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25 13:45: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5日发(作者:邮政网络学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为做好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

20XX**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函

20XX158号)等文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全身反应法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例定义

食源性疾病病例是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

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是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

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

诊病例或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二、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食四叶草的含义 源性疾病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医

务部、检验科、预防保健科、各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

(一)临床医师在接诊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患者时,

应对患者进行病史信息采集及样本采集,门诊患者所采集的样本

送至感染科,由感染科统一送检验科检庆国庆图片 测,住院患者所采集的样

本科室直接送检验科检测。

第对宋江的评价 1 3

(二)临床医师应在接诊患者后的24小时内按规定填写《食

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表1-1),并将表格上报至预防保

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应在患者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三)临床医师在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后,

应及时邀请院内专家会诊讨论。会诊确认后由接诊医师填写《疑

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附表1-2),并将报告卡上报至预防

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报送监测信息。

(四)检验科负责对科室递交的生物样本进行沙门氏菌、志

贺菌、副溶血弧菌、致泻性大肠埃希菌及诺如病毒检测,填写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附表1-3)并送至

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

统”填报检测结果。检验科在每月的第

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的菌株递交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

负责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临床医师发现2人及2人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或

出现1人及以上死亡的食源性疾病事,应及时上报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负爱尔兰独立战争 责将情况上报至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医务部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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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防保健科负责对新上岗人员和规培人员进行食源性疾

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对在职员工每年进行1-2次食源性疾病知

识培训。

五、临床医师在发现符合食源性疾病定义的病例时不得漏

报、缓报。保健科每月对食源性疾病的填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每上报1例病例,医师奖励10元,检验科奖励5元。同时保健科

定期将漏报、缓报的医师名单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当事人进行相

应处罚,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参加活动的作文 院 20XX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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