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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龙广告语
篇一:真龙广告案件诉讼实验报告
《风花雪夜法之路小组关于真龙广告著作权案的民事诉讼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名称】
报告正文:
1、实验小组成员角面相额头 色分工
李广培:证人甲、原审原告律师-主、原审原告律师、原告-主、原告
胡文杰:一审书记员、一审审判长、二审书记员、二审审判长、二审
立案庭庭长丁之茗: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李泽珊:原审被告律师-主、原审被告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主、上
诉人-原审原告、被告-主、被告律师-主、被告
朱峰森:原审原告律师、一审审判长、一审立案庭庭长、上诉人-原
审被告
梁倍润:上诉人-原审被告主、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主、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2、实验过程概述
原告邀请律师、律师接受原告邀请、双方初步面谈、原告决定是否起
诉、原告与律师详谈、原告决定是否聘用该律师、律师是否决定接受
聘请、制作并上传聘用律师合同、聘用律师合同是否符合要求、讨论
起诉状的书写、制作并上传起诉状、起诉状是否符合要求、上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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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至一审法院、审查起诉状、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查看起诉状副本
并聘请律师、被告律师查看起诉状副本、被告与被告律师详谈、提交
有关材料和答辩状至一审法院、发送答辩状副本给原告、查看答辩状
副本、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一审开庭前审前调解、是否调
解成功、原被告双方查看调解书、一审开庭审理、讨论评议得出庭审
结果、制作并上传判决书、查看判决书、被告决定是否上诉、讨论上
诉状的书写、制作并上传上诉状、被告查看上诉状、被告提交上诉状
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审查上诉状、发送上诉状副本给被上诉人-原
审原告、被上诉人以及律师查看上诉状副本、讨论案件的有关材料书
写、提交有关材料和答辩状、发送答辩状副本给上诉人、查看答辩状
副本、一审法院移交案件有关材料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看上诉是
否符合条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二审开庭前审前调解、是否
调解成功、二审开庭审理、讨论评议得出庭审结果、制作并上传判决
书、查看判决书。
3、案件当事人以及财神2020 案由
原告:李广培
被告:李红酒牛肉 泽珊
案由:李广培在看见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在《北国早报》刊登
的向社会有偿征求广告用语的征稿启事,积极响应。后其应征广告入
围,获得奖励。随后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公布了获奖
名单,并通知获奖者领奖,但李广培未看见相关公告。直至李广培在
相关媒体上看见自己起草的广告词被以广告形式出现于各类广告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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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时,才知道自己获奖。最后,李广培对该广告用语著作权归属问题
与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北江卷烟厂发生争议,拟诉诸于法院。
4、起诉书或上诉状、抗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广培,男,汉族,1993年02月06日出生,身份证
44XXXX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号邮
编510440电话1881943XXXX
被告:李泽珊,女,汉族,1994年0臭味相投的意思 8月15日出生,身份证
44XXXX住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中海名都16号邮
编510440电话13112177XXXX
诉讼请求:1、要求对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
2、恢复李广培名誉
事实与理由:我于20XX年9月13日在《北国早报》上获悉北江真
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为北江卷烟厂向全社会有偿征求广告词,我创造
了13条广告词寄给真龙公司,但无音讯。我并未在媒体上看见获奖
公告,因此也未参加颁奖典礼和领取奖品。20XX年初,看见自己创
造的广告大学生自主创业 词以广告形式出现在北江街头,此作品是我创造的,著作权
应该归属于我,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北江卷烟厂未经过我
同意大量复制发表其作品的行为侵犯我的著作权。
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查清楚。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申请人:李广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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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答辩状或刑事案件的初步答辩意见
答辩状
一、广告语“天高几许问真龙”是委托作品,双方对该委托作品著作权、
使用权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北江卷烟厂。北江卷烟厂通过真龙广
告公司,与李广培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征集启事是要约,李广培在投
稿行为中并未对征集启事作任何变更或补充,构成承诺,合同
自真龙广告公司收到李广培的投稿信时即已成立生效。征集启事约定
“所有来稿概不退还,入围作品的使用权、所有权归真龙广告公司所
属”,这明确约定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告公司。
二、由于讼争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是if和whether的区别和用法 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
告公司,而真龙广告公司是北江卷烟厂征集广告语活动的委托代理
人,故北江卷烟厂将广告语使用于“真龙”品牌香烟的广告宣传及广告
制作等领域中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真龙广告公司将讼争作品交给北
江卷烟厂使用是履行其代理职责,也不构成侵权。
答辩人:李泽珊
6、法官组确认的本案焦点问题列表
本案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一审原告李广培和一审被告北江卷烟厂与真
龙广告公司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何认定以及征集入选的广告语的
性质是否为委托创作作品的问题,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甚巨,
