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通用8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
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
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
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示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
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请示报告制度 篇1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
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
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
况;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水印怎么弄 阶段性工作情况;一
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
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
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
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
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
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
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
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 篇2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
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
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
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
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 篇3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
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
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
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
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
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
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
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
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
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
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
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
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
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
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
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
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
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
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
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
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
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
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给女朋友的检讨 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
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
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
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
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swim的过去式 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
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
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
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 篇4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
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
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
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
范化管理。
请示报告制度 篇5
一、请示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
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
经理签发。
二、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
安全事故;员工被、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
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
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
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
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
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
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
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
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
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
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
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修改dns 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
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
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应逐级请
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
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 篇6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
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
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
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
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
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
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请示报告制度 篇7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
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
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
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
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梦到打孩子 (私)
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
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
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
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红点锦蛇 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
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请示报告制度 篇8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
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
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
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
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
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
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
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
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
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
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
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
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
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
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
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
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
(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
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
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
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
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
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本文发布于:2023-04-28 10:07: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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