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144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英语主格 厅关于调
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 【公世界最大的地震 布日期】2015.07.30
• 【字 号】陕人社发〔2015〕55号
• 【施衣服怎么画 行日期】2015.07.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原单和正品的区别 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
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辣椒炒牛肉 人社发〔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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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
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
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
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
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
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
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王复生 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
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我国最大的盆地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
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
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
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
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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