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脑梗是怎么引起的 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它是保障国家的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制
度,具体来说,就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实施的监察、督促、检查和
纠正的行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怎么画眉 法律。”这
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基本准则。
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
重视行政监督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党参的禁忌人群 学、程序
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
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
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
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2003年3月国
务院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
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把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新一届
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
我国的行政监督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
行政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两部分。外部监督是指来
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有国家权力机
关、司法机关、社会监督(包括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和公民)的监督。与外部监
督体系并列,内部监督体系是我国行政组织内部建立的系统的自我监督体系,主
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如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二是非专
职监督机关的监督,主要有上下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三种形式。上下监督
即各行政机关因隶属关系所形成的监督,主管监督即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单位及其
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监督即政府对政府职能部门就其主管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
内对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目前,我国虽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督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
督主体多,监督力量缺乏整合,未形成合力;二是,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序低,监
督标准不明确;三是,监督体制不够健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
立性;四是,行政监督主要靠事后的追惩,对事前预防监督和事中的过程监督没
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五是,国家权力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这些年来,我们
已经建立了不少好的监督制度,摸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当务之急是要
切实使这些监督机制真正有效地运作起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根据《纲
要》的规定,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都由同级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产
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
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虚心
听取人民代表的建议和批评,对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按时办理,做到
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着落。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
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二、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兔子谜语 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创业心得体会 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是制约行政权的重
要方式。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法律规定的各自权限范围内活动;行政机关与
司法机关是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并列机关。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
的行政活动进行审查、监督的权力,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司法权的效力高于行政权,行政裁决服从司法裁判,从而达到司法监督和制约行
政权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十分
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守法;二是,
对因违法的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公民提供救济;三是,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有
效的制衡;四是,人民法院不直接行使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具有相对独立
的地位,由人民法院裁判行政诉讼案件能够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活动。对人民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三、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各级政府不仅负有组织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同时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
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层空心化 级监督责任。实践证明,相对于外部监
督而言,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对规范和制约行政行为更直接、更有效。各级政府和
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政府层级监督。
(一)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保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适
当,是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发布了《法规规章备案条
例》,各地方也制定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
当依法报送备案。要按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有关备
案审查程序,抓紧完善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
督作用。要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
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解决法律规
范之间冲突、“打架”问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
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二)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在总结我国
长期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基础上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快捷地
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密切政府与人民荒僻 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的一条有效法律途径。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新一届国务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
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加强对省部级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的依法行政观念。2003年全年,国务院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471件,到年
底已办结443件。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
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明确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认真依
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切实解决对行政复议申请该
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等问题。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
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
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
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四、加强专门监督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我们各级政府都设立了审计、监察部门,专司监
督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
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
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
开展专门监督。同时,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
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审计监督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分重要。《宪法》确立了审计监
督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
使审计监督权,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近年来,审计监督取得
了很大的成绩:一是在财经领域打假治乱,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
要作用;二是揭露和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
三是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的审计,加强金融审
计;四是认真进行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促进了干
部的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要依法强化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法。
近年来,审计监督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着。2003年,审计署推出审
计结果公告制度,全文公布了牵涉很多重要部门的审计报告。关于防治非典专项
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作为2003年第一号审计公告作了正式公布。
从2004年开始,审计署又在审计报告公开的基础上,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审计报告内
容都将向公众公告。今年6月,审计署连续发布了2004年审计署审计结果第一
号、第二号公告,公布了50个县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结果和对全国50个县财
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强化社会监督
强化社会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证。
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提高工作
水春节民间故事 平和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也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清正廉洁。各级简笔画孙悟空 政府
和政府各部门,首先是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把手”,都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
众的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为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创造条件,切实
保障他们的举报、投诉的权利,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
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
肃追究法律责任。
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公民或社会组织表达一种针对政
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批评性言论的活动,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一种形式。我
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吴延睿 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公
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舆论监
督的直接法律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总理曾说,“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
不会懈怠,各级政府都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的“减震器”、
“解压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
方面,是社会自警自醒机制的重要一环。在中央的关心和支持下,这些年来,舆
论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切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
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监督,支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
政决策,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
府立法活动和各项决策的公开,不仅是方便人民群众对我们监督,也是向人民群
众加强宣传,赢得他们对政府工作支持的重要基础。要处理好依法保密和政务公
开的关系。凡是需要人民群众遵守和执行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不是直接要
求人民群众遵守和执行,但需要他们配合、了解的事项,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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