也是审理该案件的关键。
7、原告律师代理词或刑事案件的公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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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点问题的分析论证意见)
原告律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李广培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
告李广培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
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天高几许?问真龙”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作品是指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
果。原告刘毅在看到真龙广告公司的征集启事后,根据自己对“真龙”
香烟品牌的认识、自己的文化底蕴及社会经验,通过智力劳动,创作
出“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该广告语以高度的概括性,反映对象
的鲜明特征,具有丰富的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具有独创性,且以文字
形式表现,可以以某种形式复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保护的文字作品范畴,受该法的保护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
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属于原
告李广培享有。
二、关于原告李广培创作的“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的著作权是否
已转让给二被告,其著作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属于二被告的问
题。1、被告真龙广告公司刊登的征集广告语启事是要约邀请而非要
约,该启事中关于“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真龙伟业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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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的声明属于该要约邀请的一部分。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定范围
内,对物的全面支配权利,一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使
用权则是对客体的使用和支配。这两项权利均无法全面涵盖著作权,
因为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
权、摄制权、双行合一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
他权利。著作权不同于普通民事权利,对其保护及许可使用法律有特
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
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
外?”,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
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
同?”可见,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或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真龙广告
公司在征集启事中声明入围作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其所属,指的是
对原告作品的稿件本身在此次征集活动中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
因此而取得对原告作品的著作权。当然,真龙广告公司征集的目的,
是要完成南宁卷烟厂的委托,对入围的广告语享有使用权,由南宁卷
烟厂使用于其产品宣传。但该征集启事和声明并非对所有应征者产生
约束作用,而只是对应征入围并接受奖励者产生约束作用,即应征入
围又接受奖励者应当将其入围广告语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征集者
真龙广告公司。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和要约邀请的法律特征,真龙广
告公司必须在原告作品入围后,与原告另行签订作品许可使用或转让
合同。因此,原告作品的入围,并不当然产生二被告取得该作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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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法律后果,该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原告李广培。2、二被告以征
集启事已对著作权归属作出声明,原告一经应征,即与真龙广告公司
形成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作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所谓委托创作合同,
是作者与委托人之间,为完成委托人指定的内容和形式的作品而签订
的合同,其主要特征是:首先,委托作品的创作,是先有委托人与作
者之间基于相互信任关系而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作者接受委托人的
委托并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创作作品,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要按照委托
合同的约定,作者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作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其次,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有约定,
则依约定,否则属于受托人。依照著作权法关于委托创作的一般原理,
委托人应当是要约人而非要约邀请人,受托人是承诺人而非要约人。
委托创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确定的,合同应当直接规定双方的具体权
利和义务,并明确著作权的归属。但真龙广告公司发布的征集启事不
能替代委托创作合同。被告真龙广告公司受南宁卷烟厂委托,通过新
闻媒体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其征集行为仅是以一定的条件不特
定的对象与之建立联系,对符合条件者,再与之成立具体的法律关系
的要约邀请。原告的应征行为才是要约,即以其应征作品投稿,由征
集者确定是否入选,如果入选,征集者真龙广告公司才可能与原告另
行约定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本案原告刘毅,并未与二被
告签订委托创作合同,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自己的学识、修养、
社会阅历以及对“真龙”香烟品牌的认识独立创作出本案的涉讼作品,
