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剽窃 名词解释
学术剽窃(AcademicPlagiarism)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即在学术报告、文章、论文中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给出正确的出处,或者大量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标明出处,或者将他人的作品改编成自己的作品,但没有注明改编出处,从而欺骗读者,滥用他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学术剽窃分为三类:直接剽窃、间接剽窃和罗嗦剽窃。
直接剽窃是指直接复制其他人著作的原文或部分原文,而不加以引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将他人的文章、论文、著作或研究资料完全复制到自己的文章、论文、著作或研究资料中,而不给出正确的出处和引用形式;全文登载他人著作而只加上自己的几句话作为引文;复制他人的研究成果而不做出任何标注;以替代性方式用其他文字表述他人某篇著作的内容,无论是否提及出处等等。
间接剽窃是一种更加隐蔽的行为,即将他人的作品改编为自己的作品,但没有注明改编出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把他人的著作稍微修改成自己的著作;把他人的著作重新组合成自己的著作;改用其他语言原文表达他人的著作内容等等。由于改编时会逐渐偏离原文,使读者无从辨认出是哪些部分是他人的原文,因此判断起来比较困难,也容易出现对
原文和改编文所做出调整的不当。
罗嗦剽窃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即将他人的作品中的某些词语重复使用,在将来的文章中又被重复使用,而不标明出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把他人的著作中的某些表达运用到自己的文章中;把他人的著作中的某些看法或说法运用到自己的文章中;把已有的某些词语组合成新的句式后运用到文章中;把他人文章中已有的表达稍作修改后运用到文章中等等。
学术剽窃有很多变种,但无论具体行为如何,都可能触犯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被记入不良记录、终止发表、撤销学位及追究经济责任等。对于学术作者来说,学术剽窃的严重性可谓甚至于学术造假。一旦发现某位学术作者存在学术剽窃行为,将会大大削弱该作者学术声誉,影响未来的学术发展和学术前景,甚至因此而导致当事人的学术职业中断或终止。因此,学术作者需要提高自身的学术道德水平,严格遵守学术出版的规章制度,始终在学术分野坚持诚信,做到公平竞争、尊重知识产权,行路节义,有益于积极促进学术发展,净化学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