击使一些犯罪分子产生畏惧,构筑法律威慑防线。在加大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达到有效减少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效果。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执法机关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与检察院加强联系,制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成立预防领导小组,同时设立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撰写论文等形式,对当前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职务犯罪的特点、趋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从理论上讲,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根本,查处是措施。关于教育、制度、监督工作都有成套的东西,需要大家认真学习,除此之外我认为以下两点值得强调: (一)管好五种人 1、管好自己。自己首先要公正廉政、接受监督,自我约束自己,用自己的言行影响人、教育人,自己公正廉洁,就敢于管别人,也敢于管事情。自身要有责任心,树立责任感,既要善于负责,还要敢于负责。 2、管好领导层。领导层是核心,领导层都各自分管一块,要充分发挥领导层作用,要首先教育监督好领导层,同时还要团结好领导层,让每个成员都成为廉政者和监督者。 3、管好重点岗位人员。主要是管钱、管物、管违建执法的人员。这些人手握重权,最容易犯罪。 4、管好自己的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最容易利用你的职权违法乱纪。如秘书、司机、妻子、子女。有时候他们犯罪必将牵连本人。 5、管好私欲重、私心重的人员。对这种人一定要慎重使用、监督使用,不敢放纵。 (二)算清“七笔帐” 一是算好政治帐——不要自毁前程。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是组织不断培养的,应倍加珍惜。“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把握不住自己,堕落成腐败分子,就会断送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前途。 二是算好经济帐——不要倾家荡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日食不过三餐,夜宿不过七尺。每个人不妨计算一下,现在你每年拿多少工资、奖金福利,到退休还要拿多少年、多少钱?假若违反法律被判刑、开除公职,你贪的那点钱,还要全部退出,而且你应该得到的几十年的工资和奖金福利这个大头也泡了汤,个人经济收入上势必会蒙受到巨额损失。见小利忘大义,这笔帐每个人都最清楚。 三是算好名誉帐——不要身败名裂。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人生一世,名节最重。是给后人留下美名或骂名?值得我们认真深思熟虑。自毁名声,自变其节,岂不痛哉! 四是算好家庭帐——不要妻离子散。家庭幸福,事业有成,天伦之乐,这都是每个人追求的人生目标。看看每一个贪官,哪一个不是把和美的家庭带入痛苦的深渊,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毁,害了自己,害了子女,害了家庭。 五是算好亲情帐——不要众叛亲离。很多领导干部在位时经常是车水马龙、门庭若市。可一旦领导干部本人违纪违法被审查,就会是门可罗雀,人人避而远之,沦落到众叛亲离的地步,可悲可哀。 六是算好自由帐——不要身陷牢笼。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人的自由是弥足珍贵的。一个人一旦关进牢狱,就将时时处处被监控监管,彻底失去人身自身甚至一切自由权利,与世隔绝,度日如年,想必是别样滋味在心头。 七是算好健康帐——不要身心交瘁。一个人如果能够光明磊落,那么必然无私无畏,心地坦荡,身心健康。但是,如果收取不义之财,必然精神高度紧张,时而诚恐诚慌,担心被别人检举揭发,担心被组织上发现,担心被查处法办;时而心存侥幸,极力躲躲闪闪,想方遮遮掩掩,生怕东窗事发,心理压力加重,寝食坐卧不安,久而久之,就垮掉了精神,垮掉了身体。有调查表明,腐败分子是癌症患者的高危人群,50%以上都患有癌症,这个数字深刻地说明了腐败对身心健康之害。 最后用三句话与大家共勉:如果人生是股市,起起落落,那么守住底线,就不会在股市中崩盘;如果人生是在风浪中航行的大船,深浅难测,那么守住底线,就不会在风浪中搁浅;如果人生是奔腾的河流,曲曲折折,那么守住底线,就不会在河流中偏离方向。 祝各位领导、: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本文发布于:2023-05-06 03:23: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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