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24 00:51:48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4日发(作者:追悼词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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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的顺利实施,按照教育部

“本科教学工程”的整体安排及《教

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以学

生为主的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

完成自主选题、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置和撰写总

结报告等工作。实施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

育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及能力。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

部署、指导、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

束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部、团委、实验

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财务处和教育

教学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

室,挂靠鸡内金的副作用及禁忌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

结题验收、交流等组织工作。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

各专业部负责人、骨干教师为成员的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指导、计划审定、

条件保障和项目进度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并负责制定承担项

目学生的个性化培育方案。

第四条 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和校级教学实验室是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活动的重要研究支撑平台,各实验教学示范中

心、教学实验室都要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承担相应的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指导任务,有专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

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五年制的

能够为四年级学生)都可申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试探

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

的兴趣。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

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鼓励

以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成项目小组。

第六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强

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公

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

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

技术线路可行、实施条件靠得住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一年一次,具体时刻以教育

部及学校通知为准。学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按照学校

各个研究支撑平台具有的条件,自由提出项目申请。

第八条 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按规定比例

推荐候选项目名单。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在

校园网上公示后,上报最终项目名单。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变更

第九条 项目肯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定《项目合同

书》,学校按照项目合同书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组成

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并按学校规定记录及提交项目

研究进程。

第十条 项目实施后,若确需变更项目内容,必需由项目

组申请并从头进行答辩、评审;若需变更项目成员,应由项

目组申请、指导教师同意,经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对项目申报、

施进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

终止其项目恐怖头像男 运行,追回项目资助经费。少数项目不能按期结

项,由花费英文 项目组申请适当延长,延长项目须报学校批准,原则

上不增加经费和教师工作量,且延长期不超过1年。

第十鲜炒生蚝 二条 学校对项目进展情形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

期检查,不按期组织各类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

施进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研究进程与

质量。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基金,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

第十四条 每一个项目设立专门账户,资助经费专款专

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利用,主要用于项

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

审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等与项目研究紧密相关的支出,不得

用于招待费、购买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

挪作它用。所有的单据必需由项目主持人、经办人、指导老

师签名,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批准的项目名册下达项目经费。资

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项目合同书签定后拨付经费

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另一半经费。经费实行专

项管理,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即终止其研究,并停拨剩

余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专门好研究前景的项目

可视具体情形经评审后追加经费支持。

第六章 项目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个环

节。中期检查由各学院负责香港公司查询官网 组织,中期检查情形表报教务处

备案。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级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所在

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明朝为什么会灭亡 后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

收。

第十七条 验收以《项目申请表》中“预期功效”为依

据,注重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进程,强调项目实施进程

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预期功效如为学

术论文,必需是公开发表的且为第一作者。验收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不合格三档,由学校发布验收评审结果。

第七章 学分认定与工作量计算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认定创新学分4学分(其中2

学分可认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必修课2学分,另2学分

可折算成公共选修课学分),可视团队成员奉献大小认定创

新学分2学分(可认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必修课2学分)

并颁发结题证书。指导教师指导一个项目按指导2名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标准,由学院计算教学工作量,每位指导

老师最多指导2项。

第十九条 验收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符合免试推荐研

究生大体条件的,学校将给予优先推荐。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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