原告与二被告之间不存在委托创作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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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广告语“天高几许?问
真龙”的著作权属于原告刘毅,而真龙广告公司未依法与李广培签订
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即擅自将李广培的入围
作品许可南宁卷烟厂使用,真龙广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
定,侵害了李广培的著作权。南宁卷烟厂虽然委托真龙广告公司为其
征集香烟广告,但未就此约定要求真龙广告公司依法与作者签订著作
权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亦未审查真龙广告公司许可其使用入围广告
语是否合法,在未经原告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或著
作权转让合同的情况下,即将该广告语改编,大量复制,并通过户外
广告牌、宣传册、产品包装、礼品包装、电视广告等形式广泛进行宣
传、使用,违反了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了
原告李广培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关于原告被侵权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原告除了提供其为了调
查二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差旅费票据外,无法进一步提供其著作权
被侵害所受损失的其他证据。但刘恺威图片 中国烟草在线、南宁卷烟厂网络均对
南宁卷烟厂在20XX年和20XX年部分“真龙”香烟生产、销售及缴纳
利税等情况作过相关报道。香烟的利润与其本身品质、销售策略等有
关,广告是销售策略的一部分,而广告语又只是广告中的一部分。因
此,即使以南宁卷烟厂全部获利情况来计算原告损失,亦不符合公平
原则。但根据“真龙”香烟在广西、湖南省及其他地区的销售情况,以
及该产品广告覆盖区域情况,应当认定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该广告
语对“真龙”品牌香烟知名度的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收到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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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原告受到侵害的损失和被告获利均不
能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参考广告行业的惯例,从广告在产品销售利润
所占比例、广告语在广告中所占比例以及广告语的效果和影响等因
素,并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确定原告应当得
到的赔偿数额。律师事务所律师
8、被告律师或第三方律师代理词或刑事案件的辩护词
(关于焦点问题的分析论证意见)
被告律師代理詞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李泽珊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在
庭前,我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相关
证据、查找法律根据。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
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情况类似于悬赏广告,但绝不是简单雷同于悬赏广告,也决
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委托创作合同。被告对入围作品的作者去领奖,
就构成了承诺。本案原告没有去领奖,不管是他没有看到公告还是故
意不去,其法律后果都没有对被告的要约作出承诺。征集启事约定“所
有来稿概不退还,入围作品的使用权、所有权归真龙广告公司所属”,
这明确约定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告公司,原告不享有著作
权。
二、由于讼争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是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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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而真龙广告公司是南宁卷烟厂征集广告语活动的委托代理
人,故南宁卷烟厂将广告语使用于“真龙”品牌香烟的广告宣传及广告
制作等领域中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真龙广告公司将讼争作品交给南
宁卷烟厂使用是履行其代理职责,也不构成侵权。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之条件必须是特定的事
实,且具备下列特征:未来性、可能性、不确定性及合法性,即作为
条件的事实应当是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且是有可
能发生的事实,发生与否尚不能肯定的事实,还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真龙广告公司在征集广告语启事中约定,应征用语评选出二十句入
围,只有入围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及奖品。作品是否被评为前二十
名,具有可能性、不确定性,且为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
事实,具有未来性,当事人约定只有进入前二十名才与之缔结合同,
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被上诉人认为,如果认定
征集广告语启事是要约,则没有入围的作品的作者享有何种合同权利
没有明确,该观点就是没有认识到该征集广告语启事是一个附生效条
件的要约,没有入围的作品,系所附的生效条件没有成就,合同没有
成立,当然就没有合同权利可言。
综上所述,尽管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
围内仍然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中国人英语怎么说 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
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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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丁之茗
20XX年11月22日
篇二:真龙品牌广告策划书
真龙广告策划书
[目录]
PaRT1背景分析
一、市场分析
1、竞争状况:
2、经济环境:
3、消费者分析:
4、政策法律分析:
二、SwoT分析。
1、优势﹨Strength
2、劣势﹨weakness
3、机会﹨opportunity
4、威胁﹨Treats
三、真龙自我认知:
真龙品牌现状:
PaRT2真龙广告策划
一、预期消费者定位。
二、品牌识别。
本文发布于:2023-04-25 00:25: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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