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9.04.28
施行日期 2009.04.28
文号
主题类别 森林资源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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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人发〔2008〕1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
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林业厅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辽宁省林
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辽宁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
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以下简称《处理意见》,
为做好我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林业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1.厅直属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拨款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厅直属事业
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2.厅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在岗的各类人员都纳入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类别
3.厅直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
位运转灵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的设置要符合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
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让人感动的故事 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7.厅直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
《实施意见》关于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综合确定本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鼓励厅直事写景片段 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
工作,不再设置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厅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
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9.根据厅直事业单位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厅直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
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厅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各单位的九上历史提纲 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
水平等因素,根据各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1.厅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含正高级)、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含正高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
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太阳英语怎么说 。
12.厅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
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林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
因素综合确定。
13.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厅直事业单位
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
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15.厅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普通工岗位不
分等级。
(四)特设岗位等级设置
16.厅直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
才等特殊需要。
17.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
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18.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19.特设岗位的聘用,由各单位按照特设岗位聘用条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人事厅审核后聘
用。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0.厅直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暂定为林业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
林业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林业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
暂定为高级林业工程师一级岗位、高级林业工程师二级岗位、高级林业工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
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林业工程师一级岗位、林业工程师二级岗位、林业工程师三级岗位,分
别对应八到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林业工程师一级岗、助理林业工程师二级岗,分别对
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岗位名称为林业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有专业技术
名称。
22.厅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条件
23.厅直事业单位岗位条件是指受聘到某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岗位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
各类岗位聘任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厅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岗位聘用条件
25.管理岗位聘任条件是:
(1)厅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
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受聘到四级管理岗位的条件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好用的眼霜 3)受聘到五级管理岗位人员,需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其中:受聘到五级普通管理岗位
的人员,需要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
(4)受聘到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其中:受聘
到六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
(5)厅直事业单位要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和聘用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6.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是:
(1)厅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专业技
术职务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厅直事业单位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朝鲜历代君王 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
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本单位按照《实施意见》、《处理意
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27.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是:
(1)受聘到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
技师、技师等级考评;
(2)受聘到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
工、中级工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聘到五级工勤
技能岗位工作。
28.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进行,并具备转岗
条件。其中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9.厅直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争
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岗位设置应体现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明确岗位管理名
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0.厅直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1.厅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
(3)按管理权限报请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4)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各单位制定出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编制
岗位说明书;
(5)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建议和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
过;
(6)组织实施。
31.厅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2.厅直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31
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厅直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会计成本 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33.建立《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管理制度,对岗位设置实行规范管理。
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情况记入《手册》。作为公开招聘人员、
核定工资报酬、确定岗位等级的凭据。
七、岗位聘用
34.厅直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
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编制岗位说明书,聘用人员。
35.厅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公开招聘、竞
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首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已签订聘用
合同人员按现聘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竞聘高等级岗位,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择优聘用。
36.厅直事业单位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
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37.对于人员较少的厅直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
用。具体办法由省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38.厅直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
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39.对厅直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领导管理岗位
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破格聘用。
40.厅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聘用。以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厅直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
的人员,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完成专业技术岗位任务的,可以同时聘用到专业
技术岗位小鸟小鸟歌词 工作,但须占本单位相应岗位数额。此类岗位的设置和聘用须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41.厅直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在册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正
式工作人员聘入相应岗位。
42.厅直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
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3.厅直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
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年达到规定
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林业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
的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44.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
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
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45.岗位设置管理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林业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
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
作。
46.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原则,走群众路线,
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对违规操作、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7.对不按《实施意见》、《处理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政府人事部门、
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不予确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划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
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8.本指导意见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结束——
本文发布于:2023-04-25 23:26: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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